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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租房”业主声明 中共大陸列为顶级屏蔽的惊天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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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9 09: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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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房住户在“文革”期间住房

被占情况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1986 ]发第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在“文革”期间,本市除有大量私房被冲占外,公房住户的住房披冲占的情况也相当严重。粉碎四人帮以后,通过房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解决了其中一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市级统战对象、处以上干部以及居住比較拥挤的职工,居民的住房。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尚有约二万户在“文革”期间住房被占的公房住户,未得到妥善安排。经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在“文革”期间公房住户住房被冲占是错误的,但这与私房被冲占有所不同,因不涉及被冲占住户的产权问题,而且情况变化复杂,不宜同私房落实政策一样处理。
       二,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沪委 [1982 ] 54号《关于加快住宅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今后解决居住困难户用房和落实政策用房,均由职土所在单位负责解决”的精神,对于居住公房被冲占的职工住房,由其所在单位结合解困。通过增配、调整或动迁等方法逐步予以解决,有条件的应适当优先考虑。  
       对三侨(华侨、归侨、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统战对象被冲占的公房住宅,各所在单位应优先予以妥善解决。  
       三,少数建房有困难的单位,其主管部门应结合解困统筹安排,解决该单位职工原住公房被占的房源。
       四、无单位可归属的居往公房被冲占住户,其住房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区房管局、所)负责统筹安排,结合其居住困难情况,逐步适当解决。无归属户所需房源在市计委逐年下达给各区的无归属建房指标中解决。
      五、现仍住原处的居住公房被冲占住户,住房确有困难,如冲占房屋能空出由被冲占户所在单位与空出房屋单位协商。空出房屋单位应尽量给予支持,并经房管部门同意后,仍可由被冲占户恢复使用,未经协商同意,不得擅自占用。      
       各单位在处理居住公房被冲占问题时,要充分认识这是“文革”造成的后果,要切实加强领导,相互支持,共同配合,采取积极热情的态度,有计划有步骤地解決公房被冲占住户的住房困难。同时,也要加强对被冲占住户的思想救育工作,使他们能体谅国家困难,顾全大局,正确对待被冲占住房的处理问题。  
       以上精神,供各单位处理公房住户在“文革”期间住房被冲占问题时內部掌握。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11-29 09: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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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15: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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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租房是房管部门腐败的温床
郑培朝
经租房是指中国城市中的一些私有房产,这些房产在1958年前后由政府统一经营出租,收取房租,于是就称这类房产为经租房。按当时的做法,把城市里的私有房产分为自住房和出租房,出租房在15间以上的,即由政府经租。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租房的经营,如管理、收租、修缮等,并把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到四十发给经租房的业主。这种做法延续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就不再发租金给经租房主。经租房主从来没有办理过这些房屋产权的转移出让手续,他们仍然是其被经租房产的合法业主。
“经租”是上世纪50年代出现的一个“关键词”。1958年前后,政府对私有的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就是“经租”。经租就是对数量在规定起点以上的私人出租房屋,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出租、管理、修缮,并把一定比例的租金支付给房主。经租的起点各地略有不同,大约是在100-250平方米之间。向房主支付定额租金的比例,不同地区,对不同情况的房主也略有不同,大约是全额租金的20—40%。在北京,私人出租房屋超过15间(或225平方米)的就要纳入经租。
经租虽然也称之为社会主义改造,其实与其他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不同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1956年已经基本完成,而私有房屋的经租大致是在1958年。经租为什么没有放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一并完成呢,不只是个时间问题,而是政策、做法上要有所不同。因为私有房屋属于生活资料而非生产资料,1954年宪法有“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的明文规定。 1956年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中提出“对城市私人房屋通过采用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等方式,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的意见。在1958年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改造的时候,是采用“经租”的做法,而没有采用“公私合营”的做法。这里边虽有“逐步改变所有制”的说法,但是直至文革结束前并未宣布被经租的私有房屋变为“归国家所有”,也没有要求被经租的私房房主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这里边虽然提到“赎买”,但是直至文革结束前并未就此做出具体安排,也没有办理相应的经济法律手续。
十一届三中权会以来,意识形态领域屡破坚冰,广州福建等省份顺应时代发展,率先在改革开放初期纠正了经租房由房管部门管理的问题,将房产返还给了产权人。在几十年的左倾运动中各地的房管部门掌控了大量的私房,房管部门既是经租房的管理者同时也是既得利益者。内地省份在经租房问题上仍坚持以左倾理论抵制返还经租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形势的日益逼近,左倾理论已被科学理念所取代,丧失了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这就使得这些私房再维系着经租状态失去了前提,迫切需要以一个新的名义仍将经租房掌控在房管部门。建设部的一个通知——85城住字(87)号文件特提出以下意见:过去凡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合法的私人不动产岂是职能部门出个文件就能剥夺所有权的,可是却成了迫不急待的各地房管部门继续把持经租房的依据,此后各地房管部门暗箱操作,违反房屋登记程序,制做假房档办理了以各自单位为经租房产权人的权属证书。经租房被纳入直管公房范畴。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及城市大规模拆迁,迫使经租房产权人和继承人不得不直面经租房问题。
85城住字(87)号文件,及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禁止经租户查阅自家房档的文件,如:京建权[2007]107号文件,构成了将经租房产权人抛置在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依据链条。导至经租房产权人及继承人无法查阅自家房档,合法知情权被剥夺。知情权被剥夺监督权便无从谈起,现在依附在经租房问题上的贪腐案件,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时常被曝光,这些被曝光的往往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才查到的房档,通过房档违法违纪问题被披露。经租房产权人是最了解自家房产真实情况的人群,如果这样的文件继续执行,不许他(她)们查阅房档,揭示不实之处,那么这些房档的真实性就无法保证。许多房屋档案都存在房管部门,房管员在上面动手脚弄虚作假的问题。这些人为什么敢这样做,就是抓住了了解房子真实情况的人(经租房产权人)查不到房档(85城住字(87)号文件,京建权[2007]107号文件阻挠)。这里面是房管部门,房管员一手遮天的领域。他(她)们通过授意关系人员开据表面上符合条件的材料,制做假房档,不履行监管职责等方式使得经租房屋转租,倒买,倒卖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如仍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这些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就将被长期掩盖。依附在这条利益链上的恶势力就会逐渐做大做强,以至尾大不掉,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经租房院内普遍存在房管所占用院落土地另建房屋问题,这些经租房与另建的房屋被房管部门归入直管公房范畴。而真正的直管公房是国家拥有产权由各地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房屋。这两者具有明显的不同。真正的直管公房是在改革开放后政府为了解决居住问题建造的单元楼房,而被归入直管公房范畴的经租房则是院落平房,一眼就能识别出两者的产权脉络。改制后,各地房管所变更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成为了事业单位。通过报请地方政府取得继续把持包括经租房在内的直管公房的管理权。(例:丰政函[2007]29号,丰房中字[2007]004号)经租房被房管部门以福利房名义租给房客,待拆迁时实行房改房政策,也就是将经租房以福利房名义卖给房客,房客再以产权人身份获取拆迁补偿。这样一来就将经租房的真正产权人经租户完全架空,整个过程由房管部门办理,依照这个政策经租房拆迁与经租户无关,经租户替政府承担了几十年职责。最后却落下这样的结果,地方政府良心何在。很多房客的单位早已分了楼房,本应将经租房返还,可是房管部门根本不管,任其转租,倒买倒卖,房管部门从中收取相关费用,它们的小金库大多是这种违规收入。有的房客早已将房屋腾退,依照落实政策文件本应将该房返还经租户,可是房管所又将其二次出租,往往是租给关系户,待拆迁好大捞一笔,双方再暗中分红。有很多人拥有几所这种福利房。

解决办法:将归入直管公房范畴的经租房和占用经租房院落加盖的房屋从房改房领域拨离出来。
经租房拆迁时,居住在这些房屋里的房客以自己的工龄,收入等依据向政府申请保障房。明确经租户是经租房产权人,房客不得占踞经租房拒迁。
明确审查这类房客的住房情况,派人走访由其向当地邻里问询房屋利用情况。对不符合申请保障房情况的,多占政府保障房和单位福利房的取消资格并收回多占部分。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应保障经租房产权人及继承人的知情权。只有这样房管部门依附在经租房问题上的违法违纪违规才能得到有效揭露。为经租房的最终解决清除阻力,铲除依附在经租房问题上的贪腐分子。
建设部发布的建房[1992]462号,建房[1993]739号,建房管字[1993]32号,建房函[1996]178号等多个文件一再强调:建国以来,我国对待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一贯原则是:不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地上建筑,地上建筑所有权转移时,连同所使用的房基地一并转换;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我国司法,规划和房地产管理机关都是按照这一原则处理房地产权属问题的。国家基本法律中关于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规定和法律保护,部门规章无权否定和变更。
解决办法:很显然,85城住字(87)号文件,京建权[2007]107号文件违反了这些规定,应予废止。

建设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房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建[1995]433号强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中,要将房地产管理部门占有、使用的房产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经租、直接管理的房产分开登记。前者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据以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后者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现行管理制度管理,维持现状,每年年末将统计汇总数报同级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解决办法:各地房管部门违反建房[1995]433号文件办理的产权证,应予宣布作废。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12-2 15: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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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13: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多个分会宣告成立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12-1 21:46:59

2010年 12月1日,对上海市经租房业主讨房团来讲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日子,今天《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筹)》(上海分会)”正式宣告成立!标志着从此上海讨房团融入进全国经租房维权讨房的滚滚洪流中。

1958年政府强抢老百姓私房的经租运动是一扩大化、错误的“经济右派”历史冤案,而上海市房管局是直接参与抢房的利益集团,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官商勾结的腐败局。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祖宗的在天之灵,为了子孙后代的生存。讨房团决心与贪污腐败官员决一死战,捍卫家园,讨回私房,不达目的,誓不收兵!

