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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總統大選選舉人團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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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2 03: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88abcd1234 于 2020-12-12 17:54 编辑

2020年總統大選選舉人團時間表
The Electoral College: A 2020 Presidential Election Timeline
每四年一次,美國總統和副總統的選舉過程遵循著一個熟悉的選舉程序時間表。與此同時,有關選舉團行動的一系列相關程序也在平行的軌道上進行。本文在此重點介紹2020年總統大選的選舉團時間表。
多方曾表示擔心,2020年總統選舉中出現異常,有爭議或延遲的州普選結果可能會延長計票和確定結果的時間,並侵蝕選舉團的時間表。第116屆國會提出的兩項法案將延長這一進程的時間。由參議員Marco Rubio提出的S. 4517將在2020-2021年選舉中生效。它將把安全港的日期改為2021年1月1日,選民投票的日期改為1月2日。由David E. Price議員提出的H.R. 8492法案,將改變安全港日期,並將選舉團會議改在1月1日之後的第一天舉行。它還將加快選舉人投票證書的遞送,並將計算選舉人選票的國會聯席會議改在向副總統或檔案館長遞送選舉證書的訂正截止日期後的第二天舉行。
2020年總統候選人提名和選舉活動程序時間表
在總統選舉年,競選國家最高職位的活動包括一些連續的過程和活動,這些過程和活動可能在選舉日之前數年開始。 從廣義上講,這些活動包括:候選人申報、籌款、組織和黨內辯論等非正式競選活動(到選舉年2月的不同開始時間);正式的提名活動,候選人參加提名核心小組和初選 (2月至7月);全國政黨大會,提名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7月至8月);大選活動(8月至11月),包括總統和副總統辯論(9月至10月);大選日,2020年11月3日。
2020年選舉團時間表
在競選期間,與選舉團運作有關的一系列活動按平行的時間表進行,與提名和大選的時間表重疊。其中包括提名選舉人候選人;選舉日由選民選出選舉人;確定各州的選舉結果;選舉人在各自州的會議和投票;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報告選舉結果。最後由國會聯席會議統計選舉人票數,並宣佈總統和副總統當選。選舉團的時間表受《美國法典》(3 U.S.C. §§1-18)、《憲法》第十二及二十條修正案、各州法律及政黨規則規管。
2020年5月至8月。選舉人候選人提名
在每一個州,有資格參加投票的政黨和獨立候選人都會提名總統和副總統選舉人職位的候選人名單(或名單),每個黨派或團體提名的選舉人候選人數目與該州的選舉人票數相等。選舉人不得是美國參議員、美國眾議員或任何擔任 「美國下屬信託或營利機構 「的人。在實踐中,被提名人往往是州和地方民選官員、政黨活動家、名人和普通公民的混合體。
無誠信的選舉人: 自由意願或必須代表選民的民意來投票?
總統選舉人(Presidential Electors)的角色一直備受爭議。一些觀察家宣稱選舉人是自由的代理人,而另一些觀察家則堅持選舉人必須投票給他們所承諾的候選人,盡管憲法並沒有要求這樣做。在某些年份,」失信選舉人 「投票反對本黨提名的候選人,盡管他們從未影響過總統選舉的結果。 33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有法律或政黨條例,要求選舉人投票支持本州人民的選擇,在一些州,不忠實的選舉人可能會被替換,或受到各種處罰。
2020年7月6日, 最高法院對無誠信選舉人做出了裁決,見起訴案例 (Chiafalo 對 Washington)
多年來,關於各州禁止或懲罰無誠信選舉人的措施是否符合憲法的問題一直在爭論種。2020年7月6日,最高法院在 「Chiafalo起訴Washington 「的案子中裁定,懲罰或撤換無誠信選舉人的州級法律在憲法上是有效的。更多信息和法律分析,請參閱CRS法律旁欄LSB10515,最高法院澄清選舉人團規則。各州可遏制不守信的選舉人》,該文解釋了最高法院的決定,並審閱了這一裁決的更廣泛的適用範圍。
2020年11月3日。大選日 (General Election Day)
根據法律(《美國憲法》第3章第1節),總統和副總統的「選舉人」(Electors)大選日的日期定為「總統選舉年」的 11月的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星期二。(在大選日)選民(voters)以單票的方式投票給他們屬意的總統和副總統搭檔候選人(cast a single vote)。當選民(voters)這樣投票時,他們實際上是在投票給支持其所選的總統候選人的「選舉人」 (electors)。
2020年11月4日-12月14日。統計大眾選票 以及 認證普選結果文件
