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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陆民

“经租房”业主声明 中共大陸列为顶级屏蔽的惊天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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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16: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zt        拆迁征地之战——抢钱与反抢钱

                                      作者﹕胡平

       正像国内一位学者那句语带调侃的话:“当今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抢钱和反抢钱的斗争。”拆迁征地就是这场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

       拆迁征地充满暴力与血腥。有官员甚至说:“哪有拆迁不死人?”可见在拆迁中,死人已经习以为常,不再算新闻,除非是自焚。四川的女业主唐福珍自焚后,北大五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建言废改《拆迁条例》;国务院也说正在准备修改——这话已经说了好几年了。殊不知两会开后,《拆迁条例》只字未改,北京大学却发布公告撤销包括北大公法研究中心和北大宪政研究中心在内的四个中心,而在上述两个中心中,五教授就有四个是其研究人员。

       《拆迁条例》是恶法,固不待言;其实,82年宪法就大有问题。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加了一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条把千千万万私房业主对其土地的所有权剥夺干净,为以后的强制拆迁大开方便之门。法恶人更恶。就算城市土地都属于国家,但国家属于全体国民,因此,土地增值的利益理当由全体国民分享,不该由政府官员霸占。说是政府与开发商勾结,这话当然不错。但是按照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富力地产总裁张力在两会上的发言,地方政府卖地的利润高达200%,而开发商的利润只有10%。

       如今的地方政府,都靠土地财政过日子。中国政府是世界上最大的地主。在中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要使用都必须向政府买,而且买下的还只是使用权。农村和城郊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国家可以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征用。政府可以用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征地,然后再以极高的价格卖给开发商。不错,在理论上,政府只是管家,因此,官员们无权把卖地的钱直接据为个人私有,但是,他们却很可以用这种或那种间接的方式把这笔钱大把大把地花在自己身上,例如修建豪华的政府大楼,高档的公务员住宅——官员们可以用市场价格的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购买,还有高额的公款消费、公费医疗、公费养老等等。这些都是明目张胆的,至于私下取回扣、收贿赂揣进自己腰包,那就不必说了。拆迁征地的利益十分巨大,一头牛身上可以扒下五、六张皮,无怪乎各级官员乐此不疲,他们使尽各种手段,视人命如草芥。我们就是把拆迁征地看作是共产党对人民发动的一场战争也不过份。

      是的,也有不少民众说,他们不反对拆迁,他们欢迎拆迁,因为拆迁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或者使他们能凭空得到一笔不小的补偿费,好比天上掉馅饼。是的,这些年来,很多民众的居住条件确实比以前有了改善。但是这些人很少想到的是,天上不会掉馅饼,那些利益原本都来自土地增值,政府非法抢占了大头,同时还直接侵夺了很多民众的正当权益。一般人常犯的毛病是,当有人从他们的口袋里掏钱,他们知道那是对他们利益的侵犯,但是当政府从国库里偷钱,他们却感觉不到那也是对他们利益的侵犯,因为国库里的钱不在他手头,他们很少感觉到国库里的钱也有他的一部份。我想,随着房价越来越高和权贵们越来越富,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发现这一点。

      在中国,没有民主选举,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面对强势的政府,反抗拆迁征地的民众处于绝对的弱势。他们的抗争往往是单枪匹马的、分散的,锣齐鼓不齐,因此很难取得成效。都说人类社会是有机体。此话也对也不对。无孔不入的商品交换,无远弗届的资讯交流,早把世界联成一个息息相关的整体。但是,人类社会又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有机体。眼睛里落入一粒细微的沙子,牙齿里长了一个小小的洞穴,内脏中混进了一些肉眼看不见的病菌,你就会全身不自在。然而,在人类社会呢,当一些人被抢劫被剥夺,被殴打被监禁,其余的人却未必都会感同身受。几家欢乐几家愁,饱汉不知饿汉饥。这就是为什么罪恶可以发生,以及并不是都能得到及时制止的一个原因。

      有人说,那些钉子户,那些为拆迁而不断上访的访民是贪婪。这种批评明显站不住脚。想想看吧,当他们一次次地上访,不顾政府的打压,不顾跋涉的辛劳,不顾个人钱财的消耗,有的人甚至采用十分屈辱的方式(如下跪)或十分惨烈的方式(如自焚)。这怎么还可能是出于贪婪?非常明显,他们争的是公道。他们应当得到我们的同情与支持。

      也有人批评拆迁户太愚昧,还指望着包青天,指望着官员被感化良心发现。这种批评也不对。实际上,拆迁户的所作所为主要是做给我们看的,是做给公众看的。他们希望感动的首先是我们,是公众。他们是在呼吁我们给予同情和支持。他们的抗争,以及所有民间的抗争,能取得多大成效,端赖于有多少公众站出来声援。一个人自己烧死自己,这当然不可能阻止暴力拆迁。但是我们必须知道,当唐福珍自焚时,她实际上是在用她的生命向我们发出最后的呼唤。如果我们都挺身而出,用各种方式表达强烈的抗议;后果还会是一样的么?

      现在有个很不好的倾向,但凡有人采取非暴力抗争,就有不少自以为看穿了看透了的人出来冷言讥讽,说你们幼稚,说你们与虎谋皮。在他们眼里,除了手无寸铁的抗争者和全副武装的权势者,就再没有别的了。他们心安理得地把自己置于看客的地位。这种人未必不能明辨是非。很可能,这种人自己早先多半也抗争过,但遭受挫败后就放弃了抗争,然后看见别人还在抗争就表示不以为然,非但不去助一臂之力反而要去泼冷水。这就不应该了。这在客观上帮了专制政府的大忙。

      现在中国社会最大的病患莫过于冷漠症的蔓延。正是这种普遍的冷漠,才导致了权势的骄横。冷漠虽然不是罪恶,但它是一切罪恶得以发生的条件。事实上,人类反抗暴政的斗争,就是反抗冷漠的斗争;结束了冷漠,也就结束了暴政。

      拆迁征地问题是个大问题,它导致了大量的群体事件和尖锐的社会冲突。中共最高当局并非不知道这一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但唯其如此,我们更难指望它自己会认真改正。因为它害怕牵一发而动全身,引发连锁反应,它在错误的道路上已经走得太远太远。它改不起。

      这就导致两个严重后果:其一是,由于共产党已经堕落成强盗集团,它生怕失去权力后会遭到人民的清算,故而对民主化更恐惧更敌视;因此中国的民主化要启动就更困难。其二是,一旦中国走上民主之路,面对着空前规模的财富分配不公,清理工作将极其复杂极其繁重。如果说中共当年的革命是第一次抢劫,尔后的改革则是第二次抢劫。这两次大抢劫已经把全中国的财产关系带入空前的混乱。我们可以想像的是,一旦中国民主了、法治了,仅仅是围绕着土地和住房,就该有多少打不完的官司和理不清的产权!

      南非大主教图图力主在真相的基础上和解与宽恕,然而他也提醒我们赔偿的必要性。图图说:“如果有人抢了我的钢笔,然后请求我宽恕他,那么他必须退还我的钢笔,否则他的悔过和坦白就等于零。只要条件允许,坦白、宽恕和赔偿应该是一个整体的组成部份。”这是不是又要搞共产,搞痞子革命,打土豪分田地呢?不是。当然不是。共产党当年搞的是对正当财产的非法掠夺,我们现在提出的是对非法财产的正当讨还。两者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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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6 10: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禁闻】半世纪经租房问题 体现民权被蚕食
新唐人电视 www.ntdtv.com 2010-7-15 08:30






下载录像文件


  【新唐人2010年7月15日讯】


经租房业主长达半个世纪的上访维权历史,早已经不被一般民众知道。一个4000万的经租房维权群体,长期上访却遭受当局严厉的打压与阴谋分化。「经租房」这个历史遗留的问题,为什么连党史里都没有留下任何记录?一起去看一看。


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的陈有西,在他的博客中写道,「经租,在民法理论上是不会丧失所有权的。从这样的活教案中,可以看到中国半个多世纪的公有化历程中,民权是如何被逐步蚕食的。这体现了没有法制的年代,对民权的一种漠视和肆意剥夺。」


经租房业主周重:「他现在表面上若无其事,实际上他非常怕谈经租房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是刨他过去历史的罪恶,如果把这个事要翻出来以后,他很多东西老帐都要跟他算。因为中共很怕清算。过去他对于我们这些有产阶级剥夺完全是以非法的、恶意的这种剥夺,而且很残酷的,搞得我们家破人亡。」


1958年,为解决大量拥入城市的军人和工人居住问题,中共政府以「社会主义改造」的名义发布了「经租房」通知,要求将部分私有出租房屋拿出来,统一管理租赁。北京市经租房有23万余间,涉及私房主6000户左右。而苏州的私产比例占了86%,上海为66%。


1966年文革起将所有经租房收归国有。建设部在2006年下发一份308号密件表示:中共早期没收的私人房产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不能归还。并要求各地「稳控」上访,禁止媒体报导。


武汉经租房维权人士龚明说,从2006年至今,北京每星期一、三、五都有120名左右的经租房业主到三个不同的部门上访。包括武汉、长沙、温州、连云港、以及甘肃临川等。


武汉经租房维权人士龚明:「因为反响太大了之后没办法,现在上海闹得非常厉害。每个星期三都到市政府房管局去,每天都有几十到上百人吧。但是房管局的领导就是不出面。」


龚明强调,经租房业主一旦到北京上访,就会遭到强烈的打压、劳教、判刑、非法拘留、软禁。因为中共爱面子,惧怕问题在国际上曝光。


前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郭泉,2008年在互联网公开向中共领导人胡锦涛发出第12封的公开信,信中表示:「4千万经租房的维权人员还包括他们的亲友团可能会上亿,这对中国来讲是一个巨大的群体事件」。2009年,郭泉被中共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0年。


而经租房业主周重认为,「经租」其实类似于城市的土改,如果解决经租问题,势必牵动土改问题和公私合营等问题的解决。现今,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中共的支柱产业,而经租房的房地产大都位在各大城市的黄金地带,价值无法估量。


周重还表示,以掠夺市民房地产進行开发的中共既得利益集团,是不会将经租房产还给业主的。


新唐人记者熊斌、唐梅、朱娣采访报导。

11.JPG
308-1.jpg
308-2.jpg 唐人电视台





http://www.ntdtv.com/xtr/gb/2010/07/15/a414345.html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7-16 10: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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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6 14: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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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7 01: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们又去大沽路100号
          刘海生局长:



         上海市的私房落政工作到今天这种局面,与市房管局长期以来对抗党中央,欺下瞒上的作风及行业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落政落了几十年,被落政户上访了几十年。主管私房落政的公仆们以施恩者自居蛮狠无理,将原本体现党和政府的阳光政策变了味,使人民群众恨之入骨。特别是沈乐萍这个女人素质极差,人品极坏,仗着手里那点权专横拔扈,对这种引起人民群众公愤的不合格官员要撒职查办,查一查她与各区房管部门勾结克扣被落政户房产的贪污腐败行为?暗箱操作捞了多少黑心钱?郎教授讲:全世界最腐败、无赖的公务员在中国。你们不要被他言中!





        我们这些老人寒透了心,当年由于国民政府的腐败被人民推翻后溃逃台湾,今天难道人民的政府就不能引以为戒吗?房管局抢老百姓的房子丧天害理,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要知错就改,求得人民的谅解。我们强烈要求:定期公布落政公告;经租房的档案必须公开;落政要接受群众监督;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打开你们这个见不得阳光的“口子”!国务院是我们坚强的后盾!





         刘局长:最近上海经济适用房都在摇号选房,老百姓开心得很,你们领导的脸上也笑开了花。可我们经租房业主的心在流血,50多年了被抢的祖产至今还讨不回来,伤心啊,孩子要结婚没房子,自己要改善住房条件没有钱!你们政府不能这么不讲理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老毛是怎么教育你们的?上海市的住房保障体系,对我们经租房业主这个特殊的群体要有个说法!不能跳开我们这个“口子”





        今天我们又去大沽路100号等待领导接待,这已是第8次预约求见,结果还是公安局的110警察第5次出警,我们也担心这种状况什么时候是个头啊?
   
                                                                         2010年7月14日




http://www.siquan.org/bbs/dispbbs.asp?boardID=2&ID=3103&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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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9 01: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装修老屋,在奶奶的屋子里发现一个竹筒,准备扔掉,却发现里面有个东西,抽出一看,原来是解放初,县政府给解放区群众发的土地房屋产权证,规定的很具体,很全面,大致内容是:大家试着看,觉得,刚解放是政策还是不错的,土地是可以买卖,出租,继承的,什么时候又变成国家了啦,有懂的筒子吗?当时还是依照的共同纲领,好像全国还没解放,应该是1954年以前的,感觉咱们的档忽悠群众还是有一套的,就像新开一家商店,开业时,生意还不是很好时,搞搞促销,给一些好政策,等生意做大了,坐稳了,就可以店大欺客了。呵呵,是不是这个理。

24916503_5357069.jpg



http://bbs.morbell.com/viewthread.php?tid=352142&extra=page%3D1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7-19 11: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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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9 01: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这东西现世保存的确不多了

呵呵  您的这东西现世保存的确不多了,告诉您,全都在66年文革中“被”以红卫兵的名义收缴到各地房管局去了。各地房管局全保管着呢。俺发几份给您看看,包括‘红卫兵’的通告。
   下面链接里有:
   私房业主声明:

  
[url=http://bbs.aboluowang.com/thread-13770-1-1.html]http://bbs.aboluowang.com/thread-13770-1-1.html
[/url]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7-19 01:44 编辑 ]
南昌市的土地所有权证.jpg
依兰房产执照.jpg
北京市前门地区胡同的一份房地产所有证.jpg
北京市崇文区的一份房地产所有证.jpg
19武汉市红卫兵通令第一页.jpg
20红卫兵通令第二页.jpg
1111.JPG
222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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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03: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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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开个人空间吗? 这些资料应该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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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9 10: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这东西己存留。刻盘存留。

上面发的是照片版,还有文档。均已存留。

发文档:



                     通         令
      我們是红卫兵·我們觉察你們----地、富、反、坏、右和资产阶
  级分子以及反动政权的軍政要員在土地、 房产问题上采取各种手段把
  土地、房产掠为已有·拒不交公· 你們利用种种手段囗居大量的房屋
  你們这一羣牛鬼蛇神在旧社会騎在人民头上·残酷的压迫和剥削人民
  解放后·你們的反动气焰虽有收歛· 但是你們的反动本質絲毫没有改
  变·朝思寞想复辟资本主义· 今天我們全体红卫兵要造你們的反、要
  造一切牛鬼蛇神的反·为此· 我們通令:
      1、城市所有的土地立即收归国有·限期三天内你們要老老实实向
  当地政府交出土地所有証· 另外·凡不属以上七类人員的土地所有者
  也应积极主动地将土地交归国有·
      2、私房改造业主:你們过去利用房产剥削人民·现在还继續在拿
  定息剥削人民·这是人民的血汗·我們决不允许你们再继續剥削人民
  限定你們在九月五日以前向当地房地部门交出領息証·
    3、私房改造业主的留用房和凡出租面积在1 0 0 m2公尺以上的私
  房应立即交还人民·你們这种剥削行为再不允許继續下去·
    4、地、富、反、坏、右和資产阶级分子以及反动政权的軍政要員
  你們现在住的房子很宽·你們过去剥削·压迫人民享乐腐化·現在还
  想享受住寛房·住好房·我們要革你們的命·你們要老老实实的囗求
  劳动人民去审查你們的住房·把多余的住房立即退出听候我們处理·
  否則我們要强制执行·你們还有的自已住公房非法把私房高价出租·
  限定在九月十日以前退出公房·否則严加惩办·
      以上四点通令只准照办不准違抗·




       我們呼吁全市的紅卫兵同志們和革命的人民配合我們向这些牛鬼
   蛇神进行无情的斗争·监督他们执行·让我們高举战无不胜的毛澤东
   思想偉大红旗把这些牛鬼蛇神統統埋葬掉·把无产阶級文化大革命进
   行到底·

        最后让我們振臂高呼: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万岁!  
      战无不胜的毛澤东思想万岁!
      偉大的中国产党万岁!
  
      偉大的导师、偉大的統帥、偉大的舵手毛主席万岁!万岁!万万岁!
   



