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武汉市委阮成发书记一封公开信》一位旅美侨胞在汉的遭遇
于 2012-03-20 15:24:13 致尊敬的武汉市委阮成发书记:这是一起申诉31年跨越两个世纪从起点又回到起点撕开伤口撒盐的严重侵犯公民财产及性质恶劣的涉侨案件。我是旅美侨胞访问学者,专家教授杜正国。是武汉市江汉区民生路91号商铺海外合法继承人。该房建面156,38平方米,宅基地0,123亩,楼上为自留房,于1966年11月在那个特殊年代被“武汉市政府”无偿接管至今。 1986年10月29日一份内容严重失实的《江房局武政字(86)第148号拆除房屋折价收购通知书》上假冒房主签名。法规规定: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必备条件,江汉房地局对送达《通知书》情况未予查明即作出定性,依据不足。根据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通知》称“对需要作出撤消原判决发还当时被没收的私人房屋的,原房还在的,按私房政策规定应当发还原房的,要及时发还,对一时不能发还的,可先明确产权”。2004年9月江汉区房管局复查民生路91号文件房屋历史档案时,会同市房管局,区房地产公司三方一起到实地勘察,认定该房屋只是“大修”并非拆除改建。故此,江落办(04)82号文件作出撤消原判决,文件决定将民生路91号房屋产权发还给原房主合法继承人管业。“2004年9月市落办领导小组在讨论此案时认为该房屋内现有企业和个人承租户各一户,鉴于目前没有安置住户的资金渠道,如果带户发还必然会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决定待资金到位时再发还,请您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2006年3月市房管局一纸寄往境外发还侨胞房屋产权红头文件长期停留在纸面未履行。拖了六年之后,以一个下级公司红头文件截然相反决定推翻市,区两极政府红头文件,把国之重器行政案件委托一个区房地产公司来做,属超越权限及程序违法,红头文件变废纸。这一奇特“以下犯上”事件,把法律文书权威性都钉上了耻辱柱,引起海外侨胞关注和质疑。应该说围绕本案“大修或拆除改建”之争,早在04年9月24日和06年3月28日江落办82号文武落办7号文早已作出了生效的裁决,明确认定民生路91号房屋确实系大修性质,然而作为下级的区公司竟然翻供在另一起认定中作出与上级,及上上级明确撤消的具体行政行为(拆除改建)。下级如何调查上级,自己人调查自己球员兼裁判有失公允,难以服众,这种公然违反一般常识和法治规则的荒唐行政行为背后,有没有不可告人的利益关系?民事诉讼法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该局与前任领导人之间纠纷实际上已经有了结果“谁不能举证,谁承担责任”。本案是确认之诉(发还产权)不是偷换概念《关于XXX要求有解决,,,,问题的回告》之诉,诉,俗称打官司,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向当事人面对面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古今中外概能莫外,证据至上理念强化了处于弱势的当事人合法权益,这点非法必要,推翻武落办(06)7号文拿不出证据,何以服天下,只能留下千古骂名。民告官难于上青天,赢了也白搭,让你赢了一阵子,输掉一辈子,房子还是继续被强占,这是可怕的现实,这是法律的悲哀!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第13次会议上强调“始终坚持讲事实,讲证据,凡是案件事实不清的不能定案,凡是证据不充分的不能定案”。到了地方完全变了调子。现任武汉市房管局不走法定程序否定生效红头文件严重违法: 1, 市房管局在执法中故意将侨胞请求落实武落办(06)7号公文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案件推给江汉区公司,江汉区公司非行政机关,无相关行政职责,无权受理侨胞行政申请,到头来还得让普通百姓通过诉求方式教导其行政职责。市房管局坚持以“口供为本”的办案方式,在2011年7月5日回告函中居然一字不差的克隆了区房地产公司的认定至北京高层,其谎言应了坊间“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引起轩然大波,致使该局在国内名声大振。克隆认定是对舆论监督的敷衍和蔑视,其性质比红头文件一正一反阴阳版本更严重和恶劣得多。 