今天上海讨房团全体成员情绪高涨,斗志昂扬继续在大沽路100号上海市政大厦前举行抗议示威行动,110警车一早就等候在现场,警察们目睹着整个行动过程。讨房团部分老人今天坐上北行列车进京告御状,到可以讲法、说理的亮马河联合国所在地告洋御状去了!老人们期待着包青天、洋包青天能睁开眼睛,主持公道为自己作主!
另据悉,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分会今天也宣告成立。

                            上海市经租房业主讨房团
                                         2010.12.01


  

今天示威的上海经租房主
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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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14: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筹办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 各地联合维权普法(视频,组图)2010-12-02中国各地经租房主发起筹办“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以联合维权,寻求突破,要求归还私有房产。与此同时,上海一批经租房主经过半年多的每周一次的示威,没有任何结果,本周四前往北京请愿。下面请看本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图片: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筹)(经租房主提供/记者丁小)



下载视频文件

图片:上海讨房团(经租房主提供/记者丁小)












上海20多位经租房主周四到达了北京,他们准备在12月4日法制宣传日之际,集体上访国家信访局,联合国驻京办事处,以及前往《中央电视台》。

其中曲先生告诉记者:“四号是中国的法制日,我们要求政府遵守自己定的法律,归还我们的私房。”

从今年五月份世博会开幕起。上海的经租房主们组成讨房团,连续每周集体往市政府外拉横幅喊口号,要求政府归还侵占了五十多年的私有房产。然而没有根本性的解决。

多年追讨无果,令各地原本以个体上访为主的经租房维权者渐渐走到了一起,近期更提出筹办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筹),周三分别有上海分会和台州椒江分会宣告成立。

台州的经租房主林大刚说:“12月1号正式成立,各个地方都筹备这个联谊会,正如讨房团一样,每个地方都搞,有个联谊会大家可以通信息,有一个沟通的平台。这个共产党肯定要打压,所以我们现在是筹备,不说正式成立。”

1958年中共政府规定,面积达180平方米以上,需交政府房管部门统一管理安排租户,租金由政府和产权人分享。经租业权人以及他们的后代称,姑且不论58年的政府命令是否合法,当年签订的协议也只是委托国家协助经营租赁而已,产权并没有转移,因而他们不断上访、投诉,要求政府归还房产。

曲先生说,经租房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是一次次对私有财产的掠夺。

“中国在搞社会主义建设中间,把我们百姓合法的财产拿去了,跟国家签订租协。胡耀邦上台后,明确规定私人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他们只还给了我一张纸,就是不还房。 动迁的时候又说,土地是国家所有,把我们私房产权的钱交给地方政府;开发商进来的时候,又把钱送去地方政府。所以说,他们无本生意做两次买卖,我们没有办法,才不断上访。”

而国家建设部2006年曾专门出台文件,关于对经租房的上访、以及相关舆论导向要予以压制。七旬老人林大刚09年因为这份已经在网上被曝光的文件,遭地方公检法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判刑两年。

林大刚说:“我也不管他,我们要讨回自己的房子嘛!12月4号法制日,我也准备写个牌子,像上次世界住房日一样,到街上抗议去。”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weiquan-12022010152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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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14: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沪经租房业主成立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
新唐人电视 www.ntdtv.com 2010-12-2 20:45

【新唐人2010年12月2日讯】(新唐人记者常春报导)2010年12月1日,对上海市经租房业主讨房团来讲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日子,今天《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筹)》(上海分会)”正式宣告成立!

《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筹)》(上海分会)”在2010年12月1日成立,上海讨房团融入到全国经租房维权讨房的队伍中,集体上访,讨回被非法抢走长达52年之久的私房——经租房!

今天上海讨房团12月1日继续在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举行抗议示威行动,110警车一早就等候在现场,警察们目睹着整个行动过程。讨房团部分老人坐上北行列车進京告御状,到可以讲法、说理的亮马河联合国所在地告洋御状!老人们期待着包青天、洋包青天,能主持公道为自己作主!


[size=-1](当事人提供)



[size=-1](当事人提供)



[size=-1](当事人提供)



[size=-1](当事人提供)






[size=-1](当事人提供)




新唐人电视台 http://www.ntdtv.com/xtr/gb/2010/12/02/a463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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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2: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日,武汉经租房业主到武昌江汉区政府讨说法/视频

[日期:2010-12-06]来源:博讯  作者:博讯[字体: ]
     
    12月4日是国家普法日,武汉市30多名经租房业主到武昌,江岸区政府住房保障局前,要求普法,解释法律。遗憾的是全国普法日,“住保局”没有搞形式上的宣传活动。迫不得已,武汉市经租房业主履行公民权利,在政府门前义务“普法”。他们打横幅。喊口号,遭到警方的阻拦。详情请看武汉市经租房业主在现场照片,视频和文字材料。
   
    老百姓生活资料——私房,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用各种方式收走了,造成了武汉市是全国收房子最积极,收得最多的地区,定为“重灾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英明决策“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根据国家宪法从解放到现在保护私有房屋所有权的精神,多次下达了有关发还私房政策规定文件,中办发(1980)75号文件中重申:党的政策必须落实,国家宪法必须遵守,发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因此要讨回在历次政治运动时期被他人非法无偿占有的私房,涉及切身利益的老百姓是不会放弃合法的私房权利这个主张,我们艰辛的走过二十多年了,法不明,事未了。
    要想解决好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必须要按照党中央英明决策——宪法。必须要按照胡锦涛主席讲话精神,科学发展观延续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是别人的,还给别人,不要与老百姓为利益之争,纠缠不清,我们伟人——孙中山先生名言,什么为大,天为大,人民利益为大。三民主义:民族.民生.民权就说明这个问题。
    要想解决好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时三十多年,由于房管部门集团既得利益的因素干扰,地方政府的房管部门抵制执行党和国家的“落实私房政策”拒不“发还私房”至今造成大量私房没有依法发还。武汉市房地局,不但不执行党中央制定既定政策,而且背道而驰。在历史运动中用各种方式无偿占有的私有房地产全部非法转移和变更到自己部门的名下。武汉市房地局在1997-1998年将我们这些私房以“划拨”的方式,将私有房产登记到各区政府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名下,而且,这些被非法占有的私房产权,从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其收益从未纳入国家财政管理,谈什么国有资产流失,纯属部门和集团利益,我们很清楚,从1949年解放开始,我国政策法令对房地产产权确认、登记、转移变更、买卖等基本规则一贯没有改变。产权转移必须由当事人和法定继承人签字才具有法律效用。显然,武汉市房地局这完全是滥用行政职权,侵占公民财产的违法行为,而且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在此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我们的私房产权是以“民有公用”的方式,无偿占用,此事是有房产档案可查的客观事实,其我们私房的性质根本没有改变。
    1987年武汉市房地局非法转移和变更私房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私房业主的合法权益,给我们依法维权制造了重重障碍。至今武汉市政府房管部门依然在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强行实施土政策,封锁房产档案、隐瞒事实真相、向上级领导汇假报,其目的就是维护部门和集团既得利益。武汉市房地局不论用什么理由和借口,都是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权利,应依法纠正!
    我们认为,尊重历史就是要澄清历史的本来面目,是谁的房产就应该归还给谁。1959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郑州召开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毛泽东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等价交换在社会主义时期是一个不能违反的经济法则,违反了它就是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是我们所不许可的”。无偿占有的私房不是社会主义改造,是侵占公民财产的违法行为,损害人民利益的历史是会遭到谴责的,必须纠正!
    为了更好处理和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特此请求上级领导,督促武汉市政府责成房管部门纠正滥用行政职权,侵害公民物权的违法行为。我们建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解决我们的诉求,以人为本.让利于民.有错必纠.促进安定和谐。
   
     武汉市私房历史遗留业主及合法继承人呈上
     2010年12月4号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http://www.canyu.org/n20631c9.aspx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12-8 12: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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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宪法  十一條.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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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租房业主武昌区政府示威抗议/视频(图)
请看博讯热点:抗议示威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12月10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私房业主涂天胜的私房,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社会主义改造名义被房管局强行收走。涂天胜为讨还自己祖传房产而申诉多年讨要仍未发还。更为令人气愤的2010年11月武昌区政府是趁涂天胜老人生病住院之时不经房主涂天胜不知情情况下,自作主张拆除涂天胜私人房产。这种赤裸裸藐视、践踏、抢夺公民私人财产的法西斯行为,激起武汉市许多经租房业主的愤怒。
   

    人权日临近,为捍卫公民不可剥夺的生存权,同时向武昌区政府表达经租房业主共同心声。2010年12月8日上午,涂天胜全家和一些声援的私房业主30余人来到武昌区政府门前上访形式的示威,他们打起巨幅横幅,高呼着口号,并一度把武昌区政府门前堵住,希望能引起领导的关注。遗憾的是,在长达2个小时的上访示威中,武昌区政府有关领导都不出来接待,连面也不敢露。因为理亏词就穷,他们无法回答访民提出的任何质问。2个小时后武昌区政府看实在无法收场,只有调派警察到现场驱赶上访群众,并将一名女业主胡凤云,押送到武昌区积玉桥派出所,在不给胡凤云家属任何手续下,违法把胡凤云送到武汉市东西湖第一女子拘留所拘留。
    在人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武昌区政府仍然公开践踏基本人权。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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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的紧急求助信/经租房业主周重
经租房业主12人联合控告北京市天安门分局/武汉拆迁户
中共党史编纂工作存在重大纰漏:不提经租房/長毛僧
中国经租房产权人告全体国人书
国家善用政策乃解决经租房历史问题之必需
与建设部斗法的经租房业主:开动脑筋 维权需要智慧
从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说物权法 经租房
经租房、私房业主声明/全国被剥夺房屋产权权利的私房业主代表(图)
浙江各地市经租房户告全省同胞书
号角声声催人——读《探讨“彻底解决文革思维下经租房问题”的策论》有感