                          武 昌 房 地 紅 卫 兵

                         一九六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武昌房地红卫兵      是甚角色   您们读懂了吗?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7-19 11: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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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9 17: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部给北京甘家口派出所的信函,打压“经租房”上访人。

建设部给北京甘家口派出所的信函,打压“经租房”上访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
    甘家口派出所:
        从2004年以来,北京市 “经租房” 上访人员来访频繁,
    活动呈现定期、定点的特点,每周三到我部上访,人数一般
    为60—1 00人。自2007年12月开始,来访人员除几个代表
    到我部指定信访接待场所谈话外,其它人员聚集在建设部机
    关门前广场北角,有时集体呼口号、穿戴统一制作的有口号
    的外衣和红帽,引起路人围观,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国家关于“经租房”政策规定:国家比照工商业社会主
    义改造,通过发给定租的形式,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城市
    私有出租房屋(简称“经租房”),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一
    部分。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凡是符合国家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其产权性质按国
    家政策规定已明确属于国家所有,不得变动。
        鉴于北京市“经租房”上访人的行为,请公安机关依法
    处理。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建设部.jpg
99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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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00: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勿做缺德事


上海市政府住房保障局落政法规处处长 张洁:


由于本人文化水平有限,写的不妥的地方请指教。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伴随经济快速增长,利益日益分化,社会纠纷大量涌现,社会矛盾不断激化。而管理体制的严重滞后,历史对人民欠账太多又坚持错误不改,导致群体性上访维权事件层出不穷。


经租房收归国有(把代经租房变相骗去,所有文件都是后补上的),公然抢老百姓的房子,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中是没有的。这次上海爆发的经租房群体上访潮,是考验住房保障局执行能力的试金石。市房局把你张处推向接待群众第一线,来对百姓访民作政策解释。这其实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对上声称已对访民作了解释工作,可推卸责任,对下忽悠访民回到各自区落政办继续被踢皮球来回折腾不解决。你们惯用战争年代手段非法打压上访者,视上访者为敌对势力。不是站在百姓的立场用新思维,新思路来解决经租房问题使之早日归还给百姓,而是双手一推由政府来擦屁股。这怎么能体现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提议上海住房保障局要做领先全国做归还经租房的试点,要在建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及在配套改革中设计对策方案渐进合理解决好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国务院发改委明确对改革开放发展,严重阻滞后退的部门将要严肃处理,经租房长期来缓慢进展给国家政治上造成被动,在全世界影响极坏。历史旧账一定要还清,落政办长期无有效机制接受群众监管,惯用极左手法采用一条宁左勿右思路,习惯于战争年代手段,纠错落政文件不公开暗箱操作,使用强权政治,内一套外一套文件好似地下组织,固步自封不求上进,变相对抗中央对抗改革开放随着时代的进步造成恶劣的社会后果社会动荡不停影响很坏。郎咸平教授说中国有一部分国家公务员是全世界最无赖的!落政几十年上访几十年这是极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留房以户口人口只有30天时间为准,补偿是动迁条例还要用继承法来套?怎样克扣走怎样的路所有红头文件是有时效性的,不能作为执法依据。用红头文件对抗法制社会,起点改造150平方米以下百姓的住房和最低保障生活资料都不还(当时我家人口13人)还有大量不满150平方的经租房被侵吞,法院判决要归还的房子也耍无赖霸占着,未进行任何法律顺序就进行更名等等….非法行为。


张处长你们太黑了!这种做法你们已具备了要被打黑除恶条件了,房地局内部腐败,贪污,地方政府既得利益成风,对建设部不合法文件全部从左的想法错误理解,硬的指标,软的指标,文件中没有的指标也执行。每一个落政办公务员,你们双手拿着劳动人民的血汗钱不还,做对勿起人民的缺德事,你们的下一代会受到老天爷惩罚,会遭到报应的!真理将战胜邪恶!


      几十年来政府没有对一个经租房上访维权者判刑的,没有一个因为言论定反革命罪的,这说明了啥?政府愧对我们,欠了债,没脸见世人!历史上错的东西决不能重演,58年经租房是社会主义改造扩大化的大跃进年代,极左思潮共产风产物。我们有信心讨还经租房,不惜一切为代价!希望你们将极左的党性转为民心,没有人性的党性是百姓不接受的。党的基本路线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只有民富了,国强才牢*,纠错落政不彻底将留下后遗症。
                  
       上海市经租房业主及继承人维权上访团代表: 陈嘉堂
                              

                                                                          2010年7月18日


http://www.siquan.org/bbs/dispbbs.asp?boardID=2&ID=3104&page=1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7-22 00: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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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17: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十年来政府没有对一个经租房上访维权者判刑的,没有一个因为言论定反革命罪的,这说明了啥?政府愧对我们,欠了债,没脸见世人!历史上错的东西决不能重演,58年经租房是社会主义改造扩大化的大跃进年代,极左思潮共产风产物。我们有信心讨还经租房,不惜一切为代价!希望你们将极左的党性转为民心,没有人性的党性是百姓不接受的。党的基本路线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只有民富了,国强才牢*,纠错落政不彻底将留下后遗症。
                  

       上海市经租房业主及继承人维权上访团代表: 陈嘉堂□□□




对上海市经租房业主陈嘉堂先生上述文章作出说明:

浙江台州经租房业主林大刚先生因经租房维权多次进京上访,被判两年!(仅网络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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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15: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半个世纪的纠葛
                                                                2010-07-26


       私房业主与房管部门签订的是经租申请书,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国家。社会主义改造实际对私有出租房屋改造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私房业主收取的是20%-40%的房租而不是赎买金,真正的赎买手续并没有进行,产权证由房主自己保管。直到1966年“文革”无政府时期,产权证被迫上缴。直至现在,“经租房”房主没有经过任何法律手续将产权转移给任何人或国家房屋管理部门。


                                         记者/陈冰


      五粮液声称“国家对房屋的经租实际已包括土地和酒窖”,宜宾市翠屏区政府指出“改造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酒窖在国家统一经租政策结束时,所有权已属国有”。


      经租,一场持续了半个世纪的纠葛,再度因五粮液酒窖所有权之争进入人们的视线。


      这是许多家族挥之不去的梦魇,是几代族人苦苦求索而不得的痛苦记忆。时光荏苒,人事变迁,经租房的历史遗留问题事实上已经属于“翻过去的一页”。曾经的所有、曾经的抗争都将随着故人的逝去而被深埋进历史的黄沙尘土之中。今天,再来回顾这段历史,是想让我们的后人看到这段“翻过去的一页”时,不再唏嘘,心生感激。


            经租房由来


         50
年代初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如火如荼。“一化三改造”的完成,使得生产资料大部分收归国有。忙于集中财力组织生产和应对抗美援朝战争,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紧张,农业人口大量进城造成住房困难,于是中央开始推行经租房政策,动员有房者出租私有房屋。



       19551216,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中写道——根据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无锡、苏州)、济南、青岛、沈阳、哈尔滨等十个市的调查,目前城市私有房屋的基本情况是:


       私人占有房产一般比较集中,即少数大房主占有大量房产。大房主多数是封建王公贵族、军阀官僚后代和以前的投机商。如北京市大房主中属于上述成分的即占88.4%,上海李鸿章的后代即占有房屋面积十万多平方公尺。其中也有买办、大地主及城市高利贷者。纯是房产资本家的很少。


       使用情况:私人房屋用做住宅的,一般占私房的一半以上,其次是企业占用。多数城市住宅缺乏,劳动人民居住拥挤。如上海每人平均只有三点三九平方公尺的住宅,现有一百余万人住棚房。房屋使用不合理,用房宽窄悬殊太大,位置不当等现象普遍存在。有些房屋利用率低,需要统一安排,加以适当的调整。


    租赁关系:目前房屋租金比较混乱。上海每平方公尺租金为一角五到三角三(房捐在外),沈阳每平方公尺为一角六分。各市各种公私房屋租金比较,北京、天津私房租金高于公房50%,天津私房租金也高于公房,青岛、沈阳公私相仿,济南、哈尔滨私房租金低于公房10%左右,这种房主已无利可图。



      另外,凡对私人房屋进行了管理的地方,租金就比较稳定,没有进行管理的地方,租金上涨现象就比较严重。如南京市由于对私房租金管理较少,一九五一年以来租金上涨二倍到六倍,无锡市旧瓦房一平方公尺租金竟达六七角,至今仍在上涨。南京有的棚房按床铺计算租金。另外,预收租金、押租、出兑转兑等变相增租的现象比较普遍,住户的实际负担大大超出了现行租额。


         上海市私人出租房屋还普遍地存在


      “顶费”现象。这是在抗战期间人口骤增,住房严重不足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一种房租以外的租房代价,每幢房屋高者数千元,有的竟超过房屋造价。解放后虽经取缔,但暗中仍流行。这个问题只有经过对私有房产业主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完全解决。


       租赁关系中还存在着种种的中间剥削,如二房东和“掮客”,有些城市经过政府取缔已经减少,但也有些城市仍然相当普遍。如上海平均每十三户居民中即有一个二房东,上海市八万七千六百○六户二房东中就有六千多户完全靠此维持生活。据上海市调查,二房东的成分极复杂,其中工商业者占27%,工人占20%,职员占16%,无业的占14%,摊贩占8%,自由职业者占2%,其他2%。上海有挂牌掮客三十户,从业人员七十人,流动掮客二千七百人。无锡市也有二房东七百七十九人,大小掮客一百人。


       由于租赁关系混乱,房屋纠纷很多。如济南市房屋租赁纠纷竟占一九五四年一月至八月全部民事案件的四分之一以上。


       修缮情况:现在一般房主特别是大房主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只收租不修缮房屋。二房东的中间剥削和欠租情况也影响房屋的修缮。据上海九家私人房产公司的调查,一九五四年修缮费仅占房屋租金总数的0.6%。因房屋失修,济南市一九五四年即倒塌近七百间房子,砸伤十五人,砸死五人。


       上述情况表明: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与社会主义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第一、房屋不能较好保养;第二、影响城市人民首先是职工的生活,影响工资制度;第三、不能更有效地合理使用现有房屋,因此,必须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对城市私人房产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6118,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指出对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应当按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的原则进行。对城市私人房屋通过采用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等方式,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它们的所有制;同时对依靠房租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房东和二房东,进行逐步的教育和改造,使他们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当前城市社会改造的高潮中,争取在一两年内完成这一任务,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正式实施


       195864,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制定开始进行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稍后,各省、直辖市纷纷效仿,很快推广至全国。


       按照当时的做法,改造起点在大城市一般是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约合10间房),中等城市一般是100平方米(约合六七间房),小城市(包括镇)一般是50100平方米之间(约合36间房)。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租房的经营,如管理、收租、修缮等,并把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到四十发给经租房的业主。经租房之称由是开始。


       众所周知的原因,经租房政策的执行超出了预先的政策规定,许多地方不够标准的私有房产也被拿来经租,有的地方甚至让房屋所有人没了自己的自住房。及至后来,这些曾经拥有或多或少、或大或小房产的业主们反倒成了住房困难户。相关资料表明,全国各城市和三分之一的镇进行了私房改造工作。纳入改造的私房共约有1亿平方米。


       1964113国家房产管理局致国务院《关于私有出租房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指出,“目前,私房改造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
)有些房主认为房屋由国家经租还没有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仍然属于个人所有,往往以人口增加,自住房不够为理由,要求退还已由国家经租的房屋;或者以生活困难为理由,要求增加定租;有的甚至强收房租,逼迫住户搬家,强占房屋,破坏房屋。这些情况,反映了私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着尖锐的两条道路的斗争。同时,我们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是:有些地方改造起点过低,把总共只占有几间房屋的工人和贫、下中农出租的少量房屋也纳入了改造;有些地方取消了改造起点,只要有出租房屋就实行经租;有的地方还将房主一部分自住房也实行了经租;不少地方没有给房主留够自住房;给房主的固定租金也有低于原房租20%的。()没有进行私房改造的镇和已进行私房改造的地方,对改造起点以下的小量出租房屋,是否还实行国家经租,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许多地方为了防止房主逃避改造,规定私房一律不准买卖,房主顾虑很大。多数房主只收租,不修房,房屋失修情况很严重。也有不少房主千方百计撵房客搬家,有的房主甚至拆房卖料,企图逃避改造。”



       报告表明,根据1956年中央对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的批示,国家经租房屋是“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它们的所有制”。凡是由国家经租的房屋,除了过去改造起点定的不合理、给房主自住房留得不够和另有规定的以外,房主只能领取固定租金,不能收回已由国家经租的房屋。


       19649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国家经租房的业主已经实际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业主死后,经租房屋不能允许他的家属继承,但可以继续领取国家给予的固定租金。


       19661021国家房产管理局(66)国房局字第77号《关于改造房主的定租暂停支付的意见》,改造房主的定租,一律暂停支付。但正式取消,需要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取消资本家的定息后,再按同一步骤进行。


      这份文件发布后,经租房主收取的经租费随即被暂停支付,这一停就将近40年,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至今也未正式通过取消定息的决定。


        政策沿袭


      “文革”后我国重新走上了依法治国的轨道,但在经租房领域却仍然停滞不前。


       1982
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抓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意见暨全国城镇落实私房政策经验交流会综合简报》:“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即国家经租房屋),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66507号文第二项‘公司合营企业应改为国营企业,资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的规定精神,可明确宣布属于国家所有。”



       1985216,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我国城市的私房改造工作,作为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组成部分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已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件还特别做出了为何要将经租房产权确定为国家所有的说明:这是因为,多年来,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私改房屋产权性质。因此,造成很多问题。一是许多私改房主以家庭人口增加或子女长大为理由,往回要已被纳入改造的房屋;二是有些私改房主想借目前住房紧缺之机,高价出租或出卖房屋,强迫房管部门退房;三是房管部门认为私改房屋已属国家所有,不同意退房,但又没有国家的明文规定,很难说服房主;四是由于要求退回私改房屋而造成的纠纷不断发生,告到法院,法院也因没有政策、法律依据,无法审理等等。为了巩固私房改造成果,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的管理,根据一九八一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提出的社会主义改造阶段“党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和一九六六年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问题的报告(即中发[1966507号文)中指出的“公私合营企业应当改为国营企业,资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的精神,《意见》对私改房屋产权性质做了明确规定。被纳入私房改造的房屋产权“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原房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往回要房。对强行夺占私改房屋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提请司法部门处理。


       19871028,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再次强调“已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根据中发(66)507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其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及至20051214,建设部颁布建住房[2005226号文件,即《建设部关于“经租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再次明确“国家比照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发给定租的形式,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简称经租房),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凡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其产权性质按国家政策规定已明确属于国家所有,不得变动。”


            法律死角


       从法律意义上讲,“经租房”私人产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于建国以后依法进行了产权登记的合法私有房产。国家于1958年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实行国家经租,确切地说经租就是国家征用。


     但国家征用并不等同于国家征收。征收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强制取得其他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将其收归国有;而征用只是取得其他主体的财产使用权,并在一定时间后予以返还的行为。


       私房业主与房管部门签订的是经租申请书,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国家。社会主义改造实际对私有出租房屋改造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私房业主收取的是20%-40%的房租而不是赎买金,真正的赎买手续并没有进行,产权证由房主自己保管。直到1966年“文革”无政府时期,产权证被迫上缴。直至现在,“经租房”房主没有经过任何法律手续将产权转移给任何人或国家房屋管理部门。


       公民的私有房屋受宪法、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等国家法律保护。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82]-445号文件、[85]-87号文件、[87]-575号文件以及[2005]-226号文件宣布“经租房”收归国有,显然与宪法、与民法通则、与物权法相违背。但迄今为止,政府相关部门仍然在执行着这样的政策。


      200812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已将196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文件废止。但这并不意味着经租房权益人可以主张自己的继承权了。因为符合规定的经租房早已属于“国家所有”了。这实在是一个悖论。


       从另外一个层面讲,1992年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凡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所以即使有继承权,目前也无法通过司法途径来主张对经租房的权利。


       经租房成为法律死角,一个根本的原因也许还在于承认经租房房主对房屋的所有权,会被扣上一顶“否定党的社会主义改造成果”的大帽子,有学者戏称,“文革逻辑”在经租房领域还远未结束。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成果”是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及完全的公有制状态,而1978年以后的国家改革总方向是打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打破公有制基本一统天下的局面。所以要落实经租房权属者的法律利益,与重新界定社会主义改造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


