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4月20日)袁建斌、陈燕燕、陆福忠、王蓉华、段春芳、第8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权抗议司法不公。
袁建斌遭人陷害,误吸了遭人投毒的香烟,公安机关在事实不清、手续不全,法律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报送劳教;上海市劳教委在事实不清、手续不全,法律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批准劳教;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却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误,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一审判决。
段春芳、段惠民兄妹冤案是上海访民众所周知的。段惠民在京上访住宿与煤市街,深更半夜遭上海驻京办截访残暴殴打后反被诬用剪刀伤人。当局为掩饰段惠民被打致伤的事实,对段惠民处以拘留,拘留期满后段惠民的伤势依然未痊愈。当局遂处以劳教。从段惠民被打致伤之日起到段惠民因伤亡故之日止,当局从未向段惠民提供人道待遇、为其疗伤。段惠民亡故后其妹段春芳为兄维权被诬“妨碍公务”,公检法联手给段春芳刑事处罚。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依法判决;仅以:符合“相关规定”为由判决陈燕燕败诉。陈燕燕要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规定”原文及法律出处,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装聋作哑,拒不提供“相关规定”原文及法律出处。
1996年,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王蓉华诉上海市虹口区四川路天潼路口地块(上海市四川北路4街坊108地块)开发商上海宏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案一审过程中,隐灭原告王蓉华提交的2份证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二审过程中隐灭原告王蓉华提交的所有证据。更为恶劣的是:二审庭审时法官代被上诉人上海宏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出示伪证。庭审结束后又隐灭伪证,因此在案件卷宗内并无伪证。但法官的判决依据是自己制造的伪证,王蓉华在调阅案件卷宗时发现了自己提交的证据被隐灭,法官制作的伪证也不在卷宗内、法官或者说是法院违法行为后依法提出再审申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拒不纠正错案。为此王蓉华要求二中院“还我证据”。
陆福忠赴京,在地铁天安门站(车站在地下)被查明访民身份、接回上海后,其户籍地派出所给予陆福忠行政拘留处罚。为此,陆福忠于2011年底起诉户籍地公安机关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至今既不立案受理又不裁定不予受理。陆福忠遂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立案。
照片1 外地司法不公受害者在上海二中院维权。
图片2 维权者与围观者交流维权体会。
图片3国徽注视着维权者陈燕燕、段春芳、陆福忠;注视着“还我证据”维权行动。
图片4 从左到右为胡美琪、陆福忠(站立着)陈燕燕、袁建斌、不知名维权者。
图片5 路人围观维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