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10/12/2010121013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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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2 12: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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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2 18: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筹)

         成立公告



全国租房主历经十年集体维权,基本上与有达成共,即:租房产权仍然属于原房主。

然而,十年漫漫维权路却令很多高龄经租房主生了焦不安的情,极大的坏了他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经过慎重考、反复协商,在自愿的基上,于2010年12月10日国日当天成立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并将依法筹备。我希望通过联谊一平台,达成联络感情,慰精神痛的目的。

半个多世以来,中国租房主新中国建做出了重大牲和突出献,但我至今仍然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我确信通正常的联谊,将使广大维权经租房主正确认识历史,保持精神愉悦,共促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公告


华经租房主联谊委会


2010年12月10日


http://www.siquan.org/bbs/dispbbs.asp?boardID=2&ID=3132&page=1




武汉经租房业主武昌区政府示威抗议/视频(图)
普法日,武汉经租房业主到武昌江汉区政府讨说法/视频(图)
上海经租房业主讨房团抗议示威行动升级(图)
武汉经租房业主,继续到房管局示威抗议/视频(图)
上海市经租房业主至市政大厦前抗议示威(图)
视频:武汉经租房业主杨素琴等在江汉区政府门前抗议政府霸占合法私产不还(图)
浙江经租房维权人士林大刚再次面临抓捕(图)
图片新闻,武汉经租房访民上访北京(图)
浙江台州椒江经租房业主政府前打横幅讨房(图)
全国经租房业主联盟致国务院公开信
就要求归还经租房一事致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公开信
五中全会首日,武汉经租房,拆迁户建设部上访遭截访
世界住房日“经租房”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麻雀护巢行动 (图)
视频:上海经租房讨房团
视频:上海经租房业主周三例行讨房
上海经租房主定期展开讨房维权行动(图)
视频:上海经租房业主请愿
视频:上海经租房讨房团在大沽路维权上访
经租房的故事:八分钱惹的祸/宁景伦口述;周重 整理
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关于李爱燕女士维权事件的声明/周重
经租房主讨房无果 历史遗留问题该如何找到答案
致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的紧急求助信/经租房业主周重
经租房业主12人联合控告北京市天安门分局/武汉拆迁户
中共党史编纂工作存在重大纰漏:不提经租房/長毛僧
中国经租房产权人告全体国人书
国家善用政策乃解决经租房历史问题之必需
与建设部斗法的经租房业主:开动脑筋 维权需要智慧
从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说物权法 经租房
经租房、私房业主声明/全国被剥夺房屋产权权利的私房业主代表(图)
浙江各地市经租房户告全省同胞书
号角声声催人——读《探讨“彻底解决文革思维下经租房问题”的策论》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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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4 23: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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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成立大会上海举行(视频)

新唐人电视 www.ntdtv.com 2010-12-14 21:59


经租房主上海市政府前上访现场

【新唐人2010年12月14日讯】

2010年12月10日,来自全国各地和海外的100多名经租房主和代表们汇集上海朱家角古镇,宣布成立全球性的组织——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他们在宣告中说:十年漫漫维权路却令很多高龄经租房主产生了焦虑不安的情绪,极大的损坏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希望通过联谊会这一平台,达成联络感情,抚慰精神伤痛的目的。

10日,来自北京、上海、云南、杭州、江苏、香港、美国等地的经租房主和代表们在没有警察监控的情况下,举行聚会,宣布成立中华联谊会。

上海经租房主吴鸣怡女士对记者表示:「我们特地选了国际人权日,全国各地反应很大,都给我们来电话。」

经租房现象持续了半个多世纪,1958年,北京、上海等大都市的富有阶层的房产被中共高压「借」走五十多年,出租牟利甚至拆掉盖楼非法敛财。

经租房大多都是各大城市一流所在地房屋。上海经租房主吴鸣怡女士对记者表示:「我家的三处房产都在当年的法租界内,南昌路、淮海路、建国西路上的房子都是带有庭院的,都在上海的黄金地段,现在房价都升到了每平米十几万。」

五月开始,上海讨房团每周二在市政府前的维权已经半年多了,老人们感到体力和精力不支。82岁的前国民党中校被中共投入了30年监狱,出狱后在上海没有房子住,虽然已经是风烛残年,他每周二必然赶到市政府前参加讨房活动。

如此事例,比比皆是。半个多世纪了,经租房主们在老去,没有人统计究竟有多少经租房主撒手人寰,而经租房现象至今还广泛存在,经租房主们持续了十多年的索要至今还在继续。赖房不还的中共行为,维权律师高智晟斥责是「市井无赖」。

经租房政策非法。2005年,高智晟撰文指出这点:国家以社会主义改造为由始行于1956年的经租房政策是非法的,这种非法性质并不因为这一政策的制定主体是国家,也不因为它是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更不因为它在当时有相当存在的情理方面的正当性而改变。

「政府今天这种继续状态不仅仅是赤裸裸的违法问题,从一般社会情理及道德角度看,这实际上就是低劣的市井无赖式的选择——明知错误、明知违法,反正我就是坚决不返还你,反正法院百分之百的是不受理,即便一时疏忽受理了,政府也必然胜诉,我凭什么还你。」

「当司法审判机关的价值与其狼狈一体时,人们在这种无赖式的综合状态面前是十分无助及无奈的。」

高智晟认为:目前解决经租房问题的主要桎梏并不在于国家有无这个能力问题,而是国家能力价值的选择问题。

新唐人记者赵子法采访报导。


下载录像 经租房主提供

新唐人电视台 [url=http://www.ntdtv.com/]www.ntdtv.com[/url]


付: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筹)成立公告


中华全国经租房主历经十年集体维权,基本上与有关部门达成共识,即:经租房产权仍然属于原房主。

然而,十年漫漫维权路却令很多高龄经租房主产生了焦虑不安的情绪,极大的损坏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经过慎重考虑、反覆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于 2010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当天成立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筹),并将依法开展筹备活动。我们希望通过联谊会这一平台,达成联络感情,抚慰精神伤痛的目的。

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经租房主为新中国建设做出了重大牺牲和突出贡献,但我们至今仍然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我们确信通过各种正常的联谊活动,将使广大维权经租房主正确认识历史,保持精神愉悦,共促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公告
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 筹委会

2010年12月10日

2010年12月10日,是国际人权日,来自世界、全国各地、港澳台地区的海内外经租房主及继承人代表在风景如画的江南水乡,上海朱家角古镇参加《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筹)》成立大会!



看视频请奌击下面网址:   ↓↓↓


http://www.ntdtv.com/xtr/gb/2010/12/14/a468258.html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12-15 08: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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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09: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八二宪法第十条

(附英文译文 with english version


(注:此信已于1114发给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现予以公开,转为一封公开信。)




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在此附上我们28位北京胡同祖宅业主给北京市长郭金龙先生的一封信,其目的之一旨在请求撤销
?京市国土资源局最近公布的(2010)京国土籍462号文。
?这封信的内容涉及到了对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规定的解读。


由于宪法中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之一是解释宪法,所以我们在此请求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上面这条规定作出解释。


我们希望知道:


1

这个“所有”是行政意义、政治意义、主权意义和象征性的“所有”,还是财产权意义上对实物土地的“所有”?

2

如果是财产权意义上的“所有”,是否包含1982年之前已经存在的城镇私有宅基地的土地?

3

如果包含的话,那么公民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是以怎样的程序和理由转移的?如果是“没收”,希望有关部门能公布没收的程序和理由。

4

如果是财产权意义上的“所有”,但不包含当时已经存在的城镇私有宅基地,请公开作出说明。

5

如果不是财产权意义上的“所有”,也请公开作出说明。


此致

敬礼


北京胡同私有祖宅业主
20101114


华新民
(代其父华揽洪,原北京市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

丁艾
(父亲丁原英生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



(北京文史馆馆员)、叶念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叶念伦(作家、翻译家)(已故文学家、翻译家叶君健之妻、长子和次子)

马秀明
(中央民族大学退休教授
九三学社成员)

黄红缇
(著名医学教授黄震泰后人。黄震泰抗日时期曾任延安的中国红十字会第一医疗大队队长。五十年代曾任北京协和医院骨科主任)

茅沅/李克瑜
(著名作曲家,著名画家、舞台美术及服装设计家)

胡亚东
(曾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席科技官员、中国科学院化学所所长)

华纫秋
(已故丈夫邓以纯为致公党员、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王大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韩大钧
(中科院电子所离休研究员)

周庆华
(首钢工程师。已故父亲先后为东北讲武堂副监督和教育长,抗日爱国将领)

李怡、李憬、李昊
(已故父亲为北京医学院医学仪器厂首席技术专家)

刘希圣
(原为外交部英文特级翻译,现为传媒大学教授)

何嗣珌
九三学社成员
(何其巩后人。何其巩曾先后担任过首任北平特别市市长和北平中国大学校长)

苏鸿潭
(退休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所研究员)

马秀华
(北京世纪坛医院退休医生)

唐宁
(已故父亲唐乃勋生前为天津联昌仪表厂副厂长,天津市人大代表)

张镡
(北京大学退休教授
九三学社成员


王继兰
(媒体工作者,著名中医王荣五后人)

李琳
(
祖父李国钧生前为财政经济出版社副总编,民盟第三届中央委员、笫一二屆全国人大代表)

王少华
(北京工商大学副教授


王薇丽
(退休中学教师)

赵鉄群
(医生)
(共28人)


To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We hereby attach a letter written to Mr. Guo Jinlong, Mayor of Beijing Municipalityby 28 owners of inherited alley (hutong) homesteads in Beijing. One of the purposes of this letter is to demand the revocation of (2010) Jing guotu ji Order No. 462 issued by Beijing Municipal Land and Resources Bureau.