2, 江汉区公司用谎言炮制的江房司(2009)24号红头文件漏洞百出,瑕疵满纸,错误低级,可见其制作人智商之低,心肠之黑,这种人怎么能代表堂堂政府?附件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涉嫌灭失,隐匿,伪造档案,建议上级机关将其认定的拆除改建应予撤消,对主要当事人追究责任。该公司辩称民生路91号房屋与毗邻的四栋房屋合并建为砖混一等三层楼房一栋,内容失实,实际情况是四栋商铺房临街门面维修前后原状未发生变化,四栋门牌号依序是85,87,89,91号,户籍簿上的登记是任何人无法推倒的事实。原房基础未动,三层是加层靠后占屋顶面约35-40%,有照片对证作证。 综上,市房管局克隆‘认定’行为违法,主要证据缺失,应予纠正错误,还我合法房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市房产局不能以公司《调查表》作挡箭牌,以江房司(09)24号推翻业已生效的武落办(06)7号红头文件决定,即使有歧义,也应走法律程序,还原事情真相,还我一个公正的结果! Zheng guo Du 711camino Grovo ave Arcadia CA91006 USA 美国华侨访问学者 专家教授 zheng guo Du 2012-3-1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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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抢了侨胞商铺房和自住房? 一位旅美人士在武汉市房管局的遭遇(续2)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投诉书》 尊敬的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先生: 投诉人:杜正国,旅美华侨、访问学者、专家、教授,武汉市江汉区民生路91号商铺房海外合法继承人。 住711camino Grove ave.Arcadia,CA91006 U.S.A。 被投诉人:武汉市房管局,武汉市江汉区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区公司。 投诉事项: 1、不服武汉市房管局“关于杜正国要求解决原民生路99号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回告”以下简称回告。注:该文实际是由市房管局办公室起草送至“属地管理”处盖章发出的。 不服江汉区房地产公司江房司[2009]24号《关于杜正国要求解决其父原民生路99号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报告》。 以下简称江房司24号文件 2、请求依法落实武汉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武落办(06)7号《关于杜正国先生要求发还产权的答覆》内容,以下 简称武落办(06)7号文件 请求依法落实武汉市江汉区私房政策办公室江落办(04)82号《关于处理民生路91号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请求》内容,以下简称江落办(04)82号文件。 事实理由与依据:对江房司[2009]24号文件和回告的内容提出如下异议:两文所认定的事实与下列客观事实以及政策不符。 一、核心内容——本案平反冤案经过:民生路91号房屋是带土地临街商铺,位于该市最繁华商业中心寸金寸土地段,建面156.38㎡,宅基地0.123亩,楼上为自留房。于1966年11月文革时被武汉市房管局“无偿接管”至今未退还。1980年中央中发办75号纲领性文件指出:“发还私房,是党的即定政策”。京发(80)140号文“十年浩劫中收缴的私人房屋,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根据(87)最高人民法院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通知”,在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问责下,2004年江汉区房管局复查民生路91号房屋历史案件时,会同市房管局、区房地产公司三方一起到实地勘察,认定该房屋只是大修,并非拆除改建,故此江落办(04)82号文件作出:撤销原判决,平反冤案,拟将民生路91房屋产权发还给原业主管业。