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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租房”业主声明 中共大陸列为顶级屏蔽的惊天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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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7 21: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经租房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11-1-29 12:51:00




所属分类:私房政策与法律专题





经租房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

             作者:关智慧




email:13426175239@163.com






转载请标明作者和出处




    一、经租房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所有,是经租房业主和政府部门(建委和房屋管理部门)针锋相对的焦点。经租房业主坚持认为经租房只是交给政府统一经营管理,房产的所有权始终没有转移。政府部门则坚持认为,经租房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凡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其所有权已经确定属于国家,不属于经租房业主。那么,经租房的所有权到底应当如何认定呢?
    首先,让我们回到历史起点上考察。我们知道,在国家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之前,经租房归经租房业主所有,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经租房业主无需再就自己是所有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于是问题就转变为:既然国家(房管局或房管所)主张经租房的所有权已经由原经租房业主转变为国有,那么国家(房管局或房管所)应当对自己取得经租房所有权的合法性、正当性承担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至少包括取得所有权的法律(法理)依据和事实依据。


    二、首先看国家取得经租房所有权的法律(法理)依据。根据笔者的检索,明确宣示经租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或最终归国家所有)的中央机关或部位发布的规范文件如下(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1
1956118《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中央基本上同意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望各地参照执行。
    对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同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相适应。这是完成城市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城市党委,必须予以重视。
    对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应当按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的原则进行。对城市私人房屋通过采用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等方式,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同时对依靠房租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房东和二房东,进行逐步的教育和改造,使他们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当前城市社会改造的高潮中,争取在一两年内完成这一任务,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意见》指明了对城市私人出租房屋进行改造的政治性质、改造原则、改造方式、目的和期限。其中与经租房所有权直接相关的是改造目的,即逐步改变所有制(权),最终变私人所有制(权)为国家国有制(权)。但是,《意见》并没有宣布,经租房自《意见》公布之日即转为国有。《意见》也并没有说经租房的所有权在什么时候转为国家所有。一个合理的推断是,经租房的所有权何时转为国有,需要根据国家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进行改造的进展状况,另行发文布告。



2
1964110  《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根据1956年中央对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的批示,国家经租房屋是‘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因此,凡是由国家经租的房屋,除了过去改造起点订的不合理、给房主自住房留得不够和另有规定的以外,房主只能领取固定租金,不能收回已由国家经租的房屋。”
    《报告》沿袭《意见》确立的路线,强调经租房最终将由私有转为国有,但是需要一个过程。《报告》也没有明确宣布经租房的所有权已经从经租房业主变为国家。



3
19649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于1964918发布并实施, 20081218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宣布失效,失效日期20081224
    《批复》指出:“根据1956118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屋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和1964113国务院批转国家房屋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的规定,国家经租房屋的性质是‘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这就是说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业主死后,经租房屋不能允许他的家属继承,但可以继续领取国家给予的固定租金。”
    《批复》明确宣布经租房业主已经丧失所有权,但是其表述比较令人费解。第一,“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所有权”,潜在的台词是“经租房的业主虽然名义上(房产登记)还是所有权人”。难道房产所有权的判断和房产登记无关?第二,经租房业主是什么时刻丧失所有权的?经租房业主丧失所有权的标志是什么?第三,经租房业主丧失了所有权,那么新所有权人是谁?新所有权人取得所有权的标志又是什么?《批复》并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笔者个人的揣测,《批复》其实要表达的意思是私人出租房屋被国家经租后,经租房业主的所有权中的很大一部分权能如占有、使用、超过70%的收益权已经不归原经租房业主享有,因此原经租房业主的所有权实际上已经不是完整和圆满的所有权了。而且,经租房的所有权最终要转为国有,所以不完满、即将消失的所有权的继承已无实际意义,但是,经租房业主仍然保有的部分收益权是可以继承的。



4
198511《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过去凡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处理意见》是第一份明确宣布经租房已归国家所有的中央文件。



5
1985216《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再次宣布:“过去凡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为什么做出这种规定,《通知》所附的说明是这么解释的:
    “多年来,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私改房屋产权性质,因此造成很多问题。一是许多私改房主以家庭人口增加或子女长大为理由,往回要已纳入改造的房屋;二是有些私房主想借目前住房紧缺之机,高价出租或出卖房屋,强迫房管部门退房;三是房管部门认为私改房屋已属国家所有,不同意退房,但又没有国家的明文规定,很难说服房主;四是由于要求退回私改房屋而造成的纠纷不断发生。告到法院,法院也因没有政策、法律依据,无法审理等等。为了巩固私房改造成果,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的管理,根据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提出的社会主义改造阶段‘党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和1966年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问题的报告(即中发(66507号文)中指出的‘公私合营企业应当改为国营企业,资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的精神,《意见》对私改房屋产权性质做了明确规定。被纳入私房改造的房屋产权‘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原房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往回要房。对强行夺占私改房屋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提请司法部门处理。”(http://house.focus.cn/newshtml/43563.htmhttp://industry.soufun.com/industry/indus_zcfg_view.asp?id=636
http://law.lawtime.cn/d566094571188.html/pos=1
    根据《通知》所附说明可知:第一,截止《通知》发布之时——1985216——“国家没有明确私改房屋产权性质”,所以“很难说服房主”。第二,《通知》规定经租房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依据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和1966年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问题的报告(以下简称《财政报告》)。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决议》的有关表述。《决议》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部分时这么表述的:
    “(9)从一九四九年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一九五六年,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并开展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党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取得的胜利是辉煌的。”
    这里所谓“党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 是否包括对城市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很有疑问的。笔者个人的意见,这里所谓“党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指的应当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因为,1956年的时候,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已经基本上完成了,而对城市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直到1956年才提出,其大规模付诸实施又是在1958年。所以,将对城市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列入“党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很不严谨的。

    再来看《财政报告》。《财政报告》摘录:

“……

    这个文件发到县、团级党委和工交、基建、财贸、文教各系统的基层单位,并且向红卫兵和广大群众进行传达,同时,和他们进行商讨,欢迎他们提出新的倡议。目前这些问题不要登报。在传达时,要由负责干部亲自讲解说明,组织群众讨论。
                                    1966924
    附: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
    主席、中央:
    最近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各地红卫兵和革命群众,横扫‘四旧’,解决了一些多年来没有解决的问题。这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革命创举。他们在有关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也提出了许多革命性的倡议。这些倡议,许多是可行的。应当采纳办理。也有些是目前还不能实行的,需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的解释和说服。现在把有关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改换旧商店的招牌,扫除服务行业中陈规陋习的倡议,各地已经在实行,应当继续积极地有领导地实行。
    二、公私合营企业应当改为国营企业,资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资方代表一律撤销,资方人员的工作另行安排。关于取消定息,将有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行。在未通过前,暂停支付。”
    《财政报告》明知取消定息需要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方能实行,但是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至今未通过定息的决定,那么行政机关在全国人大未有决定之前擅自取消定息是否违宪?将涉嫌违宪的取消定息的“精神”贯彻到经租房领域是否妥当?
所以,笔者以为《通知》以《决议》和《财政报告》作为论证经租房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依据,是很成问题的。


    以上是对宣示经租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或最终归国家所有)的中央发布规范文件的梳理。除了上面已经指出的问题之外,这些文件本身的合法性不无商榷的余地。
首先看这些文件的制定主体及组织性质:



序号
文件名称
制定主体
制定主体组织性质
转批主体


1
《意见》
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
政党的内设机构
中共中央


2
《报告》
国家房产管理局
行政机关
国务院


3
《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机关




4
《处理意见》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行政机关




5
《通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行政机关




6
《决议》
中共中央
政党




7
《财政报告》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国家经济委员
行政机关
中共中央






    从上表可以看出,这些文件的制定者分别是政党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不是民意代议机关(立法机关),因此严格来讲这些文件都不属于法律的范围——法律的制定主体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那么,政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公民的私人房产进行改造,将房产的私人所有转变为国有?
    依“法律保留原则”,对于影响人民自由权利的某些重要事项,只能保留给民意代议机关(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其他任何规范都无权规定。作为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已经引入我国法律规定,具体体现为《立法法》第七、八条。
    《立法法》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可见,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据此推知,对公民私人房产进行改造,将房产的私人所有权变为国有,道理上也应当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都无权制定类似规范文件。因此,前述《意见》、《报告》、《批复》、《处理意见》、《通知》、《决议》、《财政报告》在未取得全国人大授权的情况下宣布对公民的私人房产进行改造,将房产的私人所有转变为国有,在合法性上的确是令人质疑的。

    当然,《立法法》是200071才开始施行的,我们不能直接适用《立法法》的规定来评价之前的经租房行为,但是经租房政策在法律依据上的瑕疵实实在在伤害了经租房业主对国家和法律的感情。


    综上,通过对宣示经租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或最终归国家所有)的中央规范文件的梳理,笔者个人的感觉是:宣称经租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在法律(法理)依据上是不充分的。


    三、如果说经租房的所有权已经由原经租房业主转变为国有,那么国家还有义务将所有权转变的具体过程解释清楚。

1
、一个正常的房产所有权变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或要素:

    第一、变更的原因或依据。包括:契约、赠与、继承、公共权力如征收、法院判决执行等。
    第二、支付对价。
    第三、房产交付。
    第四、所有权转移公示,一般为办理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现结合经租房的问题,从以上四个方面逐一检讨经租房所有权变更的各个环节或要素。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根据《意见》的规划,经租房的实施是“用类似赎买的办法”最终实现所有权的变更。因此,从原初来说,经租行为应当是一种接近平等交易的特殊交易,法理上可以类推适用房产买卖的规则。

2
、经租房所有权变更的依据。国家和经租房业主之间有没有类似于房屋买卖契约的文书?根据华新民女士提供的信息,当时经租房主曾经写了一份字据,内容大概是“我自愿把位于某胡同某号的房产交给国家经营”(http://finance.sina.com.cn/g/20050329/18501470511.shtml )。从这份字据来    看,经租房业主并没有将经租房的所有权转让给国家的意思。也就是说,国家和经租房业主之间并没有就经租房所有权的转移达成合意。所以,主张经租房的所有权已经变为国家,在变更依据上存在先天不足。

    这种先天不足后来可能引发了新的问题。例如有一位经租房业主告诉笔者,说他们在查询经租房房产档案时,发现一份经租房主签名的房屋买卖契约,但是经租房业主的签名是伪造的,令他们十分气愤。



3
、既然是“和平赎买”,那么经租房的对价是否已经足额支付?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国家经租以后,给经租房业主20%30%的定租,而且经租房的定租只发到19669月底。