The content of the letter concerns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provision of Article 10 of the 1982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nd in the cities belongs to the state.”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is empowered to interpret the Constitution. Hence we hereby call upon it to make an interpretation on the aforesaid provision.

We hope to know:
Does the term “belongs to”, as used in Article 10 of the Constitution, mean "belongs to" in the sense of having an administrative, political, sovereign and/or symbolic right? Or does it mean “owns” the real land in the sense of having a property right?
If it means “ownership” in the sense of a property right, does this include the lands on which the private residential houses and yards in the cities have been standing before 1982?
If the meaning of “belongs to” has the sense of “owns” in the sense of having a property right, and if this includes the lands on which the private residential houses and yards in the cities have been standing before 1982, what kind of procedures and reasoning would be applied to the transfer of such property rights attributed to the citizens? If the lands are “confiscated”, we hope that the relevant authority would promulgate the procedures and reasons of such confiscations.
If it means “ownership” in terms of the property right, but excludes the lands on which private residential houses and yards then existed, we request that this fact be announced and accounted for publicly.
If it does not mean “ownership” in terms of having a property right, we request again that this be announced and accounted for publicly.

Best Regards

Owners of Inheritated Private Alley (Hutong) Homesteads, Beijing

November 14, 2010


华新民 (representing her father Hua Lanhong, former Chief Architect of the Beijing Institute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丁艾 (whose father is Ding Yuanying, late researcher at the Institute of Modern History,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苑茵 (staff member at Beiji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Culture and History), 叶念先 (researcher at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叶念伦 (author and translator) (wife and mother to the two sons of Ye Junjian, a late author and translator)

马秀明 (retired professor of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member of Jiu San Society)

黄红缇 (descendant of Huang Zhentai, a famous medical professor; Huang Zhentai acted as the Captain of the No.1 Medical Brigade of the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in Yanan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 and also served as Director of the Orthopedics Department of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Hospital)

茅沅/李克瑜 (famous composer/famous painter, stage art and costume designer)

胡亚东 (acted as Chief Technology Officer of UNESCO and the Director of the Institute of Chemistr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eputy to the Third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member of Fourth 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CPPCC)
王大鹏 (researcher at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韩大钧 (retired researcher at the Institute of Electron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周庆华 (engineer of Shougang Group, whose late father was Deputy Director and President of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the Northeast Jiang Wu Tang Army School, and a patriotic general of the Anti-Japanese War)

李怡、李憬、李昊 (whose late father was the Chief Technology Officer of the Medical Instruments Factory, Beijing Medical College)

刘希圣 (former Senior English Translator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now a professor at the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何嗣珌 (member of Jiu San Society; descendant of He Qigong, who was the Mayor of Beiping Municipality and the President of Beiping China University)

苏鸿潭 (retired researcher of the Institute of Latin American Studie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马秀华 (retired doctor of Beijing Shijitan Hospital)

唐宁(whose late father, Tang Naixun, was Deputy President of Tianjin Lianchang Instrument and Meters Factory and Deputy to Peoples Congress in Tianjin)
张镡 (retired professor of Beijing University, member of Jiu San Society)

王继兰 (media veteran, posterity of Wang Rongwu, a famous doctor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李琳 (whose late father, Li Guojun, was Deputy Editor of Financial and Economic Press, member of the Third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Democratic League, Deputy to the First and Second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王少华 (associate professor at 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王薇丽 (retired middle school teacher)

赵鉄群 (Doctor)



(28 owners in total)

华新民的博客http://huaxinmin.blog.163.com/blog/static/1189099642010101934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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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18: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侨房、经租房发还公告
侨房、经租房发还公告.jpg
市侨房公告〔2010〕第07号
  现有申请人申请发还下列房屋,如对公告产权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
  1.中山五路昌兴街16号,测量地号:7区1段3678地号,建筑面积124.5376平方米。申请人陈南祐是产权人陈树培的胞兄。
  2.状元坊76号,测量地号:1区3段2268地号,建筑面积147.3284平方米。申请人邓志远、黄金是产权人邓禹的继承人。
  3.中山五路97号,测量地号:4区2段155地号,建筑面积307.5638平方米。
  4.中山四路榨粉北横街5号,测量地号:7区1段1992地号,建筑面积87.0644平方米。
  5.德政北路雅荷塘4号,测量地号:7区1段1598地号,建筑面积196.3244平方米。
  6.德政中路高华里11号(新门牌:15号),测量地号:6区3段676地号,建筑面积156.9666平方米。
  3-6项的申请人陈健娴、陈文娴、陈伽琳、陈世荣、陈世光、陈健云是产权人陈仁明{越府侨认证[2008]001号}的子女。
  7.惠福西路南濠街71号首层房屋,测量地号:4区1段1314地号,建筑面积72.277平方米。申请人庞松飞、庞松坚、庞松华是原产权人庞一贞的子女;申请人陈国庆、庞斌、庞丹红、庞展红是原产权人庞一贞的孙子女;申请人谭月绪是原产权人庞一贞的儿媳。
  8.泰康路54号全幢房屋,测量地号:1区4段1553地号,建筑面积338.2308平方米。
  9.泰康路56号全幢房屋,测量地号:1区4段1554地号,建筑面积322.1152平方米。
  10.泰康路58号全幢房屋,测量地号:1区4段1555地号,建筑面积322.1152平方米。
  8-10项的申请人曹奕煌是原产权人梅锦春的儿子;申请人曹兰影、曹秀美、梅荣琪、梅玉清、翁福如是原产权人梅锦春的孙子女;申请人翁琴清是原产权人梅锦春的媳妇;申请人梅建安、梅芳是原产权人梅锦春的曾孙。梅锦春是香港同胞身份(穗府侨认证[2006]29号)。
  11.荔湾区文昌北路耀华大街28、28之1号,测量地号:3区3段477、478地号,总建筑面积328.2754平方米。申请人关素霞是产权人关元海{穗府侨认证[2010]9号}的女儿。
  对第1-6项有异议者,请到豪贤路榨粉街128号越秀区第一土地房屋管理所提出;对第7-10项有异议者,请到光塔路102号越秀区第二土地房屋管理所提出;对第11项有异议者,请到多宝路121号广州市荔湾区土地房屋管理所提出。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一日
http://www.laho.gov.cn/ywgg/fwgl/fwfh/t20100930_816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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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02: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市经租房主大雪天讨房抗议行动依旧

作者:上海市经…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12/15/2010 8:40:03 PM
       今天上海下着雪,是最冷的一天,可是大沽路100号市房管局门前,讨房抗议示威行动依旧进行着。
     上海讨房团的成员大多数是风烛残年的老年人,最年长的老伯已87岁。住在嘉兴82岁的益老,每周三清晨5点钟坐头班车到上海参加讨房行动。84岁高龄的计彤芳阿婆刚从北京上访回沪,拿着建设部的批示来到上海市房管局,等待她的依然是不予理睬。绝望的老人只能背着铺盖卷,带着方便面今天准备睡在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门前不回去了,采取如此极端方式的结果是两败俱伤,政府丢脸面,老人伤身心! 寒冷的天,寒心的人! 国家功臣,沦为赤贫。 我们-经租房主是新中国的功臣 ,最有资格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今天上海讨房团成员挂着胸卡,举着标语,从大沽路散步去市政府一路沿街高喊口号,唱着《团结就是力量》歌,效果非凡。在人民广场200号市政府大楼下高喊: 维护宪法,还我私房!博得政府大楼内政府官员俯外观看,投视支持的目光!博得沿街民众的支持,警察也无奈我们!
                                上海市经租房业主讨房团
                                      2010年12月15日  

以下是今天抗议行动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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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2 13: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经租房讨房团进行抗议行动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12/20 20:45:33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0-12-20消息:今天是台州市椒江区区长接待日,椒江区经租房讨房团去椒江党校上访,五代表去接待室反应经租房被国家非法掠夺五十二年了,要求执行宪法归还合法的私有房产,其它二十多人在接待大厅外的广场上打横幅示威抗议!

