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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燕、陆福忠、王蓉华、徐小妹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权
(2012年4月19日)陈燕燕、陆福忠、王蓉华、徐小妹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权。
今天(2012年4月19日)是维权行动第7天。自2012年4月9日起,陈燕燕、王蓉华、陆福忠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权,抗议司法不公。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依法判决;仅以:符合“相关规定”为由判决陈燕燕败诉。陈燕燕要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规定”原文及法律出处,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装聋作哑,拒不提供“相关规定”原文及法律出处。
1996年,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王蓉华诉上海市虹口区四川路天潼路口地块(上海市四川北路4街坊108地块)开发商上海宏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案一审过程中,隐灭原告王蓉华提交的2份证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二审过程中隐灭原告王蓉华提交的所有证据。更为恶劣的是:二审庭审时法官代被上诉人上海宏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出示伪证。庭审结束后又隐灭伪证,因此在案件卷宗内并无伪证。但法官的判决依据是自己制造的伪证,王蓉华在调阅案件卷宗时发现了自己提交的证据被隐灭,法官制作的伪证也不在卷宗内、法官或者说是法院违法行为后依法提出再审申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拒不纠正错案。为此王蓉华要求二中院“还我证据”。
陆福忠赴京,在地铁天安门站(车站在地下)被查明访民身份、接回上海后,其户籍地派出所给予陆福忠行政拘留处罚。为此,陆福忠于2011年底起诉户籍地公安机关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至今既不立案受理又不裁定不予受理。陆福忠遂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立案。
照片1 国徽在注视着“还我证据”面露怏色。
照片2 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权抗议司法不公的上海冤民。
照片3 自左到右分别是冤民陈燕燕、徐小妹、胡美琪、陆福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