       一位曾经的律师在6年前写过以下这段话,在今天看来,它仍然适用。


    “经租房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如何果断昭然国家的决心问题,目前解决经租房问题的主要桎梏并不在于国家有无这个能力,而是国家能力价值的选择问题。半个世纪的经租房政策,半个世纪的违法状态,权益人半个世纪的难以言尽的苦难,结束之,它不仅仅涉及一个恢复法律的既有状态问题,还涉及道德及文明价值的问题。现在迅捷解决问题是有保障的,犹豫和拖延的唯一获益者将是继续非法及不道德地控制着经租房户的那些当权者。另一既存的现实是经租房户继延了半个世纪的屈辱、愤怒以及人们对国家宪法、法律价值及政府行为的正当性、真实性的质疑。现在国家应做且能做的是立即作出归还权益人的房产及其权益的决定,这是需要立即做的事。这已不再仅仅是经租房权益人的需要,国家的价值、国家行为的正当性、国家如何理性对待规则,都将在这种归还与否的价值选择中得到救赎或是相反。”



                                   (感谢京衡律师事务所李道演律师的对本文的大力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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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7-30 18: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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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23: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视频:上海经租房讨房团在大沽路维权上访 ←点击可播放视频



7月21日上海讨房团老规距在大沽路100号维权上访,要求局长出来接待,这已经是第10预约求见,可还是老样子,领导玩集体失踪的把戏。此举激怒了众多的爷爷,奶奶们,他们顶着烈日站在政府办公大楼前,举着牌子用喇叭高呼:抢房子,不要脸!一度引起交通堵塞,路人纷纷观看拍照,结果110赶到,这已经是连续6次出警,他们到了现场悄悄地说:你们管你们,我们管我们的,外面太热,到里面去有空调凉快。 原来警察叔叔还是挺人性化的,心疼这些老人家。
     上海老人每星期三到大沽路100号上海房产局 已经是第10次

博讯 boxun.com)

    本次上海政府开始大规模建造廉租房、公租房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问题。 52年前1958年同样的问题,政府面临着大量涌进城市的无房百姓没法安置他们,国家穷拿不钱来造房子,脑筋就动到我们老百姓的头上,手伸进我们老百姓的口袋里,以强制的手段,将我们祖祖辈辈省吃俭用置买的合法私有房产以“国家经租”的形式强行借去,这一借就借了半个世纪,我们的房子成了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10/07/201007271530.shtml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7-27 23: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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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23: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讨房团市政府门前高喊“抢房子,不要脸!”(视频)

新唐人电视 www.ntdtv.com 2010-7-27 19:59






下载录像文件          新唐人电视台 [url=http://www.ntdtv.com]http://www.ntdtv.com'[/url]

新唐人2010年7月27日讯】7月21日上海讨房团老规距在大沽路100号维权上访,要求局长出来接待,可还是老样子,领导玩集体失踪的把戏。讨房团顶着烈日站在政府办公大楼前,举着牌子用喇叭高呼:抢房子,不要脸!一度引起路人纷纷观看拍照,交通堵塞,结果110连续6次出警。


52年前政府面临着大量涌進城市的百姓,国家穷拿不钱来造房子,脑筋就动老百姓的房子,以强制的手段,将祖祖辈辈省吃俭用置买的合法私有房产以“国家经租”的形式强行借去,这一借就借了半个世纪,到现在不归还。


当年私房业主与房管部门签订的是经租申请书,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国家。社会主义改造实际对私有出租房屋改造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私房业主收取的是20%-40%的房租而不是赎买金,真正的赎买手续并没有進行,产权证由房主自己保管。直到1966年“文革”无政府时期,产权证被迫上缴。直至现在,“经租房”房主没有经过任何法律手续将产权转移给任何人或国家房屋管理部门。


中国著名的维权律师高智晟律师曾写过以下这段话:目前解决经租房问题的主要桎梏并不在于国家有无这个能力,而是国家能力价值的选择问题。半个世纪的经租房政策,半个世纪的违法状态,权益人半个世纪的难以言尽的苦难,它不仅仅涉及一个恢复法律的既有状态问题,还涉及道德及文明价值的问题。现在迅捷解决问题是有保障的,犹豫和拖延的唯一获益者将是继续非法及不道德地控制着经租房户的那些当权者。另一既存的现实是经租房户继延了半个世纪的屈辱、愤怒以及人们对国家宪法、法律价值及政府行为的正当性、真实性的质疑。现在国家应做且能做的是立即作出归还权益人的房产及其权益的决定,这是需要立即做的事。这已不再仅仅是经租房权益人的需要,国家的价值、国家行为的正当性、国家如何理性对待规则,都将在这种归还与否的价值选择中得到救赎或是相反。”



http://www.ntdtv.com/xtr/gb/2010/07/27/a415927.html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7-27 23: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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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9 12: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们真历害耶!




沪举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 俞正声出席并讲话


俞讲:“力争解决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要保持先行先试的闯劲,创造性地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努力为全市乃至全国探索并积累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模式。”


经租房问题不解决,维权上访讨房行动不会结束,必将直接影响上海的维稳大局,上海政府在等什么?”天水模式”已摆在前面,上海不是样样要争先创新吗?为什么抢了老百姓的房子,就不肯爽快地还给我们呢?


昨天韩正市长在人大作2010年上半年工作报告时讲:住房是当前最大的民生问题!要坚持”两个体系,三个为主,四位一体”多渠道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


那末52年前,国家穷拿不出钱来造房子安置大量涌进城市的无房穷苦百姓。脑筋就动到我们头上,手伸进我们的口袋里,似土匪强盗,如流氓无赖抢了我们的房,霸了我们的地。到今天已经整整半个世纪,政府没有丝毫的感激之情,十足一只中山狼!


  摘至:经租房维权网




http://www.siquan.org/bbs/dispbbs.asp?boardID=2&ID=3108&page=1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7-29 12: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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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9 15: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经租房)的政策与法律问题研究


           关智慧律师    2010-05-28  


序言:几天前,一位60多岁的女士找我咨询法律问题。她的问题是这样的:1947年,父亲在北京东四五条购买了一处七间房屋的宅院 ,取得了房产证和土地证。“文革”开始后,红卫兵通知将私人房产交出,他父亲就把房产证、土地证交给房管所,这处宅院就被政府接管了。1976年,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出资对接管的宅院进行了原地翻建。但是,不知什么缘故,只翻建了7间中的5间,其余两间拆除后并未建设新的房屋。后来,北京落实私房政策,政府将这5间翻建房屋返还了这位女士和她弟弟(她父亲已经过世了),并颁发了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这位女士面临的问题是:政府应当返还全部的7间房屋,而不是5间;至于另外2间房屋,政府应当向他们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政府一直拒绝颁发。应该怎么办?


这位女士的问题是我以前从未听说过的,所以没有办法当场回答,只好说回头研究一下,再作解答。在检索相关政策文件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为少数当事人日夜揪心而被其他多数人忽略的问题,这就是“落实私房政策问题”。因为我本人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关注这个问题的,所以我将这个问题归纳为“落实私房政策遗留的政策与法律问题”。


根据我的检索,“落实私房政策问题”里面至少包括这么几个具体问题: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文革”期间被挤占、没收、接管的私人房产问题、建国初期代管房产问题、华侨、港澳台胞私房问题、宗教房产问题等。 而且这些涉及私房政策的争议,至今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当事人只能向特设的政府部门(在北京有专门的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寻求救济。


我个人感觉,对于一个律师而言,这种案件才是真正的疑难案件(hard case)。因为疑难,所以也最有价值:它让律师不得不直面历史和现实,在正义、德性、良知面前做出判断和选择。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法律的确乃善良与公平之艺术。


我初步的想法是,将“落实私房政策问题”作为一个课题系列,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努力就其中的每一个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并将自己的看法用文字表达出来。


“落实私房政策问题”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但是由于资料、时间和精力的关系,我的论述对象基本上限于北京。但是,我想全国其他地方的“落实私房政策遗留问题”和北京的应该也差别不大,可以互相参照吧。

现在,我要论述的题目是《北京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经租房)的政策与法律问题研究》。


一、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经租房)的背景与性质


(一) 1949年8月11日《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

1949年8月11日《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以答问的形式详细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主的观点如下:


“综合起来说: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于城市私人所有的房屋、地产和房租的政策,采取如下的原则:


1、承认一般私人所有的房产的所有权,并保护这种产权所有人的正当合法经营;禁止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任意占用私人房屋。对于官僚资本的房产,在调查确实后必须加以接收;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的房产,经政府依法判决,则加以没收,属于人民民主国家所有。


2、允许私人房屋出租,租约由主客双方自由协议来订立。租额不得过高,但是也不宜太低,原则上应当是除掉房屋折旧赔偿金和必需的修理费用部分后,房租中的利息部分大体上相当于社会上正当的平均利润。地产的投机,应当禁止。


3、主客双方都应当遵守所自由议定的租约。在契约有效期间,房主必须依约修理房屋,并不得任意增加租价或强令房客搬家;房客也必须依约按时交纳房租,不得故意拖欠不交,对于房屋内部的设备也应该加以保护。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本调解精神,自行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可由人民政府仲裁或由任何一方声请人民法院处理。


4、人民政府有权保护城市的房屋,并督促房主进行必要的修建,不能听任有用的房屋拆毁、倒塌。对于私人所有的房屋、地产,政府并要按累进制分等征收一定的捐税。


人民政府的这种关于城市房屋的政策,不是暂时的,而是要长期实行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居民有足够的房屋可住。如果不采取这样的方针,而采取相反的方针,如象土地改革运动中某些个别城市曾错误地实行的没收房屋,或不确定、不保护房屋所有权,不问具体情况,无条件、无限制地强制压低房屋租额等办法,结果就会造成城市房屋的破坏。当修盖房屋无利可图而房屋所有权又无可靠保障时,不仅没有人愿意花钱去盖新房屋,而且连旧有的房屋也会没有人管、没有人修,甚至任意拆卖;结果使得人民没有足够的房子住,对于人民反而极为不利。人民政府将来是一定要修筑多量的城市房屋来解决市民的任宅问题的,但是,今天国家的资财主要是用于进行人民革命战争和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不可能投下大量资本来建房屋。因此就需要鼓励私人资本来修建房屋。要使私人资本愿意投入房屋的建造,就必须保护房屋的所有权并允许其正当合法地租赁,让资本可以周转,房主有利可图。但是,怎样才算有利可图呢?由于房屋的等级、地位、……等复杂情况,不可能也无须规定硬性的租额,只可以由房主和房客自由协议才能确定。政府今天的责任,只在于取缔一些封建的特权、强占强租、投机取巧或取过高租额的行为,使房屋的租赁确能在自由协议的基础上进行,让工人及其他劳动人民有房可住,并不至受到过分的剥削;此外还应当把所有城市房屋看作社会的财产,加以适当的监护。这样才能使城市房屋日渐增多,人民的居住不发生困难,给将来社会主义的房屋公共所有权制度,造下有利的条件。”


新华社信箱《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的答问,具有极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宣传水平,其中绝大多数的观点即使放在今天也是完全正确的。但问题是,《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并没有“长期实行”下去,而且在后来实行的过程中出现了扭曲变形、简单化的错误倾向,以至后来出现“经租房”的遗留问题,直到今天也没有完全妥善解决。


(二)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意见》在对北京、天津、上海、南京(附:无锡、苏州)济南、青岛、沈阳、哈尔滨等十个城市私有房屋占有、使用、租赁方式、租赁关系、修缮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认为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与社会主义建设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第一、房屋不能较好保养;第二、影响城市人民首先是职工的生活,影响工资制度;第三、不能更有效地合理使用现有房屋,因此,必须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对城市私人房产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意见》指出:“这(对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完成城市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城市私人房屋通过采用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等方式,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同时对依靠房租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房东和二房东,进行逐步的教育和改造,使他们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意见》提出了对私有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总体要求、目的和策略以及完成私有房产社会主义改造的时间表(一两年内)。


根据《意见》的描述,所谓国家经租,即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并根据不同对象,给房主以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合理地调整租金,取消一切中间剥削和变相增租的不合理现象。这里的国家经租就是后类俗称的“经租房”。可以说,《意见》是经租房政策的始作俑者。


(三)经租的具体措施


《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64]国房字22号,1964年1月13日实施,现行有效)对国家经租的具体措施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经租的办法是,凡房主出租房屋的数量达到改造起点的,即将其出租房屋全部由国家统一经营,在一定时期内付给房主原房租20%至40%的固定租金。改造起点的规定,大城市一般是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约合10间房),中等城市一般是100平方米(约合六、七间房),小城市(包括镇)一般是50到100平方米之间(约合三至六间房)。


(四)经租房政策的法律性质


《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64]国房字22号,1964年1月13日实施,现行有效)明确规定,凡是由国家经租的房屋,除了过去改造起点订的不合理、给房主自住房留得不够和另有规定的以外,房主只能领取固定租金,不能收回已由国家经租的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1964年9月18日实施, 2008年12月24日失效)写到:“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业主死后,经租房屋不能允许他的家属继承,但可以继续领取国家给予的固定租金。”


可见,经租房政策其实是国家从私人手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种办法,即今天所说的没收或征收。所不同的是,今天的不动产征收,国家要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但是经租房的征收却不需要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因为经租房政策是“完成城市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北京市实施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的经过


(一)《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发布部门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 1958年6月4日实施,现行有效)


1、 改造起点


 (1)改造起点。以出租房屋间数和平方米(建筑平米)结合计算。其出租房屋够十五间(自然间),不够二百二十五平方米,或是够二百二十五平方米不够十五间者都列入改造对象,予以改造。


  整所出租房屋中的走廊、门道、厕所或其他公共使用的房屋,均计入出租面积;对部分自住、部分出租房屋中公共使用的门道、厕所等,可不计入出租面积内。


 (2)房主原出租(指解放后出租过的,下同)的整所房屋,现在出借或空闲的或现仅出租一部分又出借或空闲一部分的,其出借或空闲部分按出租计算。都予以改造。


 (3)房主仅有一所房屋,自住一部分,出租一部分,出租部分达十五间或二百二十五平米者,应予改造。如遇到出租部分不够改造起点,但连同原出租现在出借、空闲的房屋达到改造起点者,也予以改造。


 (4)房主自己的房屋全部出租,又租他人房自住者,原则上以出租和租人房屋数量相抵后的出租数量计算改造起点。


 (5)房屋产权表面分开,实际仍为一户共有,或几个人共同经营的共有产,均按一户计算。

改造前以一人名义登记的房地产,但确已分居并分别经营,经查属实者,可以分户计算。但在改造期间出现此类情况者不予承认。


  2、 租金标准


  (1)付给房主的租金应按改造前一个月,与房客协定租金计算。如租金偏高,应按租金标准计算(包括租给使领馆的房屋)。


(2)房屋接管后,除租给使领馆使用的房屋,按使领馆使用公房租金标准计租外,其余均执行私房租金标准。但低租在改造过程中应暂时不动,将来再逐步调整。


(3)房地分属二人者,如果过去地皮主向房主收租的,仍由房主固定租金中分一部分,如过去不收租的可不给。


(二)《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1958年6月20日,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发布了《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对不够改造起点但是房主积极要求国家经租问题、有铺底权的房屋经租问题、“借地不拆屋”的房屋经租问题、出租给他人经营旅店的房屋经租问题、房主既有单独经营又与他人共同经营的出租房屋经租问题、改造后的房主生活费标准的问题、公地上私人建筑的房屋经租等问题做了更为具体细致的规定。


(三)经租房政策的实施及改进


政策在公文中是一回事,在现实中的执行是另一回事。经租房政策实施5年后,《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总结了经租房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改正措施,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问题和改进措施同样适用于北京的情形。这些问题包括:


1、改造起点过低,把总共只占有几间房屋的工人和贫、下中农出租的少量房屋也纳入了改造;


2、 有些地方甚至取消了改造起点,只要有出租房屋就实行经租;


3、有的地方还将房主一部分自住房也实行了经租;


4、 不少地方没有给房主留够自住房;


5、 给房主的固定租金也有低于原房租20%的。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房产管理局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1、 符合私房改造的规定而过去漏改的房屋,应当补改。给房主的固定租金额,只要符合规定,一般应当稳定不变;低于原房租20%的,应当按规定调整。国家经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而被拆除或因修缮管理不善等人为事故而损毁,应当继续付给房主应得的固定租金;如果因水灾、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损毁,应当停止付给房主固定租金,对生活有困难的房主,可以酌情给予一次性的补助。


       2、合理地调整改造起点。大中城市改造起点在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之间或者稍多一些的,一般可不再变动。个别地方改造起点达300平方米的,可以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的批准,适当降低改造起点,继续进行私房改造。小城市(包括镇)改造起点低于50平方米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提高改造起点,退还不应由国家经租的房屋。


  改造起点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有些偏低,但为避免过多的退房,引起新的矛盾,又不宜一律重新调整。改造起点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的,一般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的改造起点进行调整,退还不应由国家经租的房屋。