附:此冤不纠、百姓之辱、国家之耻

十年文革浩劫之后的拨乱反正,地富坏右都摘了帽子,唯独中国域镇劳动人民祖传的房子,因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私房改造一经租房运动而被无故剥夺至今。城镇劳动人民凡是有房子的都成了被改造的对象,被没收的对象。一个中国的普通家庭一个中国合法公民的唯一一点财产就这样被所谓社会主义改造而无故剥夺,这凭的是什么法?城镇劳动人民连这一点财产都无法得到保护这又怎样向人民交待?本来,只有一个人犯了不可饶恕的罪,才会被处以如此的惩罚,但是我们这些普普通通、善良的中国城镇劳动人民的家庭为什么会有如此的报应?祖屋被无故剥夺达五十年之久仍不能得到招恤,“经租房”这座压在中国广大城镇劳动人民头上长达五十年之久的大山使多少劳动人民的家庭蒙受了屈辱,不幸与被人嘲笑。凡是懂法、知法、有良心的中国人都会明白这是五十年前的历史悲剧、是时代局限所造成的,人民能理解、但是在现在、现在的领导、现在的政府就不应该再让这悲剧继续下去、否则现在的领导,现在的政府也就同样成了悲剧的维护者与制造者。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快速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贫富差距日益拉大,房价飞涨,普通劳动人民要想拥有自己一小套住房也是可望而不可及。但我们的政府官员,干部,自己住一套外,还给儿孙们都按排好了,中国老百姓都很厚道,认为那是你们当官的命好,无可厚非。问题就是老百姓自己的祖屋,已经被政府无偿用了五十年的破旧祖屋,为何至今还不归还?而现在的各级政府官员还拿着五十年前“经租房”政策来愚弄老百姓,都说“经租房”中央没有新的政策,一推了事,不管老百姓怎样诉苦,他们都一概漠然处之,“经租房”成了“不为人民服务”的借口。而这些官员他们现在吃的、住的、享受的都是改革开放的成果、可是干的是维护五十年前的旧制度与违宪违法的事,甚至还动员公安部门介入老百姓的维权抗争。这正说明了各级政府官员不明白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仍用旧思维,旧办法来对付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这只能使社会矛盾更加激化。
今年十月十日的国发(20103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第三部分之(8)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中明确指出: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之(10)强化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规定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于以撤消,并向社会公布。
国发(201033号文件的发布正是适应了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群众维权意识增强,历史欠账与现实的矛盾拉大,群众利益诉求增加,政府需要倾听民众呼声,了解民意,并及时尽快作出政策调整的需要,再也不能说中央没有新的政策而一推了之。“经租房”不应再成为“不为人民服务”的借口。
“经租房”以政策名义侵占,剥夺中国公民财产与我国宪法完全相抵触,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中应于废止,人民是欢迎法治的政府,而各级政府到底喜欢不喜欢法治那就要看行动了。



浙江台州市椒江经租房讨房团



2010.12.20



联系人:林大刚
联系电话:15857689771
王舒褀
0576
8888 7622
娄友信
13157635457

頋荣聪
0576
88885366
張吕萍

0576--88893730

以下是今天的抗议图片:
12.20.jpg

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9301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12-22 13: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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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2 13: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经租房主:从前房成片 今朝成蜗居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12月22日 转载)
     浙江台州三十多名经租房主日前到当地政府部门上访讨说法,但无获回应。有房主感慨,哪里有公平?哪里显示社会和谐?从前家里房子成片,如今四口人蜗居,而从前的无房者今朝住高楼。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的采访报道
    星期一是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区长接待日,三十多名经租房主前往上访,五名代表被约谈,其他二十几人在广场上打横幅抗议。
     (博讯 boxun.com)

    周二下午,经租房主娄友信对本台表示:“我们早上五点多就去了,十点多信访开始,我们排第一个,去了大概三十来个人,我们要求他把房子还给我们,我们说这个房子是我们自己的,共产党以前是无产阶级,把我们的房子抢去了,我们变成无产阶级了,他没有办法回答我。”
   
    另一位经租房主王舒祺表示, 周二,他们又把书面材料交给了信访办,并希望跟法制办取得联系,用法律手段来维权。
   
    他说:“我们到区政府,我跟他讲,‘你们的法制办到了没有,’因为经租房是违法的,违宪的,他说法制办今天没有来,他说再约定一个时间交流。今天下午我们写了一个违宪的东西交给信访局,再由信访局联系法制办,定了时间他们会接待我们。”
   
    王舒祺表示,这次与以往不同的是,他们会通过法律渠道去解决问题。
   
    他说,“以前他们推说上面没有政策下来,他们不好处理,那么我们今天要求他答复,政策与宪法、法律、法规到底是哪个服从哪一个?政策服从法律法规还是法律法规服从政策,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用法律武器跟他们讲。”
   
    经租房主娄友信表示,他家以前是当地最富有的,房屋成片,但是现在一家四口却蜗居在一个四十平方米的房间。
   
    他说:“我家在椒江市最有钱的了,连小学都是我家的,他给我骗去的,他讲你这个房子贡献给国家给他们做小学,等于就是不打收条就没收了,共产党没有良心啊,以前没有 房子的现在都住高楼大厦了,我有房子的现在没房子住,共产党讲什么道理呀,民生啊,和谐呀,他和谐在什么地方?民生在哪里?我今年63岁了,共产党的钱一分都没拿过,你看共产党有没有良心啊,他讲的满好听,我们这是私有财产,他怎么可以拿去?人家抢东西要枪毙的,抢劫罪嘛,他给我抢去了不打收条的,一分钱也没有,他没有事啊。”
   
    据悉,台州市共有经租房主二百多户,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主慢慢在减少。
   
    王舒祺表示,“经租房主有两百多户,有的老了已经去世了,他们下一代人也不知道,有好多是这样子,58年到现在已经52年了,像我们都是第二代第三代的人了。”
   
    1958年中国共产党规定,面积达180平方米以上须交政府房管部门统一管理安排,租金由政府和产权人分享。目前全中国经租房主数以万计,他们近年来不断的维权上访,但是至今,问题被解决的寥寥无几。
   
    王舒祺表示,目前知道的只有广东省有获得解决的。
   
    他说,广东解决了,他是解决华侨房的时候一起解决的,根据当时情况,广东经租房主不仅是华侨,国内的人也有,那么他解决华侨的时候,把其他的都解决了。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的采访报道。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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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2 13: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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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2 22: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市经租房主冬至日政府前祭祖讨房

作者:上海讨房…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12/22 19:43:17

中华民族素有农历冬至日祭祀祖先的传统,上海市经租房业主及继承人讨房团,今天上午在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举行集体祭祖仪式,烧纸钱、锡箔、冥币等。用电喇叭诵念经文,求菩萨保佑。有的团员跪地向先祖哭诉上海房管局抢走祖宗留给后代的房产至今还在耍无赖霸占着不肯归还,场面令人动容,悲愤难耐。


上海讨房团全体人员从5月份世博会期间开始至今已经连续8个月在此地展开一系列的抗议、示威、声讨上海市房管局违法抢房的丑恶行径,此番正义的维权行动引起境内民众高度重视,及境外媒体的连续报道。奇怪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如此有损于国际大都市脸面的现象集体成了哑巴?


我们经租房主是新中国建设事业的有功之臣,我们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做出了无私奉献和巨大牺牲,如今却沦为城市贫民阶层,我们最有资格、也最应该分享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济成果。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就拆迁征收条例在公开征询意见,我们经租房主及继承人也提出了建议即:经租房这一历史遗留冤案到了该了断的时候,希望以国家征收的形式一揽子彻底解决!还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一个公道!
   上海讨房团

2010.12.22

附今天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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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11: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租房”业主声明 中共大陸列为顶级屏蔽的惊天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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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11: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名宅:天价老洋房的12位主

  2010年12月20日 评论


高安路99号(原称高恩路,属旧法租界)又变成了一栋豪宅,里面有一个家庭的巨大财富和情感——就像七十多年前一样。战争、政治曾经几度让它的归属权失控,让这栋房子的房产证上轮换了12个人的名字,其中还不包括那些不请自来的主人。即使在和平安宁年代,它也从不平静——疯狂上涨的房价让居住其中的家庭分裂或团结,让它的主人担忧或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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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孝文是在这栋老洋房出生的徐家第三代人。这次拍照是他售出房子后第一次回到这栋房子。

法式洋房

它最初的设计图是1933年完成的,1936年房子建设完工,沪上有名的会计师徐永祚带着一家人——包括夫人、二个儿子、五个女儿——搬了进来。

它最初被设计为一栋法式洋房,还带着一个大庭院。庭院里有假山、竹亭、方石桌和圆石凳。房子内部则是中西合璧的式样。一层的中厅是完全中式的,带扶手的红木案几上挂着条匾;东西两厅完全是西式的,铺着窄窄的柚木地板,西厅用来会客,东厅摆着一张长约四米的浅黄色的柚木大餐桌,东厅后面的小间内还摆放了一台西门子冰箱。

八·一三”事变初起,徐永祚在它这里保管了上海抗敌后援会所有证件、账册;后来它又成为“星期五聚餐会”的地点之一,黄炎培、盛丕华、胡厥文时常出入此地;它还曾经是当时上海中共地下党重要文件的寄送地址;它也曾经存放过刘少奇委托的上海总工会的查账案卷、招商局以及许多民族资产阶级所办实业的历年查账案卷……

对于时代的变迁,当时仅五岁的徐孝文还没有深刻的印象。他只记得“在感染肺结核后,爷爷的背驼得越来越厉害了。从此爷爷很少出门,总是呆在书房里,有时还将报刊上的文章剪贴在贴报薄上。”

每逢周末和节假日,父母总带着他和弟弟一起去老房子里看爷爷奶奶,姑姑们也带着孩子们前往。在徐孝文的记忆中,房子里总是热热闹闹的。大姑姑最爱做蛋糕,徐孝文和弟弟妹妹们爱爬假山、爬高大的玉兰树、在白玉兰花开的时候把中间的花秆掰下做手榴弹,而最爱的还是捉迷藏。

法式洋房已经略显破败,但这里是一个大家庭的生活核心,也是他们共同的美好记忆。1959年,徐永祚去世,它的主人变成了他的夫人。他原本打算把它的命运交给自己的夫人,但一切并未曾如他所愿。文革期间,徐永祚的夫人被赶到只有3平米的原来用于放煤的小房间。到1971年去世时,她甚至以为自己没有任何财产,以致没有留下什么遗嘱。

1990年代初,徐孝文的父亲徐庸言终于要回了房子,和他的六个兄弟姐妹共同成为了它的主人后。它被分成7份,每家都对自己拥有的面积有了决定权。于是,这幢大房子里,徐庸言一家住在二层,徐至言一家则住在三层,其他有的房间闲着,有的房间则租了出去。它不再复当年大家庭的模样,但至少又回到了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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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衷风格的独立式花园住宅

