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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犬报仇与县令口谕

已有 1566 次阅读2008-11-6 22:20

山左(山东省旧时别称)有个包揽银粮的富豪,有不少人,为他招揽生意。有的人,到他家中去兑换银钱;有的人,到他那里去打造首饰。那个富豪的家里,置放着一个大熔炉,名为“倾宝于官”,而实质上是“消髓于民”(即吸食人民骨髓之意--笔者注)
这个富豪,串通了县里的个别官吏,让有关部门出面,张贴告示:一、此家店铺,不准任何人破坏与查封;二、也不准任何人再开设此类店铺。这样,就使这个富豪形成了垄断局面。因此,这个包揽钱粮、放高利贷的恶人,就成了奉官承命的专业户了。

四乡的人,背着钱袋進城,到富豪之家,去请他兑换银钱,或打造首饰,价钱都由店主自定,不容还价;因为别无二家做此生意,没有选择的余地。

乡 里那些缺钱、缺粮的人,前来借贷,店主对这些人的剥削,更加严酷。店主先借给所需人的钱或粮,到麦熟的时候,就用低价索麦;谷子熟时,就用低价索谷。户主 如果看到对方有棉、烟、丝、布等物,甚至牛、车、田地等等,都会设法让你先来借钱,然后便把所欲夺之物都收到手。而且受害者,还以为这是被官府所收,不敢 申诉。

乡里有一位老人,有十亩田,五年之内,被这个富豪巧取而尽。老人悲愤而死,死前讲:“吾必变犬嗾杀之!”他的家人给他带上黑毡帽,安葬了他。

过了若干时日,那个富豪出门讨债,忽然发现一只黑头的狗,向他追来,一口便咬住了他的腿肚子(即膝盖以下的部位),咬得又牢又痛,他百计不能脱身。他家门前有一个积水塘,他和犬,一齐滚入塘水中,犬把他拖到深水处,双方都被淹死了。

这件事,很快就传扬开去。县令知道了此事的前因后果,很受震撼,派人到死者家属那里,下达口谕讲:“本官己悉闻此事。请死者家属节哀,妥善安葬死者。该犬为报仇而为,事出有因,且犬己死,亦应将其掩埋。更望全县民众,由此而明晓善恶有报之天理,行善去恶,勿再结冤!”

此后该县,风气大变。

正是:

信不信神任你选,
善恶报应最灵验。
敬信神明多行善,
增福增寿乐无边;
不信神佛生恶胆,
胡作非为多凶险,
恶贯满盈遭报时,
惨苦万状悔巳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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