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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安局长王华公安部行凶 孟建柱难辞其咎

已有 1814 次阅读2011-1-26 07:49

南通公安局长王华公安部行凶  孟建柱难辞其咎

 

 

20091228日、20100309日,在中国公安部及中共南通政府相关领导包庇、纵容下,公安部不明身份“特警”、南通市信访局副局长陈苏宁等多名凶手,于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分别在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接待大厅和南通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采取凶残暴力手段,故意打伤受害人施菊琴心脏、肾脏及肺部……

20104月,经南通市公安局知情警官秘密透露并经受害人施菊琴确认:20091228日发在公安部接待室大厅内,伤害施菊琴的公安部“特警”身份被证实——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原南通市崇川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华

20105月,南通市信访局陈苏宁副局长多次以施菊琴心、肺、肾脏之伤,系公安部“特警”所为,事发地点是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南通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施菊琴之伤与南通市政府和南通市公安局无关为由,拒绝为施菊琴治疗……

20110119日,因心、肺、肾脏之伤已经完全丧失正常生活自理能力的施菊琴,再次来到位于北京市东堂子胡同49号的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向公安部呈递《关于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华等行凶伤害施菊琴的情况材料》,要求公安部严惩凶手,为施菊琴疗伤心脏、肾脏和肺部之伤:

当日上午0829分,施菊琴向公安部“登记窗口”呈交登记表、身份证及《关于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华等行凶伤害施菊琴的情况材料》(收表警官:000316号),并被告知等候公安部领导“面谈”。

0833分,一位没有佩带任何警察标识,先自称是公安部领导的矮个子男人从接待室院内出来,进入大厅,强行把施菊拽出门外,来到大厅门外的马路上,对施菊琴说:“跟我走,找个地方接待你”(同时,被该矮个子男人以这种理由叫出门外,准备“接待”的,还有另一个江苏访民赵宁臣)。

出了门外,向西五十米左右,该矮个子男人来到一个放着垃圾桶的人行道上,停了下来,把其原先一直拿在手里的赵宁臣的申诉材料及身份证交给赵宁臣,要求赵宁臣先站在边上等一会儿,称先“接待”我,后“接待”赵宁臣。

于是,我向其递上了多次向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呈交,但都被各机关以各种“理由”拒收的申诉材料——《关于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华等行凶伤害施菊琴的情况材料》,并质问他:“你是什么身份,凭什么带我到马路上来,公安部领导为什么不在公安部接待室内接待我”?

矮个子男人回答:“我姓杨,是江苏省公安厅的,现在公安部的接待地点改在这里了”!(说话的同时,他高高地举起右手,慢慢地、反复多次地向其脚下地面,不停的指着,仿佛他就是一位呼风唤雨的流氓“黑老大”)

于是,我依法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

矮个子男人凶狠地对我说:“我没有工作证件,你也没有权力查看我的工作证,我就是江苏省公安厅的,我就是姓杨”。

我说:“那么,请您把江苏省公安厅姓杨的身份证件出示一下”!

矮个子男人说:“你凭什么怀疑我姓杨”?

我回答:“就凭你不肯出示工作证件,所以,我怀疑你不是江苏省公安厅的人,也怀疑你不姓杨”!

我的话刚说完,该矮个子男人突然伸出左手,死死地拽住站在其左边的赵宁臣胳膊,大声对赵宁臣说:“你来证明!她刚刚已经说过了——如果我能够证明我姓杨,她就承认她这份申诉材料内容是假的,20091228日她没有在公安部被打过;201039日她也没有在南通市驻京办事处内被打过,她这份申诉材料完全是对公安部和王华的的诽谤,是造谣”。

赵宁臣认为该矮个男人姓杨、姓朱、姓苟,或姓其他什么的,都与我的申诉材料是否属实没有关系(我也没有对矮个子男人说过上面的话),认为该矮个子男人的言行简直就是个流氓诬赖。所以,愤力挣脱他的左手,拒绝答理他。

随之,该矮个子男人幸幸地说:“这就没法谈下去了!这就没法再谈下去了!公安部还没有调查清楚呢,也不能收你的这份材料,不能为你治伤”,说完后,扔下我的材料,溜溜达达地走了……

……

附:

20100923日,施菊琴《关于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华等行凶伤害施菊琴的情况材料》

 

 

南通/施菊琴        

日期: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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