工厂
1966年,法式洋房变成了工厂。这一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了。上海光学仪器修配厂拿着相关批文进入高安路99号,号称自己是它的新主人。它的一楼、二楼都成了工厂车间,车床的地脚螺丝拧进了柚木地板里。院子里的那些桂花树、枇杷树都被砍倒了,砍掉的地方都搭起了房子做办公室。那座假山也未能幸免。造反派一口咬定徐永祚在假山里面藏了刀具枪支,抓了徐家老小挖假山。不仅要挖掉假山,而且要挖地三尺,结果什么都没有。光学仪器修配厂于是在曾经的假山上也盖了座办公楼。只有那棵三层楼高的白玉兰树得以幸存。
直到徐孝文的父亲徐庸言平反后,光学仪器修配厂还占据着它,只是让出了二楼西面的一间屋给徐庸言,作为平反后的待遇,但高安路99号依然是一所工厂。徐庸言开始为老房子的权属奔走。作为九三学社社员,徐庸言求助于《上海政协报》。那几年,1983年创刊《人民政协报》和1984年创刊的《上海政协报》经常会刊登落实私房政策的文章。在时任上海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赵启正的干预下,高安路99号才终于又回到了徐家。
“1986年,我从德国回来后,光学仪器厂还在。又过了几年,直到政府安排好了新的办公地址,这个厂才最终搬出。”徐孝文说。1996年,高安路99号的第三位主人—徐庸言在自己的家里去世。那些年,这些散落在租界中、建造于1840年到1949年间的洋房都曾上演过与它差不多的故事。
经过1980年代私房政策落实高峰后,上海的老洋房在1980年代末期逐渐形成了三种状况:原国民党政府、官僚资本家以及一些人去楼空的洋房,解放后收归国有,由各级房地局管理,大多为政府机关或各种文化事业单位使用;民族资本家的洋房一部分在公私合营中收归国有,一部分仍为私产,虽然在“文革”中大都被侵占,但经落实政策或归还原主、或给予补偿;剩下的一部分洋房,在文革时期或因其他历史原因,住进了其他居民,形成“七十二家房客”局面,至今难以迁出。
房客要迁出去,必须得给钱。只要房客认为钱给得不够,就不会走。”徐孝文说,他身边有些朋友的老洋房就因为多家房客居住至今也没有收回。
商品
在徐永祚的7个子女家庭拆分了高安路99号,各执一张产权证之后,这里不再是一个大家庭的核心,它成了商品。
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出台。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开始了。这一年,老洋房正式进入市场。这一年,上海史丹福老洋房租售中心成立,成为了最早只做老洋房市场的中介公司。
蔡芒华时任史丹福老洋房总经理,他告诉《第一财经周刊》,当时进入老洋房市场是因为之前做外销房租赁时发现不少外籍人士喜欢租住老洋房。尽管较早提出了“豪宅”、“老洋房”的概念,但这个被史丹福列为独立细分市场的“老洋房买卖”却并未活跃起来。直到2002年,史丹福的业务仍以租赁为主,市场上还只有零星买卖。蔡芒华说,当时的买家主要是一些对上海有情结的港台商人,“这些人解放前去香港、台湾发展,有些房子甚至就是他们家族的。”
徐家最终决定把它卖掉。在徐孝文退休前,表姐找到了他。表姐告诉他,有位姑姑身体很不好。“把老房子卖掉吧,不管多少钱,让老人图个心安。”表姐说,徐孝文答应了。这并不容易。
按照此前法院的判决,徐家7位继承人已经按照各自产权证上的面积明确了财产所有权。但家族中又有人提出了异议。因为,当年法院在分房子时,是按照房间来分的,所以每家拥有的面积不一致。于是法院就让面积多的出钱补贴面积少的。现在,面积少的认为自己获得的补偿太少了。
要是爷爷知道,都要被气死了。”徐孝文说,“最重要的还是要让老一代享福。要是我们这一辈图这个钱,爷爷要从棺材里爬出来了,不肖子孙!”最终,长辈们还是全都同意按照产权证上的面积成交。
在徐家“内部矛盾”的一年多时间里,高安路99号的价格随着市场升温一路上涨。2002年,徐家就有人在史丹福淮海路门店打听过老房子的价格,当时的估价是2500万。2004年,老房子的估价已经超过3000万了。
那年下半年开始,老洋房市场也随之热起来了。以中原地产为首的中介公司开始介入这个市场,并于2003年成立了新里洋房部。许万珂是中原地产最早接触这块业务的人,他记得当时不少买家来门店询问老洋房,“这些人买老洋房,都是买地段。他们喜欢建国西路、思南路等地的房子,还不会接受康定路或者愚园路这样的地段。”2004年年初,他加入汉宇地产新成立的豪宅部。当年,豪宅部成交的业务中有70%是新里弄洋房。因买卖老洋房而一夜暴富的故事也流传起来。蔡芒华记得,有位买家2002年时以370万元购入一套良友别墅,修缮一番后,2003年以750万元卖出。
对于中介陈亮来说,为一栋有七张产权证并且总价不菲的老房子找买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意味着买家要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而且愿意等待,因为与七名产权人谈妥价格需要时间。他接触的一些买家看到七张产权证后觉得交易成本很高选择了放弃。最终进入实质性谈判的只有方超—一位香港商人。七名产权人中有两名在国外,陈亮需要与国内产权人代表徐孝文以及两位在海外的产权人一一沟通。“最难的就是价格统一。一是因为每个人的现状不一,二是房东的心态随着市场变化也在不断改变。”陈亮说,他已经记不清一年中打了多少通协调电话。最终,2005年6月,它被以接近4000万的价格卖给了方超。
2005年正是老洋房成交的黄金时期。这一年,仅史丹福成交的体量较大的老洋房就有20余套,涉及金额达15亿元。
这个阶段,买家已经顾不上看地段了。只要是老洋房,买家就要。”许万珂说。由于老洋房供应量有限,老公寓、里弄等老洋房市场的衍生品也被热捧。有些买家开始了短线投机。一套位于襄阳南路新式里弄一楼的房子,买入价80万元,两个月后转手,卖出价已达130万元。
这股疯狂的投机风潮随着2006年的到来破灭了。2006年,一系列旨在调控房价、抑制投资投机的政策频频落地,从住房结构调整到土地供应控制,再到购买人群资质要求,政策频繁而密集。
除了相关政策的打压使成交减少,随着老洋房的成交价格越来越高,投资者也出现了分化。一部分投资者开始转投高档公寓。老洋房市场渐渐沉寂了下来。
成交跌入低谷的直接后果是,专门从事老洋房租售业务的中介机构或下属部门纷纷关闭或者转型。2008年初开始,史丹福门店一再缩编。年底,史丹福关闭了最后一家门店宝庆路店;中原地产新里洋房部也关闭了;汉宇地产豪宅部则把业务也转向新建别墅和高档公寓。市场上还剩下的一些小中介,也以租赁业务为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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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墙顶部为西式高浮雕纹样装饰,与当时众多石库门门头装饰同出一辙。

