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手握重权的贪官就开始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利益。如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就因创下两个“第一”,一是受贿一亿多元人民币,二是其中最高单笔受贿达到8000多万元人民币,这两个“第一”可以说都是触目惊心,由于数额巨大被判处死刑,他或许已经成为了建国以来的“中国第一贪”。只不过,他这个“中国第一”后边加上的这个“贪”字,只能引来众人的共愤和声讨。
一个副市长,能够利用自己分管城建,交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权利,从2001年至2004年仅三年时间,就先后收受贿赂高达一亿多元人民币,这不能不说是中国的贪官创造的又一个“奇迹”。一个政府官员,尤其是执掌重权的政府官员,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任凭贪官滥用职权去搞权钱交易,那得到的结果,就只能是损害了国家而喂肥了贪官个人。象把一片土地转变用途[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这样的大事,带来的是动辄十几倍甚至二十几倍的巨大利润,这个重大的签字审批权却完全掌握在一个人的手上,这样的权力使用只会给贪官打开贪污受贿的方便之门,助长贪污腐化的蔓延滋生。试想,一个没有监督约束机制的权力?如果这样地“权力”又掌握在象“姜人杰”这样的贪官手上,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他个人谋取私利的“特权”,那只能是这样的“权力”越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损失也就越大。
为什麽反腐倡廉搞了这么多年?贪污腐败还是屡屡发生呢?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对于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存在缺位,或是不够完善有很大关系。如果把象土地转变用途这样一类的审批权,不要光搞“一支笔”审批,而是来个“两支笔,三支笔”共同审批,又或者“一支笔”审批之后,再送他的上级把一把关,再签一次字才能生效,那就既便贪官的心再贪,也会对一些贪官滥用“特权”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据报载;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红借到法国考察之机,以养病为由辞职不归,当地组织部门还专门派人出国劝其回国 。这样的“政府官员”一旦出国,多半是他早已谋划已久的一个阴谋,说不定他把自家的“资产”也早已转到了国外,现在劝他回国,是不是有点不太可能?如果我们有关部门早一点发现问题,早一点采取措施禁止他出国,后面的事情也就不会再发生。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携家人出逃美国,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至今未归,就是一个明例。这也曝露了我们对一些领导干部的个人资产的审计,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或文件上,没有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所以,才造成了今天的贪官外逃,倘若这些贪官没有把资金转移出去,凭他们的所谓本事,在国外不冻死也要饿死。这是一个人人都明白的一个及其浅显的道理。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同时颁发了一系列监督制度和条例。但制度和条例再好,都必须要靠人去执行,如果执行不力或监督不到位,甚至发现了腐败也不能大胆查处,那制度和条例就是形同虚设,就会给那些贪官以可乘之机,给我们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象“姜人杰”这样的贪官受贿上亿,应该启动“问责制”或“追问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贪官贪财,想的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来发财,对上面的制度和条例喜欢钻“空子”,搞一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我们就应当擦亮眼睛,根据新形式新情况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才能有效地堵住他们的“空子”,从而狠狠地打击贪污腐化,坚决把反腐倡廉的斗争不断推向前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