    最早提出暂停经租房定租的文件是国家房产管理局(66)国房局字第77号《关于改造房主的定租暂停支付的意见》(以下简称《暂停支付的意见》)。《暂停支付的意见》指出:“改造房主的定租,一律暂停支付,但正式取消,需要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取消资本家的定息后,再按同一步骤进行。”
    而实际的情况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似乎至今没有做出取消资本家的定息或取消经租房定租的决定。而国家房产管理局在未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情况下“暂停”了定租,造成一笔有待结清的“定租债”。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落实私房政策,关于定租问题,1985216《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做出如下规定:“三、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的定租,从当地私房改造之日起发放到19669月底。凡是在19619月以后纳入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未发定租或发放时间不足五年的,一般按5年计算,予以补发或补足。”从此,1966年的“暂停”变为“永停”。
    至于,为什么将定租发放截止到19669月底,《通知》所附说明是这么解释的:“(三)关于发定租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发(66507号文‘公私合营企业应当改为国营企业,资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和1979年乌兰夫同志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问题的座谈会上的讲话‘按国家的政策,定息到19669月已经结束’的精神,私房改造的定租也发放到19669月底就结束了。但由于各城市的私房改造工作是陆续进行的,所以给私改房主发放定租的时间也长短不一,全国各城市和13的镇是在1956年到1959年进行私房改造的,私改房主领了7年到10年的定租;部分县镇是在1960年以后,特别是1964年国房字21号文件下发以后进行私房改造的,私改房主只领了12年的定租,有的甚至没有领到。因此,私改房主意见很大,说这是没收了他们的私房,违反宪法规定。我们认为,这样做体现了党对私改房主的赎买政策,应当根据国家对私房改造的政策,给这些私改房主补发一定的定租。补发多长时间为宜,经征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认为一般按5年计算以补发或补足比较适宜。这主要是考虑到这部分私改房主,尽管领取定租的时间较短或没领到,但他们在接受改造之前仍继续收取房租,按5年补发或补足定租,从经济上说,他们并不比1961年以前接受改造的人吃亏。同时,补发5年,只涉及到60年代进行私房改造的一些县镇,数量不大,较易解决。因此,《意见》中规定,‘凡是在19619月以后纳入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未发定租或发放时间不足5年的,一般按5年计算,予以补发或补足’。”
    从以上说明可知,定租停发到19669月底说到底是根据资本家定息取消的时间来确定的,并说“这样做体现了党对私改房主的赎买政策”。但是,“这样做”真的“体现了党对私改房主的赎买政策”吗?笔者个人是很怀疑的。因为,既然是“赎买”,那么赎买的对价就应当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但国家房产管理局只是征求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而没有征求经租房业主的意见,所以定租发放截止到19669月底的决定没有体现经租房业主的意志,不宜认定为经租房“赎买”的对价已经足额支付。

4
、经租开始的时候,经租房主将房产交给国家经营管理。但是,从经租房主订立的字据可以知道,这个交接中并不包含转移所有权的意思,很难说是转移所有权意义上的交付。




5
、现在很多经租房的所有权人已经变更为房管局或房管所。因为经租房的房产档案不对社会公开,所以我们无法确定经租房所有权变更登记本身在程序上、形式上是否存在瑕疵。但是很多经租房业主对于变更登记中注销或收缴原所有权证(或经租本)的环节耿耿于怀,因为原所有权证(或经租本)是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红卫兵贴出大字报,强令经租房业主交出的。因此,注销或收缴原所有权证(或经租本)的过程是一个在完全没有法律秩序的状态下、以一种非常野蛮的方式实现的。所以,经租房所有权变更登记中新旧所有权证衔接环节的合法性也不断遭到经租房业主的质疑。



    四、关于经租房的问题,笔者的有以下不成熟的看法,提出来与大家共勉:

1
、对城市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或即将)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为适应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提出并实施的。虽然它也是完成城市全面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其重要性远远无法与国家对工业、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相提并论。因此,在考虑经租房问题的时候,不应当将经租房的问题与“三大改造”进行绑架,而是应当有所区隔。


2
、“三大改造”的提出,经过长期的积累,在指导理论上有坚实、科学的基础。“三大改造”的实施,得到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极大的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对城市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出是否经过扎实的理论积累和科学调研,是值得商榷的。

    1949811《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是这么阐述中国共产党关于城市私人出租房屋的政策的:
    “私人房屋出租,租约由主客双方自由协议来订立。租额不得过高,但是也不宜太低,原则上应当是除掉房屋折旧赔偿金和必需的修理费用部分后,房租中的利息部分大体上相当于社会上正当的平均利润。地产的投机,应当禁止。”
     “人民政府的这种关于城市房屋的政策,不是暂时的,而是要长期实行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居民有足够的房屋可住。如果不采取这样的方针,而采取相反的方针,如象土地改革运动中某些个别城市曾错误地实行的没收房屋,或不确定、不保护房屋所有权,不问具体情况,无条件、无限制地强制压低房屋租额等办法,结果就会造成城市房屋的破坏。”
    “但是,今天国家的资财主要是用于进行人民革命战争和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不可能投下大量资本来建房屋。因此就需要鼓励私人资本来修建房屋。要使私人资本愿意投入房屋的建造,就必须保护房屋的所有权并允许其正当合法地租赁,让资本可以周转,房主有利可图。”
    对比《意见》和《政策》,就会发现《意见》关于城市私人出租房屋的见解和《政策》存在严重的冲突。从经租房政策后来的实施情形看,经租房甚至恰恰走到了《政策》的对立面,“如象土地改革运动中某些个别城市曾错误地实行的没收房屋,或不确定、不保护房屋所有权,不问具体情况,无条件、无限制地强制压低房屋租额”。

    从《政策》到《意见》,前后相距短短七年时间,理论认识上差距如此巨大,毫无衔接,完全不符合中国共产党重视科学理论指导的优良传统。所以,对城市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否经过扎实的理论积累和科学调研,是值得商榷的。

3
、实施过程中的扭曲和变形加剧了经租房问题的复杂性。经租房政策刚开始实施,就遭遇到“大跃进”,出现急躁冒进的苗头。这种苗头在《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中已经被点名批评:“有些地方改造起点过低,把总共只占有几间房屋的工人和贫、下中农出租的少量房屋也纳入了改造;有些地方取消了改造起点,只要有出租房屋就实行经租;有的地方还将房主一部分自住房也实行了经租;不少地方没有给房主留够自住房;给房主的固定租金也有低于原房租20%的。”


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经租房政策的实施遭到进一步扭曲:所有权证或经租本被红卫兵收缴、定息暂停。经租房在实施过程中遭到扭曲和变形大大加深了经租房问题的复杂性。


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拨乱反正,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但是,党中央始终没有就经租房的问题给予正式的评价,这也是造成目前很多政府官员、经租房业主、普通民众在经租房问题上认识混乱的主要原因。也许是因为在以前,经租房的问题在国家生活中还算不上什么大问题吧。但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城市地皮、房价飞涨的今天,经租房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


5
、团结一致向前看,用务实、发展的眼光解决经租房问题。是的,从某种意义上,历史需要重温,旧账需要清理。但是在经租房的问题上,向后看没有出路。因为从政府一面看来,在国家通过各种渠道反复强调经租房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国有的情况下,回过头来重新确认经租房归经租房业主所有,是很困难的。但是,要阐明经租房归国家所有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样也是很困难的。从经租房业主一面来看,在法治逐步完善、人权保障日益进步的今天,不给经租房讨一个说法,他们也是不甘心的。在这种两难困境下,只顾向后看,一定要争个对错,是没有出路的。比较可取的姿态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用务实、发展的眼光解决经租房的问题。

    我们可不可以把经租房看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牺牲?至于这种牺牲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姑且不论,但是,从客观上,这种牺牲为我们国家经济建设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巨大成就做出了贡献,这是事实。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初步繁荣、人民生活欣欣向荣的今天,我们的国家和民众是不是应当对当年经租房业主的牺牲表示敬意,如果我们有能力,是不是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经济上的补偿?

