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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最基本的常识,我们还要继续讲多少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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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06: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烧伤超人阿宝​​​

这两天,又一则涉医的负面新闻成了舆论热点。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2年前,一位患者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江宁医院做胸部纤维瘤切除手术,术后一直疼痛发炎,前不久发现伤口处有一块肉瘤,再挨一刀将‘肉瘤’取出时,居然发现是一块陈旧的医用纱布。原来,2年前做手术时,医院不慎将纱布被留在了体内。

事情发生后,医院明确承认属于医疗事故,并愿意承担责任,积极与患者家属协商赔偿问题。

但是,限于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如果私了的话,医院仅能赔偿1.7万元。目前南京市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有相关规定,患者与医院双方私了处理的纠纷,最高赔付额是2万元,超过2万的,必须经过第三方也就是从人民调解委员会走流程。而医院根据一类4级医疗事故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规范最高限测算,目前医院只能赔付1.7万,另加她二次手术费用。

注意:这个“只能”并非“只肯”的意思,而是如果走私了的话,医院只有这么大的权限。如果患者想要更多的赔偿也不是不可以,但那样就无法通过私了解决,而要走医疗纠纷调解程序或者去法院起诉。

如果要问我对这件事情的态度,我的态度非常明确:

对于患者,我坚决支持患者依法维权。对于任何的以合法手段进行的维权措施,包括找媒体报道在内,只要尊重事实不歪曲不捏造,我个人都表示尊重和支持。这是一个医生应有的职业道德操守。

对于医院,一方面,出现这样低级的医疗事故,其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医院应当对当事人进行严厉的追究和问责,并严查自身管理漏洞,避免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

但另一方面,医院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并无过多的可指责之处。坦率承认错误,明确承担责任,积极与患者协商解决,提出了医院私了权限内的最高赔偿额度,并明确告诉患者如果想要更高赔偿可以走调解程序或法院起诉。

可以说,在这起纠纷中,医患双方都是值得赞扬的。双方虽然尚未取得一致,但都在依法依规认真解决问题,没有采取非法的不当的手段。

然而,这样一起正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医疗纠纷,引来了两位警察的自以为是的高论:

一位是认证为河南公安民警的“钢城民警”,他阴阳怪气的评论说:“打击医闹警方义不容辞,但医闹不一定是警察不作为的缘故吧?“

而他的言论立刻得到另一位警方大v,荣获国家奖励的著名网络正能量 “椒江叶sir”的支持:“这么说:医疗系统从来没有真正重视过问题的解决,而仅仅在推卸责任上下大功夫,最后医生群体不满了,各种积怨四处扩散,到处树敌,越搞越糟。”

在这个案例中,医院明确承认错误承担责任,积极与患者协商解决,如果患者想私了,医院愿意出医院权限内最高的允许金额私了。如果患者想要更多的赔偿,医院告知患者可以走调解程序或者司法起诉。

我不明白,叶警官的哪只眼睛看到了,哪只耳朵听到了,哪个脑袋推断出了医院从来没有真正重视问题的解决,而仅仅在推卸责任上下功夫?又如何英明神武的将这一结论推广到中国整个医疗系统,认为中国整个医疗系统崆峒县里无好人天下乌鸦一般黑?

最让我感到诧异的是,在这个与医闹毫无关联,与警察也毫无关联,双方都在依法依规进行合法博弈的案例中,两位警官是如何从中解读出“医闹不一定是警察不作为的”?