2004年9月,市落私领导小组在讨论此案时认为该房屋内现有企业和个人承租户各一户,鉴于目前没有安置住户的资金渠道,因此,决定待资金到位时再发还,请您耐心等待一段时间。根据武政办37号文件:“市区两级对各类落实私房政策案件的处理,已按政策规定处理的落私案件、一律不得推翻重新处理”。 武政办(06)28号文再次重申,已按政策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的规定,故本案是“大修性质”结论不得推翻重新处理。守规则,就是守住宪法底线,各级办案人员守住房管系列自己制定的规则。 二、武汉市房管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要负法律责任:代表政府脸面和形象武落办(06)7号红头文件是经市落办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经制作机关审议的文件,问题是这种具有法规律令的官方文件,应该具有严肃性、政治性、既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出尔反尔,言出法不随,视为儿戏,然而这种常识性理念被该局现任领导人开了玩笑,当成废纸一张,拒不执行,拖了六年之后依然不见“出生”迹象,甚至胎死腹中。为此,当事人在大洋彼岸以“行政不作为投诉事由书写40余封传真及信函,要求落实公文关于发还产权行政确权的决定,结果都当作了“大西洋的风”连感觉都没有,两次专程回国登门求见被拒!总之,死猪不怕开水烫,不承认当初白纸黑字承诺,都在叙述两个字:赖账!对照该局09年公示的“武汉市房管局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四访促和谐工作通知”(开门接访查民情、主动约访排民扰,带案下访解民难,上门回访暖民心),”完全是作秀,逗老百姓玩,挂它人羊头,卖自己狗肉,假话、大话、空话。该局积案如山,问题成堆,维稳成了历年头等大事,群体访赴京访愈演愈烈,应引起省市领导人高度注意的是,因房产纠纷导致武汉公民陈绪兴到联合国举牌上访长达几十天,公民孙武俊在加拿大渥太华国会冰天雪地坚持举牌抗议几个月,引起当地热议、注目,还有青山镇老家陶洁红。还有人计划去台湾总统府找马英九先生请愿。 三、市房管局不走法定程序否定两级政府生效红头文件严重违法:该局在执法中“先入为主”故意将侨胞长期请求落实武落办(06)7号公文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案件推给区公司,把国之重器委托公司来做,显然是违反法理法则。下属公司非行政机关,无相关行政职责,无权受理侨胞行政投诉事由,依据国务院305号第5条行政裁决第三条,只有具有行政职能的政府机关才有资格作出行政“认定”,将区公司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没有法律依据,故该公司所谓认定是“无效”认定。市房管局以下属调查表“以下犯上”形式悍然否决武落办(06)7号文件、江落办(04)82号文件,令人瞠目结舌,这在程序上、法律上是绝对不允许的,应由外部监督参予以示公正。退一步说,即使对武落办(06)7号文有歧义,还是要通过法律程序,生效法律文书是不是正确根本就不能成为它是不是要被执行的先决条件,这是一个要不要尊重法律的问题,美国最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四、市房管局违法行政创第一个史无前例丑闻。贻笑天下,将繁华市中心商铺房拆迁补偿一平方米币28元,近乎抢劫!与周边市场差价两千多倍,侨胞扣除手续费出现倒贴美金,鱼肉百姓堪比纳粹德国掠夺犹太人私人财产。空麻袋背米,用瓦片钱强买黄金,谁不服往死里整。十年浩劫,红卫兵放鞭炮敲锣打鼓成群集队送来红色大喜报,无偿接管还保留侨胞楼上整层自住房及事实上的房产权。现任房管局领导人将文革死灰复燃,用巴掌稍大一张回告,借拆迁补偿之名,强制性将侨胞房产包括自住房掠夺一空,化为乌有,使侨眷未来生活一片暗淡,大陆历史就不是倒退到文革,而是倒退到世界历史上找不到的黑暗地方去了!!!民生路91号民生路93号房屋是我的祖父及父亲早年留学美国用真金白银添置的两份财产,即使在万恶的旧社会,抗日汉口沦陷亦未被掠夺,如今,片瓦无存。现在一些人乐观的认为类似文革的悲剧不会重演,可要知道当初刘少奇担任国家主席时也不会想到日后自己被斗死的命运。 五、市房管局违法行政创第二个史无前例丑闻,将落实私房业主的“子女福利分房”立案到侨胞在国内原所有在单位专案调查,坊间说成是“驴唇不对马嘴”,强暴中央政策,这是对党中央落私政策一次无法无天颠覆性改动,开创武汉市落政三十年来第一例恶例,震动北京,因体制内反响强烈被制止,丢人丢到国际上了。 六、市房管局违法行政创第三个史无前例丑闻:精心上演同一部门同样内容三个红头文件打架荒唐闹剧。