出租房
高安路99号又开始装修了——这次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为了方便出租。2008年1月,魏广州经朋友介绍被方超聘来“帮忙看房子”。那时候,装修了两年的老洋房刚修整完毕,方超的秘书告诉他,房子装修后准备出租,如果有合适的买家就卖掉。对方超来说,它与他此前通过史丹福买过两套老洋房并没有什么区别,它们只是他的一笔生意。
装修仅仅维持了它原有的外观,室内被一名意大利设计师规划成了五个套间,每个房间都被刷上了粉色、蓝色或是绿色的鲜亮色彩。魏广州对艳丽的意大利装修风格并不了解,但曾做过多年厂房装修的他看得出,有些用料还是比较粗糙的,有的木板没多久就发生了变形。魏广州找来清洁工人把房子里里外外都打扫了一遍,抹去涂料的印记,给柚木地板打蜡。两个月后,高安路搬入了第一户租客—在美国、墨西哥、德国等地都生活过的迈克夫妇;又过了四个月,来自瑞典的杰克一家五口也搬来了。他们都告诉魏广州,喜欢这幢带花园的老建筑,它有历史的气味。
历史的气味还在,可它已经变成了“出租房”。魏广州发现,寄往高安路99号的水费和电费单上,户主的名字依然写着“徐庸言、徐至言”—方超在买下房子后从来没有去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更换过户主名字。有时候收到缴费单,他默默念起“徐庸言、徐至言”几个字,好奇前任业主的故事。
他明白这幢洋房最终会被卖出,这只是一笔投资。二楼的一间空房里甚至还存着六七台电脑和几台办公桌。他听说是上海的一间小公司关掉,暂时把办公设备存放在这里。
2007年上半年,刚从国外回来的Vivian开始关注老洋房。但她渐渐发现,找到一套合意的老洋房非常困难。第一次看到高安路99号时,她并不是很满意,“虽然被它豪迈的建筑外观所吸引,然而走进这栋建筑却感觉不到这将是一个大家庭生活的地方。”。她继续在市场上寻觅,可是有很多房子“看得到买不到”。她看过湖南路上的一栋房子,产权关系中一部分是居民个人使用权,一部分是单位产权,多方协调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还有一套巨鹿路上的洋房,虽然产权清晰,但当她出示购房意向时,业主大幅调价,实际上这只是业主试探市场的一种方式;永福路上的一套房子在她有购房意向时,业主借口出国了,之后就杳无声息了。在市场上转了一年多后,她有些灰心了。当中介告诉她高安路99号业主愿意出售,问她是否有意向时,由于之前遭遇过的种种徒劳的情形,她说自己只是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觉得这个事情还是不会有下文的。”但是,一次简单的谈判后,买卖竟然成交了。2008年9月,它有了新的主人,它的估值到了6000万元。
豪宅
它又一次成了一栋豪宅,一个家,又迎来了一位新主人。除了手里一份法文介绍之外,第12位主人Vivian并不清楚它曾经有过怎样的故事,她也不知道院子里的那块草坪原本是徐永祚修建的一座假山。她迫不及待地等待合约到期的日子——当初跟方超签订合约的一个瑞典家庭还住在里面。新主人带来了又一次装修。
有朋友说出这个价钱买个破房子不值。”Vivian说,老房子的确麻烦,春天和秋天要打白蚁,有时候还要抓老鼠。除了要对付四害,还要对年久失修的地方进行不间断的改造。比如仅仅修缮屋顶,她就花了三个月时间。“搬进来时,屋顶有些漏雨。于是到思南路老房子改造工程处探访,四处寻觅那些被拆除的老房子瓦片,找了专业施工队进行修补。”但她还是喜欢。“这种中外结合的风格在上海是独一无二的吧,你看,门前是西式的罗马柱,山墙上又有些石库门的特色。”
每当听到孩子们在木梯上“腾腾腾”得跑上跑下捉迷藏时,她就想起了自己小时候在弄堂里跑跑跳跳的时光。她和先生把家安在这里,就想给孩子们留下一段值得回味的美好童年。
一个新的家庭即将在这里延续老洋房的记忆。作为一个家族的记忆核心,高安路99号如此不幸:曾被改为工厂,假山被推平;而后被分成了7份;接着它又陷入投机中,成为一件单纯的商品,大家庭的结构被分割成5个小家。
但作为商品的它又是幸运的,徐家的努力让它能够得以产权明晰,最终成为一个整体。“现在看来,老房子被仪器厂占用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如果是被分配给多户人家居住,即使申诉成功,也许也要不回来了。”徐孝文说。如同高安路99号的老洋房,在上海并不多。
第一太平戴维斯中国区研究部发布的《上海老洋房和里弄房发展趋势报告》显示,在上海大约现存4000到5000幢老洋房,95%的所有权仍然由国家所有,只有大约200到250幢老洋房是私有的。其中,在市中心产权清晰的老洋房不超过100幢。价格,在这个供应量有限的市场里变得超越想象。第一太平戴维斯中国区研究部发布报告显示,2009年第四季度,老洋房交易量由于经济复苏买家信心增强有所回升,成交价格创出新高。一套位于康平路的老洋房售价为每平方米20.9万元,超过了售价最高的一手公寓汤臣一品(每平方米18.9万元)。
虽然价格会越来越高,但市场供应量已经越来越小,老洋房转到真正喜欢的人手里就留下来了”,蔡芒华说。2010年初,愚园路一套占地2000平米的老洋房,以1.5亿的价格成交。“郭台铭也来看过这个房子。据说这个房子是王健林拿下的。”公恒地产资深经纪人Anser Chan说,“一房难求,有客户看了两三年都没有买到。”他曾带人去看过长乐路331号。最后,也以1.5亿的价格成交。
卖出房子后,徐孝文再也没有去看过它。他觉得这一切都与他没有太大关系了:“人不在了,房子也就没有意义了。”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12-23 11: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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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持1951年房产证争祖宅 告赢住建委2010年12月27日01:12新京报[微博]朱燕我要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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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丰台长辛店成合里,“长工”后代邢志讲述解放前“大户”家房屋的景象。本报记者 浦峰 摄
  本报讯 认为住建委向他人颁发房产证侵犯自家权利,夏青燕等8人将北京市住建委告上法庭。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住建委颁发房产证符合规定,驳回起诉;而日前北京二中院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住建委已发的房产证。
  持1951年产权证告住建委
  夏青燕等人起诉称,坐落在丰台区长辛店成合里1号的全部房产为父亲夏倬云所有。
  夏倬云去世后,夏青燕等人今年2月办理继承公证时,发现产权已于2004年12月登记在邢志名下,并由北京市住建委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此后,邢志又将房屋部分产权赠给儿子邢亚明,住建委又分别为邢志和邢亚明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夏青燕向法院提交了一份“1951年北京市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用于证明夏家是成合里1号院所有权人,邢家是借住。夏青燕等人认为,住建委为邢家发房产证,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疏于审查,要求住建委撤销为邢家颁发的房产证。
  房主从“大户”变“长工”
  据悉,解放前夏家是大户人家,那时长辛店成合里被称为夏家大院。
  邢志的父母是夏家的长工,为夏家挑水、种菜、看门,在夏家门房居住。
  邢家人称,解放前夕,夏家把门房和后面的部分院子赠与邢家,允许其自建房屋居住。60多年来,邢家已多次经政府批准翻建房屋,祖孙三代7口人居住于此。
  北京市住建委在答辩中称,向邢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有事实依据。自1975年以来,邢家历次建房均经过政府批准,提交的证件材料齐全,房屋产权来源清楚。邢志将房产赠与儿子,住建委因面积减少而做的变更登记,与夏家子孙不存在厉害关系,要求撤销该登记行为于法无据。
  截然相反的一二审判决
  对于此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邢家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提交的证件齐全,住建委已尽到了审查义务。夏青燕等人要求撤销邢家房屋产权证,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相关房屋确系夏倬云的遗产,而并非邢家所有,故驳回夏青燕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夏家提起上诉。
  日前,北京二中院作出改判,认为住建委提交的证据不具备房屋产权来源的证明力。邢家提交的产权登记申请书中,写明的“统一登记”不属于法定的登记种类。原市建委颁发房屋产权证适用法律规范不明确,在涉案房屋权属不清、产权来源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就向邢家颁发所有权证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判决撤销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同时撤销住建委向邢家颁发的房产证。
  回应
  住建委称颁发房产证合法
  丰台区住建委人员刘振卿是北京市住建委一方的代理人。拿到终审判决后,他有些无奈,不认可法院所称的“资料不齐全,颁发房屋产权证缺乏事实依据”。
  刘振卿称,有些房产,办证的手续可能有不规范的地方,“这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情况所致,但我们已尽力审核了。”住建委认为,邢家所有房屋均是经政府批准修建的,提交的材料齐全,能证明产权来源清楚,颁发房产证是符合规定的。
  此案中,夏家人认为,“统一登记”不是法定的登记种类,造成住建委2004年给邢家发的房产证缺乏法律依据。
  庭审中,住建委称,很多房屋的成因、传承复杂,“统一登记”的说法只是市政府根据房屋的历史情况进行的档案分类,北京有很多老房子当时都归为“统一登记”类,与申请房产证登记种类无关。
  邢家也提出,虽然申请房产证写的是“统一登记”,但建委是按照“初始登记”的要求给他登记发证的。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沈岿表示,如果只是申请表上将“初始登记”填写成“统一登记”,是填表时的小瑕疵,不构成行政行为违法,亦不足以作为法院撤销房屋产权证的理由。
  丰台区住建委人员表示,二审判决后,夏邢两家都未联系过住建委。
  追访
  两间土房到11间砖房
  长辛店成合里的老住户称,解放前夏家在此有大量房产,当时被称为夏家大院。夏家提供的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上,包括1号院4间土房、3号院石板房16间、5号院4间土房等。
  据悉,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夏家房产大部分被收归国有,如今已盖成数百间房屋,其中8间发还夏家,其余的由政府管理出租,统称为“经租房”(指城市中的一些私有房产,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由政府统一经营出租,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本案争议房产成合里1号院,大小共11间砖混房,现住邢家祖孙三代7口人。丰台区住建委工作人员称,1号院未被收归政府管理,一直由邢家自行翻修。
  “获赠”土房到自建砖房
  产权证被判撤销,邢家老人泪流满面。
  邢家老人回忆,1938年起,邢家就受雇于夏家做工。经夏家同意,邢家人在大院门房的两间土房里居住。
  解放前夕,迫于当时革命形式,夏倬云将两间土房送给邢家。
  1951年,邢家又盖起两间土房。此后经居委会、长辛店镇、丰台区等多个部门许可,多次进行翻扩建。夏家人就住旁边,从未对此提出过异议。
  有争议的“赠与协议”
  庭审中,邢家拿出一份夏青燕手写的证明材料,内容是:“父亲夏倬云认为邢家夫妇多年看门尽职尽责,且为人忠厚老实,为帮助其解决生活问题,故在解放前将其居住房屋及院落(成合里1号院)之产权赠与邢家,任其在住所内拆改扩建完全自主。”
  对此,夏青燕向法官解释说,当时邢志称为维修方便,要求她写的赠与证明。夏青燕的侄子夏志远则称,邢志给了他500块钱,让他去找夏青燕出证明。
  对此说法,邢家并不认可,称“夏家无证据”。
  如今,邢家人很困惑,一家几代人几十年都住在这里,“夏家白纸黑字送给我们两间土房,怎么现在还能往回要?每次建房都经过政府批示,这都不能证明房子是我家的?”
  据悉,成合里一片房屋拆迁在即,1号院就在范围之内。
  争议
  房屋产权到底归谁?
  庭审中,住建委对夏家起诉的主体资格提出质疑,认为邢家房产登记等与夏家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夏家不具备原告资格,无权起诉。
  夏家向法院提交了“1951年北京市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证明夏家是成合里1号院所有权人,1号院是夏家借给邢家住的。
  专家:权利应随“物”消失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沈岿教授表示,宪法规定城市土地收归国有,夏家已不再对土地拥有所有权。土地上的夏家的土房在解放初也已自然倒塌,因此1951年产权证上所记载物权的“物”已经消失了,相应的权利也就灭失了。
  沈岿认为,夏家长年未行使房主对房屋的管理和修理权利,实际上承认了房产归邢家所有,即便赠与不存在,根据邢家和住建委提交的材料,邢家已数次建房,均经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故邢家所建之房屋产权应归邢家。
  对此,原告之一的夏志远表示,对官司的事情不便多说。
  律师:或引更多“经租房”诉讼
  邢家的代理律师卢兴国称,现实中,很多“经租房”原房主,都持北京市政府1951年颁发的《北京市土地房产所有证》,不少人都向律师咨询是否可以据此要求收回祖宅。大部分律师认为这涉及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是不宜起诉的,法院通常也不受理此类案件。如果按照本案判决确定的原告资格标准,这些经租房原房主均可以起诉,无疑将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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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0: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台州椒江信访局副局长在光天化日之下打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12/28 12:00:54
20101227上午9时许,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经租房业主王舒祺、林大刚、娄友信三人去椒江信访局要求信访局副局长陈国庆,联系在1220区信访接待日决定的由法制办和区领导面对面回复政府对经租房政策与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问题作明确解释的要求。1220,信访在座的陈国庆当时一口应承尽快给予联系。
时过一个星期却杳无音信,不得已王舒祺等来信访局询问陈,陈回答时间没有定,王说我们等了52年,从16岁已等到了近70岁,并大声责问陈到底有无诚意安排,若有诚意,就当着我们面打电话联系,陈就是不联系。这样王与陈争辩起来,争得陈理屈辞究,破口大骂王,王就回敬几句,陈就狗急跳墙,挥过一拳,打在王左头部,当时王双眼直冒火花,疼痛中用抓住陈的左衣领,陈正挥出第二拳时在旁边的信访局其他同事及保安给陈推开。陈为了掩盖自己打人的丑恶面貌,还动用挂在办公室墙上微型摄像机,左手拿着摄像机,右手指着王破口大骂,还连续喊叫保安来抓王,真是耍尽了打骂王的一切流氓手段!当时如报社电视、电台等媒体把陈的动作镜头拍下那真是一幅幅动人的画面!
身为国家干部,信访局副局长、首先骂人,然后又打人,这难道是共产党要培养的打骂人干部吗?岂不是信访局成了打骂访民的流氓局吗?有损政府执政形象。
温家宝总理在827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讲话中说:“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20101227