6
、回顾我们国家建国以来的发展,我认为,我们国家在很多时候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经济建设上,一味追求经济发展的效率,而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兼顾到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很多事没有得到公平的处理,很多人没有得到公平的待遇。希望我们国家以后的发展,能够兼顾效率和公平,人民能够在公平和谐的氛围中共享经济繁荣的成果!





               最后修改时间:2011-1-30 8:39:00 【收藏本日志】



    http://agui.fyfz.cn/art/903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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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讨房团敲着脸盆讨祖屋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3月10日 转载)
    按照惯例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老百姓的民生问题被当作政治话题,今年也不例外,只是将全民住房保障体系提到更高层次来说事,并承诺由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租房、廉租房是该体系的重头戏,给老百姓描绘了一幅美好愿景蓝图,以提振国民对未来生活的信心。1958年政府穷无力建房,是我们替政府挑重担,帮助政府解决难题,拿出自己的私房借给他们,没料到有借无还,碰到无赖强盗抢了,53年了老天该开眼啦!
   
    2011年3月9日讨房团到上海市政大厦的讨房活动热闹非凡,大家学习杭州老奶奶敲脸盆的招数,上海的老爷爷把脸盆敲得震天响,引来无数行人拍手叫好,得到110警察同志默许。他们拿着脸盆一边敲打一边呼喊:还我私房!还我人权!政府凭什么耍赖,借去的房子不肯还给我们? 抢老百姓财产有啥本事? 有种去把钓鱼岛抢回来呀! 讨房团这一特殊群体的访民大多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种疾病,其中有癌症,心脑血管,糖尿病,腿脚不便柱着拐杖的病人,都是些七、八十年的耄耋老人,政府这么没完没了地耗着,对老年人太残忍了。
   
    上海讨房团每周三在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的讨房行动,已经持续了11个月之久,110警察出警达近50次之多,政府漠视百姓的诉求,淡定到如此地步,这种情况在上海属罕见,在世界上也属凤毛麟角。全国两会,〈民生〉永恒的话题,希望政府不要作秀!
   
   
     上海讨房团
   
     2011年3月9日
    供稿:民生观察工作室
   
   

   
   
   
   

2.jpg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1-3-11 00: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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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9 00: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讨房团的 “无语与淡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3/16 18:22:51


全国两会圆满地落幕了,会议期间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再次被当作政治话题。温家宝总理说: “深知国之命在人心”要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 网络时评家石先生写道:“我们现在连批评的兴趣也没有了,大家都已十分消沉,还有什么话可说?说了又有什么用处?一个政府弄到人民连批评它的兴趣也没有了,够悲哀的了!” 这就是最危险的“无语与淡定”





可是咱们经租房业主对政府充满着信心和期望,一直不断地在骂。
骂得越凶,爱得越深!骂得越狠,爱得越嗲!咱们是真心实意爱政府的国家功臣啊!虽然政府抢了咱们的房,而且蛮不讲理地耍赖,可并不仿碍咱们经租户爱政府的热情!


今天上海讨房团的全体成员兵分两路,一路在大沽路100号继续抗议示威,另一路去人民大道200号市政府信访接待中心上访。虽然目前仍然没有得到政府明确的说法,但我们对讨回自己的祖宅充满信心!




我们只承认1958年与房管部门签订的委托经营出租合同(协议)除此之外,这个通知,那个文件统统与我们不搭嘎! 都是他们内部的事,做为国家公民的经租户,只有守法的义务,没有守部委内部文件的义务!住建部的文件对我们没丝毫约束力!想宣布经租房属于国有,必须由全国人大立法!我们坚信:中央一定会体察民意,尽快回应我们经租户的合理合法诉求的!


上海讨房团

2011
·03·16
以下是讨房团的行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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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9 00: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经租房的:无语与淡定
新唐人电视 www.ntdtv.com 2011-3-16 18:57

【新唐人2011年3月16日讯】(新唐人记者常春采访报导)中共两会落幕了,会议期间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再次被当作政治话题。温家宝总理说: “深知国之命在人心”要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 网络时评家石先生写道:“我们现在连批评的兴趣也没有了,大家都已十分消沉,还有什么话可说?说了又有什么用处?一个政府弄到人民连批评它的兴趣也没有了,够悲哀的了!” 这就是最危险的“无语与淡定”

3月16日上海讨房团的全体成员兵分两路,一路在大沽路100号继续抗议示威,另一路去人民大道200号市政府信访接待中心上访。虽然目前仍然没有得到政府明确的说法,但我们会坚持讨回自己的祖宅!

经租房主表示:我们只承认1958年与房管部门签订的委托经营出租合同(协议)除此之外,这个通知,那个文件统统与我们不搭嘎! 都是他们内部的事,做为国家公民的经租户,只有守法的义务,没有守部委内部文件的义务!住建部的文件对我们没丝毫约束力!想宣布经租房属于国有,必须由全国人大立法!呼吁:尽快回应我们经租户的合理合法诉求的!