搅浑水,出现一正一反两个版本鸳鸯红头文件,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个法治国家,就同一案件,两个不同层级红头文件,作出截然不同的认定都是一种笑话,闻所未闻,让法治蒙羞。 七、市房管局违法行政创第四个史无前例丑闻:市房管局开二十一世纪先河,没有原始主要证据照样认定。认定不需要证据可以凭空口说,该局坚持以“口供为本”办案方式,在回告函中居然一字不差“复印”式克隆了公司认定上传至北京高层,其谎言应了坊间一句“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该局辩称:民生路91号房屋与毗邻四栋房屋合并建成为砖混一等三层楼房一栋,内容失实,实际情况是,只要你站在马路上就可看到四栋商铺房临街门面维修前后原状未变,四栋门牌号依序仍是85、87、89、91号,户籍薄上登记是任何人无法推倒的事实。原房基础未动,三层是加层靠后占房面约35-40%,有照片作证。推翻武落办(06)7号文件不拿出证据何以服天下,认定的唯一标准就是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的唯一手段,该局与前届领导人纷争实际上已经有了结果,而且与侨胞合法权益息息相关,“谁举证不能、谁就承担责任”,请把暗箱操作拼凑的证据在网上公示,评一评、证明一下,证据至上理念已是当今办案信条、弱势群体能依赖的就是法律,仅仅是法律,当法律天平发生倾斜,失去了公正,就等于断绝他们的希望,将他们逼上绝路,让他们看透了政府,这种失望是很难根治的,中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在买一把菜刀也要实名制的今天,请不要把百姓逼于理性之外。 八、江房司(09)24号是一份误导市委组织,误导庄严法律,破绽百出,捏着鼻子哄眼睛作假红头文件。 (1)发往上级的公文竟然没有公章, (2)附件没有档案室印章,没有存档记录。 (3)擅自设定行政管理事项如公文红色标题《关于×××要求解决其父原民生路99号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报告》无权受理行政申请, (3)公文屡屡出现笑掉大牙全国罕见的低级错误,如将上司主抄单位,抄送单位名称叫错是不严肃的,又如将张国安职称区分不清,将业主安置房二间说成一间,公文内容只有一、没有二等等。 (4)江房司(09)24号文称,并栋改建资料因历史久远资料已销毁,据内部人士透露是故意隐匿灭失不利证据。中发办(87)落实私房政策明文规定,文革产要建档案,落实私房政策最重要的依据就是查看历史档案记载。 (5)拆除改建主要证据不足,没有危房论证,没有拆除及改建必备的批文,没有用地,规化许可证,验收证,面积测绘各项施工图纸等等,基于以上显著特点,这份编号为江房司(09)24号红头文件存在满纸严重瑕疵,表叙不全说理有误,内容失实,损害文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建议巡回展示,作为行政腐败黑标本“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九、自己起诉自己,自己调查自己。 民生路91号房屋事实,政策,证据未变,唯独行政长官发生变化,自己人调查自己球员兼裁判员有失公允,难以服众,加上区公司既参与武落办(06)7号文件白纸黑字一致认为是大修性质,又参与江落办(04)82号文件,“只是大修,并非拆除改建”,现在翻供,肯定了又否定,恶性反悔,自取其辱,脸往哪里搁,以身试法,法律成了任人玩弄之物。 十、市房管局包庇无良公职人员涉嫌贪污50000元币(?)实名制八次举例不立案。 十一、江房司(09)24号文件作出不利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为前,应当告知而没有正式告之。 十二、市房管局耍无赖,让人很无奈,当前社会最可悲的是政府部门诚信缺失,道德缺失。一切承诺若无其事不算数,确切地说是耍弄欺骗手段,自以为骗术很成功很高明,却把政府信誉抛到九霄云外,一切政府部门行为在于主政官员,是主政官员缺德、耍无赖。领导包案解决是哄人的,不理不睬不接触不回答,迫不及待“生米煮成熟饭”是挑战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第二十条,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不利行政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中国老百姓是讲契约精神的(红头文件),中国老百姓也不会主动找政府麻烦,一般是政府找了老百姓麻烦后,老百姓才做出反应。