在選舉日之後,各州要根據各自的法定和程序要求,統計和核實認證普選結果。當各州完成點票和確定正式選舉結果後,《美國憲法》(3 U.S.C.§6)要求各州州長 「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 「擬備稱為 「確認選票證明書 「的文件。該等證書必須列出選民所選的選民名單及在普選結果中所獲得的票數,以及所有落敗的選民候選人名單及他們所獲得的票數。畢業證書通常由州長簽署,必須加蓋州政府的印章。一份副本轉交給美國檔案館(The Electoral College: 2020年總統大選時間表https://crsreports.congress.gov Archivist),而六份證書的副本必須在12月14日之前提供給選舉人,即他們開會的日期。
2020年12月8日。」安全港 「的最後期限
《美國憲法》(3 U.S.C. §5)規定,如果任何州的選舉結果有爭議,而該州在選舉日之前,已經頒佈了解決有關選舉人和選舉人票數的爭議或爭論的程序,並且這些程序已經被應用,結果已經在選舉人會議前6天確定,那麼這些結果被認為是結論性的,將適用於選舉人票數的計算。這個日期被稱為 「安全港 「的最後期限,在2020年的12月8日。凡是舉行了競選的州的州長,如果根據州的既定程序對競選進行了裁決,則州長必須(《美國憲法》第3章第6節)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檔案館館長發送一份確認證書,說明作出裁決的形式和方式。
延長選舉後選舉團時限的立法建議
多方表示擔心,2020年總統選舉中出現各種異常,有爭議或延遲的州普選結果可能會延長計票和確定結果的時間,並侵蝕選舉團的時間表。第116屆國會提出的兩項法案將延長這一進程的時間。由參議員Marco Rubio提出的S. 4517將在2020-2021年選舉中生效。它將把安全港的日期改為2021年1月1日,選舉人投票的日期改為1月2日。H.R. 8492案由David E. Price議員提出,將改變安全港日期,並將選舉團會議改在1月1日之後的第一天舉行。它還將加快選舉人投票證書的遞送,並將計算選舉人選票的國會聯席會議改在向副總統或檔案館長遞送選舉證書的訂正截止日期後的第二天舉行。
2020年12月14日 選舉人在各自的州進行投票
遵照(《美國法典》第3章第7條) ,總統選舉年的12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星期一被定為「選舉人」開會和投票的日期。在2020年,選舉人會議時間為12月14日。選舉團代表團分別在各自的州及哥倫比亞特區的州立法機關指定的地點舉行會議。選舉人通過紙質選票進行投票,投出一張總統和一張副總統的選票。選舉人點算投票結果後,簽署6份證明書,每份證明書包含兩份名單,其中一份是總統的選舉人票,另一份是副總統的選舉人票,每份名單均載有得票人的姓名和所投的票數。這些被稱為選票證書,選舉人必須在證書上籤字。然後,他們將州長提供的6張登記證明書與選票證明書配對,並簽 署、蓋章及核證(3 U.S.C. §§8-10)。然後,這6份證書將以掛號信的方式分發,具體如下。 (1) 一份證書給美國參議院議長(副議長);(2) 兩份證書給選舉人所在州的州務卿(或同等官員);(3) 兩份證書給檔案管理員;(4)一份證書給選舉人所在地區的美國地區法院法官(《美國法典》第3章第11條)。
2020年12月23日。投票結果認證書必須遞交至指定官員
選舉投票結果證書必須在2020年12月的第四個星期三之前,即12月23日之前呈遞至上述官員(《美國憲法》第3章第12條)。
未在12月23日前交付證書
如果在2020年12月23日之前,任何州的認證書還沒有送達,參議院議長,或者在他們不在的情況下,檔案管理員,必須要求該州的州務秘書或同等官員將他們所持有的一份副本以掛號信的方式寄給參議院議長(《美國憲法》第3篇第12、13條)。《法典》還指示他們向該州的美國地區法院法官派出一名信使,指示法官將他們持有的證書 「親手.送到政府所在地」。
2021年1月6日 國會計算選舉人票數並宣佈召開選舉結果的聯席會議
1月6日或法律規定的另一日期,參議院和眾議院於下午1時在國會大廈眾議院召開聯席會議,統計選舉人的選票並宣佈選舉結果(《美國法典》第3章第15條)。副總統作為參議院主席主持會議。副總統打開證書,將證書交給四名計票人,每院兩名。計票員宣讀併列出報表。計票員在確定並清點票數後,將票數轉交給副總統。如果其中一張票獲得270張或更多選舉人票的多數票,則由副總統宣佈選舉結果,」如果有當選總統和副總統的人,則該結果應被視為充分的宣言」。
聯席會議對選舉投票結果的質疑
在計票員宣佈結果的同時,議員可在宣佈各州的選舉結果時提出異議。對個別州的選舉結果提出反對意見,必須由參議院和眾議院各至少一名議員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反對意見符合這些要求,聯席會議就會休會,兩院就會分開,並在各自的議院中就該問題進行辯論,辯論時間最長為兩小時。然後,兩院分別投票決定接受或拒絕該反對意見。然後,兩院重新召開聯席會議,並宣佈各自的投票結果。對某州的選舉投票提出的反對意見,必須得到兩院的批准,才能排除任何有爭議的投票。更多信息,請參閱CRS報告RL32717《選舉投票的計算》。由Elizabeth Rybicki和L. Paige Whitaker協調編寫的《聯合會議程序概覽,包括國會議員的反對意見》。
2021年1月20日。總統就職典禮
在這一天,總統和副總統將舉行就職典禮。第二十修正案規定,從1937年開始,就職典禮的日期為1月20日。自1981年以來,除了一次例外,儀式一直在國會大廈西側舉行。先由副總統宣誓,中午由總統宣誓。

參考資料原文:
https://crsreports.congress.gov/product/pdf/IF/IF11641

https://gnews.org/zh-hans/639464/


作者:Thomas H. Ne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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