[size=-1]上海经租房的:无语与淡定(当事人提供)


[size=-1]上海经租房的:无语与淡定(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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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上海经租房的:无语与淡定(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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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9 00: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经租房房产权人要求政府还产于民 自由亚洲电台


      [博讯论坛] 中国经租房房产权人要求政府还产于民



  博讯新闻网17号发表署名一封“中国经租房产权人”的公开信;公开信“郑重恳请十七届五中全会关注中国经租户这一特殊群体的悲惨遭遇”, 将属于他们私有财产的经租房归还他们。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所谓经租房就是原本属于个人私产、但由国家经营管理的房子。这些房子原来的主人中,有一些是原国民党军政要员、资本家、在五十年代初受到整肃的人、弃房出走到海外谋生的人,等等。

山东大学教授孙文广表示,他同情这些经租房的产权人:

   “有些人送一些介绍材料给我,说在这方面他要维权。有一个经租房的房屋主,为他的这个事情他曾经到我家来过。他在20年前年轻的时候就开始争,要归还经租房和产权。后来他自己也60多岁了,就在前年中风已经瘫痪在床,现在好歹拄着拐杖下床。大概两个星期以前,他就拿着一些资料到我家来给我说:‘希望能够维权,希望能够争回我们自己的私有财产。’我向他表示支持。”

    孙教授表示,经租房产权的退还涉及到复杂的因素,首先是地方政府官员 观念的改变,这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现在这个问题要解决的话,一方面需要政府转变思想、观念和立场,(对)私有财产要保护、要尊重,这个就比较困难。 因为当局没有这个概念,觉得好像都是社会主义,是国有的。中共建国以后,是把私有财产作为消灭的对象。大家回过头来看的时候,它当然是错误的了。现在有物权法,那物权法就是要保护私有财产了。但是政府对这个不感兴趣,因为归还牵扯到很多问题:要拿出钱来、拿出东西来、拿出房子来,过去多少年收了租金,会还给业主吗?(政府)也没那么多钱;另外一方面,有的房子因为已经太破旧被拆掉了,另盖的新房。”

    旅居美国的人权活跃人士刘念春表示,按照中国物权法的私有财产受保护的精神, 经租房的产权人索回产权的要求是正当的:

“私有财产应该得到保障,这些财产如果不得到保障,肯定就是说不过去的。从哪个角度讲,从法律角度、从道理上讲都是说不过去的。”

    刘念春说,如果经租房的产权人是原国民党军政要员,政府为了统战,会将房子归还他们,但一般的经租房产权人也许就难如愿以偿了:

    “对少数的国民党要员(的房产)作为宣传窗口,是保护得特别好。而且在文化大革命中虽然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但到了需要的时候早就恢复过来了,而且即便当地有强占行为,也让他们退回来了,因为这是统战的需要,而且打开的一个窗口,这些退赔一点儿问题都没有。可是那些不是国民党要员的人,这是大多数,要员能有多少人?”

    中国经租房产权人的公开信说,早日还产于民,将经租房退还给原产权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之道。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1-3-19 00: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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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21: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是一国两治.jpg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1-3-22 22: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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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2 22: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抗争!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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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4 22: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经租房讨房团3月23日继续讨房活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3/23 21:21:01
        今天(3月23日)上海讨房团全体人员群情激愤聚集在市政大厦前,抗议市房管局无视国家法律继续耍赖装死狗。老人们敲打着脸盆,手持着给国务院的公开信,呼唤苍天开眼,让祖屋快点回家!
  
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筹)致国务院的公开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已于三月十四日圆满闭幕,我们遗憾地发现:国务院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及时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解决经租房问题’的议案。
  
        1958年,我国政府在很短时间内,对全国城镇的近百万户、上亿平米私有出租房产实施了‘国家经租’。当年,出租私房的租金标准系由政府制定,出租私房纳入‘国家经租’后,私房主每季度凭证领取全额房租的20-40%,国家经租房的日常维护修缮工作由政府的房管部门具体负责。
  
        本会认为:国家经租房的业主与政府房管部门之间只是简单的私房委托管理关系,此种关系由于房管部门拒付定租、单方违约,已于1966年8月前后自然终止!
  
        目前,各地各级房管部门均表示:依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住字87号文件,国家经租房已经属于国有。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只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而没有遵守未经国务院批转的部委‘意见’(文件)的义务!
  
        全国经租房主要求发还合法私房产权的集体信访活动,至今已经持续十年之久。面对我们的合法合理诉求,房管部门出于利益驱动,始终采取拖延推诿的做法,从而导致双方的矛盾有日益激化的倾向。
  
        中国经租房主是一个数千万人的庞大爱国者群体,我们中间既有沦为赤贫的城镇居民(其中很多人已到耄耋之年,体弱多病、居无定所),又有政府体制内人员以及部分台湾同胞。我们感觉,如果政府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经租房问题,可能会给全社会的和谐稳定,甚至包括台湾和平回归祖国带来不利影响。
  
        本会郑重恳请国务院,尽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改变或撤销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住字87号文件,该文件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有关保护合法私产及私有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而且擅自宣布“经租房产权,一律属于国家所有”,这明显超越了其部门的权限!
  
  
                                              中华经租房主联谊会(筹)
  
                                                     2011年3月23日

以下是今天的活动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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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31 11: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清 明 祭
上海经租房主
新唐人电视 www.ntdtv.com 2011-3-30 18:42

【新唐人2011年3月30日讯】年年清明,年年祭祖。2011年3月30日上海讨房团在市政大厦前举行经租房先祖集体祭拜仪式。用最传统的方式、最质朴的语言告慰经租房主的先祖们,他们的子孙为了祖宗的基业,与抢房无赖——房管局官员抗争、示威行动已取得初步成效。

遵循国父中山先生:“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的教诲,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努力、奋斗,直到祖屋回家!!!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8日下​​午就《推進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進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在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有利基础上, ……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推進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

我们老百姓看了总书记的讲话非常激动,但愿这次不要再雷声大雨点小,政令不出中南海使中央精神到了地方逐级衰减,利益集团继续侵害老百姓的利益,以手中的权力绑架政府的信誉,使之蒙羞。

上海讨房团

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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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tdtv.com/xtr/gb/2011/03/30/a512331.html.-%E6%B8%85-%E6%98%8E-%E7%A5%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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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31 11: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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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租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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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09: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已经被利益集团所绑架,成为其帮凶,你能指望他为你作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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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6 21: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抗争!抗争!!抗争!!!