侨产凝聚了华侨华人的思乡情怀,也是海外华侨人在祖国大陆的根基所在。 民生路91号房屋因拆迁补偿28元币/㎡致倒贴美金,吸引了海内外人士目光而闪闪发亮,它已经成了一标志,一把标尺,检验和测量中国政府和法律公正程度,测量公民私人财产在这个伟大的国家到底能获得多在程度的保护。 我们恳请媒体记者朋友支持正义,调查和披露武汉市房管局行政不作为乱作用,制作江房司(09)24号文件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其中腐败行为公之于众。让天下的理天下来判,每次鼠标点击都是一个回应,关注就是力量。 旅美华侨访问学者、专家、教授 Zheng Guo Du 2012年 月 日 武汉市房管局有点邪红头文件成废纸拆迁补偿房主倒找钱
一位旅美华侨在武汉市的遭遇(三)
尊敬的武汉市市委书记阮成发先生:
我是旅美华侨访问学者、专家、教授Zheng Guo Du,是武汉市江汉区民生路91号商铺房海外合法继承人。该房于1966年11月文革时被武汉市房管局无偿接管至今。本案是一起诚信缺失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海外侨胞十分关注案件。正如我生前文中提到:两级政府红头文件变废纸,拆迁补偿28元一平方米房主倒找钱,成了二十一世纪旷世奇闻。吸引了海外同仁、法律界人士、传媒人士、广大网友围观,它已经成了武汉市一把標尺,检验和测量大陆政府和法律公正程度,测量公民、华侨华人私人财产在大陆到底能获得多大程度的保护。
一、拆迁补偿每平方米5-120元是文革又一轮浩劫18世纪英国首相皮特曾经这样强调私人财产重要性,即使最贫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对抗王权“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武汉市文革房业主也借此套用“风能进、雨能进、房老虎(房管部门)不能进”。温总理最近强调“虽然进行了改革,文革的错误和封建影响并没有完全清除”。文革房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词汇,但在另一部分人的心里却是刻骨铭心的伤痛,他的家族命运因为这三个字而改变。文革已被定性为十年浩劫,无法无天,可是文革结束后武汉市房管局至今还把文革的战利品、“非法强夺的房产以拆除改建”,“塞钱忽悠”名义不予归还,并由强占者以强权低价收购,塞了钱就等于结案等霸王条款单方面作出不合理价格使非法侵占合法化,手段卑鄙阴险毒辣,文化革命在“文革房”领略死灰复燃,文革余孽依然猖獗,武汉市房管局实施拆迁补偿5-120元/m2不等就是文革又一轮浩劫的具体表现,文革房业主扣除手续费倒找钱,这不是天方夜谭,这是活生生的现实,这是武汉市房管局违法行政开创的第一个史无前例。其所作所为颠覆了法与权的关系,鱼肉百姓堪比日本鬼子堪比纳粹德国掠夺犹太人私人财产。十年浩劫无偿接管还保留侨胞楼上整层自住房及事实上的产权,现任房管局分管领导人用巴掌稍大一张回告,借拆迁补偿之名将侨产包括自住房掠夺一空,化到房管所名下,使侨眷未来生活一片暗淡。现在一些人乐观地认为类似文革的悲剧不会重演,可要知道当初“总设计师”也不会想到被削职为民失去自由,前国家主席刘少琦也不会想到日后自己被斗死的命运。文革房业主的今天也许有可能是现在房子主人的明天。市房管局拆迁补偿令中国倒退三十年,即使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28元/m2也不够建筑成本,这样标准的本身就具有掠夺性,欺人欺到兔子也会咬人的地步,我想现在的政府不会不知道,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将心比心,如果老百姓用这样的比价来拆政府的房屋,政府会怎么样!如果让房管局长官、办案人现在还是依照30年前工资水平领取工资,你们会答应吗?28元/m2这与日本鬼子、土匪抢劫有何区别!28元/m2现在到哪里能买到房?拿几十年前标准坑害老百姓,做天下人所不齿的事就不怕遭报应吗!真是越来越不像话,这是什么世道!!!著名经济学家孙立平教授谈及私有财产在共和国的遭遇时,作了一个生动的比喻:“统治者用左手将民众的私有财产拿到国库里,又用右手从国库里拿到自己的兜里”。这个比喻很精彩,如果再说得直白一点,实际上就是用社会主义名义抢劫,用改革开放名义分赃。众所周知武汉市房地产领域是一个水很深很浊的地方,国家审计局早就提醒过:近年来,贪官90%涉及房、地产。06年建设部通报:房地系统是贿赂案全国高发地区。在一个权力运行未能受到有效监督与制约的房管局头头脑脑们,要想独善其身、洁身自好、不贪不腐实在比登天还难,坊间有一句“好官也许有,清官和恐龙一样,只能到博物馆里见到”。不给钱不办事,一对一方式办案,造成官员主动摆谱给你形成没有利益他不办事的印象。作价补偿早已被这帮没良心的靠当官捞油水混饭吃的混混们活生生倒退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计划经济粮油票年代。
