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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著作包藏太多的肮脏——著作权大多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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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09: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兼答左派朋友们
   
   岩石
   
   

   新中国腐败的光辉榜样是谁?毛泽东!新中国学术腐败的不朽样板是谁?毛泽东!——正是这个号召人民要“斗私批修”之人、正是这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常常挂在嘴边之人,开了一代大腐败的先河。
   
   关于前者,笔者在《无与伦比的特权,无与伦比的腐败》系列文章中已做过一些论述——并不全面。比如毛的性疯狂,几度重婚,包养二奶;比如几十套现代化行宫(大多建于大饥荒年代);比如罕见的人事腐败;比如史无前例的司法腐败……都还没有写。
   
   关于后者,除本文外,还有两篇,一一进行论证。
   
   这也是对左派朋友的答复。欢迎辩论。
   
   
   请看罗冰先生1995年写的《〈毛泽东选集〉真相》一文摘要:  
   
   《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的一百六十余篇中,由毛泽东执笔起草的只有十二篇,经毛泽东修改的共十三篇,其余诸篇全是由中共中央其他领导成员,或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毛泽东的秘书等起草的。
     这是1995年5月中旬,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党校联合向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出的书面报告《关于〈毛泽东选集〉中著作原稿的审核、考证意见》所披露的。经审核、考证、查证,《毛泽东选集》中的若干著作,有以下人士起草:瞿秋白、周恩来、任弼时、王稼祥、张闻天、谢觉哉、董必武、林伯渠、刘少奇、艾思奇、陈伯达、康生、胡乔木、陆定一、杨献珍、邓力群等,以及毛泽东的秘书、中共中央办公厅的有关班子。
     
   
   该报告披露的对《毛选》一至四卷中若干著作审核、考证结果如下:
     
   
   《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此文为1929年12月红军第四军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的部分,是周恩来起草的。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毛选》中说此文是毛泽东于1932年1月5日的一篇通信,实际上是瞿秋白写的指示信件,由毛泽东、滕代远、周逸群在红军中宣讲的。
     《反对本本主义》,此文为1930年5月,由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文件。
     《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毛选》称本文为毛泽东于1936年12月为总结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经验写的,实际上是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为总结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由张闻天和周恩来起草,由毛泽东出面在红军大学的演讲稿。
     《实践论》(1938年5月)、《矛盾论》(1937年8月),《毛选》说这两篇论文都是毛泽东写的,曾由毛泽东在延安的抗日军政大学作过讲演,实际上是由周恩来、林伯渠、王稼祥、康生、陈伯达等人起草的,毛泽东只是作了修改,就成了毛泽东写的了。
     《为了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此文为毛泽东于1937年5月7日在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所作的总结报告,但文稿实际上是由中共中央书记处起草的,张闻天、周恩来作了修改。
     《论持久战》(1938年5月)、《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1938年5月),前者为毛泽东于1938年5月26日至6月3日在延安抗日战争研究会上的演讲稿,实际上这两篇文章都是由周恩来、张闻天、林伯渠、康生等起草,董必武也参加了修改,曾被定为党校的中心教材。
     《论新阶段》,毛泽东于1938年10月,代表中央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作的政治报告,文稿是由王稼祥、康生起草的。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年12月),本文是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集体起草的,后经周恩来、刘少奇、王稼祥、康生等人修改,曾被定为党校的中心教材。
     《新民主主义论》,此乃毛泽东于1940年1月9日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讲,文稿是中共中央委托康生、陈伯达、艾思奇等人起草,经中央集体讨论定稿。
     《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后的时局》(1941年3月18日)、《关于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的总结》(1941年5月5日),《毛选》称这两篇均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写的对党内的指示,实际上是中央委托周恩来起草的,董必武也参加了部分意见。
     《改造我们的学习》,此文为毛泽东于1941年5月19日在延安干部会议上所作的报告,文稿是由康生起草,经王稼祥修改的。当时是以中共中央学习研究组的名义发表的。
     《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前者为毛泽东于1942年2月1日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的演讲,后者为毛泽东1942年2月8日在延安干部会上的讲话。这两篇文章都是由林枫起草的,陈云、李富春等人参加了修改。
     《论联合政府》,为毛泽东于1945年4月20日在中共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文稿是由康生、艾思奇、胡乔木等人起草的,任弼时、张闻天、刘少奇等作了修改。
     《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此文为庆祝中共建党28周年的专论,文稿是由中共中央集体起草的,主要执笔人是陈伯达、艾思奇和邓力群。
     
   
   《毛选》著作权的争议从未中断
     
   
   综观以上各篇文章完成的具体情况,并不完全相同;但不是毛泽东写的,最后都变成了毛泽东写的了。就这一点来说,毛本人是知情的。因为最后成书时他本人是审定过的。这就构成了[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当然,那个年代,无论是毛本人还是其他任何执笔者的头脑中,都没有[知识产权]意识。
     尽管如此,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文责自负,君子不夺他人之美,应该说对上述侵权行为有道德上的规范和约束的。也许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关于毛泽东著作的署名问题,在中共内部也是一直存在着不同意见和争论的。
     早在1945年6月,中共七届一中全会对这一问题曾有过以下两点非常不合情理的决议。
       一.凡是由毛泽东同志演讲的、由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审阅的文件,在编印时要用毛泽东同志名义。
       二.凡是过去已以毛泽东名义发表的著作,一律不再更改或增加其他作者的名字。
     1956年11月上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陈伯达、康生曾提出《坚决捍卫毛主席著作光辉思想》的意见书,提出:“党内有人企图否定毛主席的地位、否定毛主席思想是全党的指导理论”,为此于1956年11月中旬召开的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再次作出决议:一.全党要维护以毛泽东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权威;二.毛泽东同志著作是毛泽东思想的集中体现,是毛泽东同志的革命工作经验的结晶。
     1980年9月,习仲勋、谭震林、徐向前等五人向中共中央提出,再重新出版《毛泽东选集》时,应当作出澄清:哪些是其他人的著作,哪些是中央文件?
     1985年2月,中共中央党校十二名主任级教员及二十五名学员联署向中共中央、胡耀邦提出关于《毛泽东选集》中若干著作是其他人的著作问题。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也提出“是否在《毛泽东选集》再版或重新出版时,作出适当的更正、阐明”。对此,李先念、王震、宋任穷等人作了批示,指出:“这是一股逆流”“党内一直有人要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问题出在领导层”,“党内右倾思潮发展到了危险的地步”。王震当时为中共中央党校校长,在党校党委会上破口大骂:“谁敢否定毛主席光辉的一生,谁敢反对毛主席著作,就撤他的职,开除他的党籍;谁敢当我面否定毛主席,我就用枪来回答。”(见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党校《简报》)。
     1992年初,胡乔木在重病期间,曾对来探望的杨尚昆、乔石、温家宝提出:关于毛泽东著作,党内一直有分歧,应当作出全面审核,哪些是毛泽东亲自著作的,哪些是以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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