国家功臣.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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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7 00: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经租房讨房团今天维权活动
新唐人电视 www.ntdtv.com 2011-4-6 19:38

【新唐人2011年4月6日讯】2011年4月6日上海讨房团全体成员集体在大沽路100号,上海市政大厦上访请愿后,再集体来到江苏路888号要求面见中央巡视组反映经租房被抢的真相。

我们上海市经租房业主讨房团从2010年5月份至今,每周三到大沽路100号市房管局上访,要求局长接待,可是始终没有任何一位局级领导显身,这是极其不正常的行为。首先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意见之规定。为什么上​​海的私房落政阻力重重? 落政落了几十年,上访不断几十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仗着以建设部违法红头文件为无赖依据,不公开地暗箱操作以坑、蒙、拐、骗的恶劣手段鱼肉百姓。房管局抢房子没有政策,对抗党中央欺下瞒上,经租房落政这个问题没什么复杂的,复杂的是触及到了房管部门各个利益集团及个人的腐败神经,他们将部分经租房私自划拨给下属的三产公司,用行政的手段变更产权,还有擅自将地段好品相好的经租房上市交易牟取暴利,这些都是违法的贪污腐败行为。

例如:
1.思南路46号花园洋房(经租房)在2003年由卢湾区房管局将它变更到所属的永业集团名下;

2.​​淮海中路1404号(经租房)被徐汇区房管局卖给香港李嘉诚旗下的丰盛房产公司;

3.建国西路56弄19号2​​0号(经租房)给市房管局下属公房资产经营公司出售给了私人;

4.南无锡路55号(经租房) 被黄浦区房管局私下出售。

还利用动拆迁之机擅自篡改房档变更权利人骗取拆迁补偿款等。经租房的产权从未变更过,至今仍属于原业主房管局无权处置。各级房管部门掌控着抢来的经租房搞非法经营活动,其中的猫腻和黑暗这只盖子不敢揭,所以千访百计阻碍落政侵犯经租房​​业主的权利,层层腐败,层层贪污,盘根错节,官商勾结自上而下形成了一根腐败链。因此上海市的私房落政必须从反腐败入手,挖出隐藏在内部的蛀虫贪污腐败分子。

今年两会上住房问题是各种声音议论最多的话题,十二五期间政府将花重金建造大量的公租房、廉租房来缓解老百姓的住房困难。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政府面临着与现在同样的问题,可没钱没能力建造住房来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就动员我们将私房拿出来出租帮助政府渡过难关,替政府承担了责任,我们经租房主是国家的功臣哪!政府不能翻脸不认人,恩将仇报。

经租房问题经历了50多年的风风雨雨,老一辈的经租房主大部份含泪辞世了,现在还在世的已是八九十岁以上耄耋老人,为了讨还产权,对子孙后代有一个交代,上海讨房团的老人们在这风烛残年的岁月里,到处为讨还祖上传下的经租房产而奔走和乞求、无论炎热的盛夏或寒风凛冽严冬都不能阻止他们的信念——讨还被违法剥夺半个多世纪经租房祖产。我们要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这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

上海市经租房业主及继承人维权上访讨房团

20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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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tdtv.com/xtr/gb/2011/04/06/a515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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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22: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讨房团周三继续讨房活动
新唐人电视 www.ntdtv.com 2011-4-13 23:09






【新唐人2011年4月13日讯】4月13日继续大沽路100号上街示威讨说法110到场表持同情理解,一个执政了60年的政府毫无反应。一个掠夺了人民私有房产53年了可以不还,是当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改革开放31年了,社会主义改造私有财产经租房在全国各地房地局利益集国手中花园洋進行违法倒卖、变钱..

卢湾区思南路花园洋房46号绍姓人家代管产,产权2003年变更为卢湾永业房地产集团名下非法占有,估价1亿元人民币。

经租房主表示:卢湾区建国西路56弄19号、20号两幢华侨产新里价估3200万元上海公房资产经营公司占有,腐败社会,必定会走向死亡,今后我们将继续讨说法之路走下去,走依法治国道路。人民的利益应高于一切,违背人民利将死路一条,人民最大..​​...




(当事人提供)


(当事人提供)


(当事人提供)


(当事人提供)


(当事人提供)


(当事人提供)

http://www.ntdtv.com/xtr/gb/2011/04/13/a518478.html.-%E4%B8%8A%E6%B5%B7%E8%AE%A8%E6%88%BF%E5%9B%A2%E5%91%A8%E4%B8%89%E7%BB%A7%E7%BB%AD%E8%AE%A8%E6%88%BF%E6%B4%BB%E5%8A%A8.html#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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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14: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西经租房维权人士被北京安元鼎黑保安殴打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4月15日 转载)
   
    (维权网信息员蒋理报道)4月14日,本网接到山西大同经租房维权人士投诉,控诉他们于日前到北京上访,遭到北京安元鼎黑保安的遣返与殴打,向警方报警无人理睬的不幸遭遇。
     (博讯 boxun.com)

    本网信息员联系上上访人兰凤莲与相关知情人士,了解到4月11日大同经租房维权人士李丙祥、兰凤莲,张玉兰 史秀芬 董向前与拆迁户王星士姐弟共7人前往建设部反映大同市领导行政不作为, 迟迟不予返还落实经租房问题,而于长安街上遭到警方搜查,并被抓到久敬庄,后来大同市信访局长雇佣北京原安元鼎黑保安12人,将他们7人押回,在车上将李丙祥(63岁)、董向前、王星士(62岁)三老人殴打。后来他们报警,但警方找借口推脱而不管。下面是经租房主们的投诉材料:
   
    大同经租房业主一行五人及拆迁户二人被大同驻京办顾用黑保安劫返途中殴打
   
    大同经租房业主一行五人及拆迁户二人,於四月十日进京,於十一日上午去建设部反映大同市领导行政不作为, 迟迟不予返还落实经租房问题。接访人员给我们作了明确的答复,并开了回单。我们正准备回大同,在西长安街口被警察叫停、搜查,结果搜出了上访材料,即被送入久敬庄黑监狱。十二日零点大同市信访局长李斌, 责成下属张斌, 用一万元 顾用北京黑保安十二人将我们截访回大同。截访车前牌号为:京AG4061 后大黄牌号:京AG4061
   