  3.对私有出租的厂房、铺面房、仓库、货栈等工商业用房已经实行了无起点改造的,除了与房主自住房相连的小量房屋可以退还以外,一般不再变动。


  4.房主的自住房已经实行国家经租的,一般应当退还。自住房留得少的,应当按照规定调剂给一些房屋。但是已经给予适当调剂的,不能因房主人口增加再退给房屋。房主或房主直系亲属过去在外地,没有留自住房,现在迁回本地的,应当退给一部分房屋。


  5.对于过去因房主生活困难经批准暂缓改造的房屋,应当区别房主现在的家庭经济状况,可以全部补改,也可以部分免改或全部免改。今后不再保留暂缓改造的名义。


  按照上述各项规定,需要退还房主的房屋,应当尽可能地退还原来的房屋。如果退还原来房屋有很大困难时,也可以用对等的其他房屋抵还,或给予适当的补偿。房主不愿接受应该退还的房屋,要求继续由国家经租的,应当允许。


    6、工商业和手工业相当集中,绝大多数居民从事这些行业,按照1963年12月7日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市镇建制的规定,设置镇的建制的地方,一般应当进行私房改造工作。为避免触动占有房屋不多的小房主,今后改造起点大体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为宜,同时,应当给房主留够自住房。


      7、以农业为主,不设置镇的建制,属于农村人民公社的集镇,现在不进行私房改造工作;过去已进行了私房改造的,也不要撤销。


  8、允许私人出租小量的房屋,加强私房的管理和维修。对于改造起点以下的小量私有出租房屋,可以宣布属于个人所有,允许出租或买卖。如果今后有些房主从自住房中挤出一部分出租,即使超过改造起点,也应当允许。但禁止高租、押租以及其他形式的非法剥削。租金过高、过低的,允许适当调整。


(四)经租房的停租、收归国有


1、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全国停发经租房定租的时间是1966年9月底,北京也一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85]城住字87号,1985年2月16日实施,现行有效)第三条规定:“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的定租,从当地私房改造之日起发放到1966年9月底。”

《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文革”中接管的私房政策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市落房办字[1983]第013号, 1983年3月20日实施,现行有效) 第二条规定:“经社会主义改造的原私人出租房产,定租发到1966年9月底,房产已属于国家所有,不存在落实私房政策问题。”


其他地方的政策文件也可以佐证经租房定租停发时间的确是1966年9月底。例如《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处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报告》》第八条规定:“私房改造的定租费,发放到一九六六年九月为止。”


2、经租房收归国有


经租房定租停止发放的时间可以找到明确的公文资料,但是经租房收归国有的细节,则鲜有文字资料予以佐证。这里,我们不妨引用报纸上刊登的有关当事人的一段回忆,大致复原一下经租房收归国有的历史过程。

“(1966年)一天,中廊下胡同里,突然出现一张了红卫兵的大字报,写道:所有私房主一律到房管所办手续,上交所有房地契。弟弟马振铨回想说,他家的门廊里也贴了一张,很明显就是冲着他们来的,‘是一张黄纸’,头一句便是‘这崽子那崽子的’。


作为全家顶梁柱的大哥那时22岁,‘主动’把房地契和领取租金的‘经租本’一并交到了区房管所。能够证明这处院子归马家所有的一切文件在那次上交中全部消失了。不仅原来由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再归他们拥有,就是曾允许他们自住的7间房(其实是5间)也不再姓‘马’,而被看做是租住国家的房屋,每月还要交房租5元。”

报纸上的这段描述和向我的当事人石女士的陈述基本上是一致的,就是:红卫兵突然贴出公告,要求把私房权证材料交到房管所,然后很大一部分私房主马上就把自家房产的所有权证、土地证等自觉交到指定的房管所,房子就归国家所有了。事情就是这么简单。但是,由此引发的历史遗留问题却很复杂的,所以才有后来的落实经租房政策的事情。


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经租房政策的规定


总结起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设部)关于落实经租房政策的主要意见是:


1、私房改造是城市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的,必要的,必须维护私房改造的成果。凡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2、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而错改了的房屋(包括自住房和不够改造起点的出租房被改造的)应按政策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


3、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的定租,从当地私房改造之日起发放到一九六六年九月底。凡是在一九六一年九月以后纳入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未发生定租或发放时间不足五年的,一般按五年计算,予以补发或补足。


4、在私房改造时,按照当时人口和实行情况,已留过自住房的不再补留。房主原住本应留而未留自住房的,可按当时人口和参照当地住房的一般水平,补留自住房。房主当时在外地未留自住房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经明确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以后迁回本地的,不再补留,其住房确有困难的,可由所在单位或房管部门安排解决。


5、 “文革”前开始私房改造工作,“文革”中继续进行的城市,凡符合改造起点的,应按私房改造政策办理。


6、 “文革”前已进行私房改造的城市,“文革”中被接管的属于当时符合改造条件而漏改的私有出租房屋,原则上要补办改造手续。


7、过去没有进行过私房改造的县镇,今后不再进行改造。


8、 关于需要退还的改造房产,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原属自住的房屋,一般应退回原房。按“谁占用谁腾退”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或住户所在单位负责腾退。如一时确实不能退还的,应确定退还期限并先退还产权。房主住房确有困难的,住户所在单位或地方政府应积极协助解决。


如确实不能退还原房的,经与房主协商,也可采取退给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公房即对换房屋产权,或用公房安置房主,原房作价收购等办法解决。


     (2)原属出租的房屋,只退产权,不负责腾退房屋。房管部门应协助住房与房主建立新的租赁关系,住户应向房主交纳租金,房主不得强撵住户搬家。


     (3)因国家特殊需要不便发还原房或发还原房确有困难或因建设需要原房已征拆、改建而无法发还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按“谁用谁补、谁拆谁补”的原则作价收购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产权人无房居住的,由收购、征拆、改建或使用单位给予适当安排住房;安排的住房,可采用出售、出租的办法解决。


   (4)因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致使房屋倒毁的,不予补偿。


  (5)应退回的改造房产,在国家经租期间发生的经济收支,原则上互不结算。如属于翻建、改建房屋增值较大的,一般不发还产权,可按其翻建、改建前的原房价值作价收购;如房主坚持要求发还产权的,则需交纳翻建、改建的费用。


     (6)处理私改遗留问题所需的房源和资金,应本着“谁占谁退”、“谁拆谁补”的原则解决。腾退所需房屋,一般应由城市从国家住宅补助投资和地方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住宅中统筹安排解决。确实有困难的,可按财务隶属关系申请酌予补助。


    (7)产权人在领回自住房时(包括退使用权的部分),原住的公房要同时交回。
 
四、北京市落实经租房政策的规定



(一)关于地产


根据1982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十条关于“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城市私人所有的房基地(包括院落土地)和其他地产属于国家所有,因此,落实私房政策,只发还房产权,不发还地产权。


(二)符合政策的经租房


凡是符合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已纳人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即国家经租房屋,不包括宗教团体房屋),定租发到1966年9月底,房产已属于国家所有,不存在落实私房政策问题。


(三)缓改、漏该的私人出租房屋


缓改、漏改的原私人出租房,根据国务院1964年1月13日国房字2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产权人生活困难的,应予全部或部分免改,免改的房屋,承认其产权。产权人生活不困难的,应予补改,并按“文革”前北京市私房平均租金(按使用面积计算平均每平方米月租金三角三分)的20%~40%付给产权人五年定租,一次付清,房产即属国家所有。私人出租房的免改或补改均须经北京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四)错改经租房的纠正


对不符合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而错改了的房屋,可报经市局批准后,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确认原房主的产权,并予以发还。凡因错改而退还其自管的房屋在房管部门管理期间的经济收支应予结算、已付的定租应予扣回。

在私改过程中极少数房主的出租房屋未达到改造起点,但本人自愿申请坚决要求纳入国家经租并经批准接受的,不属于错改范围,不存在纠正问题。


(五)补留自住房


1958年私房改造时,房主即住在本市而未留给自住房的,可参照当时人口和住房的一般水平,补留自住房;如房主当时住在外地未留自住房,而在一九六六年九月底以后迁回本市的,不再补留。房主如系归国华侨,可酌情留给自住房。补留自住房应经区局长批准,一般不进行经济结算。


(六)征用或已被拆除的经租房


错改的经租房被接管后,因建设征用或房屋危险已拆除的,均应作价予以补偿。属于建设征用拆除的由建设单位补偿;建设单位已将补偿费付给房管部门的,由房管部门发给产权人。属于危险拆除的,由用地单位补偿;地皮未由单位使用的,由拆房单位补偿。


(七)翻建、改建的处理


错改的经租房改建成楼房的,可按原房蓝图所记载的质量作价补偿房主,新建楼房归房管部门所有。私人出租房被拆除,在原地翻建为平房,房主住房不困难的,可将拆除房的房价款发给房主。新房归房管部门所有。房主住房有困难,要求将翻建后由他人租用的房屋收回自管的,可在房主补交房屋差价款后,予以发还。


(八)租金、房产税、管理费和修缮费的结算


错改的经租房发还房主自管的,要对在房管部门管理期间应收的租金和支付的房产税、管理费和修缮费要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九)经租房发还与现住公房的退出


房主现住有公房,并且比较宽裕的,在发还经租房自用的同时,必须将所住的公房相应退出。

(十)经租房发还与与租赁关系的处理


发还产权,房主愿意自管的,由房主与房客(包括单位,下同)订立租赁契约,房客向房主交纳房租。租金可恢复到“文革”前市政府规定的私房租金标准的水平。房客由此增加的租金负担,由其所在单位补贴。房主对出租的私房,如确因住房困难,要求收回自用的,应当允许。但必须给房客适当的时间另找房屋。在房客未找到房屋前,房主不得强撵其搬家。


以上是北京市在落实经租房政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最主要的处理规则。 现实中,北京市经租房的问题到底解决到什么程度了,笔者尚不得而知。我所能掌握的最精确的数据是,截止截至1982年底,尚需19万多间原私人出租房需要妥善处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文革”中接管的私房政策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83]38号, 1983年3月11日实施,现行有效))。可见,北京市经租房的问题还是比较复杂、比较严重的。


四、北京经租房纠纷的管辖与调处


(一)法院不受理经租房纠纷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三)》均明确规定,因落实私房政策(包括落实经租房政策)而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所以当事人无法获得司法上的救济。


(二)经租房纠纷的管辖与调处


1、 产权审核与确认


根据《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落实私房政策中产权审查的具体做法和要求》(1983年1月1日实施 ,现行有效)的规定,落实私房政策的前提是产权的审查与确认。产权的审核与确认由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房产组初审,并上报区局房产科复审,待确认所有权后,方能办理经济结算、腾退自住房和发还产权等落实政策手续。产权审查确认任务不大的区局,也可以由区局直接审查确认产权,不必交由房管所初审。


2、经租房纠纷的调处


根据《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管部门调处房屋纠纷实行行政决定的工作程序》(1987年11月18日实施,现行有效)的规定,凡属落实私房政策中发生的各类房屋纠纷,均以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为主自下而上地负责调处。


调处程序


  (1)房管所调解


  房管所调解分为受理立案、事实调查、调解处理几个阶段。当事人对房管所调解结果不服的,房管所应进一步上报区、县房管局审查处理。


  (2)区、县房管局作出行政决定


区、县房管局接到房管所上报的房屋纠纷案卷后,可在进一步核对事实和了解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再次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即可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作出行政决定。行政决定发给有关当事人各一份,办案部门保存两份。决定书的内容应说明决定的处理依据及履行期限。作出决定后,决定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通知当事人履行。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事实上,人民法院并不受理)。

以上关于经租房纠纷调处的规定只是从有关规范性文件中整理出来的,实务操作中到底是不是按照这种规定执行,不得而知。


五、我对经租房政策的几点看法


(一)《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阐述的我党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政策无疑是正确的。这些观点即使放在今天,也不失其现实意义。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一方面指出对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最终目的是要改变城市房屋的所有制(权),但是,这种改变是“逐步的”,是一种“类似赎买的办法”。可见,《意见》所界定的经租,并不是直接的没收或者无偿的征收,而是一种支付对价的“赎买”。但是,经租房政策的发展并没有沿着 “赎买”的路径进行,而变为直接的没收和无偿的征收,这是值得我们进行反思的

我个人认为,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经租房的对象为战犯、汉奸、反革命分子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罪犯的情况下,对拥有一定数量的房屋并予以出租的民众实施经租房政策——也就是变相的没收或者无偿的征收——是错误的。


从私法的角度看,经租房政策其实是一个由政府有计划组织实施的大规模侵权行为,政府因此对相关民众欠下了历史的债务。


(二)应当明令废止经租房政策的效力。《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处理有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通知》、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文革”中接管的私房政策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均现行有效)规定对于符合经租房标准而漏改的产权人,如果其生活不困难的,仍应当进行补改,这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且与中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不再继续补改的规定相矛盾,应当明令废止。


(三)政府应当将收归国有的经租房返还当事人或者其继承人。在经租房屋已经不存在或者不适合返还的情况下,政府或者经租房的使用人或者经租房所在土地的使用人应当对经租房的当事人或者其继承人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应当按照补偿时的市场标准公平补偿。


(四)政府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那些因房屋被经租、被剥夺,含恨而死且没有权利继承人的当事人表达歉意。


(五)在发还经租房的同时应当明确当事人对于经租房所在的土地享有使用权,确保当事人对于房屋的所有权尽可能恢复到经租前的圆满状态。






http://blog.chinacourt.org/wp-profile1.php?cat=1&author=4216


经租房业主长达半个世纪的上访维权历史,早已经不被一般民众知道。一个4000万的经租房维权群体,长期上访却遭受当局严厉的打压与阴谋分化。「经租房」这个历史遗留的问题,为什么连党史里都没有留下任何记录?一起去看一看。



http://www.ntdtv.com/xtr/gb/2010/07/15/a414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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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 21: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编者按:世事如棋。

北京城里的胡同就像一盘没下完的棋,每个胡同里都沉淀着一段历史,有的被埋没,有的被强行抹掉。在大半个世纪的变迁中,东城的胡同里住过的贵人,有蒋介石(后圆恩寺胡同七号),胡适(米粮库胡同四号),梁思成和林徽因(北总布胡同二十四号)。

“天棚鱼缸石榴树,先生肥狗胖丫头”,这一句老北京的俗语,勾画了民国时北平人悠闲自在,充满闲情的生活。北京人常说的“东贵西富”,就是说,东城是贵人住的地方,北京的皇宫,王府、官邸大多在东城。

《顺天府志》说:“圆恩寺,元刹也,在圆恩寺胡同。”

圆恩寺胡同,东起交道口南大街,西止南锣鼓巷,全长不到五百米,宽六米,从明朝开始叫圆恩寺胡同,因此地有圆恩寺得名。圆恩寺有前后胡同,蒋介石曾住过的行辕在后圆恩寺七号。

前圆恩寺胡同二十号,是被台湾“牛背上的民主骑士”,被民进党称为“党外祖师爷”的台湾民主运动领袖郭雨新的故居。郭雨新在八十年代流亡美国,是被中共大力统战的政治人物。这位台湾民主运动先驱于1985 年去世,临终前,委托他的台湾民运战友追讨前圆恩寺二十号的房产。现居住在美国的徐麟泉,正是郭雨新的临终委托人。徐麟泉在中国大陆受到隆重的对待,红地毯和豪华车队,曾使他一度以为自己是中共的“朋友”。但多年打交道的经验终于让他明白,共产党“绝非善类”。

这圆恩寺的胡同,像历史的见证人一样,记载着历史的迂回曲折,却总也圆不了的梦。

圆恩寺中圆不了的梦

文 ◎ 潘美玲



“跟中共打交道,以利字当头,有去无回。”这句话道尽了台商、中国百姓的心声。现居住在美国的徐麟泉,曾受台湾民主运动领袖郭雨新临终委托,向中共追讨前圆恩寺二十号的房产。刚开始徐麟泉在大陆受到隆重对待,使他一度以为自己是中共的“朋友”,但多年打交道的经验终于让他明白,共产党“绝非善类”。……




旅居美国洛杉矶的徐麟泉现年七十七岁,出生于台湾嘉义,在台湾“日据时代”做过十五年的日本国民,蒋介石撤退到台湾后,做了三十五年的中华民国国民,后来移民到美国,现已做了二十五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国民。在大半个世纪中,徐麟泉一直以经商为主,并十分关心时政,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他曾担任全美台商会创会理事、美国南加州台美商会创办理事、洛杉矶中国城国际狮子会会长、洛杉矶台美商会主席、洛杉矶丰年地产公司董事长、洛杉矶万通银行顾问、美国Grand Pacific Hotel(大西洋酒店)业主。年轻时也曾担任香港明仁航业公司副总经理、香港东南旅行社支店长、台北东南旅行总公司海外部长。

