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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渗透是准战争 台立委:盼完成代理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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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3 23: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來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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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共对台湾全面渗透所造成的危害,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中)22日在立法院举行公听会,邀请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左)、王定宇(右)及多位专家学者与会。(陈柏州/大纪元)

【大纪元2019年10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鉴于中共对台湾全面渗透所造成的危害,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22日在立法院举行公听会。与会的立委王定宇表示,若从战争定义来看,中共对台湾的猛烈渗透、攻击,其实已是“准战争”行为,因此在不侵犯民主社会基本原则下,希望保护台湾安全的“代理人法”本会期能完成立法。
立法院22日举行“境外影响力透明法、敌对势力代理人揭露法”公听会,由林志洁主持,邀请民进党立委尤美女王定宇及多位学者专家与会,讨论中共对台湾全面渗透的问题,以及修订“代理人法”的必要性。
尤美女表示,台湾是被中共渗透的重灾区,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选罢法》、《政治献金法》、《游说法》虽然都有部分程度的规范,但主管机关解释非常严格,而中共渗透的手法又非常细致,所以要定义犯罪非常困难,几乎没有人因为替中共政治宣传而受罚。
她表示,此外中共也可能透过第三地对台湾渗透,若走现行法律流程,等判刑确定可能都是几年后的事了,中共统战的伤害已经造成。因此为防范渗透、巩固国家安全,草案重点放在事前的资讯揭露上。
她说,草案规范对象并非从身份认定,而是看是否与中共有承揽、雇用或金钱资助等行为,或有没有听从中共命令、指挥等企图干预国内选举、公投或中央政策形成等,若没有这类行为,只是单纯的商业、外交行为,不会因此受罚,所以台商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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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是敌人 应禁止“消灭中华民国的主张”
王定宇则表示,台湾正面临中共猛烈的渗透与进攻,若把战争定义看一遍,其实很多情况已经是“准战争”行为,但台湾却没有任何工具能保护,修法是保护台湾人民的安全与自由,不被操控之下进行自由意志,但在立法过程又不能侵犯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这是当前立法所遇到的最大考验。
他表示,这次修法有两项重点,一是对于中共伤害台湾国家利益、民主社会运作的行为,必须一律禁止;第二是受中共委托所从事的内容,应揭露、规范、甚至禁止。
他强调,中共是中华民国《刑法》所规定的外患,也就是法定的敌人,因此若接受中共党政军委托消灭中华民国的政治宣传,包括主张“一国两制”、在特定场合挥舞五星旗、或是听从中共干扰台湾原有的公权力行使,这样的行为要予以禁止,并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定宇说,另外也明订代理人有主动登记的义务,并禁止中国大陆、香港、澳门,或在中港澳地区有重大利益者,投资或经营广播、媒体等事业。他说,台湾现行的法律很可笑,电子媒体的主管机关是NCC,但NCC却无权管理同公司的网路媒体,“这根本是石器时代的法律”。
他强调,接受中共党政军委托的政治行为当然要揭露,但若只是中国大陆一般团体委托台湾人民之一般商业行为、体育、文化交流,根本不受限制、处罚,“所以台商不用担心”,他也期待本会期能完成立法,“这是本届立委能做的最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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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敌国政治宣传 应被认定为叛国行为
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赖中强表示,中共对台湾的渗透是明确且不可忽视的威胁,台湾民主须做出防卫、回应,但言论自由与叛国罪的界线到底在哪?他以美国为例,美国是高度尊重言论自由的国家,越战期间美国女演员珍·芳达反战,有民间认为其行为接近叛国,但珍·芳达在法律上并未被定罪。
此外,二次大战期间,有美方人士收受德国纳粹贿赂,替纳粹进行政治宣传,而被定为叛国罪。赖中强表示,两者的差别是抓得出来的,主张统一是一回事,接受敌国政府资金进行政治宣传又是另一回事,这两者应该分开来看。
他强调,若一个新闻工作者很明确拿中共的钱,协助进行政治宣传,要消灭台湾、中华民国的宪政秩序,就应该认定为叛国行为。

两岸条例修法 可与代理人相关立法并行
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今表示,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存在许多漏洞,除了修补之外,还需同步推动“境外影响力透明法”等代理人相关修法。她哽咽表示,自己的儿子今年11岁,而香港“反送中”运动中年纪最小的只有12岁,“你如何忍心让台湾有一天变成这个样子?”呼吁大家关心代理人法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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