    这次截访的第一个特点:这些黑保安均系原安元鼎的打手,其中有一姓曲的是安元鼎的一头目,还有一叫强子的小流氓,政府官员依靠社会残渣余孽打压依法上访维权群众严重损害政府“光辉形象” 。
   
    第二个特点:这些人全身纹身,说话粗野, 出手狠毒,. 没有人性。
   
    他们将三位老人打伤, 其中一位(董向前)被按在汽车走道上, 三.五个人手打脚踏:还说谁要不听话, 他就是你们的下场。接送回大同后,上访人员被赶下车后, 他们就扬长而去。当我们拿到手机后,给110报警。110又以有新任务将我们放置不管。当即我们又购了去北京汽车票, 准备去北京公安局报案. 又被当地民警拉回。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宪法归定公民有言论, 集会, 游行示威的权利, 信访条例亦名文规定准许群众正常上访, 为什么大同市领导一而再阻挠我们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呢?
   
    我们坚决要求政府取缔黑社会性质的黑保安丶黑监狱还人民一片正常上访的兰天。利用警察, 黑保安丶黑监狱不是维稳的灵丹妙药,只有关心人民疾苦丶切实解决百姓切身权益问题,才可能做到“事结案了”, 社会才能和谐,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同时我们要求追查顾凶打人者的责任,并给予受伤者医疗方便,赔偿受伤者损失!
   
    大同市经租业主受害者
   
    李丙祥、兰凤莲,张玉兰 史秀芬 董向前
   
    王星士姐弟二人[拆迁户]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经租房主 兰凤莲 : 13613522255
   
    强拆迁户 王星士 : 15835364501 (博讯 boxun.com)

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04/2011041511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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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14: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经租房业主集体到住建部喊冤/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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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4月14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武汉市17名经租房上访户,13日上午集体到住建部(原建设部)上访。住建部接待员给他们每人发一份回函,让他们回湖北建设厅解决。拿着这份不含一点作用的回函。经租户愤怒,到住建部机关大楼前拉横幅,高喊:还我住房。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04/2011041414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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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12: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抗争!抗争!!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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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23: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经租房业主呐喊:还祖宗债、给子孙粮
新唐人电视 www.ntdtv.com 2011-4-20 18:22

【新唐人2011年4月20日讯】首届政府欠咱们经租房业主的债,现届政府到了必须还债的时刻了!今天(4月20号)上海讨房团全体人员在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继续每周一次的讨房抗议示威活动,大家齐声跟呼顺口溜:

上海房管局,当今南霸天;

专抢百姓房,脸皮都不要;

请问贵政府,宪法要不要?!

“十二五”政府定调为:社会创新转型、保民生促和谐。具体贯彻实施,依法行政是关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单凭“政策”,一厢情愿的“红头文件”我们不认帐!

冤有头、债有主,

谁抢房、问谁要 !


上海讨房团

2011.04.20



[size=-1]4月20号上海讨房团全体人员在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讨房抗议示威(图片当事人提供)




[size=-1]4月20号上海讨房团全体人员在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讨房抗议示威(图片当事人提供)




[size=-1]4月20号上海讨房团全体人员在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讨房抗议示威(图片当事人提供)




[size=-1]4月20号上海讨房团全体人员在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讨房抗议示威(图片当事人提供)




[size=-1]4月20号上海讨房团全体人员在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讨房抗议示威(图片当事人提供)




[size=-1]4月20号上海讨房团全体人员在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讨房抗议示威(图片当事人提供)




[size=-1]4月20号上海讨房团全体人员在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讨房抗议示威(图片当事人提供)




[size=-1]4月20号上海讨房团全体人员在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讨房抗议示威(图片当事人提供)




[size=-1]4月20号上海讨房团全体人员在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讨房抗议示威(图片当事人提供)




[size=-1]4月20号上海讨房团全体人员在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讨房抗议示威(图片当事人提供)




[size=-1]4月20号上海讨房团全体人员在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讨房抗议示威(图片当事人提供)




[size=-1]4月20号上海讨房团全体人员在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讨房抗议示威(图片当事人提供)




[size=-1]4月20号上海讨房团全体人员在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前讨房抗议示威(图片当事人提供)
http://www.ntdtv.com/xtr/gb/2011/04/20/a521260.html.-%E4%B8%8A%E6%B5%B7%E7%BB%8F%E7%A7%9F%E6%88%BF%E4%B8%9A%E4%B8%BB%E5%91%90%E5%96%8A%EF%BC%9A%E8%BF%98%E7%A5%96%E5%AE%97%E5%80%BA%E3%80%81%E7%BB%99%E5%AD%90%E5%AD%99%E7%B2%AE.html#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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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6 16: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皇城内四合院祖宅业主砸开围墙要回家/视频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4月26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26日最新进展:北京皇城内四合院祖宅业主又砸围墙



   

    博讯去年10月曾发表视频报道“
[url=]北京:大学退休教授来到老宅基地砸围墙抗议[/url],25日,这些老人又来到老宅基地,凿开一个缝,作为他们能回家的门。
   
       原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的数十户老住户25日上午来到他们原来的老宅基地处,开凿被开发商强拆他们住房后围起来长达将近20年的围墙。他们的私有房子是四合院,政府只给每平米162元的补偿。以周庆华为例,36间祖宅,只能得到1万多元的补偿。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下,1992年强拆了他们的祖宅。他们的四合院位于皇城内,国家有规定这里不许建楼房,但开发商拆了他们的四合院就建了6层高的高级住宅,因为违法太显然,迫于压力,开发商拆除了楼房,但将这片抢来的土地储存了起来。
   
