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发还公告:
(2010) 第01号 2010.01.01 发还7户
(2010) 第02号 2010.02.01 发还3户
(2010) 第03号 2010.05.01 发还3户
(2010) 第04号 2010.07.01 发还7户
广州市自八十年代起经租房的发还工作始终没有停顿,虽是以华侨的名义在做,实际上通过有效、灵活的措施在分批分期地归还普通百姓的经租房,所以广州没有上访潮。为何上海市不借鉴借鉴?
《秦皇岛市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暂行办法》秦政(1987)第31号;
《大同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同政发(2003)83号;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227号(2004);
均明确规定:凡经租房遇到拆迁的一律全部落政解决。中央电视台CCTV-2《经济与法》(102)“李白后代争房记”报道过此类案例,上述地区的经租房业主都得到落政解决,拿到了赔偿款。可是为什么上海市的许多经租房在政府疯狂的卖地运动中遭到拆迁,租客得到安置与补偿,各区房管部门拿到卖地款,唯独产权人啥也没有,其中的猫腻究尽隐藏着多少腐败黑幕?
以上海市的实力解决此类历史欠帐可谓小菜一碟,我们的祖传家产经租房被你们白住白拿长达半个世纪, 几十年来我们从有房产的小康一族沦为城市赤贫,成了被边缘化且饱受苦难的弱势群体。请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能咽下这口气吗?我们也不想在世博会期间,给上海这座光荣城市的脸上粘块红药膏,可实在是没办法呀!几十年来为讨回房子,反复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来回奔波,许多人从黑头讨到白发,在维权路上倒下的老人不计其数死不瞑目真作孽啊!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6月11日宣布,上海市明确规定,那些没有公开过的“抽屉文件”绝对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因此,必须让什么建住房(2005)226号、沪府办发(1991)28号等见不得阳光的抽屉文件统统见鬼去吧! 我们的房子是被你们抢走,得利的是上海各级房管局,与建设部不搭界它捞不着一分钱,所以不必再拿建设部的违法“红头文件”作挡箭牌。冤有头债有主,谁抢房谁还之,谁得利谁还债!
今天上海政府开始大规模建造廉租房、公租房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问题。1958年同样的问题,原本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却要我们去承担,强行被“国家经租”的房子成了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最后扔下一句“经租房已收归国有”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真乃是中国特色,堪称世界一绝! 活脱一个现代版的农夫与蛇!
俞正声书记您在今年1月中共上海九届市委十次全会结束时的群众观点须臾不能忘记讲话中讲道:“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我们经租房业主的集体上访是利益所求,无奈之举。请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看在我们经租房业主为上海今天的繁荣而作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份上.将强行借去的经租房还给我们吧!
上海市经租房业主及继承人维权上访团 (附签名单)
联系人: 吴鸣怡 18939761651
(2010.07.07)
http://www.siquan.org/bbs/dispbbs.asp?boardID=2&ID=3100&page=1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7-9 21:1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