二、下级翻供,用公司红头文件否定两级政府生效红头文件是中国法治社会一大笑话
民生路91号房屋一案是一起纠正24年历史错判案件,依照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房有关事项通知》精神,2004年在武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问责及市行政投诉中心介入下,江汉区房管局在复查民生路91号房屋历史案件时会同市房管局江汉区房地产公司一起到实地勘察,一致认为该房係大修性质并非拆除改建。故此江落办(04)82号文件作出撤销原判决,拟定将该房屋产权发还原业主继承人管业。04年9月市落私领导小组在讨论此案时认为“该房屋现有企业和个人承租户各一户,鉴于目前没有安置住户的资金渠道,因此决定待资金到位时再发还,请您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总而言之,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一致作出该房确系“大修性质”原房存在结论,是本案关键核心内容,然而在长达6年望眼欲穿耐心等待后,现任房管局分管领导人居然违背白纸黑字承诺,耍无赖、翻脸不认帐,非但不履行自己发往国外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反而凭借手中的权力让公文善始不善终,迟迟不能兑现,堂堂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做成的行政决定,竟然被一个下级公司翻供,恶性反悔,以企业红头文件悍然否决,属程序不合法,白纸黑字上承诺变成了谎言。
众所周知,红头文件是执法象征物,是止争定纷利器,是执法依据,按照正常法理,大至一个政权小至一个单位都有上延下续继承性,是一个连续责任的政府部门,现任领导人对前任、前前任职务行为不能不认可,不要说政府换届执政党不会发生变化,就是西方政党交替,后执政党也不可能不认可前任政党的职务行为,否则社会经济秩序如何推进,这是小学课本常识。
三、江房司(09)24号是一份误导上级误导庄严法律漏洞百出满纸瑕疵胡说八道红头文件
1、该文违背国务院行政法规及公文处理规定,即江落办(04)82号武落办(06)7号法律文书生效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標的物”(房屋维修及拆除改建)再次发文,这一原理全世界通用。
2、超越权限,该公司非行政机关,无相关行政职责,无权受理《关于XXX要求解决其父原民生路99号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报告》行政申请。
3、该文作出不利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为前,应当告之而没有告之。
4、该文违背上位法规定,与武落办(06)7号文中条款明显打架、黑白颠倒,按原则下位法抵触上拉法无效。
5、发往上级的公文竟然没有公章。
6、附件没有档案室章印没有存档记录。
7、篡改房屋档案,将房屋建筑结构乙砖涂改为高砖做成危房为拆迁提供依据,尽管卷宗清楚记载是乙砖。
8、公文屡屡出现笑掉大牙全国罕见的低级错误,如将主抄单位、送抄单位名称叫错,极不严肃等等…
9、拆除改建主要证据缺失,没有必备的上级批文,没有用地、规化部许可证、验收证、以及各项施工图纸…鉴于这份编号为江房司(09)24号文件存在满纸瑕疵,表述不全、说理有误、内容失实、损害红头文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建议作为行政腐*败黑标本在全省全国巡回展出,“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四、没有原始证据照样定案,武汉市房管局开二十一世纪先河
