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最牛的肇事司机:在呼玛县法院刑庭抢证据
律师:沈宏波 姜小宇
我们律师是为人民服务的,是坚决同贪污腐败作斗争的!温家宝说“贪污腐败是不能够容忍的!”党不允许腐败,政府不允许腐败!
在全国人民迎接建国60周年的时候,我们接到中国律师网分配来法律咨询信息,我通过电话给我们的当事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的副科级干部连森斌。他哭泣的说了她独生女连蕾车祸去世的事情,以及呼玛县法院正在审理的情况。我们对于连蕾车祸的案件保持持续的关注。今天我们要说的是,对于肇事司机胆大妄为的在呼玛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门口,抢连蕾父亲连森斌的录音笔事件,提出我们的看法,并且希望呼玛县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引起重视!
特别是在7月28日,被告人赵力通的父亲赵树有找连森斌谈话,准备再赔偿连蕾父母一些钱,并且说“没有给10万元钱。”连森斌用录音笔录音,取得了被告没有给连森斌10万元钱的重要证据。7月29日上午,连森斌到呼玛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把这个好事情告诉法官邢政,法官问“你用什么录音?”连森斌告诉法官“用录音笔。”法官说“下午开庭的时候,你用录音笔播放!”下午,法院开庭,被告人赵树有、陈立国、陈立东、邵志霞,等人,早早就等待在呼玛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门口,连森斌1点50分钟钟来到法院大门口,发现他们几个人在三楼的刑事审判庭的窗户探出来脑袋,鬼头鬼脑的看连森斌,很不正常,连森斌就到法院的2楼,把录音笔交给一个法院的朋友保存,连森斌把一个碳素笔别在上衣口袋里,独自一人来到刑事审判庭。被告他们见到连森斌,先是装模作样的说几句话,然后赵树有突然站起来抢走了连森斌上衣口袋里面的碳素笔,连森斌拼命反抗,被告几个人装模作样的劝阻,赵树有把碳素笔折断交给了陈立国,后来连森斌怎么要这个碳素笔,被告也没有给。显然,他们以为这个碳素笔就是录音笔,他们是有备而来,他们知道连森斌用录音笔录音了,并且还要在下午法庭上面播放,被告阴谋抢连森斌的录音笔,企图毁灭证据。
“人命关天!”呼玛县的县委书记、县长、人大主任、公务员们,你们看看,在呼玛县法院光天化日之下,在人民法院的法官面前被告还明目张胆抢连蕾父亲的碳素笔,实际是抢录音笔,企图毁灭证据,可见被告的嚣张气焰到了顶点!
连森斌哭泣的说:车主陈立东、赵树有,是在“往伤口上面撒盐”是老百姓经常形容坏人落井下石的一种手法。人性恶啊!肇事司机和车主见钱眼开,人面兽心的不但不给那欠我们的10万元钱,还企图骗取因为连蕾去世而保险公司赔偿的25万保险金。肇事司机在法庭里还多次破口大骂我们,还多次要殴打我们,还强词夺理的说已经给我们26万元钱了。陈立国还恐吓我说“我找两个人拿大棒子把你打死,装进麻袋,丢进黑龙江里。”为了取得证据,我买了第一只录音笔,记录下他们没有给我钱的证据。后来,他们还在法院里面公然抢我的录音笔,好在没有抢去。我也是大义凛然的说“我女儿都去世了,本来也不想活了,我害怕什么啊!”
“实事求是!”我们观看了连蕾车祸去世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我们认为协议书显失公平:被告赵力通、陈立东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行为。《协议书》上面写26万元钱,实际被告只是给原告16万元钱,被告故意制造假相或隐瞒真相,致使对方产生某种错误认识,使其上当受骗,乘人之危,在独生女去世巨大悲痛行为的情况下,原告写下26万钱的收据。如果原告不写收据就威胁原告,就给14万钱,如果在协议书上签字就给16万元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经济合同的。事实上,《协议书》上面写26万元钱,实际被告只是给原告16万元钱,被告逼迫原告写下26万钱的收据。如果原告不写收据就威胁原告,就给14万钱,如果在《协议书》上签字就给16万元钱。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对于这样显失公平的协议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等法律法规,呼玛县法院都应该理所当然的判决协议书为无效合同。况且原告还有人证物证,还有录音证据。呼玛县交警队也可以证明!
我看到《励志学校老师连蕾车祸去世》、《肇事司机准备调解给连蕾父亲3万元钱》等等文章以后,义愤填膺、满腔怒火!连蕾父母在独生女车祸去世巨大包袱下肇事司机和车主采取欺骗、欺诈、威胁、隐瞒,等等龌龊的手段骗取连蕾父母签定协议书,只给16万元钱,而且还在人民法院采取怒骂“你们家还要死人!”和殴打连蕾父亲的做法,实在让人更加无比愤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9年7月30日,连森斌已经把录音证据用
U盘交给法院。我们律师听了这个录音,感觉录音可以作为有效证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录音关于赵树有没有给连森斌10万元钱的地方比较清楚,可以请有关法律部门的领导仔细听听,督促法院给连蕾车祸事情公平合理的判决!我们律师团期待着好信息!
(律师团于哈尔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