“打击医闹警方义不容辞,但医闹不一定是警察不作为的缘故吧?“这句钢城民警说出,椒江叶sir赞许转发的话,其内涵非常的恶毒,这句话明明白白的在暗示:医闹是医院咎由自取,是医院过错导致。

如果在一年前我看到警察嘴里说出这种毫无法律常识的话,我会拍桌子骂娘的。

现在补回来,因为中国很多基层警察的法律素养之低,我已经深有体会了。

辽宁葫芦岛医闹事件中,曾经有警察自媒体公开宣称:在医院摆花圈设灵堂是合理宣泄失去亲人的悲伤情绪。并气势汹汹的质问:如果死者家属情绪得不到合理宣泄,引起更大的冲突谁来负责。

这还不是最可笑的,最可笑的是一位警察自媒体写文章以俯视的姿态教育我:你肯定不懂得法的谦抑性吧?我告诉你,警察对家属摆花圈设灵堂的行为保持克制,是履行执法的谦抑性原则,避免激化矛盾。

得亏我读过几本法律常识的书,心平气和的告诉他:谦抑性是刑法立法原则,而非执法原则,执法的原则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所以,今天,我愿意,再向钢城民警和正能量叶sir这样的某些中国基层警察,把我已经反复讲了无数遍的基本法律常识,再讲一遍。

医闹不等于医疗纠纷,医闹不等于医疗纠纷,医闹不等于医疗纠纷!简单的事情说三遍!

在处理医闹事件时,某些警察给自己的不作为辩解的一个最常见的理由就是:医疗纠纷专业性很强,警方无法判断谁对谁错,患者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保护,所以我们不宜单方面向患者施压。

说这种话的人,不是傻逼就是坏逼。

你欠我钱,你说你没欠,这叫纠纷。我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调查清楚并强制执行,这叫依法解决纠纷。我把你儿子绑架了剁一根手指头寄给你逼你还钱,这叫违法犯罪。警方介入后,需要做的不是替法院去辨别借条的真伪讨论利息的高低,而是制止和惩戒违法犯罪行为。

没有任何人要求警方对医疗纠纷中的医疗问题进行判断和处理,处理医疗争议我们有专业的机构和成熟合理的方式。我们需要警方来处理的,是打砸医院,围堵医院,辱骂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让医疗纠纷的解决,回到法制的轨道。让双方的博弈,以合理合法的方式依法依规进行。

在法制社会,任何事情都不能构成违法的理由。

你的家人被杀了,有警察替你抓杀人犯,去审判枪决。你自己拿把刀去把自己认定的杀人犯砍死,那是犯罪。

你觉得警察违法了,你去投诉去起诉,让法律帮你追究。你自己拿把刀冲进警察局杀人,那是犯罪。

你觉得医生有责任,你去申请医疗鉴定走调解程序或者依法起诉。你打砸医院围堵医院殴打辱骂乃至砍杀医务人员,那时犯罪。

医闹打砸医院,围堵医院,殴打辱骂医务人员,这不是医疗纠纷,而是违法犯罪。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可以以法定程序和平解决。而违法犯罪属于敌我矛盾,需要警方依法予以严厉制止和惩戒。

在江宁医院这起纱布遗漏事件中,没有任何有基本常识和操守的医生,会不支持患者合理合法的维权行为,没有任何有基本常识和道德的医生,会把这种患者这种依法依规维权的行为称为医闹!

不要以医闹这词侮辱依法维权的患者。医闹的前提是非法,这种非法行为泛滥的原因是部分警察普遍的长期的纵容和不作为。分不清依法维权和非法医闹的警察,若非蠢到极点,就是坏到极点。​

两位警官把医疗纠纷和医闹混淆起来,偷换概念,把一起正依法依规解决的纠纷,偷换成医闹事件,进而暗示医闹合理,暗示医闹是医院的过错导致,将害人者的罪行和过错强加给受害者,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无异于宣扬医闹合理,宣扬医闹情有可原。作为执法人员,如此言论,简直法盲到极致!

这位“钢城民警”还说了一句话:打击医闹我们义不容辞。

抱歉,这位警官,您用错词了。

医闹是违法犯罪行为,对警察而言,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本不是什么义不容辞的见义勇为,而是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有哪个警察面对医闹不去打击,那他就是狗娘养的王八蛋,有哪个警察宣扬医闹有理医闹情有可原,那他就是王八蛋中的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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