灯越拔越亮,理越辨越明。应该说围绕本案大修或拆除改建之争,早在04年9月06年3月江落办82号,武落办7号文早已作出生效法律文书裁决,明确认定民生路91号房屋确系大修性质,原房存在。武汉市房管局有些邪,坚持以“口供为本”方式办案,看不到法律的影子,在回告中居然一字不差,“复印”式克隆了公司认定:“该房屋1978年拆除,与毗邻的四楼房屋合并改建为砖混一等三层楼,建筑面积863.83m2”。这一认定纠正武落办7号文中不正确认定。该房将至今不能出示证据仅靠口头和陈述方式即行认定,令人不寒而栗!认定不需要证据,可以凭空口说,法律基本常识当真被狗吃掉了?既然是声称已查明了事实,就应出示查明事实的证据面对面出示证明一下。该局与前届领导人纷争实际上已经有了结果,谁举证不能,谁就闭嘴,承担责任。尽管当事人一再郑重声明:“拿出证据就案结事了,不出示证据当事人无法接受”。虽螳臂挡车也要阻挡。认定的唯一标准就是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唯一的手段。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向当事人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古今中外概能莫外。证据为王,证据至上理念是当今办案信条,****武落办7号文件不出示证据让前任局长周茂棣先生曾经的上司背黑锅,下重手、有失公允、有失风范、只能留下千古骂名,何以服天下。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13次会议上强调:“凡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不能定案”。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武汉市房管局“人治模式”是法律之外的手段,一个作恶的政府部门多的是手段,有法不依是人治,治民不治官、治人不治己也是人治。人治拒绝程序,不确定性现任领导人随意识转移而转移。据有识之士披露,武政(09)151号文件通篇3000余字,竟有7处出现抽风式“集体”两字,穿连裆裤,为抱团腐*败预留空间。151号原稿是:对有争议的如拆迁、改建、维修、是否领取补偿款等问题,要有充分证据给予证明,做手脚改成要组织集体认定。这就是4月16日我拒绝阮竹青“局长”先生和他穿连裆裤的团队组织学习别有意思“江房司(09)24号文件”原因,换了“马甲”我和我的兄长都懂!不走法定程序塞了钱就认定“已结了案”,被拍死了,完全是文化革命的那一套,扩大红卫兵战果,我真不明白像这样的人渣,有什么资格呆在“为人民服务的岗位上”!
五、领导干部“四访促和谐”通知是一场虚假作呕政治秀
当事人在大洋彼岸按信访流程书写四十余封函和传真如泥牛入海,07年前湖北省委副书记前市委书记在我的行政不作为投诉书上作了批示,被当成耳旁风。为此两次回国登门求见被拒,不承认当初白纸黑字承诺,都在叙述两个字-赖账。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式!武汉市房管局曾经是政府组织部门,积案如山,问题成堆,此起彼伏集体赴京上访成了上头最头痛的问题,房管局应趁着老百姓暂时还相信进京告御状管用的时候好好想想了,为什么你们说的话那么多人不相信,花纳税人的钱买老百姓不要到北京上访,掩盖自己的问题,保住官帽,钱能使一些访民打退堂鼓,但治标不治本,用钱摆平上访,买不来真和谐,凡是社会出现大规模反复上访,肯定和政府部门某项政策管理有关,要反躬自问,该调整政策的就得调整,不能靠维稳、扬汤止沸。因房屋纠纷武汉公民陈绪兴到美国纽约联合抗议举牌数十天,武汉公民孙武俊在加拿大渥太华国会冰天雪地举牌抗议长达数月,还有青山镇陶洁红,引当地热议注目。
这是需要说话的时代,我相信在共和国兰天下,没有人一手遮住法制的阳光,通过网络互动,汇集民智,听取民意,排解民怨,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和官员工作常态,我相信当人类迈向二十一世纪的时候,任何人凭借权力封闭受害人的咽喉,用抵触心理对付网络舆论都是徒劳的,我希望借此表达批评者与被批评者沟通和交流的善意,作为被批评者武汉市房管局“首席公务员”周玉珍局长女士,你将如何面对和接纳批评者意见,甚至是非常尖刻的近乎“修理”的批评意见。给上级领导人写信不是老百姓的初衷,政府应该体谅老百姓的疾苦,我们不差钱,老房子对于我们来说,人的尊严、感情大于物质,是对家的信仰和依赖,这里不仅留下了年少求学的记忆,也是现存者寻找自己故去亲人影踪的唯一地方,毕竟住了几十年,所有的记忆都在那里,老家传承下来的这点祖业,不能在自己手中没了,被别人采取简单的粗暴方式黑掉!如果说我在掌握了该房所有证据因为种种原因阻挠达不到应有的公平合理的目的,我是决不罢休的。
旅美华侨访问学者、专家、教授Zheng Guo Du
201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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