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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租房”业主声明 中共大陸列为顶级屏蔽的惊天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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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8 08: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租房始终是公民合法私产

     国家历年来的宪法法律,法规均无将经租房收归国有。解放初期,为了解决进城人员住房燃眉之急,政府动员城市私房业主将自家的房屋交由各地房管部门统一出租,修缮。文革开始后房管部门强行收缴私房业主的房地证,这类房屋称为“经租房”。“经租房”做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早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理应在文革结束后返还给私房业主。做为“经租房”的实际掌控者,房管部门为了维护文革利益至今不予返还这些私人的合法财产,及文革期间抄缴的产权凭证。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断钻研,不懈抗争,经租户掌握了充分证据已证明经租房始终是公民合法私产,“经租房收归国有”只是房管系统一厢情愿。
   做为拨乱反正的重要内容,落实私房始终障碍重重。这里面涉及在极左运动时期,某些人某些部门为了获取利益不惜泯灭人性良知,利用法西斯式的极左政策剥夺他人合法财产,用心卑鄙险恶世所罕见。我国有着二十几年的左倾运动史,1979年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彻底否定了左倾运动,宪法法律恢复尊严,但左的思想残余仍在,坚持左的思想谋求,固守非法利益的势力仍然存在。‘经租房”恰是处在宪法法律与左倾政策(被党彻底否定,祥见《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反复博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的光辉历程证明,坚持党的正确路线方针,坚持依法治国才是解决经租房问题正确道路。
    温家宝总理于今年53日在北京中南海同首都青年座谈中向青年提出5点希望,其中之一就是靠独立思考了解事情真相。希望广大青年朋友了解“经租房”,参与解决“经租房”,荡涤左倾积弊,为国家的法治化建设尽一份力量。



经租房始终是公民合法私产.jpg



如何处置“经租房”?.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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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8 09: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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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求真理,先求真相.某些人可以讳言历史,甚至可以遮掩涂抹篡改;但民族的记忆仍在,历史的真相不会永远泯灭。 拒绝反省历史,现实中的包袱就会越来越重,只要历史的创口还在滴血,社会的和谐就无从实现。 至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身心创伤,总该有所抚慰,以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继承遗产,摆脱债务,是一种政治技巧;“以史为鉴,可知兴亡”,是一种政治智慧。 “科学发展观”离不开求真务实,“摸着石头过河”正在走进历史,“绕开历史走路”无助于开创未来。 古人云:清法之国,人畏法而不畏吏,乱法之国,人畏吏而不畏法。 ”说破繁华.道尽悲伤: 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活在人们的心中;有的人活着,他却已经死了,躺在自己的活人墓中。什么都可以放弃,唯有记忆无法放弃......


1950年代住房難問题解決始末.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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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19: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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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19: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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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审查申请



     申请人(1):黄国安,男,汉族,

     申请人(2):奚振陆,男,汉族,

     申请人(3):王  恽,男,汉族,

     申请人(4):焦联英,女,汉族,

     申请人(5):马向宇:男,汉族,

     申请人(6):解发有,男,汉族,



     被申请人:浙江省人民政府。住所地:杭州市省府路1号省府大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职务:省长。



    申请事项:撤销《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直接登记,并可以不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和直管公房”的条款。



    事实与理由:



    1951年始,杭州市人民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私有房地产进行统计与审查,颁发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书予以确权。1957年杭州市人民委员会对城市空置、赴港、澳、台、海外人士的私有房产实行强制性“代管”,占有人为部队、行政执法单位等,称代管房。1983年国务院已颁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申请发还由房管机关代管的房屋,必须证件齐备、无所有权纠纷,经审查核实后,才能发还”。1991年,浙江省也颁发了《浙江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私有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代理人申请发还由房管机关代管的房屋时,必须证件齐全,无房屋所有权纠纷,经审查核实后,按照处理代管房产的有关规定办理。2004年《物权法》刊布,以上条例、办法废止。杭州市大部分代管房已发还,仅少数代管房因各种原因仍处“代管”。



    经租房的由来,1958年大跃进时代,全国各地情况各异,凡超过规定起点的私人出租房屋(杭州市区超过150平方米),由政府统一经营租赁管理,这类房屋称“经租房”。政府每月给经租房产权人原房租的20-40%,称为定租。 文革时在房管部门在红卫兵的勒令下,迫使经租房产权人将土地房屋所有证上缴,房管局单方面撕毁经租协议,停发定租至今。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后,城乡建设部陆续出台了(1982)445号、(1985)87号、(1987)575号、(1989)431号、(2005)226号等多个文件,这些文件说经租房产权一律属于国家所有,这种说法于法无据是无稽之谈。首先,经租房、国家没有经过任何实质性的赎买。(二)违反契约关糸,双方没有依法履行房屋登记、变更、转移等手续。(三)没有经过司法程序,任何单位无权剥夺经租房人所有权。经租房产权属于国家所有,违背了1954年—1982年宪法及2004年《宪法》修正。



    2013年1月1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令274号《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办法》,其中,第二十二条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直接登记,并可以不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和直管公房”。顾名思义,直管公房包含:代管房、经租房、文革强占房、强借房等私有房屋。该条款违背历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等法律,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1954年《宪法》第12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1975《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劳动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1978年《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的所有权。1982年《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2004年《宪法》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二、根据《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显然,物权法定原则之中的“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3.《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它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三、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三、第四款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第七十八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第八十八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274号《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违背、抵触《宪法》《物权法》《立法法》等法律。经租房、代管房所有人是人民功臣,在解放初期为国家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彪炳千古。经租房、代管房等所有权人大多含怨离世,存世者皆成耄耋老人,余年可数,合法继承人也霜染两鬓,亟待职权机关以历史为借鉴,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归还所有权人。据悉,北海、厦门、天水、秦皇岛、广东各地等城市,早已开始依法审核清退直管公房。为此,申请人恳求被申请人依法审查,并予以撤销!





        此致



        浙江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3年8月26日



   附注证据:

   1、北海解决了代管房、经租房。

   2、厦门退还代管房、信托房(经租房)通告

   3、天水清退直房意见

   4、秦皇岛清退直房通告

   5、广东各地撤销经租房,代管房管理


还我合法私房!.jpg


依法治国 2 .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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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7 16: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3-9-17 16: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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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亍发还文革产中涉及私房改造等问题的批复

武政办(1986) 183号

       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亍发还“文革”产中涉及私房改造等问题的请示》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一九六四年一月十二日以前出租的私房,超过改造起点的,应按规定作为漏改房屋补改;一九六四年一月十三日以后出租的,丌作为漏改房屋补改.

       二,一九六四年一月十三日前租给企事业单位使用,面积超过非住宅改造起点、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至一九七六年十月六日期间又改作住宅出租、面积未超过住宅改造起点的私房,可丌补改.

       三、影响大或有重大贡献的党外高级民主人士高级知识分子、华侨、归侨、侨眷和台胞、台属中的私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丌补改,发还产权。

        四、房地部门在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至一九七六年十月六日期间拆除改建接管私房,应按每平方米二十至三十二元的标准作价补偿;对拆除改建私房时未安排住房的房主,应在落实私房政策专项住宅中优先予以安排。

       上述各点中未提到的,仍按武政办[1987]197号文件办理。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六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 市顾委办公室,市人大常                                                                                                    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检察院

                                                发: 市建委,市房地局,市信访办公室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七日印发

                                                                                                                                         共印7 5份

*************************************************************************

                                 北京依宪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联合促进群众 通 知
     北京祖宅权利人:
     我们在关于直管公房使用权交易问题的上访中,现得到有关部门的书面答复如下:
                     关于景星等人来信书面答复
       景星等同志:
       您们写给东城房地一中心的来信收悉,现根据北京市《信访条例》答复如下:
      关于您们信中反映的内容,我中心于2013年8月1日经中心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一中心直管公房使用权交易暂行办法(试行)》(东房经一发[2013]2号文件)。
                     
东城房地一中心信访办(公章)
                                                         2013年9月2日


*************************************************************************


关于景星等人来信书面答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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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7 16: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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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奇闻:87年对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天下奇闻:87年对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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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8 18: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文化遗产保护:马秀明讲她家私房历史变迁(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9月18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由北京古都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办的“原住民文化与古城保护”研讨会于2013年9月7日下午在北京西城区佟麟阁路85号圣公会教堂举行,题为“两位马大姐的故事”研讨邀请马秀明、马秀兰两位大姐讲述她们私有房产的历史变迁,马秀兰大姐当天因故未能出席,马秀明出席并作主题发言。出席此次研讨会的还有来自北京以及其它地方的约一、两百名私有产权房业主,会后业主们就他们共同遇到的问题和多年的维权经历进行了信息交流和有益的探索。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48228621516

                   http://boxun.com/news/gb/china/2013/09/201309181516.shtml#.Ujl90tIbD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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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1 21: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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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租房讨房团成员9.18游行多人被关

作者: 益廷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09-20 12:05
2013年的“9.18”,我们从大沽路100号房管局门口出发游行到人民大道200号到上海市大沽路重庆路转角处,上海公安己有四辆警车、一辆大客車巴等待在马路上拘捕上海经租房讨房团成员十一人,非法送到普陀区府春路一个大宅院内[黑监獄]关押。该院门口未挂任何单位名称及标识其身份的铭牌。当晚之前已放出。拘捕未有凭据,释放也无道理。执法机关违法,是可忍孰不可忍。
务请全国经租房业主们联合起来声讨。追索被非法掠夺五十五年的私有房产!!!

