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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袋进水了的绍良部长独出心裁将我们长期未办结的信访件推给人武部门认定 ...

已有 1099 次阅读2017-2-1 21:24 | 湖北省委, 赵乐际

质问赵乐际将超良:绍良部长何德何能充当中共十九大党代表?!

就湖北省委组织部将老河口已经受理但未办结的信访件草率地做出不予受理的办理意见的

       

——兼与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组织部绍良部长商榷“备案管理”是否是党管干部的一种管理模式?

是否是属于组织部门的分内之责?!

举报人(信访人):徐学军,湖北老河口人,汉族,19646月生,党外人士,高级讲师,大学学历,理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班结业。


20013月起曾任湖北省老河口职业技术学校首任武装部长;20064月由湖北省司法厅授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被举报人:于绍良,河北赞皇人,汉族,19647月生,中共党员,高级记者,大学学历。20147月起任新华社副社长、党组成员;20162月任湖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举报事由:举报(信访人)徐学军的“级别认定”的信访问题,湖北省信访局、襄阳市信访局、老河口市信访局即三级信访局都认为:应向组织部门提出!老河口市人武部政委、部长和政工科长也都认为:应向组织部门提出!20161122日湖北省委组织部于绍良不担当、乱作为将老河口市委组织部已经受理但长期未办结的信访件,故意草率地做出不予受理的办理意见。为严肃党纪、切实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为教育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不敢聚焦“关键少数”、突出主体责任,更不敢先用手电筒照自己致使管党治党不够严、不够紧、不够硬,问责不够到位的第一责任人于绍良部长。现倚仗襄阳市信访局2016720日的指示:反映干部不作为的问题,应属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权限范围内,请直接向12388反映。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特慎重向中央纪委提出举报于绍良部长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故意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问题。

举报目的:根据有关规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针对绍良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故意作出了不予受理意见的严重问题,于绍良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惩戒不是目的,救治才是关键。希望中央纪委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期盼切实将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以问责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既盯大案、又管小节,既查大错,又纠小错切实履行问责之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执行好《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既要落实责任,又要严肃问责,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希望绍良部长、胡志强部长自觉把自己摆进去,直面问题找差距,深挖根源,交锋思想,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督促老河口市委组织部的闫部长、袁部长;襄阳市委组织部的佳刚部长、刘国安部长该复查的复查,该答复的答复。不要故意漠视、损害群众利益使本应能够及时化解的信访案件久拖不决,最后导致重复访发生。正如世界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所说,正确的结果,是从大量错误中得出来的;没有大量错误作台阶,也就登不上最后正确结果的高座。这说明,出错不可怕,可怕的是出错不知错、知错不改错。

举报的事实与法律、政策依据

举报(信访人)徐学军于201577日由湖北省信访局指引就曾任事业单位武装部长的“认定级别”的信访问题“请向‘老河口市委组织部’提出”。老河口市委组织部于2015820日以“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为由出具了书面《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强调:属于不予受理的第七类情况。2016124日老河口市委组织部受理并出台了《调查处理意见》,日期却署上“2015831日” 并拒绝加盖作为承办单位的“老河口市委组织部”印章,直到2016318178分左右再再次追要加盖承办单位印章的《调查处理意见》时,老河口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才给了没有加盖承办单位印章的《调查处理意见》。省信访局相关领导多次强调特别是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中央第三巡视组的接待领导明确告知:《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不能作为申请复查的前提条件。因为“复查”是上级对下级“处理意见书”的复查。因此,必须在下级做出“处理意见书”之后,对其不服部分提出“复查申请”!相关承办单位工作人员既要对自己负责又不得漠视、损害群众利益。按规定需加盖作为承办单位的“老河口市委组织部”印章的书面答复意见里必须说清楚即若不能“认定级别”那么是属于缺乏事实依据,还是缺乏法律、政策依据,还是既缺乏事实依据又缺乏法律、政策依据这三种情况之中的哪一种?若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政策依据能“认定级别”那么只能逐级走访的国信发[2014]4号文件相关规定、按老河口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当时的级别究竟是副科级还是正科级?!信访人在签收后就其不服部分才能向襄阳市委组织部提出“复查”请求。随后,襄阳市委组织部与老河口市委组织部经请示襄阳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有关领导均认可“备案管理”是党管干部的一种管理模式,“级别认定”的信访问题理应归“组织部门”落实并答复。仅就是否加盖承办单位印章的《调查处理意见》的内容和形式多次不断地推诿、扯皮、玩手段!使本应能够及时化解的信访案件久拖不决,最后导致重复访发生!20161122日湖北省委组织部本应出具复核意见书的于绍良不担当、乱作为故意搅局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在未与省信访局、襄阳市信访局、襄阳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协商沟通的情况下将老河口市委组织部已经受理但长期未办结的信访件,故意草率地做出不予受理的办理意见。

绍良部长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故意顶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理应严肃处理,但中央纪委选择性失明对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出现的严重问题心知肚明,却就是不批评不报告,根本没有管住监督执纪权力大胆藏着、掖着、捂着、护着,没有在第一时间对于绍良提提领子、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致使“破窗效应”显现:老河口闫部长、袁部长受理并出台了《调查处理意见》就是不加盖承办单位印章及时送达举报(信访人),而且到处扬言:久拖不决拖出了精彩。脑袋进水了的绍良部长独出心裁将我们长期未办结的信访件推给人武部门认定,算是跟略懂法律的信访人徐学军杠上了!好戏还在后面呢!

可资参考的是,2016125日《湖北日报》刊载:湖北:分内之责草率处理 街道干部张某被党内警告(详见http://www.gjxfj.gov.cn/2016-12/05/c_135880829.htm)!爱之深,责之切,希冀中央纪委毫不含糊,谈话函询也要谈出震慑;绍良部长一路走好!!!

可参考的政策原文:   120161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2、两办制定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此致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各省、市、自治区纪委、国家信访局、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老河口职业技术学校首任武装部长:徐学军    627476752@qq.com 

  手机:13986348626      

 邮编:441805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2001年老河口市武装部的【2001】河武字第20号《任职命令》;   

     

附件二: 2003年中共襄阳(时称襄樊)市委、政府和军分区的襄发【200312号文件;

附件三: 201668日、同年75日、同年83日、同年929日、同年1122日和同年1124日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连续六次直接回复告知:徐学军同志反映的职级问题应由该职务任免机关(人武部门)进行认定,不属于组织部门受理范围;

附件四:20161124日信访人徐学军《请共产党的国家信访局依法督查和中纪委依法专项巡视还需要两位数以上次的请示吗?!》

敬请链接曾任武装部长徐学军的博客http://bbs.aboluowang.com/?273119

质问赵乐际将超良:绍良部长何德何能充当中共十九大党代表?!



http://bbs.aboluowang.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NzY0MzM3fDAzODYyY2IxfDE0ODU5NTQ0NzV8MjczMTE5fDEwMDk0Mj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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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卢威2016 2017-2-1 21:28
质问赵乐际将超良:绍良部长何德何能充当中共十九大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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