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学校女教师连蕾公路遇车祸身亡
许志杰
2009年5月2日,励志学校25岁的女教师连蕾公路遇车祸身亡,令人惋惜。许多同事、同学和网友发帖和博文悼念。她的网易博客lianlei2007上面,每天点击率达到700以上,许多朋友、同学、网友的文章、留言、评论让人泪流满面。只要在百度搜索上面输入“连蕾”的名字,几十万字的纪念文章、评论感人至深、让人潸然泪下。关于连蕾生平的具体事情请到她的博客上面看看,那里有她的详细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韩家园林业局励志学校)、QQ(564345906)、电话(13845710605、13555080795、13845761205)。上面有她生前写的博客文章、日志、歌曲,还有她家长连森斌写的车祸经过文章,网友、朋友、同事的留言、评论、纪念文章。
一
据了解,连蕾勤奋读书十八载,2003年7月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呼玛县高中,考入哈尔滨师范大学英语系。2006年7月份以优秀的学习成绩毕业,考试录取到励志学校当教师。
连蕾自小听话懂事,翻开在阿木尔林业局“樱花幼儿园”毕业评语:文静的性格,文静的脸蛋,一刀齐的童发,真象一个大家闺秀,默默地为老师和小朋友做完了一件又一件的事情,从来没有讲一句不愿意的话。你马上就要离开老师了,老师是多么舍不得啊!老师祝愿你进入小学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早日戴上红领巾,评上三好学生。
进入小学后,连蕾没有辜负老师的希望。她先后在阿木尔林业局的第一小学、韩家园林业局的育真小学、励志小学读书,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年级前茅,她不但第一批挂上红领巾,还连年被评为三好学生。还担任过少先队大队长,班级学习委员。在小学阶段她先后参加十余次区、局、校作文大奖赛,屡屡获奖。连蕾与同学们相处十分和睦,同学们因她那张时常大笑的脸上有对微笑的大眼睛而亲昵的称她为“乐乐”。韩家园林业局电视台还多次采访她,她谈笑风生的谈话在电视上面播出以后,曾经博得群众轰动一时的赞扬。她在紧张的学习时间外默默地挑起了班级和校园三块黑板报的编刊出版工作,她出的黑板报绘画、美术字都很好看,多次受到学校、老师的表扬。
进入初中后,连蕾更加勤奋的学习,学习成绩一直在前面,而且非常的尊敬老师关心同学,获得许多奖励。面对许多老师、同学、家长的夸奖,连蕾的父母也是非常的高兴,能够有这么一个好女儿而扬眉吐气。初中毕业以后,连蕾到呼玛县高中读书。为补偿女儿太多的失去,父母带她上加格达奇、嫩江县轻松了两周,并相约三年后考上大学一家人到上海、杭州轻松一回。她的网易博客上面还有这样的话语,可惜永远不能够实现了。
进入呼玛县高中后,她积刻苦力学习,几乎每天都学习到深夜才睡觉。同时她还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活动。在班级和同学们相处的比较好。在“非典”时期,积极帮配合学校经常废寝忘食。她的班主任老师董月侠评论她“文静、内向的你,一直很刻苦,相信你一定会坚持不懈的迎接新的挑战!”不负所望,她顺利的考入哈尔滨师范大学英语系。
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读书期间,连蕾更加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种各样的政治、文化活动,2004年还被评为年度“优秀大学生”。
2006年7月份以优秀成绩毕业,后来考试录取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的励志学校当小学教师。2007年9月份,被评为小学一级教师,2008年8月份全地区教师考核,连蕾以86分的英语考试成绩名列前茅。并且积极参加教师的各种各样的培训学习,还参加哈尔滨师范大学英语系的函授学习。连蕾在励志学校工作期间,任劳任怨,积极努力工作,先后担任多种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她良好的道德品质、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受到领导和同事、家长、学生的普遍赞扬!
二
特别是连蕾车祸去世4个月以后,家长还是没有得到应有的按照法律金额的赔偿,肇事司机没有得到按照法律的刑罚。许多网友、同事、同学都义愤填膺的异口同声的问道:
呼玛县的公安局交警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该按照法律给连蕾一个公正的处理,不应该让肇事司机赵力通、唐国东、车主陈立东等人逍遥法外?
为什么交警队没有给肇事司机赵力通、唐国东及时进行酒精检验?
肇事司机赵力通、唐国东是特意躲避酒精检验,还是交警队玩忽职守?
交警队为什么没有采纳取或者出示连蕾父母的关于肇事司机喝酒的证言?
交警队个别人的暗箱操作的所谓调解,是不是导致受害人父母和车主签订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协议书的主要原因?
经调查,黑P-67544小轿车是报废车,报废的肇事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不应该没有过错?
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公诉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交警队的肇事司机的酒精检验报告?
为什么人民检察院没有通知询问受害人家长,就草菅人命的把案卷报送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应该依照法律,采纳受害人家长提供的证据,鉴于肇事司机和车主的胁迫、欺诈等不良、不公平的行为,不适合判处肇事司机缓刑,应该判处受害人和车主签订的协议书无效,让受害人的家长得到应该得到的赔偿?
