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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2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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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两位恶官为房地产商供地罪恶链条的第二环
“人造半岛” 违法犯罪
何谓“人造半岛”?“人造半岛”来龙去脉。
闽清人民的母亲河---梅溪下游,城区河段(梅城大桥边)有一个由上游泥沙冲积而成的沙洲(地理学名称“三角洲”)地表被灌木丛覆盖,有几棵2-3米高的野生树木。汛期,沙洲被水淹没,秋冬季节,有个别人,跨过小水沟,到沙洲上种菜。
闽清电瓷厂倒闭,县委决定将其地皮挂牌出让,供房地产开发。为了出让更大块地皮,与其毗邻的闽清一中也因此遭受被拆迁的厄运。当然,书记县长不说将其拆迁是为了搞房地产开发,而是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一中能申报省一级达标校,为了提升闽清县教育水平,为了能让更多学子到一中深造,为了......,上欺中央,下压百姓,不顾全县人民反对,强行搬迁一中。与电瓷厂相邻的“北青坑”(城关村村民菜地)也不能幸免,三块地连成一片,冠名“天行新区”。以亿元左右天价挂牌出让。征用农民菜地遇到阻力,县委向带头“闹事”的“头面人物”“行贿”,赠送价值1.3万元的按摩床,让其封口,并转而带头动员同意征地。推平电瓷厂“山头”,渣土运往何方?倒入梅溪下游小沙洲!此举可谓一举两得,“消化”渣土,又可以安抚民心,运去“北青坑”地表肥土,供被征地百户村民种菜。
只要不是弱智,谁 都知道县委“人造半岛”违法,由于情节“特别严重”,可以认定为犯罪! “人造半岛”,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违建”可以拆除,数以千万方的渣土如何挖起?又能运往何方?
“人造半岛”,给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池宁、王长鹰,30万闽清人民的仇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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