                  益廷勋
浙江嘉兴市文经里19幢201室
联系电话:13356035971
邮编:314001

以下是当天的现场图片: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1)

声讨红色政权出现白色恐怖
请看博讯热点:访民动态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9月20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2013年的“9.18”,我们从大沽路100号房管局门口出发游行到人民大道200号游行到上海市大沽路重庆路转角处,上海公安己有四辆警车、一辆大客車巴等待在马路上拘捕上海经租房讨房团成员十一人左右,非法送到普陀区府春路一个大宅院内[黑监獄],非法拘禁。该院门口未挂任何单位名称及标识其身份的铭牌。当晚之前已放出。拘捕未有凭据,释放也无道理。执法机关违法,是可忍孰不可忍。
      
    务请全国经租房业主们联合起来声讨。追索被非法掠夺五十五年的私有房产!
      
    益廷勋
    浙江嘉兴市文经里19幢201室
    联系电话:13356035971
    邮编:314001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声 讨: 红色政权出现白色恐怖

相关专题:  [中国民间抗争]   2013-09-20 12: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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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9月20日讯】2013年的〝9.18〞,我们从大沽路100号房管局门口出发游行到人民大道200号游行到上海市大沽路重庆路转角处,上海公安己有四辆警车、一辆大客车巴等待在马路上拘捕上海经租房讨房团成员十一人左右,非法送到普陀区府春路一个大宅院内[黑监狱],非法拘禁。该院门口未挂任何单位名称及标识其身份的铭牌。当晚之前已放出。拘捕未有凭据,释放也无道理。执法机关违法,是可忍孰不可忍。

务请全国经租房业主们联合起来声讨。追索被非法掠夺五十五年的私有房产!!!

益廷勋

浙江嘉兴市文经里19幢201室

联系电话:13356035971

邮编:3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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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00: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维权人士林大刚政府门前抗议被限制出行自由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09-28 21:13
2013年9月28日上午,我在台州椒江区政府门前抗议当局限制我出行自由,要求面见政府领导,讨要公民权利。
林大刚因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经租房”被没收,多年以来不断上访,持续遭到当地政府打压与长期监控。
2009年6月,我控告浙江省建设厅后,遭到当地国保人员秘密逮捕,浙江台州椒江区法院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2月浙江台州中级法院对我免予刑事处罚,在被关押八个月之后释放。
据林大刚介绍,今天他准备一早去杭州看病,顺便访友。 昨晚十一点多,海门街道维稳办到我家,动员不让去杭州看病,遭我拒绝。 楼下停了部面包车日夜守住我家,今晨六时我准备出门,又被区维稳办区政法委一行截在家中,不准去杭州。 我坚决反对后,要求去台州椒江区政府面见政府领导,讨要公民权利。
为了维护我们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我呼吁民众要团结起来,铲除贪腐,弘扬正气,建设一个真正和谐、文明的国家。
林大刚
电话15857689771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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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00: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区政府门前抗议限制其出行自由
请看博讯热点:暴力执法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9月28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9月28日上午,中国浙江台州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老先生在台州椒江区政府门前抗议当局限制其出行自由,要求面见政府领导,讨要公民权利。 林大刚因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经租房”被没收,他多年以来不断上访,持续遭到当地政府打压与长期监控。 2009年6月,他控告浙江省建设厅后,遭到当地国保人员秘密逮捕,浙江台州椒江区法院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2月浙江台州中级法院对他免予刑事处罚,在被关押八个月之后将他释放。 据林大刚介绍,今天他准备一早去杭州看病,顺便访友。 昨晚十一点多,海门街道维稳办到他家,动员不让他去杭州看病,遭他拒绝而走。 楼下停了部面包车日夜守住他家,今晨六时他准备出门,又被区维稳办区政法委一行截在家中,不准他去杭州。 他坚决反对后,要求去台州椒江区政府要求面见政府领导,讨要公民权利。
   
为了维护我们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们呼吁同胞们,控告违法犯罪行为并要向全社会公开。 林大刚他呼吁民众要团结起来,铲除贪腐,弘扬正气,建设一个真正和谐、文明的国家。
   
    林大刚
    电话15857689771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维权人士林大刚抗议限制其出行自由

相关专题:  [中国民间抗争]   2013-09-28 03: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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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1em](杭州维权人士林大纲)



【新唐人2013年9月28日讯】9月28日上午,中国浙江台州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老先生在台州椒江区政府门前抗议当局限制其出行自由,要求面见政府领导,讨要公民权利。
巴少女马拉拉获克林顿全球公民奖
曹顺利参加联合国人权培训疑遭拦截

林大刚因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经租房〞被没收,他多年以来不断上访,持续遭到当地政府打压与长期监控。

2009年6月,他控告浙江省建设厅后,遭到当地国保人员秘密逮捕,浙江台州椒江区法院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2月浙江台州中级法院对他免予刑事处罚,在被关押八个月之后将他释放。

据林大刚介绍,今天他准备一早去杭州看病,顺便访友。 昨晚十一点多,海门街道维稳办到他家,动员不让他去杭州看病,遭他拒绝而走。 楼下停了部面包车日夜守住他家,今晨六时他准备出门,又被区维稳办区政法委一行截在家中,不准他去杭州。 他坚决反对后,要求去台州椒江区政府要求面见政府领导,讨要公民权利。

为了维护我们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们呼吁同胞们,控告违法犯罪行为并要向全社会公开。 林大刚他呼吁民众要团结起来,铲除贪腐,弘扬正气,建设一个真正和谐、文明的国家。

林大刚

电话15857689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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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 13: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台州林大刚政府门前再次抗议

作者:林大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09-30 22:54
2013年9月30日上午,中国浙江台州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老先生在台州椒江区政府门前抗议当局拒绝履行其行政义务,要求面见政府领导,讨要公民权利。
林大刚因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经租房”被没收,他多年以来不断上访,持续遭到当地政府打压与长期监控。
2009年6月,他控告浙江省建设厅后,遭到当地国保人员秘密逮捕,浙江台州椒江区法院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2月浙江台州中级法院对他免予刑事处罚,在被关押八个月之后将他释放。
据林大刚介绍,今天他一早去台州椒江区档案局要求椒江区档案局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档案保管单位对社会开放,利用档案;
要求椒江区房产管理局履行其行政行为,恢复房产档案,并依法申请了信息公开,不料,下属区档案馆给林大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推诿拒绝原告申请之要求。作为行政机关椒江区档案局拒绝加盖行政章。他坚决反对后,去台州椒江区政府门前躺下,抗议遭遇不公,讨要公民权利。
此举惊动当地维稳办,他们打110,110来后叫林起来解决,林说“我的冤案55年了政府说上面没有新的政策解决不了”, 110只好打电话给派出所来后也没办法处理,他们打电话给公安局,国保大队長,街道办事处,政法委来了几十人,林老先生躺地抗争一個多小时,结果政法委的付主任金跃华下令后,数十人强行把老人抬离现场到信访局门口,他坚持躺在信访局地上。
林大刚电话:15857689771

以下是今天的图片:









9月30日上午,林大刚——一个正义有良心老人区政府门前再次抗议。(知情人提供)
投书:正义老人林大刚区政府门前再抗议





【大纪元2013年09月30日讯】2013年9月30日上午,中国浙江台州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老先生在台州椒江区政府门前抗议当局拒绝履行其行政义务,要求面见政府领导,讨要公民权利。
林大刚因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经租房”被没收,他多年以来不断上访,持续遭到当地政府打压与长期监控。据林大刚介绍,今天他一早去台州椒江区档案局要求椒江区档案局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档案保管单位对社会开放,利用档案;要求椒江区房产管理局履行其行政行为,恢复自己的房产档案权利,并依法申请了信息公开,不料,下属区档案馆给林大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推诿拒绝原告申请之要求。作为行政机关椒江区档案局拒绝加盖行政章。他坚决反对后,去台州椒江区政府门前躺下,抗议遭遇不公,讨要公民权利。2009年6月,林大刚控告浙江省建设厅后,遭到当地国保人员秘密逮捕,浙江台州椒江区法院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2月浙江台州中级法院对林大刚免予刑事处罚,在被关押八个月之后将他释放。
此举惊动当地维稳办,他们打110,110来后叫林大刚起来解决,他说他的冤案55年了政府说上面没有新的政策解决不了,110只好打电话给派出所来后也没办法处理,他们打电话给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街道办事处,政法委来了几十人,林老先生躺地抗争一个多小时,只果政法委书记的付主任金跃华下令后,数十人强行把老人抬离现场到信访局门口,林大刚坚持躺在信访局地上。
林大刚电话:15857689771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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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23: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经租房业主林大刚继续维权追索祖屋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10-05 12:48
2013年10月4日,中国浙江台州经租房业主林大刚老先生在台州政府有关部门前及广场,挂标语进行抗议!“维护宪法尊严,还我私有房产,还我安居权”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林大刚私有祖宅被政府经租,他多年以来不断上访,持续遭到当地政府打压与长期监控。
   2009年6月,他控告浙江省建设厅后,遭到当地国保人员秘密逮捕,浙江台州椒江区法院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2月浙江台州中级法院对他免予刑事处罚,在被关押八个月之后将他释放。
林大刚出狱后,至今仍活跃于群体维权事业,支持一切维权人士及维权运动。
林大刚表示,为了维护我们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我呼吁同胞们,控告违法违宪行为并要向全社会公开;要对行政、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违宪行为敢于说“不”。他呼吁民众要团结起来,铲除贪腐,弘扬正气,建设一个真正和谐、文明的国家。
为表达意愿,要求落实《宪法》原则,林大刚老先生一直留着长长胡须,直至政府归还其祖屋止,以彰显讨还祖屋私有房产的决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真正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林大刚电话
15857689771
2013-10-5

以下是当天的图片: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1)





世界住房日经租房业主林大刚维权追索祖屋
请看博讯热点:暴力执法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10月05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2013年10月4日是世界住房日,中国浙江台州“经租房” 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老先生在台州政府有关部门前及广场,挂标语进行抗议!“10月4日是世界住房日,维护宪法尊严,还我私有房产,还我安居权”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林大刚私有祖宅被政府经租,他多年以来不断上访,持续遭到当地政府打压与长期监控。
     
    2009年6月,他控告浙江省建设厅后,遭到当地国保人员秘密逮捕,浙江台州椒江区法院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2月浙江台州中级法院对他免予刑事处罚,在被关押八个月之后将他释放。
   
    林大刚出狱后,至今仍活跃于群体维权事业,支持一切维权人士及维权运动。
   
    林大刚表示,为了维护我们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们呼吁同胞们,控告违法违宪行为并要向全社会公开;要对行政、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违宪行为敢于说“不”。他呼吁民众要团结起来,铲除贪腐,弘扬正气,建设一个真正和谐、文明的国家。
   
    为表达意愿,要求落实《宪法》原则,林大刚老先生一直留着长长胡须,直至政府归还其祖屋止,以彰显讨还祖屋私有房产的决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真正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林大刚电话15857689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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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9 09: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 们 要 立 案

     美国华侨控告状:武汉市房管局十一次实名举报无人管


     湖北省纠风办:

     这是一起针对华侨实名举报后报复性执法及索贿的国际案件。
我们是美国华侨退休访问学者、专家、教授杜正国、汪次川。是武汉江汉区民生路91号商铺房(156平米)海外合法继承人。该房于1966年文化革命浩劫中被房管部门“无偿接管”白住白用至今半个世纪。

    去年飞回家乡大武汉,感谢湖北经视台三同志两次冒雨采访。感谢武汉市委龙头同步“长江网”给海外侨胞华人提供了平台,继2012年3月9日转发“民生路上无民生,房管局瞒天过海28元一平米抢夺私房”等三篇激文后,接着又在该网首页显著位置以滚动新闻播出标题“武汉市房管局违法行政创三个史无前例”及公开信全文,引起围观震撼,让文革产群体不幸遭遇再次进入公共视线。公开信控告了该局产权处法盲付处长张国安(党员)承诺“你们的房子一定给你们解决放心”后,旋即变脸“不给钱不办事,如此黑社会土匪式作业,难道不是有点下三滥,有点龌龊,有点下流么,这是对武汉市督察室督办案件的一种公然蔑视”。该局三缄其口,不否认,不反驳,不核查,语言上已究途末路,不知道是捂脸或是捂其它部位。

      一、两级政府红头文件八年不执行,承诺变谎言

    民生路91号房屋04年平反冤假错案时按行政规章和程序经武汉市落私办及江汉区落私办分别会审过堂通过退还该房屋产权给原业主继承人的。两份红头文件明白无误点明民生路91号房屋原房存在,是产权可以划分,可以退还,不是无法退还的房屋,是原来很容易界定的案例。江落办82号以“带户发还”武落办7号“待资金到位后腾退住户发还”,是铁板钉钉的有力证据。06年3月,一份盖有市落私办领导小组公章公文飘洋过海寄往美国分量绝不一般,是典当武汉市政府在国际上信用。
官方称:“江汉区落私办为此向我办请示要求发还民生路91号产权给原业主继承人,04年9月,市落私办领导小组在讨论此案时认为该房屋现有企业和承租户各一户,鉴于目前没有安置住户的资金渠道,如果带户发还必然会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决定待资金到位时再发还,市长及管市长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该问题,已原则同意我局安置住户的方案,因此请您耐心等待一段时间”。文件同时抄送市监察局、市行政投诉中心(并案介入)等三单位。说明该文件敢于留下印证,可以见天日。其退还房屋产权给原业主结论得到市法制办同志认同。诚信是文撑人类社会正常运转的道德金律、法律文书是社会契约,一纸薄薄的公文写在纸上,明文公示于天下,就成为双方必须恪守的信条。我们再次重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经法定程序随意变更武落办(06)7号公文行政决定都是非法的。

     二、前湖北省委付书记武汉市委书记批示被打入冷宫

    市房局是武落办7号公文制作机关,依据行政问责法作为行政相对人在大洋彼岸书写四十余封信函,传真要求该局兑现公文武落办7号内容被拒,属严重违法。随即以书面形式“我要举报”向该局纪检政治处报案,没有回音。
    07年前湖北省委副书记在我们的“求助函”亲笔批示后,两次从纽约飞回武汉要求该局接见被无理拒绝,纯属耍流氓。众所周知,省委付书记是党中央派往各省的主要负责人之一,领导督促地方政府各项工作,向党中央负责,领导的批示就是大案,要案,足以显示事情的重要已经到了领导必须出面干预的地步,通常情况下,该局在收到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批示后,应在第一时间约定与当事人见面,研究案情,寻求尽早解决落实,而不是被绑架置若罔闻,一意孤行,麻木不仁把省委副书记批示当成“耳旁风”,当成废话屁话,给投诉人一而再,再而三穿小鞋,在海外造成极坏影响,不知道这是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天下。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作为一起上级交办武汉市委督察室督办的案件、市委督察室赵忠祥主任,点中死穴专程到市房局要求查看本案房屋卷宗档案材料,因为当时卷宗已由区解私办上交至局办,竟吃了闭门羹,被糊弄,威信扫地。说明内中有鬼,说白了,这不是一桩小事,它标志着这个政权已经管不了占山为王的下属。