三
连蕾车祸悲惨的去世,许多同事、朋友纷纷发表言论表示哀悼,他们发自肺腑的评论,我只能够摘要几句:
实事求是!很多我是了解的,关于酒后驾驶又后是司法不明确,做为那里的人你是在明白不过了,其实也不只有我们家乡那样,其他城市也一样,唯一不一样的就是比起其他城市伪装出来的斯文我们比较梗直些.。对于你女儿的不幸我深感难过,26岁花一样季节,和我一样的年龄,果不发生意外,那么和我一样做着喜欢做的事情。
今天就要下班了,打开博客看到短信很是突然,真是不敢相信,我真的不敢相信,亲爱的博友你怎么就这样走了,怎么这么突然呢,好多次看到你的照片,你的博客,你是那么开朗、那么活泼,怎么说没就没了呢,好朋友:很想念你,祝你在一路走好...走好....走好.......
真是可惜了!你们做父母的节哀吧!天有不测风云,事事难预料,我们只有祝福连蕾姑娘在另一个世界里,能够开心快乐的拼搏自己没有完成的愿望和目标,祝愿她永生、安息吧!!!
希望你一路走好,我在为你祈祷! 祈祷你能成为快乐的天使,永远陪伴在我的身边!
特意选了这两首歌,每每听到的时候,我都会泪如雨下,我好想你!亲爱的蕾蕾!回来吧......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人民法院应该依照法律,采纳受害人家长提供的证据,鉴于肇事司机和车主的胁迫、欺诈、显失公平,等不良行为,不适合判处肇事司机缓刑,应该判处受害人和车主签订的协议书无效,让受害人的家长得到应该得到的赔偿?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希望法律专家、律师、网友、朋友、同事、同学,纷纷刊登转载该文章,发表评论呼吁政府机关、法律部门,给人民教师——连蕾,以及她的家长公正的经济赔偿,给肇事司机应有的刑罚!绝不能够让这样的人间悲剧重演!绝不能够让肇事司机逍遥法外!
(记者:许志杰)
附:一、证据:相片、录音、证人等。
二、呼玛县公安局电话号码:04513515600,o4513513910,13604870052,125933730655,13304570929,
呼玛县人民检察院电话号码:04513519951,04513513703.
呼玛县人民法院电话号码:04513516113,13904570251,律师电话号码:13596606445,04343233616,13500605799,04512125611,13846578237,13796661652,13613647500,
三、 交通肇事民事起诉状
原告:连森斌,男,生于 1955年
4月14日,汉族、韩家园林业局资源部工作。住址:韩家园林业局2号楼房2单元403室,电话:13555080795。身份证:232724195504141111
原告: 张佰艳,女,生于 1955年
4月14日,汉族、韩家园林业局医院工作。住址:韩家园林业局2号楼房2单元403室,电话:13845761205。身份证:23272419550414112X.
被告:
陈立东,男,汉族,生于1975年1月8日。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的车主。现住黑龙江省望奎县望奎镇四街24委7组557号。身份证号码:232324197501080314.电话:13555334777,13704558745。
被告:
赵力通,男,生于1974年4月1日,汉族,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的驾驶员。现住黑龙江省望奎县东郊乡厢兰五村大五井子屯265号。身份证:232324197401151x。电话:15146530376.
被告:唐国东,男,28岁,黑P-67544小轿车驾驶员。现住呼玛县金山林场。工作单位韩家园林业局北疆林场职工。电话:13846577511,3517425,13845758394。身份证:232721198111270638。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肇事司机赵力通的刑事责任,不能够实现缓刑。
2、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告人与被告人陈立东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协议书和收据为一体合同,一个无效另一个也随着无效。)或者变更原告人与被告人陈立东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赔偿金额条款,即协议书的第一条。
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合计24,3143.00元。
(其中死亡赔偿金231,620.00元钱。精神损害赔偿费160,000.00元钱。独生女,26岁,教师。丧葬费11,523.00元钱.合计403143.00元。减去被告人陈立东已付的16万元,尚应该赔偿24,3143.00元。)
事实与理由:
1、2009年5月
2日下午15时20分,被告人赵力通驾车肇事,当场致原告人的女儿连蕾(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由此,给原告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及极大的精神痛苦。
2、被告人陈立东(肇事车的车主),即此起交通肇事的民事责任人于2009年5月22日,与原告人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该协议书的第一条约定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陆百元(实际赔偿壹拾陆万元)。被告人陈立东就赔偿问题,对原告人多次说他的车辆没有进行第三者责任保险,家里很困难,连住的房子都是他父母的,就这么一台破车,没有赔偿能力,直接最后承诺只能赔偿14万元。原告人无法接受这么可怜的赔偿条件,被告人陈立东提出如果你能够签26万的赔偿协议和出26万元的赔偿收条,可再给你两万元。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我的爱人被气的犯了心脏病了。我只好在他准备好的协议书上面签字,并写了26万元的收条(实际收到16万元)。
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原告于被告签订的《赔偿协议书》,原告认为该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是无效合同。《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处分原则,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当事人如果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法律允许撤销,即可以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权,是为了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重大误解”是从意思表示角度说的,在协议签订时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对事态的判断出现失误,在抱有重大误解的心态下签订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得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撤销该赔偿协议。原告就是被告在隐瞒真相的情况下,判断失误,以为被告当时真的拿不出来更多的钱,并非其真实就16万元钱接受的意思表示。而“显失公平”主要是从损害后果角度讲的。也就是说,被侵害的当事人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并且这种利益差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其得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