最高法强制执行五壮士案,史学家坚拒道歉
海彦
北京卢沟桥旁抗日战争纪念馆中狼牙山五壮士的雕像(美国之音东方拍摄)
中国最高法院近日发布公告称,“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被告、历史学家洪振快在终审判决后拒绝执行判决,已被强制执行。而这起被外界视为“政治判决”的当事人洪振快星期五发文透露,为应对当局强制执行,他曾发起网上募捐,以体现公民不服从精神,不执行不公不义之新文字狱判决,由公众支付执行费用,等于本人始终不认可、未执行该判决。
曾任改革派杂志炎黄春秋执行主编的洪振快,10月22日在“虽是蝼蚁,也要尊严─致师友”的文章表示,最高法10月19日上午召开发布会,第二天他便接通知称在三日内刊登强制执行公告,21日公告见报。而强制执行由最高法直接操刀,实在让他“受宠若惊”。
直接干预
洪振快星期天对美国之音表示,最高法直接处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显示当局要用司法手段阻遏民间对一些历史问题真相的探讨和研究。
他说:“22号最高法又发表了一个评论员文章,说要对相关的研究进行震慑,要产生震慑,就是要震慑对历史的探究了。这样的一个做法,它是在用司法权力来干预学术研究,压制大家对真相的探索,威胁历史研究,威胁公众。我感到非常非常遗憾。”
引发海内外广泛关注的红色经典“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起诉历史学者、专栏作家洪振快案,西城法院6月27日一审判决,要求洪振快判决生效后三天内,在媒体刊登公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北京二中院8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洪振快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有分析表示,此案是迎合当局打压所谓“历史虚无主义”和捍卫中共意识形态的政治判决。
阻断司法
洪振快曾向美国之音表示,他会根据法律规定,向高院提出申述,要求重审该案。洪振快星期天表示,北京高院已经就他的申诉立案,而最高法的决定直接断绝了司法程序。
他说:“本来这个案子的执行,应该是由西城区法院执行的,最高法是不能干预这样一个执行的。而且,我已经向北京市高院要求再审,有这个要求了,而且已经立案,结论还没有出来,它(最高法)已经就定了基调了。我向北京市高院要求再审,肯定就不会有任何结果了。所以我觉得,最高法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非常不妥当的。”
网上募捐
此外,洪振快在他的文章中还透露,由于有律师告知官方若使坏,执行费或可达百万元,而第一次执行谈话,法官要求几天后即带钱过去,越多越好,多退少补,所以只好筹款。
洪振快表示,网上募捐的另外考量是,他不执行不公不义之新文字狱判决,由公众支付执行费用,等于他个人始终不认可、未执行判决。同时,这样做也是测试公意,彰显谁真正代表“公共利益”的民意。
洪振快透露,从9月22日晚7点半发布筹款消息,到次日下午1点止,在不足18个小时内,共有300多人慷慨支持,赠款达5、6万,加上消息发布前约10位师友所赠,总数达6万8千多元。除去强制执行费用1304元外,余款甚丰,准备成立监督小组,决定如何支持公益或退还网友。
维护尊严
洪振快星期天对记者表示,他为了知识分子的尊严,绝不会道歉,而网上筹款由公众承担被强制执行的费用,也避免让他跟被强制执行有任何干系。
他说:“他现在对这个执行希望我道歉,是一个立威的行动,对公众进行施压和示威,也是一个政策行动。至少我不能道歉,因为我要为知识界争一口气,知识分子的尊严不能丧失。所以我做好了一切准备。筹款只是要向法院表明,对它这种不公正的判决,不可能就让它这么简单的就执行了。我个人就是坚决不执行,就是不道歉。那么这个广告费也由公众代我出,我个人就等于说,我不执行这样的判决。”
洪振快在文章中表示,从筹款过程看,十几个小时内就有300多位师友愿意代付执行费以示支持,包括学者、律师和普通公众,有广泛的代表性,显示他追求历史真相的学术行为得到广泛支持,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判决所谓的“公共利益”不过是自说自话。
洪振快称,他在法庭上曾告知法官:只有为民众争自由权利者,才是真正的英雄;人民英雄纪念碑上的“人民英雄”,也必须是为人民争自由权利者;学术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是最基本的自由权利,而如今连学术、言论、思想自由的权利都没有,这是对“人民英雄”的最大嘲讽。
洪振快强调,平民百姓虽是蝼蚁,但也要有尊严地活着,拥有学术、言论和思想自由是基本尊严,将为拥有这尊严不懈抗争。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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