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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你有存在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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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09: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上午,广州市番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19个中队、600多名城管队员在番禺广场举行“新城管、新形象——队列汇操”活动。这是广州城管部门首次举行大型的“阅兵”仪式。
  关于城管,网上的新闻似乎就从没断过,各种非议也存在了很多年,本不需我再多说什么。可今天在网上看到这篇报道,终是忍不住又要罗嗦几句,忍不住要再次质问:城管,你有存在的理由吗?

  广东番禺,一个县级区,居然拥有一支高达六百多人的城管队伍。据行政区划网的资料显示,截止2006年底,我国共有县级行政区域2860个,地级行政区域333个,地、县级行政区域合计3193个,再加上4个直辖市,就意味着我国共有3197个城管执法机构(经在网上查询,尚未发现省、自治区政府设有城管局),这是一个多么庞大的队伍?番禺是个大区,我当然不能以番禺的城管人数来推测全国的城管人数,即使按平均一个机构100人来计算,全国合起来是319700万人,再按人均费用每年5万元计(含人员工资、装备、车辆、办公、福利等所有费用),全国合计是160个亿。每年花费这么多银子,值得吗?他们在做哪些工作呢?

  以北京市城管局的职责为例: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决定,本市城管执法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13个方面的处罚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全部处罚权,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停车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

  在这里我不评论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是是非非,只从他们13个方面的职责上来分析一下,城管,究竟有没有存在的理由。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不是因环卫处工作不力,所以要将管理权转给城管局,如果将来城管局也存在工作不力,又将会把管理权转交给谁呢?

  二、市政管理。一个好大的概念,究竟什么是市政管理估计没有几个城管人员能说得出来。市政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广义的市政管理是指对城市全面的行政管理,这恐怕不是城管“市政管理”的含义,这个机构目前还没有取代市委、市政府的可能。狭义的市政管理是指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停车站场、给排水、供热、供气、电信、电业、园林、环卫等设施,这些设施好象各有部门负责管理,不知这城管局是会铺路呢还是会架桥?会管气呢还是会管电?如果他只是管处罚,那是不是有点小法院的意思了?

  三、公用事业管理。这项好象与市政管理有点重复了,不知是笔误还是具有更广阔的含义。城市中的公用事业多去了,城管不是想把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等都管起来吧?如果真是这样,我一万个同意,并且要尽我一切努力争取更多人的支持,因为如此一来其它部门就都可以撒了,精简机构将不再只是一句口号。

  四、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全部处罚权。这项仍和市政管理重复,估计是为凑足“13个方面”而写,不再分析。

  五、园林绿化管理。我怎么听说还有林业局、园林处等单位?是不是意味这些单位也要撒了?

  六、环境保护管理。乖乖,这项好厉害,居然把环保局也代替了,很好很强大,以后大家做环评报告都找城管局去啊。

  七、城市河湖管理。水利、水务局是不是太忙了?非得找城管来帮忙?

  八、施工现场管理。不知这施工现场都管些什么?安全?还是质量?或是环保?好,安全生产局、建设局、环保局以后再来检查可是要吃闭门羹了,不归你管。

  九、城市停车管理。国家养那么交警,是不是累得只顾追跑动的车辆了,顾不上管停着的车辆?

  十、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交通局又可以撒了,出台个燃油税听说因为原来的收费人员安置问题而成为一大焦点,设立城管的时候咋就没听说交通部门有人下岗呢?

  十一、工商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估计是工商局的执法监察队不会流动,所以管不了“流动无照经营”。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可是把执法权给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工商局提个醒,你们不怕有人告你行政不作为?

  十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法定的管理权限城管也敢抢?也太不把全国人大当回事了吧?

  十三、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看来在城管眼里,国务院也不算回事,还有旅游局,城管夺你们的权你们也愿意?是怕被打吗?

  看过城管的这十三项职责,我可谓是又有欢喜又有忧。喜的是,如果城管真的能把这十三项职责担当起来,我们的行政机构将会精简很多,财政可以省出很多钱来关注民生。忧的是,城管的这十三项职能,几乎没有一项不违法,各级政府实在大胆,公然拿法律当儿戏,竟敢把法律明确的行政职权随意划分。划就划了吧,这也算中国特色,可设立了庞大的城管机构,却没有裁减一个原来的部门,如此这般白白浪费纳税人一大笔银子,你们良心何在?看看这十三项职能,原本都有人管,为何要从各个部门分出一块职权来交给城管呢?怨不得城管在全国处处喊打,如此包装一个怪胎出来,不被骂才叫怪呢。

  设立城管这个部门之初,只是个别现象,后来各地纷纷效仿,短短几年间城管大军遍布神州大地,成为一支最不受欢迎的队伍。关于城管的累累暴行已不愿多说,估计地球人都知道,前几日媒体暴出10岁孩子因父亲是城管而在学校被同学歧视的新闻,我们不难想象“城管”这个词在国人眼里已沦为何等形象。在全国一片要求城管下岗的呼声中,城管该何去何从?中国有句老话,请神容易送神难,各级政府都把城管这神请来了,想送,怕是不好办。于是为了保住这个怪胎,不仅不缩小城管这支并不该有的队伍,反而是极力扩充,甚至是不惜用“大阅兵”这样的方式来向民众传递坚决不撒的信息。更有甚者,许多地方的城管装备除了不佩枪外,已成为一支装备精良、素质低下的准军事组织,大有小妖修神仙的势头。

  一个没有法律依据的机构,一个白白消耗纳税人银子的机构,一个频频给政府抹黑的机构,还有存在下去的理由吗?难道法律在地方政府眼里,真的成了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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