徐麟泉说,他的祖先是福建龙溪人,跟随郑成功下南洋,来到台湾,落地生根,并沿袭了祖先留下中华传统和文明,如清明扫墓,慎终追远,四书五经,忠孝节义,礼仪廉耻。

徐麟泉年轻时因缘际会,和郭雨新成为忘年交:“他大我二十四岁,像父亲一样。”徐麟泉回忆说。担任帐务审查员的他每年都到台北园山饭店和日月潭涵碧楼检查帐目,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徐在饭店查帐的郭雨新,欣赏青年才俊的敬业精神,便邀请徐吃饭,从此结下二十多年的友谊。郭雨新在去世三个月前亲笔写信给徐麟泉感谢他的“像兄弟一样诚恳的友谊”。

1984年郭雨新写信给徐麟泉,邀请他当台湾民主运动海外同盟加州支部主席。在信中,郭说“民主,是世界的趋势,历史的潮流,任何强权,任何地区,都阻止不了,任何人欲反历史潮流而行,终被历史潮流吞没。”

首访大陆受宠若惊




1982
年,中共邀请郭雨新访问大陆与邓小平会晤,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郭并没有成行,便委托徐麟泉1983年10月带领海外台湾工商界一行七人访问中国大陆,这是两岸还没有政治解禁之前,最早赴大陆访问考察的第一批台商,也是徐麟泉第一次踏上中国大陆之旅。

郭雨新曾告诉著名报人陆铿,他想访问大陆的原因,是想告诉中共:台湾问题不是国共两党政党之间的事,而是1,800万台湾人民的事。“台湾问题的解决,必须基于1,800万台湾人民的意愿。”

生于台湾,长于台湾的徐麟泉,在去大陆之前,从没有在“赤色大陆”生活过的经历,对共产党也没有亲身的体会。他理想中的中国人的大同世界是:“人人都可以在台北用早餐饮豆浆吃油条,中午在香港饮茶吃点心,晚上在上海享受著名大闸蟹的美肴。”对自己的祖先和中华文化发源地——神州大陆充满了向往之心。因此,他主张两岸人民应该自由往来,因为两岸人民本是同根同源,骨肉隔离,似乎有悖人伦,如张大千在台湾去世,台湾方面应准许大陆亲友前来奔丧,反之亦是,大陆同胞的台湾亲友应被允许到大陆探亲访问。

此次大陆之行,徐麟泉的工商考察团受到中共政府的高规格接待。徐回忆说,八个人的访问团,两个陪同负责接待,一路都是高规格的接待,安排他下榻的北京饭店719房间,是专门给部长级干部的特别房间,中共首任驻美大使柴泽民亲自到房间看望他。

1983年10月17日,徐麟泉一行人在中共统战部长杨静仁,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简称台联)会长林丽韫,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主席苏子衡,福建统战部长张克辉的陪同下,在人民大会堂的台湾厅受到中共当时政协主席邓颖超的接见。徐麟泉和邓颖超进行了长达九十二分钟的会谈,并向邓面呈了呼吁尊重台湾人民权利的建议书。《人民日报》在第二天(1983年10月17日)做了专题报导。

徐回忆说,与邓颖超见面,邓说的第一句话是“祖国人民关心台湾同胞,我们都是一家人。”然后,“邓大姐亲切地慰问我,说:想吃什么,想看什么,需要什么,尽管告诉陪同,坐飞机,坐汽车,坐轮船,什么都可以。”

在超出想像的高规格接待和中共无微不至的关照下,徐对大陆政府产生了好感。从大陆回来后,徐发表文章〈一个台籍工商业者的大陆旅游摘记〉说,“发觉这位七十九岁高龄的邓主席犹如母亲一般慈祥和蔼且极其健谈,对于统一台湾问题提出叶剑英的九条和邓小平的六项,对我们一一详加说明,使人敬重者对于台北的当今总统,她老人家有两次称呼蒋经国先生,比台北的官报每次以‘邓矮’、‘匪伪’高明甚多。”

此次大陆之行,打掉了徐对中共的戒心和防备。在〈大陆旅游摘记〉中,徐写道“早年在台湾读中学的时候,对共产党有如刽子手的恐惧,将来如被统一,会被压制如牛马的疑虑,因环境的变化,在心理上已扫除了这个莫须有的心理。此次三十天的国内旅行参观过规模宏大的长春第一汽车厂,最坚固最有经济效益的南京长江大桥等。”

1986年11月,徐麟泉第二次赴大陆之旅,是在徐的宗亲,已故江苏工商联理事长,南京水泥厂董事长徐美峰的推荐下,应江苏省政府的邀请参加孙中山先生逝世一百二十周年庆典,此次大陆之行由李登辉的太太的哥哥和侄儿陪同。在南京参加中山陵大典时,徐被安排坐在第一部红旗车的礼遇。“十二部红旗车,我被安排坐在第一部,他们还安排我代表海外侨胞向大会献花。”徐回忆说:“我也不是大官,我也不是名流,就坐了第一部红旗车,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还傻乎乎地献了花。”这样红地毯式的贵宾待遇,对于旅居海外,在民主社会里当普通公民的台商来说,确实有受宠若惊之感。

红地毯和红旗车的待遇,邓大妈充满人情味的亲切关怀,在不知不觉中打消了徐对中共的戒心和“汉贼不两立,‘青天’‘五星’不能同飘扬”的看法,转而觉得不要“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初遇黑社会落荒而逃




对邓大妈的美好印象,促使徐在中共镇压“六四”天安门事件后,写信给邓颖超呼吁为六四平反。在一千七百字的信中,徐写道“以赤诚爱中国之心,像对慈母谈话一样写此拙见之建言”,信中说“杀错一人必引起百人怨恨政府,其恨数十年不消”建议中共政府“解严,改制,增进国际形象”,这是返乡的台商知名人士第一次对中共镇压六四事件表达看法。徐担心邓颖超不记得自己,还随信附上了一张他和邓在人大会堂见面握手的相片。这封信寄出后,犹如石沉大海。徐没有收到像“母亲一般慈祥和蔼”邓大妈的回信。

徐麟泉从大陆之旅回来后,就成了中共统战系统重点关心和发展的海外关系,1992年,徐麟泉应全国工商联推荐成为江苏省海外交流协会海外名誉理事。统战部、台湾同胞联谊会(徐说这是邓颖超一手扶植成立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共驻洛杉矶总领馆、江苏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江苏省海外交流协会、厦门台商投资协会等大大小小统战机构都和徐有联系,鼓励徐多多发挥他的影响力,继续努力,增进海峡两岸人民之间的互动,搞联谊活动,吸引台胞到大陆投资经商,发展贸易,互利互惠。

大陆高层领导人来美国访问的宴会,徐麟泉也是被邀请的贵宾之一,和中共高层领导人握手,合影留念。徐出席过1984年中共总书记赵紫阳访问旧金山的宴会;1985年李先念、李鹏访问洛杉矶的欢迎会;1987年杨尚昆、方毅访问洛杉矶的招待会;洛杉矶总领馆举办的庆祝中共“建国”的庆祝等活动。

帮助中共引进外资是统战工作的一个方面,2003年,在江苏省侨务办公室的建议下,徐率领南加州二十七个台商到大陆观光考察,投资创业。考察团在大陆观光考察期间的食宿,旅游的费用,全由中共慷慨包囊。观光考察团免费吃遍大陆的山珍海味,住高级酒店,游览名胜古迹,会见部长,首长级人物,让返乡的侨胞感到“祖国的温暖”。

在热热闹闹的觥筹交错之后,徐麟泉也亲自下海当了一回“返乡的台商”,1992年,应厦门福联大饭店董事局的邀请,到厦门担任饭店总经理。《厦门日报》对徐做了专访,高调宣传他是去大陆投资做生意的台商的模范。文章说,徐麟泉“经常和在厦门投资的台商小酌或聚会,乐也融融,使人不禁联想到他曾多次鼓励台商到大陆投资的热切情怀。”一位当地的书法家还以他的名字为头,赠给他一副对联“麟趾呈祥明月随人好,泉流不息山河尽朝晖”。

回忆在厦门经商的经历,徐麟泉不禁感慨万分:从鼓励台商去大陆投资和自己“虎口逃生”,中间的过程并不长。一天中午他在酒店的一个房间休息,听到敲门声,打开门一看是个女子,问要不要“陪”,徐让她进来,问她姓名,住在哪里,干这行多久了,然后拿出自己的名片给她看,三陪女一看名片,才知是撞上了酒店的总经理,马上跪下求饶。徐麟泉说:“不要在这里干了,下不为例。”就叫她走了。过了几天,徐巡视酒店,在电梯口,一个人对他说:“徐先生,你不要挡了我们的财路,以前的总经理都给我们一条活路,希望你也不要干扰我们做生意。不然,下电梯当心你的后脚跟(砍断后脚跟,致残)。”

徐听后大惊失色,知道自己得罪了黑社会,没想到在大陆做生意还要跟黑社会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共创“良好”的投资环境。跟太太说了这件事后,觉得这里不是他待的地方,就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匆匆离开厦门,返回美国,从此再也不敢回大陆做生意。

徐说,去大陆投资的台商很多,但是除了那些公开上市的大企业,一般的中小企业几乎都被中共给“吃”掉了。他举例说:“我有一个台商朋友,在桂林看中一块地,准备盖一栋七层楼的酒店,盖了一半,被中共当地政府叫停,原来这块宝地被当地中共大佬相中了,就说他不符合规定,不让他继续盖,强行把这个台商盖的楼收买了。然后,还在旁边一块地上又建一个新楼,把这个台商挤跑了。还有一个台商朋友,看中了鸭绒被的市场,想做鸭绒被的生意,但是刚开始做就被停止了,原来当地中共官员看到这是个肥差,就不让他做,自己接手过来,把这个台商赶走了。”

渐渐明白“什么是共产党”

根据台商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高为邦的统计,1994至2008年有三万名受害台商向他投诉,轻则丢掉全部投资,重则打入大牢或被杀害。作为在美台商的头领人物,徐麟泉对此也深有感触。

“什么是共产党呢?你的老婆就是我的老婆,一起拿来共产,这就是共产党。”

徐麟泉讲述了他的宗亲好友,已故江苏工商联理事长,中国“水泥大王”徐美峰的故事。徐美峰曾是南京水泥厂的董事长,在共产党占据大陆之前,是南京著名的大资本家,因家大业大,被人称为“南京的刘靖基”(刘为上海纺织业大王)。1948年,徐美峰一家人搬进上海高安路的花园大洋房,四层楼高,有健身房、荷花池、酒吧、玻璃花房、欧洲进口名牌大理石、浴缸、门窗、地板,用的都是上好的进口材料。徐家和荣毅仁家的公馆很近,是上海工商大资本家聚集的地带。

共产党占据大陆后,对工商资本家进行“公私合营”和“改造”。徐家产业被共产党接管。徐美峰在去世前,徐麟泉曾到医院看望他。临终前的徐美峰曾向徐麟泉讲了一些鲜为人知的事情,让徐麟泉更深地了解共产党的本质,例如,“解放后”徐美峰的产业(当时大约有一千五百万)被共产党“公私合营”了,徐美峰每月拿五百块钱的薪水,还要感激共产党给他特殊待遇,因为“当时毛主席才拿五百块钱”,享受和主席一样的待遇。徐美峰嫁女儿,办婚事需要钱,要经过七个中共官员盖章签字才等到批准花自己银行里的钱。

据《三联生活》周刊杂志报导,徐美峰在“十里洋场”高安路的花园洋房,成了上海市政府接待外宾的一个“样板房”,每当有国外的高级官员前来访问,上海市统战部部长领导便会来徐家细致地检查一遍,“乒乓球拍换换新的,荷花池的水弄干净些”。外宾来之前,中共命令徐美峰的女儿徐令娴脱下列宁装,换上最好的衣料做的旗袍,从高级饭店订来饭菜招待外宾,用实际行动回答外宾们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你们资本家怎么接受共产党的领导?”

徐美峰的儿子徐英锐(1921至2002年)被统战后,曾担任南京市副市长、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副主席、全国工商联常委、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副主席、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徐麟泉本人为了帮助好友郭雨新要回从前在北京的房产,也走上了一条被千千万万中国大陆访民踏破铁鞋的不归路。


为友追产沦为上访户




郭雨新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病逝前三个月(1985年5月),亲笔写信给徐麟泉,提到他年轻时,在民国二十八年到大陆经商期间,以郭汉光的名字,用两百八十五两黄金买下的一块房产,北京东城区前圆恩寺胡同二十号(现为中国少年基金会办公地点),在信中,郭委托徐帮助家人要回房产。

这个房产共有二十一个房间,郭买下这块房产,住了两年后,大陆变色,逃离北京回到台湾,临走前托付好友洪耀勋代管,洪耀勋后来也离开北平,回到台湾,曾任台大哲学系主任,晚年移居美国。这份房契在洪耀勋的儿媳手里保管。

受郭雨新遗嘱之托,徐麟泉先后去北京五次向中共当局交涉,索要郭生前在北京的房产,四处奔波求见各级“领导干部”,写下超过两万字的文字资料,见过中共官员二十人以上,每次见面,都拿出以前和邓颖超、大使、主任、书记和中共高官合影的相片和信函,以及颁发的荣誉证书等,以期得到关照。但是,都像被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最后徒劳而归。

徐先后找过国务院侨办主任郭东坡、副主任李海峰、国内司司长周中栋、国外司司长熊昌良、处长陈泽涛、副处长陈劭毅、文教宣传司副司长郭瑞、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执行副秘书长李路、北京东城区房管局、信访办、北京市政府侨务落实办公室、北京市建委等。

徐请过东城区房管局的科长吃饭,大吃大喝,送烟送酒,仍没办成。也拜托过多年的“老关系”,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执行副秘书长李路说:“我用电话给你关照关照。”结果不了了之。最后找到国侨办主任李海峰,李说:“行政途径走不通,建议你走司法的途径。”让徐自己想帮法找律师解决问题。

年纪七十多岁的徐麟泉,身体已经不像从前那么健壮,患肝癌动过三次手术,还有糖尿病。拖着虚弱的病体,为了老朋友临终前的嘱托,四处求援,托关系,找人帮忙,锲而不舍。

2008年4月,经过百般周折,徐终于得到东城区房管局的回信,承认郭雨新(郭汉光)为前圆恩寺胡同二十号的产权所有人,但是依据中共颁布的规定,不予退还房产,可以适当给补偿金。东城区房管局的一个官员对他说,补偿价格大约人民币三十五万到四十万。徐说,这个价格只有市场估计(大约三百万到四百万人民币)的十分之一。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台湾或美国,既然承认产权是人家的,就会归还人家的房产,如果不归还,也要通过市场价格,给人家经济补偿。只有中共才做得出这样的事——把我们一条大牛拉去,拿来一只公鸡还给你。”

徐说,看到大陆很多拆迁户的遭遇,房子被强行拆掉,流离失所,更加深有体会。“我看到为了办‘世博’,一万八千名上海人的房子被推倒,这就是共产党‘伟大’的地方。”

回首三十年来与中共打交道,走红地毯,坐红旗车的“风光”经历,和现在落得与中国大陆千千万万访民一样的地步,徐麟泉感叹:“共产党挂羊头卖狗肉,做表面功夫,世界一流。”

徐说,他知道很多大陆拆迁户、访民为了要房子,共产党把他们的命都要了。他所认识的台湾同胞里,大家都心照不宣,深知中共的本性,所以不敢去大陆要房产,比如他在洛杉矶的好友,是前中华民国海军总司令梁序昭的儿子,现在福州的工人文化宫是梁序昭在大陆的房产。现在中共的南京司令部,是前中华民国第一任杭州市市长、立法院代院长邵元冲的房产。

徐说,他曾经问过上海侨办,问海外的台胞如何要回自己以前在大陆的房产,上海侨办的一位负责人说:“可以啊,你去郊外盖一个房子,现有的住户愿意去住,同意搬,老房子就是你的。”


没有道理可讲




徐说,但是中共却不用同样的办法给被拆迁户盖人家满意的,同意搬的新房。“天底下哪有这样的理?跟中共是没有道理可讲的。”