    三、商铺拆迁补偿28元一平米,创中国拆迁补偿史里程碑,可申请吉尼斯世界记录
西方新闻界有句话,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本案拆迁补偿商铺28一平米不是个案,是武汉市一连串事件,将地处最繁华市中心商铺拆迁补偿28元一平米(未计算复利),私房主扣除手续公证费得到的是负数,再次被房管部门耍了,房子没了,倒过来还得给政府补偿,就像那个荒谬年代。人没了,还要索取5角钱子弹费,是大陆落实私房政策三十年来最丑恶、最黑暗的一页,简直比强盗还强盗,比流氓还流氓,比天方夜谭还天方夜谭。引起国际舆论哗然,侨胞闻之目瞪口呆,反响强烈。武汉体制内不乏有良知人士,一位在获“政府调研奖”一文中就作价补偿用十个字作了言简意骇评击:“不合情、不合理和不可行”。他说:“从81年开始,补偿标准有个两次大的调整,98年已调至200元一平米,现在又要按1981年的补偿标准是个不切实际的倒退,所有申请人均不接受按复利方式补偿,有的要领取补偿费还要办公证继承手续,就形成了补偿费还不够公证费的现象”。所以难度非常大,使得整个工作无法案结事了。并建议把左的思想指导下处理错了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纠正过来,以此作为处理此类案件的政策依据。这就是武汉市落实私房政策当下最真实的内部披露,该局欺上瞒下做表面文章全市第一。
    江苏2012年5月有一贴:“对于拆迁补偿,我们也深受其害,但我们不敢骂他们粗话,因为骂他们是强盗,强盗很委曲,同样是抢,我们抢了被抓,他们抢了被保护,抢得理直气壮。骂他们是日本鬼子,日本鬼子说我们是抢光烧光,但你们可以反抗,可以原地重建,反抗还是抗日爱国行动,现在反抗就抓你,原地重建更是幻想……”。
    古人尚且说,民如水、君如舟,水可载舟也可覆舟。拆迁补偿可以说是武房局标杆式事件,是这个利益集团最大的腐败黑洞,也是他们最怕。它让这座城市继经济房6连号当时市长坦承是“政府丑闻”后再度被海内外关注。该局将作价补偿滥用到了一个和落私户极度对立的地步,恶化了党群关系,由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到却取群众房屋,即使意识到民众强烈不满情绪,仍不思改改进工作方法。它是一部成千上万落私户近代血泪史,它把人民政府放在人民的对立面,把人民逼上绝路,它是全市最大的访民制造厂,它造成生灵涂炭,它毁灭了无数幸福家庭,它破坏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这种逼人去死绞杀式拆迁补偿,毫无疑问是极其野蛮,毫无人性的行为。可以说武汉市房管局缺乏执政能力,必须问责,要把作恶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

     四、索贿门只是冰山一角,十一次实名举报无人管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据此控告人曾多次向该局前任领导人包括省市上级及网络实名举报武汉房管局产权处张国安副处长(党员)利用职务和地位向控告人其兄违纪违法索贿事件(见前文)索贿被拒后张国安老羞成怒疯狂采取打击报复。1、中纪委早已明文规定,禁止把控告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泄露给被控告举报人。按照普通常识,张国安原属揭发、控告的对象,应予回避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属另一件案子的被告,该局将举报材料交给被控告举报人,等于落入虎口(有与张唯一一次谈话,五人在场的录音)。由被告人从始至终督办调查原告,无论是秦香莲案子交陈世美审,或者将羊交给狼都是极为荒唐有悖官场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序良俗的,如果将类似情况放在西方国家哪怕是放在香港、台湾等法治社会比较晚的地方,都可称之为“政府丑闻”,试问由陈世美处理的案子、秦香莲怎能告得赢,这不是明摆着继续让陈世美被迫害。2、十一次越洋实名举报无人管,06年建设部向社会通报房管系统是贿赂案全国高发地区,大陆落马贪官,九成以上都是与房产土地工程有关,在全国贪腐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该局竟收到海外侨胞10以上贪腐实名举报不闻不问,岂不是咄咄怪事!是不作为或是同流合污,授权作恶?或是纵容鼓励下级用违法方式去完成任务,亡羊不补牢。尤其令人困惑的是,这些浮在台面上线索具有可核对性说得很具体的举报,既没有等来官方回应,也没有看到任何查处动作,“舞照跳,马照跑”内鬼不除,养着不查,边腐边升,带案提拔是何道理?是贪腐不达标,索贿受贿只是小意思?有线索不追查,既是对举报权利的不尊重,也是对党和政府不负责。监督机制缺位的官员就是土皇帝,吃拿卡要,不送钱不办事,张国安人五人六还真把自己当盘“菜”,以为自已坐拥产权处,武汉三镇凭他一人就可搞定,腐败分子在这样宽松的环境里贪污腐化不恶性膨胀吗?坊间包公戏久演不衰,是因为没有包公,人们在一代一代期盼着。我们希望新任武汉房管局何艳局长看到此文,趁着老百姓还有一点对我们政府部门的信任和感情,尽快与违法行政“回告”切割另开张。

    五、第四个史无前例,认定(翻供)不需要证据可以凭空口说

    两年前我在公开信上揭露市房局违法行政创三个史无前例的丑闻后,该局似乎嫌丑闻不够铁心再创纪录,办案不需要证据,众所周知,认定的唯一标准就是证据,法律是讲证据的,不是领导人说了算,是法律说了算。该局不走法定程序否定两级政府生效红头文件严重违法,故意将行政相对人长期投诉请求落实武落办(06)7号公文履行其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故意跑题推给江汉区公司,有预谋的颠倒行政管理职能,把国之重器委托公司来做显然是违反法理法则的,该公司连国法允许你干什么,不允许你干什么都没拎清,管理房屋拆迁改建,在中央是建设部,在地方是县级以上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下属公司非行政机关,无相关行政职能,无权授理行政相对人行政投诉事由,将下属公司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法律根据,根据国务院条令305号第5条行政裁决第13条:具有行政职能的机关才有资格作出认定,故上述认定无效。一言概之,只有房屋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及辖区人民法院才有资格认定拆除改建。该公司04年参与江落办82号文件的实地勘察,认定“民生路91号房屋是大修,并非拆除改建”,又参与武落办7号文件决定,“一致认定该房屋确系大修性质”。现在翻供,由三家共同调查改单独调查,属严重违法。在超越正常的行政和法规下,自已起诉自已,自已调查自已,既卖矛又卖盾,自扇耳光,脸往哪里搁,该公司无中生有的《调查表》在未出示任何颠覆性证据及依据下,强捍推翻两级政府红头文件内容是典型违纪违规违反法定程序行为,江房司(09)24号文件违背国务院行政法规及公文条例,即两级政府文件生效后,不得以一事项再次发文,这一原理全世界通用。作为行政相对人每年以数封函件要求该局出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该局直到现在未能出示相关证据,应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包括拆除、改建合法手续,必备批文、文号及相关施工图纸……      一个案子,拆除改建,出现2个阴阳黑白颠倒版本,众说纷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场“二周”领导人博弈,让法治蒙羞,严重地破坏了法治协调和统一,历史上确有葫芦僧断葫芦案的,但必竟是历史,张国安法盲违反辖区管理权授意起草的一份回告,竟出现了三胞胎三个红头文件就同一事项同台登场,公司文件盖过两级政府红头文件成了“老大”,成了当下法治社会一个笑话,实在令人堪忧,此案不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依法行政将成为一句空话。

    综上,当国家法律及自己签发法律文书对房管部门没有用的时候,这个地方无文明可言。我们真诚的希望市房局不要为个别官吏行为背书,为了维护这个错误的回告,就要接着错下去,重新调整该案思路,上届政府部门因资金不到位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理应由本届政府解决,因为它们既成的承续关系,它们行政延续性,它们对人民的责任与义务是不容置疑的,也是责无旁贷的。
    特此恳请上级督促武汉市房管局将武落办(06)7号公文落实到位,退还民生路91号房屋产权给原业主合法继承人,以彰显党的形象和政府诚信度。


     美国华侨退休专家、教授、访问学者杜正国、汪次川

                                      2013年10月  日

     国内通讯地址:汉口民意四路17号雅典居B座1303号

Zheng  Guo Du
711Camino Grove Ave
Aradia CA91007
USA


   http://myhb.qq.com/t-51899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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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找政府:我要立案【视频】



(2013/11/1)权利运动发布:
立案,本是法院的事情,老百姓为什么不到法院而去政府要求立案?原因很简单,归根于社会主义特色:司法受党的绝对领导。法院的法官也时常说,我们吃政府饭,立不立案需要听政府的。

今天(11月1日)上午,浙江台州著名“经租房” 维权人士林大刚老先生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政府门前,手拿“依法治国,政府政策不能压倒法律”“ 依宪治国,五八年被非法掠夺的经租房该回归梦”等标语进行抗议!

