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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刚颁布"港版国安法"不久,中共还嫌不够严厉,中共觉得缺了点什么。据传,中共国人大将加紧修改"港版国安法",预计很快,在2020年7月,中共国人大紧急加开一次会议。估计仅15分钟的时间,就全票通过了修订的"港版国安法",随后习近平签署国家主席令,宣布修订的"港版国安法"立刻实施。修订的"港版国安法"刚刚全票通过,习近平,栗战书,黄坤明,丁薛祥,蔡奇,夏宝龙,王小洪,林郑月娥,李家超,邓炳强,香港建制派议员,香港其他亲共人士等,中宣部,公安部,中共港澳办,香港中联办,香港保安局,警务处,入境事务处,多家中共官媒和香港亲共媒体,接连表态支持新修订的"港版国安法",还说反恐,扫黑,维护党国安全和中共国土安全至关重要,说"港版国安法"修订的非常及时。
新"港版国安法",相比之前,更为杀气腾腾,涉及面更广,治罪的项目更多,处罚量刑更为严厉。多项罪名,将最高刑罚均提高至死刑。其中,"第三章罪行和处罚",增加了一节关于"极端主义活动罪",其内容照搬中共国的"反恐怖主义法"有关条款,和中共国刑法里面的有关对所谓的"极端主义"治罪的内容。特别将被中共认定为的"邪教"和法轮功视为极端主义。还明确将侮辱中共五腥血旗,中共国徽,中共党旗,香港特区区旗和区徽,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法宗教活动等,都列为极端主义。增加了关于禁止制作,穿戴宣扬颠覆,分裂,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内容。增加了,制作,传播,持有宣扬颠覆,分裂,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他危害党国安全的物品,图书,印刷品,宣传品,音视频,电子文档等,轻者短期拘留,重者追究刑事责任。颠覆中共政权,分裂中共国,煽动,策划,实施暴动,暴乱和武装叛乱,聚众暴力冲击要害机关,驻港部队,边检口岸,银行和金库,其他要害设施(ps:如机场,西九龙站等),都属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罪"一节增加了关于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实施威胁恐吓。扬言实施爆炸,纵火,杀人,投放危险物质的,按实施爆炸,纵火,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未遂治罪,严重者按实施恐怖活动未遂治罪。还增加了传授恐怖活动实施方法罪,例如,传授枪炮炸药制作使用方法,就会构成犯罪。"第三章罪行和处罚",增加了一节关于"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基本照搬中共国刑法有关条款,甚至更为严厉一些。"第三章罪行和处罚",增加一节关于其他罪行和处罚的内容,其中有"造谣传谣"的罪行,传授"犯罪方法"治罪,基本照搬中共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条款。明确了中国和香港之间可以引渡,规定了在香港的任何人,过境香港的人,只要中共国驻港国安公署,中共国公安,国安,监察委,检察院提请引渡,即可被"送中",无需经香港当地法院审判,不可上诉,港共政府,立法会,香港法院无权干涉。增加了更多关于被"送中"的条款,实施本法所规定的犯罪,只要是情节相对严重的,或在中国大陆实施刑事犯罪,或对中国大陆户籍居民实施严重刑事犯罪,均可被"送中"受审,由中共国的公安,国安,监察委,检察院立案,办案,宣布刑拘,由中共的检察院批捕,并向中共法院提起公诉,由中共法院审判,在中共的监狱服刑。
还规定了对中共国实施颠覆,分裂,暴恐,其他极端主义犯罪,危害中共党国安全的,情节相对严重的,中共公安,国安,检察院,法院有权来香港办案,执法,有权搜查,取证,抓捕。港警,入境事务处,保安局,有权被要求配合香港国安公署,中共的公安,国安,监察委,联合执法,办案。授权中共国家监察委和广东省的各级监察委,有权对香港的任何公职人员,公营机构工作人员,任何港人,有香港永久居住权的非华裔人士,任何在香港的人,过境香港者,实施留置察看,并有权带回中国大陆继续实施留置察看,监察委及其监察警察有权在香港执法,搜查,取证。中共武警经中央军委,武警总部调令,有权在香港执行任务,反恐,处置暴乱,保卫要害机构等。
赋予香港国安公署更多职能,近乎无限的权力和管辖权限。香港国安公署的职能,等同于中共设在香港的:公安国保+公安网警+公安反恐局+国安,实际权限范围还不止于此。新"港版国安法"规定香港国安公署负责一切反颠覆,反分裂,反极端主义,维护党国安全等职责,负责在香港或涉及香港的一切颠覆,分裂,极端主义,勾结所谓"境外敌对势力",党国安全的案件,负责"港版国安法"规定的关于涉恐和其他类案件。有权搜查,取证,抓捕,有权实施刑拘,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无需香港法院的搜查令和逮捕令。有权扣押,没收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等。有权扣押出入境证件或限制离境,有权宣布要求吊销香港护照,香港签证身份书,中国护照,中国旅行证,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单程证,回乡证,台胞证等中共港共颁发的一切旅行证件。有权要求港共政府和入境事务处,保安局,吊销港人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即港人身份),非华裔人士和旅居香港中国人,澳门人的香港永久居住权,任何香港非永久居民身份等,且不可上诉法院,或申诉。有权对香港的通信和网络实施执法监察,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规定香港国安公署的公职人员为公安警察编制。
新"港版国安法"增加章节,关于与外国司法合作,引渡,遣返,情报分享,联合打击"三股势力",境外执法等内容。明确要中共和港共加强与外国的司法合作,联合执法办案,建立情报分享机制,联合打击"三股势力",积极与第三国签署引渡协议,追捕逃犯,境外追捕等。在香港犯罪逃至境外,港人在境外对中共港共实施犯罪,非港人在香港和中国大陆以外对中共港共实施犯罪,因追捕需要,港警和入境事务处军装人员,可以在境外执法,并可配合外国的执法机关联合办案。港警在境外办案的需要,可临时委任香港国安公署的警察,中共公安,国安或监察委的监察警察为港警,联合前往境外办案。
"效力范围"的一节,删去"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也就是说,"港版国安法"实施之前,或"港版国安法"修订版之前,凡是触犯"港版国安法"可能导致被治罪的情形,都可以被追究,也就是几乎没有追溯期限
"第一章总则"原第六条,第一句修改为: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中国大陆居民,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另一句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修订的"港版国安法",还引入并照搬了大量中共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条款。"总则"章节,增加一条,香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紧接着,中共国人大常委会又迅速通过,将中共国的"国家安全法"的全部条款,"反间谍法","反间谍法实施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境外NGO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英烈保护法"的部分条款,写入基本法附件三。同时,中共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写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无需香港立法会审议,通过,无需修改本地立法,即刻在香港生效。中共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针对写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和其他香港本地法律,颁布针对香港的司法解释。
中共肆意在香港强推恶法,随意释法还不够。在中共的要求下,香港国安公署,港共政府,律政司,立刻颁布了一些细则条例,达到任意释法的目的,规定:恶毒攻击,诋毁,诽谤,造谣,污蔑港共政府,现任香港特首,中联办,香港国安公署,律政司,保安局,警务处和港警,入境事务处,其他香港纪律部队,驻港部队,一律追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凡是向港铁列车,轻轨,公交车,有轨电车,投掷砖头,石块,重物,燃烧瓶的,无论车辆是否在行驶,无论是否造成人员死伤,车辆损坏,财产严重损失的后果,或破坏港铁车站和其他港铁设施,破坏天星小轮或其他轮渡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初稿 2020-7-2 定稿 20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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