根据中共颁布的《关于处理原去台人员房产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1〕9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政策规定接管、没收、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的房产,是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一律不予退还。接管、没收的房产包括:解放初期,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人民政府遵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和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接管的国民党军政机关房产和没收的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的房产。“规定还说”对原去台人员因不明情况、不了解政策而提出不合理索要房产要求的,应进行宣传解释工作;对借索要房产无理取闹的,应批评教育;对强占房屋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徐麟泉不辞辛苦地努力,是否能帮郭家把郭雨新的房子要回来,中共政府是否给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量是否公平,这一切都是未知数。但是经历了这个过程后的徐麟泉说,他比任何人都深切知道了中共的本质。

他说最近有机会看到一片光碟“九评共产党”,一口气看完,不禁拍案叫绝。“这个九评太厉害了,道破了中共这个东西的天机。”

此路不通的圆恩胡同




红地毯,红旗车,小三通,大三通,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在各取所需的基础上,互利互惠地发展两岸关系,似乎成了两岸之间默契达成的最大公约数。

2008年12月31日,中共主席胡锦涛在发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三十周年的讲话中表示,经过三十年的统战方针和政策,两岸已经形成“经济合作蓬勃发展,形成互补、互利的格局”,并指出,继续保持这样的势头,将促成中共统一台湾的大业。

不过,2009年11月17日,中国大陆流亡作家、法学家袁红冰在台北发表新书《台湾大劫难》,揭露了中共“以经促统”的对台战略,即让大陆成为台湾“拚经济”的生命线,让台湾在经济上全面获利的同时成为中共的“瓮中君”。书中披露了中共《解决台湾问题的政治战略》,即“通过加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统战工作,务必于二零一二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不战而胜,政治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彻底粉碎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台湾的所谓‘民主经验’,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阴谋。”

中共以经济利益为主打,“不战而屈人之兵”,解体台湾的自由和民主。

跟中共打交道,以利字当头,就像走进了这个被打了横叉的圆恩寺胡同的一样,有去无回。

徐麟泉和数亿大陆民众一样,从他自己三十多年的经历,看过繁花落尽,在大梦初醒时,在天降奇书《九评共产党》中,看到解体中共和两岸真正和平的未来希望。



郭雨新(1908至1985年)

字冲云,台湾宜兰人。日治时期于台北帝国大学农林专门部毕业,战后为台湾省议会“五龙一凤”之一,也是党外运动元老之一。后因国民党政府的迫害,赴美不返,病逝于美国。

在担任省议会农林组召集人时,郭雨新曾带领蒋经国翻山越岭,担任过四届台湾省议员。其政治主张较向往美国的两党民主政治,而反对蒋中正一党独大的独裁政权。1960年,郭与雷震等人筹组反对党对抗永远执政的中国国民党。雷震入狱后,郭在生活上即备受国民党政府情治单位骚扰。

晚年到美国后,郭雨新创立了台湾民主运动海外同盟会,被称为“牛背上的民主骑士”和“党外祖师爷”。

当年跟随郭雨新的“小朋友”,许多曾在台湾政坛身居要津,包括前行政院长游锡堃、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等。现任高雄市市长陈菊曾于1969年担任郭雨新的私人秘书。其子郭时南,曾任宜兰市市长、台湾驻斐济代表、驻新加坡代表等职。

郭的政治理念是,只有民主才能救台湾,也只有民主才能救中国,对于两岸的关系问题,也应循着民主的途径和平解决。

2008年,时任总统的陈水扁在纪念郭雨新逝世二十周年的会上表示,“郭雨新比我更有资格当台湾的总统。”事实上,郭雨新曾在1978年宣布要参选总统,虽然在戒严时期无法参选,但他的主张唤起台湾人民,台湾人也可以当总统。陈水扁认为,郭雨新可以称之为“台湾民主之父”。

而现任总统马英九则认为郭雨新并不主张台独:“民进党所尊崇的前辈如郭雨新、郭国基、余登发、黄信介等,都不是台独主张者。”他也评价他的政治对手说:“民进党终将回到郭雨新、郭国基、余登发、黄信介等诸前辈的胸怀视野”。

本文转自【新纪元周刊】183期“封面故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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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4 02: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60年的激荡史一(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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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开展土地改革,农民焚烧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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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租使大部分私营房地产完成了租房公租


/《商界评论》记者 张山斯

重庆师范大学图书情报专家 邓友诚  

1949~1980年:尘封的历史

1949831,一位叫做王立武致信《当代日报》,咨询了一系列问题:不知现在是否许可房产买卖?仅够自己住的房子是否也要受到政府的处理?又如何才能辨别敌伪产业和官僚资产,而不致受到查封的影响呢?王立武打算开设一家诊所,但是租不到房子,所以他只好买房。

其时,杭州刚刚解放三个月,新中国将在一个月以后才宣布成立,有关私有房产的政府政策尚未发布,王立武的困惑代表了期待在和平新中国安居乐业的所有中国人的心声。《当代日报》的编辑在详细咨询了相关部门之后,在版面上细致地回答了王立武的问题,文章指出,私有的正当房地产,政府准许自由买卖租赁,但要辨明所买或所典房产是否敌伪产业,并澄清所谓分配房屋住户不缴租之流言是错误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战乱,以及频繁更迭的社会变迁造成的贫富差距,造成了大量的城市居民流离失所。1949年的中国,沉浸在获得了伟大和平成果的欣喜之中,而安居乐业的递进需求被随之激活。如何解决更广泛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成为新政府的首要任务。

私有房产是否被保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买卖,保障房屋及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从1950年开始,各地民政局开始办理以户为对象的房地产产权登记。

住房短缺和质量问题,是二战结束后很多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例外。建国初期,经过战争破坏的城市,住房大量减少。而战乱后的人口稳定增长,加大了住房压力,一些城市的人均住房居住面积甚至不到2平方米。除此之外,房屋质量极差。在武汉,1952年有38%的市民居住在棚屋内,在当年对633栋房屋所进行的调查中发现,214栋需要小修,235栋需要大修,25栋极为危险;而在河北通县的35833间房屋中,倒塌破漏不能居住者达10455间,占29%

为了缓解广泛存在的住房压力,各地政府一方面陆续征用城市土地,用于建设厂房、学校、疗养院和工人宿舍等项目;一方面在开展公房修缮工作。而在基础工业建设与公房修缮工作的同时,国家对房地产逐步实行更为清晰的接管、没收和整顿的新政策:旧政府和官僚资本的房地产、外国资本在中国的房地产将统统被无条件没收;城市私人房地产的所有权被承认并保护;为了解决广泛的住房问题,政府还对高租金和掮客进行了限制和打击。

1956年的杭州日报上,我们还能读到当时工人们迁入新屋过新年的欣喜之情:迁入拱宸桥杭州路新建公房的工人戴阿毛,在毛主席像的两旁贴上了一副对联:以前栖柴扉,现在住高楼戴阿毛所说的高楼,指的是砖木结构的二层楼房,房间面积分12平方米、15平方米、16平方米等几种,而且厨房设在楼内,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戴阿毛们是幸运的,因为他们只是当时能分得住房的少数。

一个更加客观的历史背景是,新中国建立之初,在中国南方的部分省份,解放战争仍在很大范围内进行,周边的战争威胁仍然一触即发,此后的抗美援朝战争和苏联经济援助的断绝,以及亟待解决了基础工业实力薄弱,都在考验年轻新中国脆弱的经济基础,这个时候,以政府之力大规模建设房租提供给城市居民居住,是一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以最低成本解决人民群众最大的住房需求,才是一种不二的选择。

这也催生了一个轰轰烈烈的房地产的经租时代。

经租时代

19586月的一天,北京西罗圈一号的市民王大鹏,从房管局拿回了一份与政府签订的租赁合同(即经租申请书),与此同时,王家的房契蓝图盖上了国家经租四个红字。

将房子租给政府,然后统一租赁,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这是好事,王大鹏见证了老北京的战乱与恐慌,对于和平时期的政府决策,有着起码的觉悟。甚至王大鹏只给留了三间房自住,其余的90多间房子都经租了。

然而,几天之后,王大鹏还是心疼不已,大量的底层手工业者和无业者涌入他的90多间祖房,原本清净、优雅的院落,变成一个混乱不堪的大杂院。解放前,王家的房子也出租,但租户都是精心挑选过的,例如飞行员、地质工程师,省政府主席的太太等。这栋昔日住过赛金花、徽州状元洪钧的讲究的宅子,从经租时代开始,就再也没有清静过。

1958610,北京首都剧场召集了出租15间以上的房主会议,之后全市还有大大小小的动员会。一个月之内,老北京大部分私房的经租改造就完成了,6000户私房主与政府签订了合同。

经租房名义上由国家代理经营,但实质则是国家对城市房屋的管制。进行管制的主要原因,则是为了应付城市越来越严重的房荒。房荒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先是抗日战争,之后是国共内战,战火毁了不计其数的城市私有住宅,也使处于战争年代中的人们很少有投资盖房的意愿。新中国建立后,多数城市空地多,空房少,市民居住十分拥挤。

受农村土改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启发,减租运动盛行全国。也有人认为,城市解放了,普通的市民就可以白住房子,甚至以为可以平分城市的房产。虽然《人民日报》发表了反驳这种论调的文章,但当时的左倾思潮还是占了上风,并逐渐催生了经租房的诞生。

经租就是对数量在规定起点以上的私人出租房屋,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出租、管理、修缮,并把一定比例的租金支付给房主。经租的起点各地略有不同,大约是在100250平方米之间。向房主支付定额租金的比例,不同地区,对不同情况的房主也略有不同,大约是全额租金的20—40%。在北京,私人出租房屋超过15间(或225平方米)的就要纳入经租。

1964年,全国各城市和三分之一的镇进行了私房改造工作,纳入改造的私房共约有1亿平方米。这对于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房屋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起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很大成绩。

1956国家经租的城市地产改造形式,从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方面来看,是一次整体社会的巨大成就,在物质资源匮乏的时代,以现有的资源完成了整个社会的住房问题;然而,国家经租也使大部分房地产需求阶层消费意识丧失,政府又对一切房地产的买卖、租赁实行严格的控制,极大地削弱了房地产作为商品交易的属性。自此以后,房地产市场步入计划经济轨道,市场机制逐渐失去了作用。

公有制虽有利于国家对房屋资源进行掌控,统一配给,但却基本上无法解决住房短缺这一紧要问题,私有产权得不到保障使得很多房主不愿出资修缮住宅、甚至为了躲避分房而将房屋变卖、送人,各地的私人新建住宅数量大大下降,这又加剧了住房短缺。这为日后的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埋下了伏笔。

文革中的完全公有化

19586月,6000户与政府签订经租合同的私房主中,有一个叫马振东的人。他家住鼓楼西大街31号,加上朝阳门外大街146-150号的生意用房,11之家拥有22间半的房屋。与政府签订经租合同后,马家只留4间房子自住,其余都租出去了。

1958年到1966年,定期去银行领20%的房租,成为马振东生活的一部分,他也逐渐习惯了这种生活。那时所谓的私房社会主义改造,虽然表达了一部分人希望实现公有制度的愿望,但与工商业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不同。私房即使出租,仍然属于生活资料,而生活资料并不是1954年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象。就经租房本身而言,也并没有出现过被国家赎买类似赎买的事实。经租房的私产产权,经过新中国政府登记认定之后,至今没有变更过。

国家经租虽然使大部分私营房地产完成了公有化进程,但是这个过程在1966年之前还是一个谨慎、科学的过程。而1966年以后,一种更加极端的房地产政策,完全扼杀了房地产的市场行为。

真正的变故发生在文革初期。1966年,刚刚实现了十几年政治稳定的新中国,由于文化大革命而再次进入一种无政府状态,当时剥夺一切私有财产的非正常状态下的政府,将社会上的私有房地产一律收归国有。

1966824,原来平静下来的生活发生了重大转变。这天,马振东的儿子马吉昌下班回来,赫然发现自家的门框上贴着一纸告示:限剥削阶级房产主3日内把房契交到西城区房管局,如若不交,后果自负。落款西城区红卫兵纠察队。

马吉昌立即冲进家门,看到早已六神无主的父亲。当时我父亲已经吓得筛糠了,面色灰白。

小子,明早赶紧去把房地产证给交了。马振东对马吉昌丢下这句话。

第二天一早,马振东哆哆嗦嗦地把2本房地产证交给了马吉昌,马吉昌扭头就跑了出去。等他赶到西城区房管局,看到人山人海,都是来交房地产证的,争先恐后地交,惟恐交不上。当时的情景马吉昌这辈子都忘不了。

两个礼拜后,红卫兵冲进马家,马家所有人被赶出了那4间自住房,马吉昌住进了单位宿舍,马振东夫妇被赶回原籍。接下来近10年时间,马家都在心惊胆战中度过。而经租房主收取的经租费随被暂停支付,这一停就将近四十年。

文革初期,北京市共接管8万多户房主的私人房产,建筑面积占解放初全部房屋的三分之一以上。

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冲击,个人所有的少量房地产买卖、租赁完全被取消。在城镇,只有各类政府机关和公有企业才可以投资建房,土地由政府无偿划拨,如需征用农民土地,则将农民转为城镇居民作为补偿。建成的房屋只以极其低廉的租金租给居民。政府、国有企业之间的房地产转移,无需买卖,只需账面划拨。在农村,农民及企业可在自己所在的土地上建房,仅作自用,不能买卖。至此,房地产市场已经消亡,不复存在,市场机制失去了运作的基础。这种状态,一直延续到1978年。

福利分房

市场功能的完全丧失,使房地产的供需制度直接进入了完全计划经济的模式,同时也催生了福利分房制度的诞生。在现代房地产市场的商品化浪潮中,仍然有人怀念福利分房的时代。然而,如今30岁左右的人都没有经历过平均化、低工资、票证制的短缺经济,因此也不知道中国的贫富差别出现之前都处于同一个生活水平的起点,更不能体会丧失市场机制的激励下,房地产陷入了半停滞的发展状态。
虽然有历史长达50年的福利实物分配,大多数人有房居住了,并通过房改购房的方式用较低的支出变成了私有财产,但这些早期建设的住房标准低、配套差、面积小、户型不合理的占多数,已经无法适应日益提高的物质生活需求。

除了拥挤的体验,长期令城市居民更为焦躁不安的,还有等待。

从建国以后一直到1984年,一直是属于住房完全是计划分配,在这段时间里,由于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有所削减,因此,巨大的住房需求,与有限的房屋供给,产生了巨大的矛盾。那个时候的情况就是每隔几年建一批房子,政府组织建设的,然后就分给各个单位,各个单位再按照打分、年龄、级别等等这些分配给职工。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城市居民只能排队等候,而且不是说每个人到时候了一定能够轮上号,很多人都经历了一个非常艰苦的过程。

据统计,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时间里,截至1978年底,全国累计用在住宅上的投资仅为374亿元,年人均住房投资不足10元。当时,拥挤是每一个城镇居民最真实的居住体验。

消失的房地产业

建国初期,城市居民面临的不是住房条件的改善需求,而是更为紧迫的基础住房的普众需求,完全市场化的手段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计划体制第一次完美地体现了效率的威力。

然而,从建国初期的认可私有房地产所有权,到经租时代对房地产交易环境的摧毁,再到文革期间对私有房地产产权的剥夺,给房地产市场带来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旧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被打破,房地产市场日趋萎缩,机制运行日趋弱化。这种反市场的现象曾经被改革开放以后的地产专家们所广为诟病,在未来长达三十年的时间内,房地产这一词汇在报刊和行文中消失了,中国不再有房地产市场的概念,有关房地产建设与分配制度,都建立在僵硬的计划经体制之内,这造成了在三十年的时间内,整个国家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改善速度缓慢,人均占有住房面积持续下降。

新的需求,在未来30年内,催生出一个轰轰烈烈的房地产商品化时代。

新中国成立后,每年都会修建一批新的住房,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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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8-4 02: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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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5 01: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们真历害耶!