林大刚先生说:一九五四年出台中国第一部宪法,称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五八年刮共产风国家向我们租赁房屋名曰国家经租房,房租由国家统一收取租金,再由国家返还20%~40%给我们,产权没变更,还是我们的。

一九六六年发动文化大革命给中国人民带来灾难,红卫兵造反,我们定租也遭到停发。七九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冤、假、错案平反,对历史遗留问题重新评估。八十年代中央出台解决经租房历史遗留政策,全国各地成立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解决经租房问题。先易后难逐步解决。由于胡耀邦倒台,我们落实私房也受到仃顿。

一九八五年建设出台[85]87号文件没有经过全国人大批准,凭建设部的红头文件收归国有,是强盗逻辑,是违宪、违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走法律途径,法院不受理,推说历史遗留找政府解决,找政府说没有新政策没法解决。我们要宪法,要法律,归还我们的合法房屋。习近平的中国梦、我们做的是维护宪法尊严,经租房回归梦!

今天最有趣的是,民众在旁听林老先生的陈述后,纷纷拿共产党与国民党做比较,甚至政府衙门里面的保安也附和称共产党就是挂羊头卖狗肉。最后,一个头目一样的人从衙门出来,强行抢夺林老先生的控告材料。

林大刚说:经租房是中国最大的冤案!告状无门、信访无路,只好听法院忠告,上北京向中央政府讨说法!我要立案!!我要立案!!!"

林大刚电话:1585768977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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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我要立案/视频
请看博讯热点:访民动态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11月01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11月1日上午,浙江台州“经租房” 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老先生在台州市椒江区政府门前,手拿标语进行抗议!“依法治国,政府政策不能压倒法律”“ 依宪治国,五八年被非法掠夺的经租房该回归梦”。
      
    五四年出台中国第一部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五八年刮共产风国家向我们租赁房屋名曰国家经租房,房租由国家统一收取租金,再由国家返还20—40给我们,产权没变更,还是我们的。66年发动文化大革命给中国人民带来災难,红卫兵造反我们定租也遭到停发。
     
    七九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冤、假、错案平反。对历史遗留问题重新评估。八十年代中央出台解决经租房历史遗留,全国各地成立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解决经租房问题。先易后难逐步解决。由于胡耀邦倒台,我们落实私房也受到仃顿。
       
    八五年建设出台[85]87号文件没有经过全国人大批准凭建设部的红头文件收归国有,是强盗逻辑,是违宪、违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维权人士林大刚说:"我们走法律途径,法院不受理,推说历史遗留找政府解决,找政府说没有新政策没法解决。我们要宪法,要法律,归还我们的合法房屋。习近平的中国梦、我们做的是维护宪法尊严,经租房回归梦!!!"
       
    林大刚说:"经租房是中国最大的冤案!告状无门、信访无路,只好听法院忠告,上北京向中央政府讨说法!我要立案!!我要立案!!!"
     
    林大刚 电话 15857689771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yuanqing/2013/11/201311011553.shtml#.UnRZh9JRB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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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经租房主林大刚:我要立案

作者:林大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11-01 15:28
2013年11月1日上午,浙江台州“经租房” 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老先生在台州市椒江区政府门前,手拿标语进行抗议!“依法治国,政府政策不能压倒法律”“ 依宪治国,五八年被非法掠夺的经租房该回归梦”,表达了要求立案的决心。
五四年出台中国第一部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五八年刮共产风国家向我们租赁房屋名曰国家经租房,房租由国家统一收取租金,再由国家返还20—40给我们,产权没变更,还是我们的。66年发动文化大革命给中国人民带来災难,红卫兵造反我们定租也遭到停发。
    七九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冤、假、错案平反。对历史遗留问题重新评估。八十年代中央出台解决经租房历史遗留,全国各地成立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解决经租房问题。先易后难逐步解决。由于胡耀邦倒台,我们落实私房也受到仃顿。
八五年建设出台[85]87号文件没有经过全国人大批准凭建设部的红头文件收归国有,是强盗逻辑,是违宪、违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维权人士林大刚说:"我们走法律途径,法院不受理,推说历史遗留找政府解决,找政府说没有新政策没法解决。我们要宪法,要法律,归还我们的合法房屋。习近平的中国梦、我们做的是维护宪法尊严,经租房回归梦!!!"
林大刚说:"经租房是中国最大的冤案!告状无门、信访无路,只好听法院忠告,上北京向中央政府讨说法!我要立案!!我要立案!!!"
林大刚  电话  15857689771
20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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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4 21: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著名“经租房”维权人士林大刚法制宣传日展开护宪行动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12月04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一年一度的12月4日是中国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国浙江台州“经租房” 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老先生与“经租房” 主娄友信在台州市、区政府组织大型普法广场,打出标语進行 抗议! 讨还祖屋私有房产。
   
    据林大纲介绍,因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经租房”被没收,他多年以来不断上访,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抗议持续不断,遭到当地政府打压与长期监控。
   
2009年6月,他控告浙江省建设厅后,遭到当地国保人员秘密逮捕,浙江台州椒江区法院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2月浙江台州中级法院对他免予刑事处罚,在被关押八个月之后将他释放。
   
    林大刚表示,为了维护我们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们呼吁同胞们,控告违法犯罪行为并要向全社会公开;要对行政、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敢于说“不”。 他呼吁民众要团结起来,铲除贪腐,弘扬正气,建设一个真正和谐、文明的国家。
    为表达意愿,要求落实《宪法》原则,林大刚老先生一直留着长长胡须,直至政府归还其祖屋止,以彰显讨还祖屋私有房产的决心。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真正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二0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林大刚电话15857689771
    娄友信电话1315763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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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22: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人权日,浙江经租房维权群体追索祖屋讨要人权








(2013/12/10)权利运动发布:
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权日,浙江台州经租房维权群体为追索被党国强权经租的祖屋,到台州市政府门口打“维护宪法尊严、依法归还被非法掠夺五十五年的私有房产 !”横幅,当场受到警察抢夺,并发生肢体冲突,经据理力争要回横幅。
   
  
参加今天活动的林大刚先生说:人权;能惩治腐败,人人平等、政治清明,让世界老百姓过上好日子。 人权;高于民族、高于主权、高于党国的住房与生命权。 对于人权,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融入访民的生活中,成为像水、像电、像空气一样不可或缺的生命要素。 开放的天空为访民打开一片蓝天,与世界同步,与时间同行,与“中国梦”同伴! 以表示中国人强烈人权保障的愿望 。

台州经租房维权群体后转到椒江区委、区政府门举牌“钓鱼島是中国的、经租房是我们的合法房产、维护人权、维护财产权、维护做人尊严!”、“依宪治国、依法 执政、香港、澳门百年耻辱总于回归!经租房何时回归?”、“还我人权、还我财产权、还我尊严!”等标语,展示维护人权,维护正义的决心!

浙江台州追索祖屋维权团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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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1 19: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人权日浙江经租房维权群体追索祖屋讨要人权
请看博讯热点:访民动态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12月11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权日,浙江台州经租房维权群体,追索被国家经租的祖屋,在台州市政府门口打横幅举牌要人权 。 "维护宪法尊严、依法归还被非法掠夺五十五年的私有房产!"当场受到警察抡夺,并发生肢体冲突,据理力争要回横幅。   
         
    人权;能惩治腐败,人人平等、政治清明,让世界老百姓过上好日子。 人权;高于民族、高于主权、高于中国的生命权! 。 对于人权,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融入访民的生活中,成为像水、像电、像空气一样不可或缺的生命要素。 开放的天空为访民打开一片蓝天,与世界同步,与时间同行,与“中国梦”同伴! 以表示他们渴望中国人权强烈愿望 。
      
    台州经租房维权群体后转到椒江区委、区政府门举牌“钓鱼島是中国的、经租房是我们的合法房产、维护人权、维护财产权、维护做人尊严!”“依宪治国、依法执政 、香港、澳门百年耻辱总于回归!经租房何时回归?还我人权、还我财产权、还我尊严!”等标语,展示维护人权,维护正义的决心!      
     
    浙江台州追索祖屋维权团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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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1 19: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人权日浙经租房群体追索祖屋讨要人权

2013-12-10 04: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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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2月10日讯】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权日,浙江台州经租房维权群体,追索被国家经租的祖屋,在台州市政府门口打横幅举牌要人权 。"维护宪法尊严、依法归还被非法掠夺五十五年的私有房产!"当场受到警察抡夺,并发生肢体冲突,据理力争要回横幅。

【禁闻】中国维权律师的悲惨遭遇

人权;能惩治腐败,人人平等、政治清明,让世界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人权;高于民族、高于主权、高于中国的生命权!。对于人权,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融入访民的生活中,成为像水、像电、像空气一样不可或缺的生命要素。开放的天空为访民打开一片蓝天,与世界同步,与时间同行,与〝中国梦〞同伴!以表示他们渴望中国人权强烈愿望 。

台州经租房维权群体后转到椒江区委、区政府门举牌 〝钓鱼岛是中国的、经租房是我们的合法房产、维护人权、维护财产权、维护做人尊严!〞〝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香港、澳门百年耻辱总于回归!经租房何时回归?还我人权、还我财产权、还我尊严!〞等标语,展示维护人权,维护正义的决心!