请电话采访王舒褀0576-88887622
先生13157635457
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9763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0-12-29 20: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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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1: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投书】浙江椒江信访局副局长光天化日打人
【大纪元2010年12月28日讯】12月27上午9时许,浙江椒江经租房业主王舒祺、林大刚、娄友信三人去信访局,要求信访局副局长陈国庆联系(在12月20日区信访接待日决定的由法制办和区领导面对面回覆政府对经租房政策与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问题,做出明确解释的要求)。
12月20日,当时陈国庆一口承诺尽快给予联系,但时过一个星期却杳无音讯,不得已,王舒祺等来信访局询问陈,陈回答时间没有定,王说:我们等了52年,从16岁已等到了近70岁,并大声责问陈到底有无诚意安排,若有诚意,就当着我们面打电话联系,陈就是不联系。 这时王与陈争辩起来,争得陈理屈词穷,破口大骂王,王就回敬几句,陈就狗急跳墙,挥过一拳,打在王左头部,当时王双眼直冒火花,疼痛中抓住陈的左衣领,陈正挥出第二拳时,在旁边的信访局其他工作人员及保安把陈推开。 陈为了掩盖自己打人的丑恶面貌,还动用挂在办公室墙上微型摄像机,左手拿着摄像机,右手指着王破口大骂,还连续喊叫保安来抓王。当时如报社电视、电台等媒体,把陈的动作镜头拍下那点一幅幅动人的画面! 身为国家干部、信访局副局长先骂人,然后又打人,这难道是共产党要培养的打骂人干部吗?岂不是信访局成了打骂访民的流氓局吗?有损政府执政形象。 中共官员在8月27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讲话中说:“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2010年12月27日
浙江椒江经租房业主

2010-12-28 16:13:12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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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1: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代表真“尽职“,不与人亲与狗亲!
新唐人电视 www.ntdtv.com 2010-12-29 20:46

【新唐人2010年12月29日讯】上海讨房团每周三都到上海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抗议。已持续了8个月之久,但人大代表从没露过面关注过此事,原来忙着给上海市的养狗立法,经租房业主感叹:人大代表真“尽职“,不与人亲与狗亲!

在上海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每周三上午准时上演的一场热闹非凡的经租房业主老人讨房上访秀,就是在上海世博会期间也从未间断过,上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每周三派出的警员、警车达30多次,该活动持续时间长达8个月之久。

据经租房主透露:令人费解的是,作为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竟然从未露过面?他们在干啥?原来忙着给上海市的养狗立法,还郑重其事地拿到市人大常委会上讨论表决举手通过。真的无语了!难道广大经租房业主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私有房产遭到抢劫,作为代表民意的上海市人大,竟然不发一言?

年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曾说过:“人大代表要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可以随时聆听民众的呼声,及时反馈民众的意见,使人大代表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讨房团称:“我们每周三都来,却从没看见过一个人大代表露面,什么零距离接触,全是骗人的!“

让一群白发苍苍的古稀老人,俞仁水87岁;陈本弼85岁;计彤芳84岁;益庭勋82岁;徐冠群82岁;马森福80岁,从酷暑到寒冬风里来雨里去的反复折腾?难道老年人的生命,身心健康还不如一条宠物犬?

在即将过去的2010年最后一次讨房行动的今天12月29日。全体上海讨房团的老人们绝望地呼喊:上海人大代表你们在哪里?



新唐人电视台 http://www.ntdtv.com/xtr/gb/2010/12/29/a474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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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9 21: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讨房团:人大代表真尽职 不与人亲与狗亲!

作者:上海讨房…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12/29 19:51:02


年末是各地政府忙着开两会的季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说: “人大代表要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可以随时聆听民众的呼声,及时反馈民众的意见,使人大代表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

        可是在上海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每周三上午准时上演的一场热闹非凡的经租房业主老人讨房上访秀,就是在上海世博会期间也从未间断过,上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每周三派出的警员、警车达30多次,该活动持续时间长达8个月之久。可见其声势之大,影响之广,早已闻名于海内外。

       令人费解作为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竟然从未露过面?他们在干啥?原来忙着给上海市的养狗立法,还郑重其事地拿到市人大常委会上讨论表决举手通过。真的无语了!难道广大经租房业主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私有房产遭到抢劫,作为代表民意的上海市人大,竟然不发一言?让一群白发苍苍的古稀老人,其中最年长的俞仁水87;陈本弼85;计彤芳84;益庭勋82;徐冠群82;马森福80岁。从酷暑到寒冬风里来、雨里去的反复折腾?难道老年人的生命、身心健康还不如一条宠物犬?





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场倾全国之力举办的光鲜亮丽的盛会圆满谢幕。接下来该轮到政府为老百姓解决实实在在的民生小事了吧?在即将过去的2010年最后一次讨房行动的今天1229。全体上海讨房团的老人们绝望地呼唤:上海人大代表你们在哪里?苍天啊!睁睁眼吧!!


                                                       上海讨房团



2010.12.29

以下是今天上海讨房团的集体活动图片:










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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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5 23: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新年新气象, 民生问题老调重弹。上海讨房团今天走向人民广场,向民众发出呼吁,让真相公诸于世: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经租房主 国家功臣! 被逼无奈, 绝望走极端,向市公安局申请集会游行。




   
集 会 游 行 申 请 书







上海市公安局张学兵局长:

         经租房五十年案,政府公权抢夺百姓私产,官权挑战法权,统治集团利益高于人民利益,知法犯法,无视宪法践踏人权。 我们经租房受害人为依法维权,讨回被非法侵占的合法私房。给俞正声、韩正、刘云耕等领导写过几十封信,无一答复。到市委、市政府个访、集访无下文,不了了之。到人民法院起诉,内部规定:不予受理,拒之门外。上海市经租房业主讨房团每周三在大沽路100号的抗议、示威、声讨行动己持续了9个月,仍无人理睬。由此可见,是政府把老百姓的生路给堵了、断了,把老百姓逼上搏命、反贪官之路。

        局长大人:我们除了申请集会、游行,难道还有第二条路可走?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力,特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
一、抗议上海市房管局非法抢霸我们的私房,五十三年赖帐不还。
二、要求政府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意见)
三、要求全面启动经租房落政事宜拨乱反正,谁抢房, 谁归还!

申请游行人数: 50-80
申请游行路线:上海市房管局(大沽路100) -人民广场市政府(人民大道


200
)-南京路步行街-外滩陈毅广场。

申请游行时间: 20111----3月任选,星期三上午10:30-12:00






上海市经租房业主及继承人维权上访讨房团

2011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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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6 00: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市经租房业主及继承人维权上访讨房团

上海市经租房业主及继承人维权上访讨房团


             元月首战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1-1-6 00: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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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1: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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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22: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耻辱!


        香港已经回归、澳门已经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施主权,使流落在外的游子回到祖国的怀抱。可是我们借给政府的经租房何时能回归?


1958
年借给政府的私房,到了文革被“没收”,而且连个手续都没有,天地下哪有此等怪事?真邪了门!我们经租房业主是为祖国经济建设、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国家功臣,最有资格分享卅年改革开放的经济成果。如今国家功臣却被沦为城市赤贫,这是社会的耻辱!

       今天我们去了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申请游行,结果如何不得而知。但是,我们不会放弃! 依法收回被非法侵占的私房 是我们广大经租房业主的权力!

:照片、视频


                           上海讨房团

2011
·01·12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1-1-13 22: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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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23: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耻辱!



          社会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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