       上海的经租房业主老爷爷、老奶奶们七月二十八日、八月四日又到市房管局去维权上访去了耶!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8-5 08: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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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7 20: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要房产 上海经租房业主每周三示威 视频
阿波罗新闻网2010-08-07讯】  
  最近一段时间,每逢星期三由上海经租房业主组成的讨房团,就会在上海房管局门前举行抗议活动,他们拉着横幅、举着标语牌要求归还50多年前被政府抢去的房子,但是房管局的官员一直避而不见,反而派了军警前来对付。

参加抗议的经租房业主拉着写有「维护宪法 还我私房」的大横幅,冒着酷暑在上海房管局门前抗议。参加抗议的吴月云对本台记者表示,他们他们就是想讨回属于自己的私有财産。

吴月云:「目的就是就是把我们的经租房、把原来1958年抢去的房子。我们要回来,我们现在去讨房子的人越讨越多了,所以我们一起去了。」

上海访民曲国良则表示,他的私人房産被法院毫无根据的判决成公房,他认为是法院和政府的勾结行为。每个星期三是是房管局官员接待日,曲国良说这些官员却不敢出来接待他们。

他说:「他们是领导接待日,他们就是不敢出来,他们叫交警、公安甚么的都出来的,警察都出来了。」

经租房业主表示,1958年政府以「国家经租」的理由,将他们祖祖辈辈省吃俭用置买的合法私有房産强行借去,但这一借就借了半个世纪至今不还。现在他们说一定要坚持将房産要回来。

新唐人记者吕萌、李明采访报导。  
责任编辑:zhongkang         来源:
本文网址:http://www.aboluowang.com/news/data/2010/0807/article_105601.html


视频请点击↓↓





http://ntdtv.com/xtr/gb/2010/08/06/a417357.html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8-7 20: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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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15: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一个甲子的住房轮回

                                         邓友诚


六十年来,上海人住房变化,经历了计划改造、完全计划、半市场化、全市场化的过渡,变化之多,举世罕见。

“六十年前,我居无定所。六十年后,我望房价兴叹。”家住淮海路弄堂中的沈奶奶颤巍巍说:“现在我们一家五口,住在几十平方米阁子楼。”

 六十年来,上海人住房变化,经历了计划改造,完全计划,半市场化,全市场化的过渡,变化之多,举世罕见,而这目不暇接的变化之中,芸芸众生之中,很多人是被抛弃,依然哀叹:安得广厦千万间?!


住房的以私转公


 沈奶奶原来住在虹口区祥德路二弄。祥德路二弄建造于20世纪40年代初日本占领时期,在当时是一条相当出色的弄堂,在周边地区乃至整个虹口区都小有名气。它的美在于弄堂建筑与绿化环境的和谐统一。红瓦绿檐,色彩丰富而亮丽。

 上海里弄总数约有9000多处,住宅单元在20万幢以上。里弄式住宅占上海居住建筑总面积的65%左右。

 就是这些里弄,构成上海人民居住的基本住房条件。

 沈奶奶家是在1945年,几经搬迁之后,于抗战胜利后搬到祥德路二弄的。刚搬进去时,里面住的都是日本人,他们只租了顶楼很小的住房,一大家子居住其中。日本人回国后,沈奶奶家租下了整幢房子。到了1949年,房子被上海市政府接收,成为公房。

 1949年解放后,上海市政府通过郊区土地改革,接收旧政权公产,清理接管、代管战犯、官僚资本、反革命分子的房地产,依法处理外国人占有的房地产,对私营房地产改造以及历年投资兴建,逐步形成了巨大的公房体系。1953年的统计,上海市公有房屋占全市房屋的比重达到80%以上,最高时,1979年达89.1%。直管公房数量之多,比重之大居全国首位。

 不过,最大住房主体还是私人住房(外国人不计在内),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统计,私人住房占有房屋占全市房屋总数的60%左右,其中出租的房屋占私人房屋的70%。对这种住房的收回改造,成为新的市政府极为费力的工作。

 私营房地产业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经营房地产各项业务的企业,一是个人占有一定数量房地产的私人业主。对于私营房地产业的改造分为工商业公私合营和国家经租形式予以处理。公私合营方面经过清产核资、财务处理、人事安排等步骤。公私合营后定息统一规定为年息五厘,房地产业主对于“五厘”的利息极为满意,甚至兴高采烈的上饭店聚餐“庆祝五厘”。私营房地产业改造的第二个阶段是国家经租。上海市对于出租房屋不足1000平方米的房主开展私改工作,即由政府经租。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租房的经营,如管理、收租、修缮等,并把租金的20%~40%发给经租房的业主。

 通过私营房地产业的改造,上海市1400多万平方米的私有出租房屋转变为公有房屋,约占当时全市房屋的30%。

 解放后,房屋实行统建统管,由财政拨款建造的房屋和各系统单位投资建造的职工住宅统一划归市房地局管理。1978年底,市区共有居住房屋4000多万平方米,是解放时的1.75倍。

 这就是如今上海老公房的起源。


公房的分配


 解放后,由于政府掌握了愈来愈多的公有房屋,因而开创了住房集中统一分配的体制,解决上海市民住房问题。文化大革命时期,造反派抢占了大量公私房屋,房管部门被政府委派承担了解决居住困难户的责任,文革十年内,住房建得很少,而困难户数量愈来愈大,矛盾日益集中。

 1952年,上海市房地局成立,房屋调配工作由市房地局集中办理,申请住房者络绎不绝,由于房源缺乏,能够解决的百不得一。普陀区曹杨新村的建成与分配是上海市新建职工住宅和分配的开始。1952年曹杨新村167幢两层住宅完工,总计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分配给1002户,每户约30平方米。由上海总工会负责分配给就近的普陀、江宁、长宁三区的工厂工人居住,入住的工人绝大多数为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次年,又有2万户住房落成。

 1953~1954年,上海市投资新建干部宿舍2500多户,分配给机关干部中的无房户,和已经结婚因无房而分居招待所、办公室者,以及相类似情况的家庭。为解决高级知识分子的居住状况,1956年,房管部门特意腾出公寓或花园住宅252套,分配给351户高级知识分子。沈奶奶家就是在这一政策下,迎来了他们的新邻居。

 在政府统一调配下,沈奶奶家极为宽敞的底楼被出租给一对高级教师夫妇。随后不久,沈奶奶也搬到了如今淮海路弄堂之中的30来平方米的房子中。

 但是,普通的上海市民是享受不到这种待遇的。一般说来,新建住宅由上海市统一分配,即在新建住宅中,划出一部分直接拨给住宅建设和市政建设单位,由这些单位分配给拆迁居民居住;一部分拨给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改善干部职工的居住条件;房管部门分得的房源,主要用于解决社会上居住困难的居民和重要统战对象、专家、知名人士、归国华侨等来沪定居的特需用房。

 而解决社会上居住困难居民的目标则是:使他们住房面积,达到每人平均3平方米左右!

尽管如此,上海自解放以来年年解决居住困难户,但住房紧缺问题始终存在。主要原因就是市区人口的迅速增长,在市区要使最困难户不再继续增长,每年至少需6万户房源,而当时只能解决一半。

 不过,有着深厚市场意识的上海市,在当时万马齐喑环境中,住房交换却做得非常好。

 1953年,上海市房地局试办住房使用交换,大大活跃了如死水般沉寂的房地产市场,“自由市场”在这一方式下萌芽,从上世纪50年代一直持续到80年代。

 最初的住房交换,仅接受公房住户申请,稍后才对私房住户开放。除交换所主动搭配外,实行半公开的资料挂牌,即除保留交换人的住屋地址外,其余房屋设备等情况全部抄录挂牌公布,让交换人选择,看中的由交换所发证看屋。交换所成立2年,换成房屋的住户约有40%,其中解决路远问题的占41%,改善居住条件的占59%。

 1962年,房管部门体制变动,交换所撤销,业务下放至街道。一些中介乘机活动,张贴换房广告,兜揽住房交换,收取中介费,一些自发的“誊印社”,也公开组织住房交换,住房交换的“自由市场”很快发展起来。

 到了80年代更是久盛不衰,形成全国最为发达的二手房住房市场。

 当然,这并没有根本改变上海住房极为紧张的状态。文革中打砸抢,主要就是抢房,即使今天,家人之间争抢住房酿成极端事件的也是屡见不鲜。

 沈奶奶就是搬到淮海路弄堂之中几十平方米的住房中半个世纪,家里人口增增减减,蜗居之态始终不变。

春暖花开

 1949~1979年中,政府累计投资15.7亿元,建成住宅2009万平方米,相当于解放前夕全市居民住房面积的总和,相当多的居民家庭搬进了新建的住房。

 但住房建设的速度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人口迅速增长的需要,上世纪80年代大批知青回城后,住房紧缺的问题日益尖锐。至1989年,上海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仅为6.4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约有30万户,365万多平方米的危棚简屋亟待改造,2000多万平方米的二级旧式里弄严重失修,住房的成套率也仅有31%,住房煤气、卫生设备的拥有率只有50%左右。

 上海的住房问题逐步演变为“天字第一号”的社会问题。

 1979年10月,上海市建委提出实行住宅建设和城市改造相结合,统建和自建相结合,新建和挖潜相结合,逐步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的建议。

 1980年3月,上海市提出“在统一领导和统一规划下,实行国家统建和企业自建相结合”的方针,实行“多渠道集资、多层次建房”的原则,并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试点”。就在1980年,创造了住宅竣工面积300万平方米的新纪录。随后,政府推动“联建公助”和“合作建房”。但是,均未形成气候,这种两方建房方式,在1980~1990年的10年之中,总建筑面积只有30多万平方米。

 不过,上海也逐渐在探索住房商品化。

 1984年,市政府规定一般标准商品住宅不分高层或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基价为360元,职工个人购买时不得少于1/3,其余部分由国家或企、事业单位补贴。

 同时政府试图盘活老公房,就是将政府拥有产权的老公房产权卖给居民。1988年8月,黄浦区作为出售旧公房的试点区,有20户带头购买了已租住的旧住宅,平均房价每平方米为197.28元。

 也在1988年,上海首例土地使用权出让、虹桥经济开发区的26号地块,面积1.29公顷,用地性质为旅馆、办公楼、公寓。最后由日本孙氏企业有限公司以2805万美元中标。

 通过几年的努力,上海市居住房屋面积从1979年底的4216.4万平方米增加到1990年底的8901万平方米,其中系统公房的居住房屋面积从196.9万平方米猛增到1144万平方米。上海人住房条件开始改善。

 1991年5月,国务院同意上海正式实施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上海开始推行公积金制度,并且对公房提租、发补贴。同时提出买房给优惠。规定凡符合单位住房分配条件的职工,若提出购买优惠房的申请,可以优先安排房源并给予价格和税费等优惠。1991年优惠价定为每平方米250元。按优惠价购买的房屋,付清购房款后,即取得房屋产权。住满5年后可出售。

 截至1998年底,上海市累计出售公有住房72.93万套,建筑面积3869万平方米,约占全市可出售公有住房的45%,上海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40%。但是,这一阶段上海市居民住房条件并没有太大改善,只是为后来的市场化打下了良好基础。
 1998年以后,上海进入了全面的市场化时代。
 这年12月,上海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建立健全住房供应保障体系。
 此后,市场之水滔滔不绝,从房改方案实施到2006年的15年中,上海市共建成和销售住房2.3亿平方米,相当于1979年前30年建设住房面积总和的近6倍。这期间,新建商品住房和成交的二手住房面积相当于为400多万户居民家庭提供了300多万套住房。
 就是在这段时间,老百姓有了选择余地,可以住市区房,可以住郊区房,可以住高层公寓,可以住别墅,总之,只要有足够钱,想住什么样的房子,总是能买得到。
 1978年全市人均居住面积仅为4.5平方米,2007年底已增加至16.5平方米,增长2倍多,居民住宅成套率达94.7%。上海市民的住房问题已经根本解决,大多数人住上有产权的好房子。
 不过,住房保障依然路途遥遥。
 1998年以来,上海房价上涨也是如坐火箭一般,疯狂上涨。自1998年到现在,上海房价上涨了6~8倍。令人遗憾的是,上海的住房保障体系依然是只见雷声响不见雨点下。据政府公布数据,截至2007年底,上海仅有3万户家庭享受到廉租房保障。
 在上海,如沈奶奶一样的穷人,依然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http://www.chinavalue.net/Media/Article.aspx?ArticleId=4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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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16: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降“行政裁定书” 尹孝功告五粮液受阻


       摘要:以尹孝功为家族代表的“尹长发升”后代为争夺尹家传世的16口古酒窖向四川高院起诉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和宜宾市政府,事态变化似乎已经超出了尹家的预料。

尹孝功家族状告五粮液一事再起变故。

  7月5日本报《五粮液古窖产权争端始末》一文中,报道了以尹孝功为家族代表的“尹长发升”后代为争夺尹家传世的16口古酒窖向四川高院起诉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和宜宾市政府,事态变化似乎已经超出了尹家的预料。

  高院受理却中院“下裁决”

  在6月20日,五粮液古窖原告方尹家将民事、行政两份起诉书用特快寄达四川省高院, 7月9日,立案庭法官约见两案代理律师陈有西、原告尹孝功。

  立案法官表示,高院接到起诉书后,领导非常重视,已经进行了多次研究,同时也同宜宾法院和有关方面进行了了解。

  立案法官最后向代理此案的律师陈有西和原告之一的尹孝功告之,四川高院的民事受理级别管辖为标的一亿元以上。

  该法官同时告诉双方,行政案由高院一审也没有先例。

  与家族协商后,尹孝功将诉讼请求追加到1.045亿元,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民事侵权案个人起诉标的最大的案件,按目前人民法院的受理和诉讼收费标准,尹家为此预交的诉讼费应该在50万元以上。

  8月3日下午,尹孝功突然接到宜宾市中级法院的通知,电话告之其前来拿取《行政裁定书》。

  在高法立案,却要由宜宾市中级法院下发《行政裁定书》,被弄得一头雾水的尹孝功确实有些发蒙。

  “酒窖争议”突变“房产争议”

  在记者看到的这份《行政裁定书》里,主要是说明:“……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改造政策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所解决的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问题。根据最高法院(1992)38号《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起诉人不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故裁定不予受理。

  8月3日下午4时,尹孝功等家族代表被请到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区办公室副主任周家宾召集他们和区里领导开会,有区纪委、区法制办、区信访局、区监察局、区政府办等八人约见尹家代表尹孝功等五人。在区政府二号楼底楼会议室进行沟通。

  在这次“沟通会”上,翠屏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家宾先讲话,他的话是这样说的:“五粮液要求区政府处置454号文件。区政府(2010)15号文件已专件送达你们,想听听你们对此事的看法。”

  接着,翠屏区政府法制办朱主任提出:“第一,区政府2010年15号文件,是经过认真调查写成的。尹家对此关切在情理之中。已经提起诉讼,就由法院裁决;第二,尹家与五粮液的渊源,对五粮液起的基础性作用和起始的作用,建议在不涉及产权的情况下,提出方案以利领导解决参考。”

  对此,尹孝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先不说自己是向高院起诉而由宜宾中院下发《行政裁定书》是否合理,单就周家宾主任所说的“五粮液要求区政府处置454号文件”这事儿就非常荒唐—堂堂政府行政部门,难道受企业主导?

  尹孝功还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我们并没有向中级法院起诉过,而对方有什么权力下达《行政裁定书》?起诉权是当事人的权利,向哪一级法院起诉,是当事人的选择权。法院有权移送和提交上级,但是,必须要有个手续。目前并没有看到四川高院的移交管辖的决定,现在突然由中院作出裁定,这是明显侵犯当事人诉权。”

  她说,《行政诉讼法》是1990年实施的。翠屏区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尹家权利,是2010年5月12日作出的,这是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行政侵权的新行政行为,宜宾中院怎么把它判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尹孝功还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尹家明确告的是“酒窖”问题,法院什么时候把诉讼请求变成了“房产”问题?适用法律也搞类推和扩大?我们起诉书中哪里讲到打房产官司了?再者,对一个老太太的司法起诉行为,要请纪委、监察机关、信访局来一起谈话,难道已经做好尹家要上访的准备?