    这里的老住户多数曾经都是在各条战线为国家奉献一生的老人,他们中大多数人已年逾古稀居无定所。十多年了他们多次找政府相关部门就他们的房子问题协商解决但是始终都没有一个答复。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只好请来施工人员破拆开发商的围墙,以图在他们原来的宅基地上重建房屋。
     在行动过程中,突然有几名身穿迷彩服的强壮男子冲出来试图抢夺施工工具,但是被老人们一顿训斥制止,随后警方赶到,事件还在僵持中。
   
    这些老住户们向行人展示了他们家原住在这里的证明材料。
   
    就在博讯26日上午9点发稿时获悉,这些老人昨天凿开的“门”,昨晚已被开发商补上。今天他们又去凿,估计会遇到干预,甚至会有冲突。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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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北京皇城内四合院祖宅业主周庆华、马秀明说掠夺
- 北京皇城内四合院祖宅被掠夺:相关资料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Modified on 2011/4/26) (博讯 boxun.com)   
   
   
   http://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11/04/2011042610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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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6 17: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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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北京皇城内四合院祖宅业主周庆华、马秀明说掠夺


[博讯主页]->[大陆新闻]
  

北京皇城内四合院祖宅业主周庆华、马秀明说掠夺/视频
请看博讯热点:强行拆迁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4月26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北京皇城内四合院祖宅业主周庆华、马秀明是北河沿大街私有住宅被强拆的业主中的两户,他们的祖产是有合法的产权证的,但开发商凭靠强大的背景,几乎没有任何补偿(每平米160多)就将价值昂贵的四合院掠夺了。
    以下视频分别是他们两位的叙述:
   
   
   
   
   
   
   
   
   
   
    马秀明出示房产的证据:
   
   
   
   
    周庆华房产的证据: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http://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11/04/201104261325.shtml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1-4-26 17: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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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6 17: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皇城内四合院祖宅被掠夺:相关资料

北京皇城内四合院祖宅被掠夺:相关资料
请看博讯热点:强行拆迁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4月26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北京皇城内四合院祖宅业主周庆华、马秀明是北河沿大街私有住宅被强拆的业主中的两户,他们的祖产是有合法的产权证的,但开发商凭靠强大的背景,几乎没有任何补偿(每平米160多)就将价值昂贵的四合院掠夺了。以下是博讯收到的部分证据、资料: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http://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11/04/201104261333.shtml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1-4-26 17: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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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15: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遗留痼疾 “经租房”


         地方政府以:“撬动沉重的历史痼疾,解决起来难免牵扯太多为由来强调归还经租房的困难,难道牵扯太多就可以使违法变合法?难道利益集团的腐败黑洞能与法律抗衡?难道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一场政治作秀?



    为什么上海的私房落政阻力重重? 这个痼疾就是各级房管部门错纵复杂的利益关系,他们官商相互勾结,环环相扣结成腐败联盟,利益集团为掩盖其非法买卖经租房敛财的丑行拼命死捂盖子,阻挠私房落政的贯彻执行侵害群众利益。

        这次中央第四巡视组进驻上海,其使命之一就是反腐倡廉、惩治贪吏,保证执政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并希望巡视组将群众反映强烈,而地方政府一再推托无法、无权彻底解决的痼疾 “经租房历史遗留冤案”带回中南海,让胡锦涛、温家宝知道在上海还有一个经租房老人讨房团,他们每周三在市房管门前抗议示威已长达一年之久,老人们仰天呼唤:“刘海生、出来!”可仍无人过问,无人理睬,市房管局的领导集体失踪。

         老百姓盼望老天开眼、求菩萨保佑、盼望青天大老爷能主持公道、救救受苦受难的经租房冤民!


                                               上海讨房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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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1-4-27 15: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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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15: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遗留痼疾 “经租房”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1-4-27 15: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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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17: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投書: 歷史遺留痼疾 “經租房”

新唐人電視 www.ntdtv.com 2011-4-27 16:43

【新唐人2011年4月27日訊】地方政府以:“撬動沉重的歷史痼疾,解決起來難免牽扯太多”為由來強調歸還經租房的困難,難道牽扯太多就可以使違法變合法?難道利益集團的腐敗黑洞能與法律抗衡?難道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是一場政治作秀?

為什麽上海的私房落政阻力重重? 這個痼疾就是各級房管部門錯縱復雜的利益關系,他們官商相互勾結,環環相扣結成腐敗聯盟,利益集團為掩蓋其非法買賣經租房斂財的醜行拼命死捂蓋子,阻撓私房落政的貫徹執行侵害群眾利益。

這次中央第四巡視組進駐上海,其使命之一就是反腐倡廉、懲治貪吏,保證執政黨的先進性與純潔性,並希望巡視組將群眾反映強烈,而地方政府一再推托無法、無權徹底解決的痼疾 “經租房歷史遺留冤案”帶回中南海,讓胡錦濤、溫家寶知道在上海還有一個經租房老人討房團,他們每周三在市房管門前抗議示威已長達一年之久,老人們仰天呼喚:“劉海生、出來!”可仍無人過問,無人理睬,市房管局的領導集體失蹤。

老百姓盼望老天開眼、求菩薩保佑、盼望青天大老爺能主持公道、救救受苦受難的經租房冤民!


                                                    上海討房團

                                                                2011•04•27


上海經租房2011.4.27抗議活動(當事人提供圖片)


上海經租房2011.4.27抗議活動(當事人提供圖片)


上海經租房2011.4.27抗議活動(當事人提供圖片)


上海經租房2011.4.27抗議活動(當事人提供圖片)


上海經租房2011.4.27抗議活動(當事人提供圖片)


上海經租房2011.4.27抗議活動(當事人提供圖片)


上海經租房2011.4.27抗議活動(當事人提供圖片)


上海經租房2011.4.27抗議活動(當事人提供圖片)




http://www.ntdtv.com/xtr/b5/2011/04/27/a524138.html.




-投書:-歷史遺留痼疾-“經租房”.html#video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1-4-27 17: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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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8 02: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經租房2011.4.27抗議活動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1-4-28 02: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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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8 17: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私有房屋被转换成《国有》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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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租房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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