浙江台州追索祖屋维权团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http://www.ntdtv.com/xtr/gb/2013/12/10/a1021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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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1 19: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人权日浙江经租房维权群体追索祖屋讨要人权

     作者:浙江台州追索祖屋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13-12-10 15:23   
  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权日,浙江台州经租房维权群体,追索被国家经租的祖屋,在台州市政府门口打横幅举牌要人权 。 "维护宪法尊严、依法归还被非法掠夺五十五年的私有房产!"当场受到警察抡夺,并发生肢体冲突,据理力争要回横幅。
人权;能惩治腐败,人人平等、政治清明,让世界老百姓过上好日子。 人权;高于民族权、高于主权! 对于人权,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融入访民的生活中,成为像水、像电、像空气一样不可或缺的生命要素。 开放的天空为访民打开一片蓝天,与世界同步,与时间同行,与“中国梦”同伴! 以表示他们渴望中国人权强烈愿望 。      
台州经租房维权群体后转到台州椒江区委、区政府门举牌“钓鱼島是中国的、经租房是我们的合法房产、维护人权、维护财产权、维护做人尊严!”“依宪治国、依法 执政、香港、澳门百年耻辱终于回归!经租房何时回归?还我人权、还我财产权、还我尊严!”展示维护人权,维护正义的决心!
                        
                               浙江台州追索祖屋维权团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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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9 19: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台州开两会:经租房主等民众举牌抗议
请看博讯热点:抗议示威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1月09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日前,台州两会召开,经租房主及其它维权群体冤民在两会会场举牌及状衣抗议政府不作为!
   


   
   
   


   


   


   


   


   


    热烈祝贺台州市两会召开:
     致台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开信:
    中共中央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 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我们经租房业主及合法继承人表示坚决支持,并热烈拥护这一英明决策 。
    三中全会同时还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 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债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住建部出台对于经租房的82(445)号、85 (87)号、87(575)号、89(431)号、2005(226)号、2006(308)号等所有文件全部是非法文件,这些文件应是“无可奈何花落去”,该撤销的 时候了。 在十八大三中全会光辉照耀下,经租房该“似曾相识(房)燕归来”的好时光,我们经租房业主和合法继承人应按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向违宪、违法行为作坚决的 斗争,追索被剥夺五十五年的经租房产权而作不懈的努力。
    钓鱼岛是中国的,经租房产权是经租房业主及合法继承人的,这是铁的事实!
    香港、澳门百年耻辱,终于回归祖国!
    被非法掠夺五十五年的经租房何时回归!
    中国梦!经租房产权人盼回归梦!
   
浙江台州市追索祖屋维权团
    联系人:林大刚 电话:15857689771
     王舒祺0576-8887622
    娄友信 13157635457
     顾荣聪
     张吕萍
     二0一四年一月七日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14/01/201401091146.shtml#.Us6HPp6Sz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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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3: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党内文件备案审查的申请2014-01-11 10:15:38 来源:冷明 浏览:140次

中G湖北省委办公厅党内文件备案审查处:
     2006年11月20日,武汉市委办公厅和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即武办发[2006]28号,但该文件系“非规范性 文件”且现行有效。 由于该文件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申请人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5号第 十条的规定向中G湖北省委办公厅党内文件备案审查处提出备案审查申请。
    对于该文件,我认为有如下错误:
    一、该文件多处有“货币化补偿标准”等涉及到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条款,与鄂政办发〔2008〕85号第十条“非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不得涉及行政相对 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背道而驰;
    二、武办发[2006]28号文件第三大点“区分情况,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五)……也可由新租户与房屋发还后的产权人双方协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回购,回购后的房屋产权为区属直管公房,承租户享有继续承租权,并按规定向房管所缴纳房租。”
    此处错误完全不能被接受:难道“新租户与房屋发还后的产权人双方协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回购”后,产权变为与此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者的“区属直管 公房”? 业主还要“按规定向房管所缴纳房租”?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5号第十条“非规范性文件,仍按原发文形式发布,但其内容不得涉及行政相对 人的权利和义务,对行政相对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非规范性文件涉及了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由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撤销,或由其上级机关建议制定机关自建议之日 起在30日内自行修改或撤销。”的规定,申请人申请湖北省委对武办发[2006]28号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如果确实存在有申请人所提出的问题,敬请湖北省委“ 修改或撤销该文件”,也期待湖北省委办公厅就上述每个问题给予我书面答复。
                                
                  申请人:冷明
                     单位:无

         http://54-ok.com/show.asp?id=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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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23: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院子经租房的现状   标签:经租房平遥2014-01-10 21:24 星期五
(二院破败的南房,屋檐已经漏雨,快要垮了)