  记者致电此案代理律师陈有西,一直无人接听。

  尹孝功向记者表示,尹家所有成员无论遇到多大困难,都会把这场官司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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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16: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外国老人及他的家庭在青岛的遭遇
                                                 花甲

  五十多年前我们家居住在青岛市 ,父亲是外籍侨民,1955年的秋天,有关部门通知,外国人暂时离开沿海城市,让我们家五天内离开青岛,内地城市任选,同时承诺时局一旦好转可以立即迁回.既然日后还可以回来,再说突然在短短的几天内搬家是不可能的,于是父母将家中财产集中一起留在青岛家中,只带了一些简单的生活必需品,在规定日期内全家迁到离青岛最近的城市,济南。一来父母想到日后回来方便些,二来父亲的老母亲因年老有病行动不便留在了青岛,但是我们离开不久老人就去世了,父亲的家人全部回国。
  但是,就在我们离开青岛不久,家中的财产及所有一切,包括我们住的房子都在1958年至1968年十年的运动中丢失殆尽,直到1982年,青岛房管局退给我们一间25平米的房间,说是落实政策,至于落实的什么政策,我们家的财产都到哪去了,1958年,我们家近一半的人口是外国籍,同时我们还是华侨侨眷,我们家的房子为什么被改造,改造为什么不通知户主,再说我们离开青岛并不是我们个人原因,当初的承诺为什么至今没兑现?等等这一切至今没有答复。
  直到04年前后,听说以前的政策全部公开,经查阅文件后,对照二十多年前查到的房产档案我们才得知真相。原来在我们走后不久,私房改造调查报告中,首先造谣说母亲是改嫁到的济南,然后隐瞒了家里有外籍人口的事实,在明知我们在济南的情况下却说我们家的房子是无人继承的房产,最后把我们家的房子记在了海外亲人的名下,再把海外亲人给我们的来信全部扣下,由法院指定了一位代理人,于是我们的家在私房改造的借口下被瓜分了,我们一家两种国籍的八口人因此也被人间蒸发,这才明白为什么当初不通知户主(母亲是产权人)原来在这些官员眼里从来没把我们当人看。后来听说文化大革命期间,街道居委会抄家,为了寻找想象当中的宝贝竟然把我们家的地板全部砸烂了。总之在我们不在家的情况下,当初留在家中的一切,价值连城的字画,家具生活用品全部不见了踪影,就是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抢占的房子还没退给我们,这种现象全国恐怕都少见,在属于私房改造范围内的,给房主留房青岛是150平米,给一个侨居的外国老人家里二十多口人一间房间这是什么待遇。
  04年,也就是我们家被改造了四十多年后,才发现我们家根本不在改造范围内,因为山东省政府在1958年进行私房改造的文件中,明文规定侨房及代管房暂不改造。另外在后来的落实政策文件还特别说明,已经改造的侨房及自住房属于错改一律退还,中央的落实政策文件就自住房是受宪法保护私人住宅,也明确规定应该退还房主,自04年后,我们根据事实真相信访四年多,一个答非所问的答复,复印了四次,坚持说我们家归公了,还说跟父亲的国籍没关系。
  最后,看似我们家的问题很复杂,实际仅凭父母的结婚证,问题一清二楚,我们家的房子1978年就应该退还给我们。因为通过网上查阅到,早在197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侨办,转发外交部关于有外籍亲属的中国公民的私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占用的应退回。在青岛市政府1955年颁发给父母的结婚证上清楚的写着父亲的国籍,所以在两个月前的24号,我们在递交复查申请时将父母的结婚证一同递交上去,前两天打电话询问,还要等等。
                                                                                     作者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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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0 19: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尹大姐:我们是大陆五八年《私房改造运动》的受害者。为讨回合法私有房产,已经和政府进行了十几年的上访维权。有的老人已经进行了二、三十年的诉求。
     我们建了自已的网站,您知道,这个网站是什么命运?
     没法了,有朋友只好把她移到外面去了,才可幸存下来。
下面的网址是全国经租房业主和继承人中的佼佼者共同的网名:
陆民。
请登陆查阅共产党建政以来《私房改造》的所有《红头文件》及出处,可谓图文并茂。

私房業主聲明

1958
年私房社會主義改造使得全國百萬護私房業主房屋被改造、以致被他們單方面宣佈沒收。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踐踏了54憲法,給百萬私房業主家庭帶來了毀滅性的災難,百萬戶家庭命運被撤底改變。為了紀念這段不堪回首的往事,全國十幾個省市的經租房、文革房的代表,在58年私房被改造的50年之際,雲集北京,在建設部門前合影照相留念。而建設部、武漢市、溫州市等政府惶惶不可終日,動用警車警力截訪各地經租房、文革房業主,浙江溫州、山西大同、甘肅天水、浙江台州有60多人已被當地政府截回,現全國業主中湖南長沙、湖北武漢、浙江杭州和溫州、上海、天津、山西汾陽、寧夏銀川、江蘇揚州等省市仍留在北京的經租房業主,以及北京的經租房業主向社會呼籲要求各地政府不要再干預經租房、文革房業主的正常上訪。50年前你們損壞了憲法的尊嚴,已經侵害了經租房、文革房業主的生存權、居住權。50年後的今天不能一錯再錯,剝奪我們依法上訪依法維權的權力,我們一定要要回我們做人的權利,我們追討祖房的行動是正義的!無可非議,我們誓死維護憲法的尊嚴,追討自己祖屋的決心永遠不會改變。

                   全國被剝奪房屋產權權利的私房業主代表
                                     2008年10月

我們是一群在網路中認識的經租房朋友。以前從七十年代始就開始找政府討要說法。

58
年的社會主義私房改造運動,是在54年憲法公佈後的最大的踐踏憲法的罪行!58年全國所有的城鎮都在一個月內執行了各地政府制定的政策!
國家經租房是政府動員老百姓將自己多餘的住房拿出來交國家經租,是為了解決共產黨進城後城市中的百姓(經過戰亂,房屋損毀嚴重)無房住,是共產黨十分頭痛的事。人民聽信了共產黨的宣傳,(再說百姓也是該養生修息了)。憑著中華民族傳統價值觀的搏大心懷,紛紛將自己多餘的住房拿出來交政府經租。(有一部分是工作人員用坑、蒙、拐、騙的手段完成的)
    經租房的由來並非一篇文章就可以說清楚的!國內很多有智之仕,在網路、媒體都發表過文章、電視臺也播放過。
    象全國十佳律師高智晟律師、冰點李大同先生、安微政協委員汪兆鈞先生、南師大郭泉教授、北京電視臺5台城市欄目、湖南電視臺、南京電視臺、法制早報等,都發表過文章和視頻報導。
    我們文化水準不高,又不會電腦操作。但我們是中華民族炎黃子孫,為了執著的信念,在不停的抗爭!說好聽點是在游泳中學習游泳。其實是為抗爭而學習電腦。
    我們辦了自己的網站,但在國內根本無法生存!!我們幾十年來,一直是非常理性的訴求。我們這幫6070歲甚至80多的老人為了追求真理,不屈不撓!有老人為寫一篇200多字的文章,竟先在紙上標拼音,再在兒子的電腦上打出來,竟用了八個多小時!共用了好幾天的功夫!
    不多寫了,我用長沙六十多歲的老人的一句話,來證明依法維權的艱幸!
   “我上對得起祖宗,中對得起百姓,下對得起子孫。我父輩我這輩,從未做過虧心事,從未對其他人造成傷害,我一輩子做人堂堂正正,見弱的不欺,見強的不怕,幫助弱勢群體是做人的職責,匡扶正義是做人的本份•”
    全國經租房業主的房產在大陸城市、城鎮中有超過一半的百姓的房屋被經租!希望見到此文的朋友回家問問老人:你家有經租房嗎?
敬請登陸我們的網站。去瞭解一下經租房的所有歷史檔。
    團結起來!手摯54憲法!!維護憲法的尊嚴!!!
敬請骨肉同胞造訪我們的海外抗爭網址:
http://bbs.aboluowang.com/thread-13770-1-1.html
呵呵  因众所周知的原因,网址要用代理打开!

另外,QQ群有两个:
1、经租房(61967642) 这里是经租房业主QQ群,欢迎大家来做客,畅谈私有权益网论坛(经租房):http://www.siquan.org/bbs/
2、维护私权同盟(21733875) 征稿--jzf威权的突破与法律救济。邮箱:leoleon007@gmail.com




我们经租房业主坚决支持您的维权行动!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8-10 19: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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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4 00: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滬經租房討房團集體上訪 要求歸還被搶房屋






【大紀元8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上海世博會召開以後,上海經租房業主組成的討房團每週三在上海房管局門前舉行抗議活動,要求歸還50多年前被當地政府搶去的房子。



8月11日,這些年已古稀的老人,冒著高溫,再次在上海房管局門前拉著橫幅、喊著口號,橫幅寫著「維護憲法 還我私房」,要求官員出來接待,但三個月來沒有人理會他們。而當地警察則頻繁出警,要求他們離開。




每週三是當地政府官員的接訪日,這些業主都趕到位於大沽路100號的上海房管局門前示威抗議。




上海經租房業主吳鳴怡說:「警察每次都來,昨天110來了兩次,我們拉了橫幅,喊了口號,有二、三十人,都是老人,挺可憐的,年歲很高,白髮蒼蒼,身體有很多病,拄著枴杖,上海那麼熱的天,一大早從四面八方趕來,從五月份到現在,從來沒有(領導)出來,他們都不知道躲在哪裏?」




另一位上海經租房業主曲國良表示,到現在已上訪三個月,沒有一個人出來(接見)。現在房管所不講政策,不講法律,搶了老百姓的房屋,到現在都不還,「我們一大群人都有法院的判決書,他們都不受理。」



這些業主寫的公開信指出,上海市房管局的領導面臨「經租房討房團」十幾次的預約求見,採取的是不予理睬的舉措……事實證明講一套,做一套,實施起來又是另一套的做法,實在有損於政府的誠信,有承諾必須要兌現,是世界上任何一個政府必須遵守的遊戲規則……




吳鳴怡表示,其實經租房的問題是非常簡單的問題,當時政府跟大家立了一份借房合同,到現在都不還,等於強搶老百姓的房屋。經租房實際上是利益問題,現在很多經租房業主的房子都在上海的黃金地段,它的價值無可估量。



她認為,這個問題一直沒有解決,就是官商勾結,實際上是層層腐敗、貪污。把部份經租房私自賣給一些集團,用行政手段變更產權證。如有一棟花園洋房(屬經租房),在2003年,由上海盧灣區房管局把它變更給下面所屬的集團名下,還有地段好的經租房,被房管局私自出售了,這顯然是違法行為。



公開信寫道:我們是一群七、八十歲的老人,為討回祖宗留下的房產,與房老虎週旋抗爭了幾十年。曾經三次組團到北京衝中南海、上天安門告御狀。現在世博會期間,依法照常維權上訪討房子,不要讓我們從希望到失望。從失望到絕望,再從絕望到狂妄。




經租房是歷史遺留問題,中共當局於五、六十年代,以所謂「社會主義改造」的名義,將大批民眾的私有房產強制沒收後統一管理、統一租賃,這些被沒收的住房稱為「經租房」,至今未歸還給業主。中共對全國具體被經租的房主數量從沒有公佈過,但民間的一些報刊和研究人士稱有100多萬戶,還有人稱有數百萬戶之多。



建設部於2006年下發一份 308號密件稱:中共早期沒收的私人房產是「社會主義改造的一部份」,不能歸還。並要求各地「穩控」上訪,禁止媒體報導。經租房業主透露,308號密件是共產黨一貫的做法。業主指出,中共表面上大談建造 「和諧社會」,但實質卻在侵吞人民的私人財產。





http://www.youmaker.com/



(8月11日,上海經租房業主組成的討房團在上海房管局門前舉行抗議活動。) (
http://www.dajiyuan.com)

美東時間: 2010-08-12 22:04:05 PM 【萬年曆】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10/8/13/n2994217.htm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8-14 00: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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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4 20: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经租房业主讨房团告同胞书
新唐人电视 www.ntdtv.com 2010-8-13 12:53



http://www.aboluowang.com/news/data/2010/0813/article_106052.html


下载录像文件      




【新唐人2010年8月13日讯】为了讨回被上海市房管局抢走的私房,我们已经连续上访了三个多月,此番正义的维权行动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注意!得到了全国经租房联盟的支持与声援,网络上叫好声一片纷纷表示:向上海经租房讨房团致敬!

境外的电视台采访并报导播放了上海的讨房示威行动。同胞们:我们要继续努力,加油!

请不要忘记,在计划经济的年代,上海市房管局手握着大量抢来的房子,分配权力大得很,在社会上霸气十足,号称房老虎,它的四爪沾满了我们经租房业主的鲜血,侵吞我们的房产,吃人不吐骨!

为什么上海的私房落政阻力重重?就是房老虎害怕阳光,害怕其买卖我们私房的丑行暴露!干的是见不得阳光的暗箱操作,层层腐败,层层贪污,自上而下形成了一根腐败链其黑幕重重,盘根错节,官商勾结,从头到尾都是违法的。因此上海市的私房落政要从反腐败入手,挖出隐藏在内部的蛀虫,贪污腐败分子。

我们经租房讨房团从今天起:发动群众,提供信息,积极举报!

并且要求市房管局:公开私房档案;定期公布落政信息;召开经租房落政听证会。打一场捉房老虎的人民战争!

同胞们:正义是泯灭不了的!阳光是遮挡不住的!我们的先祖们在天上看着呢,为了给祖宗的基业讨个公道使之早日回归,我们要不惜一切斗争到底!

上海市经租房业主及继承人维权上访讨房团

2010年8月8日


公开信

上海世博会100天,我们维权上访也100天!要求市房管局领导出来接待,始终没有任何音讯,不见踪影,集体失踪?反而是肩负着世博及全市维稳重任的110警察频繁出警,先后十几次赶赴大沽路100号示威抗议现场,体现了人民警察爱百姓的优良传统!

上海市房管局的领导面临“经租房讨房团”十几次的预约求见,采取的是不予理睬的举措!使我们这些饱受侵害与被掠夺房产的弱势群体对咱们的父母官表示怀疑?事实证明讲一套,做一套,实施起来又是另一套的做法,实在有损于政府的诚信!有承诺必须要兑现,是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府必须遵守的遊戏规则,否则将授人之柄,让天下人耻笑,丢了面子更丢夹里!

我们是一群七、八十岁的老人,为讨回祖宗留下的房产,与房老虎周旋抗争了几十年。曾经三次组团到北京冲中南海,上天安门告御状。现在世博会期间依法照常维权上访讨房子!不要让我们从希望到失望,从失望到绝望,再从绝望到狂妄!

上海市经租房业主及继承人维权上访讨房团

2010年8月11日
新唐人电视台 http://www.ntdtv.com/xtr/gb/2010/08/13/a418235.html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8-14 20: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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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8 23: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经租房主定期展开讨房维权行动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8-18 23:08:08
[table=98%]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0818日消息,今天是周三,上海经租房户们又开始了他们每周一次的维权行动,到上海市房管局上访讨说法。据经租房户代表曲国良告诉本工作室,今天上午到这上海市房管局的有近五十名经租房户,房管局的官员仍像“老鼠见了猫一样不肯出来”,逼得房主们在现场打标语、喊口号。

下面是上海经租房户们今天写给上海市人民上政府沈骏副市长的公开信:

您是分管上海住房保障的主管领导,现在就经租房业主要求市房管局依法归还被抢私房落政事宜,向您反映情况,希望能及时得到解决。

经租房其实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 1958年政府与我们签的是代理经营租赁管理合同, 不能以违法的红头文件、政策规定来强调抢老百姓房子的歪理。当初的承诺必须要兑现,是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府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否则将授人以柄,失信于民,被天下人耻笑,政府不能这么不讲诚信! 政府不能以强权政策来践踏法律,无视人权!

我们经租房讨房团是一个特殊的访民群体,大多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种疾病,其中有癌症,心脑血管,糖尿病,腿脚不便柱着拐杖的病人,都是些七、八十年的耄耋老人。从5月份开始至今,世博100,我们维权上访了100, 在每周三的领导接待日,冒着高温从四面八方赶到大沽路100号等候官老爷的召见,可是始终不见踪影,玩集体失踪没有任何音讯?这些公仆的良知在哪里?

韩正市长在市人大全会上作上海市2010年上半年工作报告中讲道: 住房是当今最大的民生问题! 要坚持
“两个体系,三个为主,四位一体”多渠道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上海市的住房保障体系可谓面面俱到,各个群体都考虑得细微周到,为什么唯独对经租房业主这个特殊群体没有提到?当年我们经租房业主为政府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既帮了政府又救了百姓。几十年来我们从有房产的小康一族沦为城市赤贫,成了被边缘化且饱受苦难的弱势群体,活脱一个现代版的农夫与蛇!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
1、公开私房档案;
2、定期公布落政信息;
3、召开经租房落政听证会;
4、将经租房业主纳入上海市住房保障体系,我们要求政府提供保障性

住房,享有上海市民同等的国民待遇。


上海市经租房业主及继承人维权上访讨房团

(2010.08.18)

以下是今天现场的图片和录像:









搏讯报道:↓↓↓

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10/08/201008182327.shtml




视频请点击↓↓↓

http://www.youtube.com/v/TicoO-4TNww?fs=1&hl=zh_CN"></param><param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8-19 00: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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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0 15: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唐人2010年8月14日訊】【百姓話壇】(114)祖輩留下的房 政府強行租用


自家房子無權管理 必須交給政府經租

新唐人 自家房子無權管理 必須交給政府經租.jpg

↓↓↓↓↓
点视频击点视
http://www.ntdtv.com/xtr/b5/2010/08/14/a418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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