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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这个事情,因为回答某个问题的缘故,看过澎湃的报道(只搜到它的镜像,原始报道全下架了,新京报的报道连镜像都没找到)。应该说看得是一头雾水。最大的问题是没搞清楚为什么那么多人会被定罪,因为即便有强奸案件发生,也是报案很久以前了,完全不可能有证据,在那么多被告几乎全部否认的情况下,光靠小女孩一个人的指证不可能定案。
很多人说,法院既然判了那么重,肯定有很铁的证据啊,只不过涉及未成年人,要保密罢了。随即某乎上漏了判决书出来,当然很铁的证据是没有的,有的话也不会把某某家里搜出一张黄碟当证据列出来,更让我糊涂的是居然会冒出那么多证人,强奸案冒出旁观证人,这是很奇怪的事情,何况冒出那么多。
最后发现南都周刊居然也有一个未刊的报道,看完了大概搞懂了。问题出在“同监舍证言”这个东东上,判决书里的那么多证人都是那些被告的同监舍犯人,也就是说那些被告在被关押时纷纷把自己的犯罪事实说给同一个监狱内的舍友们,舍友们听到后再去向警方作证。这样孤证变成了多人指证,就判下来了。大家别小看这个,这东西基本上属于冤案标配,因为这种“证人”好拿捏,基本上想要什么证言有什么。
这么核心的东西,澎湃居然没写清楚,反而试图从原告入手,看报道的意思,希望原告出来承认是诬告,强调“寻找汤兰兰”,整个报道的重心变成了披露其信息(尽管用的是化名),但读者是能意识到其指向的。我来猜测一下,记者不明白,难道编辑不明白吗?主编不明白吗?我不相信整个部门都不明白。他们明白的是,如果我强调了这个核心问题,就是搞对抗。我要“温和”一点,要从标题上放软一点,表示我们攻击的对象不是检方,是原告。
最后事实怎样呢?如其所料的是,直击核心的南都周刊的报道没能发出来。软一点的澎湃和新京报发出来了。未如其所料的是,避开了地雷阵,但是挖掘未成年被性侵受害人的私人信息是另一个雷区。特别是在你不敢报道核心问题,谁都读得稀里糊涂,不知道为什么要喊冤的情况下,这种指向显然会被人解读为“帮助强奸犯寻找受害人”,罪加一等。(大多数网民其实并不反感人肉本身但对人肉对象,也就是人肉行为的道德成份,非常敏感)甚至人家也并不对你的“弯腰”领情,依然认为你是搞对抗。
这就是一个很可怕的死亡螺旋。因为现在纸媒被多次打击,弱势了,已经没法理直气壮地监督公检法了,只好去找软柿子。但找软柿子的行为(不管手法是好是差)都能被读者看出来,并引发程度不同的反感,进一步削弱了自己。
新京报的视频还是值得看看的,一来视频特别是录音,比文字有冲击力,二来至少证明了传统媒体依然能做出合格的报道,还没有死透。
对于这个案件,我个人猜测。大概率是冤案(无此事,或有此事但没有那么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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