以前博文已经说过这个事,今天看到中国经租房维宪联盟的一篇文章,重提此事并附上文章。
平遥经租房的情况和全国各地大同小异,但是房地局退还祖宅的却没有什么动静。
平遥老院子的二院部分和里院的一间,是五八年经租去的。目前里院的一间厢房,我们与租房户友好协商,收回了使用权。但是二院的过厅和南房,还在租房户手中,房子情况已经很危险。
几十年来,租房户既不出租金,也不维修,近期现状更是转租他人获取利益。而房地局因为租房户不交租金,既不采取措施,也不予以维修。
现状只能是任由房屋继续破败。这样下去对于平遥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极为不利,我们原房主想要自筹资金维修,却因为使用权不属于我们,十分无奈。
    这种情况希望引起新成立的古城管理委员会的重视,假如目前仍旧没有退还原房主的政策,是否可以把使用权租给我们,我们维修的费用可抵消向房地局缴纳的房租。这样一举两得,既保护了平遥古城的局部,又满足了原房主使用房子的要求。
至于租房户,他们已经很久不在院子中居住,只是临时占用或者部分出租。只要古城管理委员会有一个正确的说法,他们自己知道,这种损人不利己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他们和原房主原来都是老邻居,靠国家当时的政策长期占据乡亲的房子,既不支付房地局租金,也不出钱维修所住房子,两头占尽便宜。他们早就知道这样下去是不可长久的,怕引起其他麻烦的想法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期待古城管理委员会在这个问题上有所作为。
       2014年1月10日
附:落实三中全会精神,乘胜依宪追索祖宅
       ——各地祖宅权利人维权情况回顾及促进意见通报
祖宅历史遗留问题权利人:
近日,中组部、中宣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推动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
根据中央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结合经租房等其他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加速解决,我们现把有关推进维权工作的事宜总体通报如下:
【一】      【一】推进维权工作回顾
1.2012年12月16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一届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研讨会,十八大宣讲团进行了主讲。发布了来自46个城市,600人签字的致习近平总书记的公开信。
2.2013年4月2日在北京召开了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致习近平总书记及全国两会的公开信的回执;发布了来自105个城市,700人签字的致中央九个部委的公开信。
3. 北京祖宅权利人在8、9、10月,经与市重大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多次联系、沟通、协调、座谈等促进努力下,以下三个文件已撤销:《关于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中直管公房划转办理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中政府所属房产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一中心直管公房使用权交易暂行办法》。
4. 北京祖宅权利人推进对落私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在与市、建委两级法制机构的努力沟通下,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私改遗留房产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京落房办字【2005】47号文件现已进入修定中。
5. 北京祖宅权利人在推动践行群众路线中,在11月、12月已参加了落私工作查摆会、旧城改建房屋征收450号文件专题会、房屋登记环节历史遗留问题专题会、51年总登记效力问题专题会、落私专题会,每星期最少4次维权活动。
6.上海讨房团坚持原定方针,克服阻挠,坚持每星期三到市房管局和市政府依法维权。
7.杭州讨房团坚持每星期二到市房管局依法维权,每星期三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前维权。
8.台州追索祖屋维权团坚持毎月10日到市政府举牌打横幅,毎星期二、四到区政府举牌打横幅及到房管局举牌打横幅依法维权。
9.温州讨房团坚持每星期二到市房管局、每星期四到市政府依法维权。
10.银川讨房团坚持每星期二到市房管局、每星期四到市政府依法维权。
11.赤峰讨房团经常进行依法维权活动。
12. 山东省济南市讨房团坚持每星期二到政府部门依法维权。并向住建部提交了涉及经租房6个违宪文件240个信息公开申请表。
13.山西讨房团坚持每星期依法维权。
14.长沙依法维权一直进行中。
15.武汉维权群众每星期二、四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维权。平时到各区维权。并做了如下工作:
(1)、张国纲先生等人向武汉市法制办就《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提出的意见被基本被采纳(注:该《办法》的第三十五条);
(2)、五大城区分别从1.26亿专项资金中分得的具体数据已经公开;
(3)、武汉市房管局“信访处”被合并到该局“办公室”里面去了;
(4)、该局H副局长被武汉市监察局约谈;
(5)、该局被扣20分;
(6)、“落私”工作终于脱离了张国安先生之手进入信访渠道受理;
(7)、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被冷明先生起诉已经立案了;
(8)、被武汉市房管局称冷明先生为“重点稳控对象”的谎言已被江汉区政府、唐家墩街办事处证实纯属谎言;
(9)、武汉市房管局截留1.26亿中的8700多万元的事实已被很多单位和部门所知晓。由于该局截留8700多万造成的严峻维稳形势,引起各区、各街道维稳干部的不满已是不争的事实;
(10)、《涉及武汉市落实私房政策文件、法律汇编》完成;
(11)、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已被更多的武汉市市民所采用;
(12)、武汉市房管局精心悬挂的《上访须知》也被白纸覆盖;
16.甘肃天水维权群众在始终依法维权并已解决很多。
17.扬州维权群众在始终依法维权。
18.截止目前,全国已有120个城市祖宅权利人以不同方式依法维权。
19.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专门网站现已在筹办中。
20.各省市寄往住建部,涉及经租房行政文件40个信息公开申请内容的申请表目前已累计达三万三千多份。并陆续还在提交中。
21.各省市寄往住建部,涉及经租房行政文件信息公开问题的行政复议申请已陆续开始。相关诉讼事宜已陆续进入北京法院。
22.私房依法维权信息资料已编发总第118册。
23. 召开了第一期、第二计算机远程视频会议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班。
24.召开了第一次重点城市房产遗留问题计算机远程视频会议
【二】促进维权工作意见
1.  1.召开学三中全会精神,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座谈会。邀请三中全会宣讲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人士、各有关群众参加。促进经租房等其他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合法、合理、加速解决。
2.  2.召开第三期计算机远程视频会议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班。
3.  3.召开依宪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各省市促进交流会(用计算机远程视频会议系统)
4.  4.召开1949—1954房地产总登记,房地证法律效力问题研讨会。
5.  5.召开直管公房房产证合法性问题研讨会。
6.  6.召开城镇化进程与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研讨会。
7.  7.召开住建部所渉经租房有关行政文件合法性问题研讨会。
8.  8.面向网友吸收如下人员:维权策划顾问、网络资料信息员。
9.  9.为发挥、加强、拓展、提高网友在法治思维和法治轨道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安排专题讲座计划表,对外定期公布讲座内容。
10.组建各省市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代表团及联合代表团,约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并举行专题会谈。
11.结合学习、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向中央、国务院有关11部委发出第二次各省市私房产历史遗留问题联合代表团群众签名的公开信。
12.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考核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把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吃子孙饭”等问题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的要求,向中央及各省市组织部门发出依此通知要求,反映存在和解决此类问题的联系函。
13.在明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尽快联系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尽快发出给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的提议函。
14.充分发挥互联网络作用,在网上,向中纪委、督导组、反贪局等有各关部门,反映我们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15.12月23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已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我们要对涉及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红头文件”及其具体行政行为违宪、违法问题提起集体诉讼。
16.落实三中全会第30条的要求,促进宪法监督机制,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建法律援助机制,加强促进对涉及经租房等行政文件的审查力度。
17.践行群众路线,广泛寻求、促进、加强与社会各界、各层次的联系。与各种媒体、律师、法学院等及现有体制内的同盟者,建立和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各自特有的作用、采用多种协作形式,在法治轨道全方位加强推进的作用。
【三】我们充满信心,满怀豪情,去迎接胜利!
今年是58私房社会主义改造55周年、改革开放35周年,今天是全国第一届依法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研讨会召开一周年之日。回顾我们走过的依法追讨祖宅的历程,面对我们前进道路上的风风雨雨,展望未来,在党中央提出依宪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政方针指导下的今天,我们要比任何时候都要唤起前进的勇气,满怀激情,弘扬法治思维的创新精神。我们一定要突破一切障碍及重重阻力,突破各种利益樊篱,以坚定不移及不屈不饶大无畏的决心和勇气,承担我们肩上祖宅回归的历史使命!依法维权!依法讨还祖宅的财产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也吹响了我们依宪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冲锋号。我国宪法第五条:“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面对新的形势,面对不可阻挡的宪政潮流,为追索和捍卫我们神圣的祖宅权利,我们要加强协作、再接再历、群策群力、团结奋斗,凝聚我们法治的力量,汇集我们磅礴的人民力量,乘三中全会的东风,吹响我们新的集结号角,为实现祖宅回归的既定目标而奋斗!
依宪解决祖宅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群众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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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5 20: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4-1-15 20: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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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祖屋在行動
老南京,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祖辈有房产在南京市的产权人和继承人请注意:

       祖产有房产的南京市的产权人及继承人,请凡是有在社会主义初期被当时受左倾思想所“改造”的房产,俗称“经租房”的家庭,请大家相互转告,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纠正。”经租房这种违宪的行为,势必在这次拆迁中予纠正!
       有经租房的祖产的朋友们,请珍惜你们祖先留下的产业,大家都有保护祖上房产不被他人占有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经租房的定义如下:
       经租房(又称“私改遗留产”是”国家经租房”的简称)是指中国城市中的一些私有房产,这些房产在1958年前后由政府统一经营出租,于是就称这类房产为经租房。1954年前后,经政府审核身份没有问题的私房主,发给了房产证和土地证,1958年政府接管私有出租房时,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了经营租赁契约,这足以证明政府以法律的形势承认这些房屋属于合法的私有财产。文化大革命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64)法研字第80号《关于国家经租房的业主实际上丧失所有权的批复》因违反《物权法》于2008年12月24日被撤销。这就意味着在法律上经租户仍然是其经租房产的所有人。     
       自建国以来,无论是1954年的宪法第10、11、12条,还是2003年新近修订的宪法中的第13条,均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54年国家宪法在先,58年经租在后,故依据国家宪法,这些经租房产至今理所应当属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的合法私有财产。
       对此,我们郑重要求政府的房产部门:再也不要手执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重背离的陈旧的1996年南京市政府的243号文件来推诿搪塞老百姓。请依照宪法和物权法规定归还老百姓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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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5 16: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4-1-25 16: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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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祖屋在行動!
        北京祖宅权利人春节联谊会
               简

       在2014年春节来临之际,12410点,北京各路祖宅权利人,联合举行了北京祖宅权利人春节联谊会。大家回顾和总结了去年的工作,并对新的一年如何更好的工作进行了热烈的交流。
       会上华新民老师等其他同志进行了发言,会上同时收到了律师界朋友的贺词,会上给大家发送了《私产维权信息资料》总第119册。(内容:中央20141月份对外发布的系列重要资料汇编)大家在自助餐举杯欢庆中回顾了我们走过的依法追讨祖宅的历程。面对我们前进道路上的风风雨雨,展望未来,在党中央提出依宪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政方针指导下的今天,大家表示:我们要比任何时候都要唤起前进的勇气,满怀激情,弘扬法治思维的创新精神。我们一定要突破一切障碍及重重阻力,突破各种利益樊篱,以坚定不移及不屈不饶大无畏的决心和勇气,承担我们肩上祖宅回归的历史使命!依法维权!依法讨还祖宅的财产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也吹响了我们依宪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冲锋号。我国宪法第五条:“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面对新的形势,面对不可阻挡的宪政潮流,为追索和捍卫我们神圣的祖宅权利,我们要加强协作、再接再历、求同存异、群策群力、团结奋斗,凝聚我们法治的力量,汇集我们磅礴的人民力量,乘三中全会的东风,吹响我们新的集结号角,为实现祖宅回归的既定目标而奋斗!

北京祖宅权利人春节联谊会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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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09: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4-1-29 09:24 编辑


对城市公民土地产权与现行土地储备制度的思考.jpg


网易首页 > 真话




对城市公民土地产权与现行土地储备制度的思考

散文作家,民间古城保护人士


房主激动地向我强调:“土地怎么是我的?那是国家的!”

当下的一个荒诞现象,是众多房主认为房子下面的土地不属于他自己,有房主甚至为此跟我争得耳红脖子粗,激动地向我强调:“土地怎么是我的?那是 国家的!”我好心好意提醒他拥有什么,他却生气了,认为我太无知,怎么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呢?

人有屋,动物有穴,都是不可轻易挪动的安身之所。 房子和土地是分不开的,在物理、法理、天然权利和法定权利上都是分不开的,但21世纪的中国市民却认定自己不拥有每天踩在上面睡在上面的土地。 而近年来建立的土地储备制度之所以没有在它每次引发剧烈社会冲突之前让一般民众在意,正是因为大家心里认定自己已经早不再拥有土地,因此想都没有想到各地方政府要拿去 “储备”的土地在进入“土地仓库”之前其实是不归国家所有的,这些 “仓库”原本是空的。


在1976年“文革”结束并被中共中央定性为一场“民族劫难”之后,这个红卫兵式抢夺城市土地的计划显然被回归正常运转的国土和房屋管理部门视为无效,因为直到1982年,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在其发布的“关于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中,仍然表示:“根据宪法规定精神,我国城市房屋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所有制。应加强房屋和土地 产权产籍管理。”或“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地产,不论属于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均需到当地房管机关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所有证。”。 这里所说的“地”即每一份经过合法登记的产权证书上标注着地号的实物土地,也即体现着土地产权的土地。

政府储备土地必须先取后予

只是1982年底出台的宪法,才提出了“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然而在这个时代的这种提法是不可能与红卫兵时代的倡议混为一谈的。 因为红卫兵时代的意思是直接伸手去拿地,而强调保护私人财产的“82宪法”里的这个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潜在地预见一系列合法程序的,所以它只能是表示 了一个趋向而不是已定的事实。


生地出让不合法律要求

然而,由于当前的各地政府均极力“以地生财”,自1997年开始试行的土地储备制度从起步时就走入了歧途,全国各地制定的“土地储备办法”一方面把“土地储备”定义 为:“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土地”;另一方面又规定:“土地储备开发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并组织实施拆迁。 ”,即跳过“收购、收回和征收”的程序,就直接由土地储备部门组织的实施单位(通常是看中该地块的开发公司)拆除众业主的房子,把本应该制定的收购土地 产权的合同改变为拆迁现场上“拆迁协议”,并在现实中经常照此无任何法律依据的“土规定”操作,等于执行了红卫兵时代那个不理睬法定程序直接取走私人土地产权的意旨 ,这是明显违背宪法精神的。

诚如宫玉泉所说的那样:“对政府未经土地产权人或者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同意,就将土地供应出去的行为,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将'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不受侵犯'写入《宪法》以后,政府能否将这种土地供应方式继续维持下去,答案是不言而喻的。”而北京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史贤英2005年12月9日在“中国国土 资源报”上也说:“北京实行生地(作者注:即仍有土地权利人的土地)出让很多年了,实际上,生地出让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用坚实的私人土地产权来阻止大拆大建

生地出让泛滥的同时,各地政府欲储备的范围也是无边无际的,似乎凡是没有进入开发公司口袋里的土地,都要拿过来。 为此,近年来有关的拆迁公告上可以看到五花八门的名目,如“旧城改造”,“整治城中村”,“绿化”,“消灭边角地”,“排危解困”,“环境整治” 等。 而待到拆光了进行“招拍挂”之后,一转手还是让土地落到了房地产开发公司手里,所谓“储备”只是走个过场,完全背离了储备土地应用于公共利益的初衷。

“82宪法”计划的部分城市土地 “属于国家所有”的那个“国家”,实际上变成了大大小小的 “私家”开发公司 “所有”, 等于是动用了公权力来为与普通民众享有 平等民事权利的部分私人服务,并且这种服务还是“一条龙”的:银行先期贷款支持储备中心——土地储备中心为开发公司垫资以支持拆迁——拆迁后土地储备中心通过拍卖回笼资金偿还银行 ——开发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这是极不公正的,整个操作行为于法无据,操作主体也不具备资格,因为“土地储备中心”是没有行政征收权力的事业单位而非行政 机构。

如此态势,注定了没有哪个市民的住宅权是有保障的,他的住宅下面的土地随时可以划入“土地仓库”之中,而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夜之间土地就落入 开发商之手。

为此,笔者有如下几点建议:

1, 撤消目前这种违宪的仍在试行的土地储备机制,国家为公共利益进行建设尽可直接依法实施对土地的收购和征收。

2, 改地方财政以土地出让金支撑为税收支撑,一方面能够以“细水长流”替代“一锤子买卖”,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政府与部分私人(房地产开发公司)结盟。

3, 停止“土地使用权”这个已经使用了近二十年的永远说不清楚的用语,而以概念明确的“私人土地产权”代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城市土地并不需要“私有化”,因为实际上其产权至今一直是私有的或部分私有的。 建议为商品房业主颁发“土地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向1982年以前的祖宅业主返还文革中被迫存放在房管部门的“房地产所有证”。

4, 全面检查在已有权利人的土地上进行重复登记的情况,撤消无效登记。 把开发商已交过土地出让金(和设计费等开销)作为其拥有有关土地产权的理由是不成立的,甲和乙之间错误交易丙的财产之后果不能由丙来买单。 政府可以以多种形式弥补过失,如通过把与该土地无关的另一种利益(包括在海外的利益)置换给已陷入尴尬之境的开发公司。 由于重复登记的情况在历史城市和历史街区最为普遍和严重,此举在尊重私人财产的同时也能起到保护属于全民族的建筑文化遗产的作用。

5, 全面检查已经入市和即将入市的土地之来源,撤消没有签定过 “土地收购协议”的上市土地。

原标题为“大拆大建祸起土地储备制度”,原载于2007年8月15日《南方周末》。2009年收入《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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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6 10: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14-2-16 10: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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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房地產所有權證.jpg




反对官僚主义、认真落实习主席关于开展专项治理的部署
温州市、鹿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我们都是七、八十岁的原鹿城区的老人,代表着原鹿城区几百个家庭,由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处于路线斗争极端残酷时期,左倾思潮泛滥,结果发生了1959年的全国城镇私房改造——既“经租房运动”,矛头直指城镇广大劳动人民的唯一生活资料——祖辈几代人辛苦留下的几间旧屋,凡是有出租的都成了被改造、被没收的对象,当时的运动主要是由当地居委会干部到每一个家庭做工作,称“目前国家有困难,要老百姓帮助政府解困,将房子交由国家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维修,今后你们有困难,国家会帮助解决的。”就这样一句话,老百姓就把房子交给政府了,可是这一交,什么手续都没有办,老百姓也没有签押。五、六十年过去了,建设部竟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老百姓的房子已经是“国有”了。这是什么话!天下竟有这样的事,你们家的房子什么手续都没有办,说是“国有”就“国有”了,你答应吗?这是什么国法?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现在的“经租房”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原来的租客已变成为“经租房”的房东,他们自己已住进高楼大厦,把原“经租房”出租,收取高额租金,他们的子孙还可以继承,甚至还可以买卖。在拆迁上可以享有一切私房拥有者的待遇。原来“经租房”三统一政策早已明存实亡,“经租房”早已处于混乱的无政府状态,更成为房管系统腐败之源。从20082月之后的每次人大、政协召开我们都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情况,寄了公开信。温州市政府顺应民意,为了妥善处理市区的房产历史遗留与信访问题,保持社会稳定。从20094月至20125月连发了温委办(200928号(201134号(201255号三个文件,至今已近五年,但由于原房管系统的腐败,错综复杂,根深蒂固,再加上有关方面的官僚主义,办事拖拉、推诿使这三个文件成了废纸,无人督促、无人检查。市、区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几年来一直拖而不决。我们老人遭殃,政府诚信严重受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习主席今年一月廿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强调“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第二批教育活动要突出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并强调“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不等不靠、立行立改,对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属实的都要立即加以解决。”习主席的讲话明确指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凡是损害群众利益,侵占群众利益的都要治理。”不敢接触这个敏感的问题,不把这个问题摆到具体的实践活动中来检查,而搞一些似是似非的口号式的活动,那必然是走过场,不可能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我们恳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倾听民声,把我们的声音带到大会中,扎扎实实解决群众呼声大的几个问题。址:温州水室心梅1101
温州市广大维护私房合法权益群体
                                                        
2014213
联系人:袁国忠电话:88516093  
地址:温州水室心梅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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