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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从“证据之王”到“是非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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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9: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其专业性和权威性而被誉为“证据之王”的司法鉴定,近年来正在面临越来越多的质疑,被人戏称为“是非之王”。中国司法的公信力因此备受挑战。


2007年8月25日,时年38岁的妇女代义死亡,警方鉴定认为是自杀——服用了过量氨基比林咖啡因。而代家认为,代义死于他杀,由此,引发了旷日持久的鉴定风波。 图/代力

■曾被誉为“证据之王”的司法鉴定,近年来,却因黄静案、代义案、躲猫猫案等鉴定争议,广被舆论质疑,被人戏称为“是非之王”。


■法医界认为,其重要原因是司法鉴定常受某些权力拥有者左右,丧失了独立性。“自侦自鉴”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弊端之一。


■但是,此类改革并未彻底,作出错误鉴定的法医往往受罚轻微。如何改革已事关司法公正的底线。

为弄清胞妹代义死因,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女子代力不惜“以身试药”,口服近百粒药片,为此赢得了一次“阳光鉴定”,推翻了此前警方的鉴定结论(详见本报2009年7月15日《女子以身试药拷问司法鉴定》)。

此事近日再起波澜。2009年12月22日,黑河市在哈尔滨市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多家媒体宣布了由黑河市政法委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仍然认为代义死于药物中毒。不过,该“最终结论”(黑龙江政法委副书记吴全刚语)发布后,又在法医界引起诸多争议。

因为其专业性和权威性而被誉为“证据之王”的司法鉴定,近年来正在面临越来越多的质疑,被人戏称为“是非之王”。中国司法的公信力因此备受挑战。

代义案:“以身试药”奈若何

2007年8月25日年,黑河市嫩江县居民代义死于家中,死时嘴角流血,包括颈部在内身上有多处伤痕。

不过嫩江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报告认为,代义死于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物中毒,主要依据是在代义血液和胃液中检出该药物成分,警方在代义家中发现一个过期的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瓶。

然而代家人认为,氨基比林咖啡因作为一种感冒药,不可能让代义在短短半小时内死亡。他们怀疑代义是被丈夫徐某所害。

嫩江县公安局遂邀请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专家闵建雄等人再次鉴定,维持原结论。

代义姐姐代力对此结果仍不认同,并在代义被强行火化之前,在县公安局当众服下近百粒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片,试图通过“人体试验”否定胞妹的“药物中毒死亡”说。

此事引起震动。黑河市政法委委托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代义死因再次鉴定,结论是代义“排除药物中毒死亡,不排除扼颈并捂压口腔死亡”,从而否定此前的鉴定结论。

结果,法医界对代义死因的争议更为激烈。其中知名法医张益鹄(已故)支持药物中毒死亡说,另一位著名法医、最高检技术中心副主任王雪梅则支持扼颈致死说。

数月过后,黑河市召开“专家论证会”再次分析代义死因,结论仍是“药物中毒死亡”。

在华夏的鉴定中,排除代义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物中毒死亡的主要依据,就是在代义的肝组织中未检出氨基比林的代谢产物4-氨基安替比林,这说明氨基比林咖啡因并未在代义体内吸收代谢,因此也不可能导致中毒死亡。此结论一度在法医圈内引起震动,因为如果肝内没有代谢产物,却有相关药成分,意味着肝内检出的药物可能是人为添加所致。

黑河市政法委副书记吴全刚称,他们又委托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对代义肝内是否有4-氨基安替比林专门进行检测。结果是代义肝组织中含有4-氨基安替比林845.9微克/千克。

然而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专家认为,如此的剂量绝对不足以致人死亡,且如此剂量低于华夏仪器的检出限。据华夏法医胡志强称,在专家论证会上,他和华夏的另一位法医曾当即提出,845.9微克/千克的含量能说是中毒吗?现场无一名专家对此作出解释。

著名法医、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中心副主任王雪梅认为,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的检测结果,反而从技术层面上否定了代义药物中毒致死说。按照这个浓度,根本不足以致命。

值得一提的是,被吴全刚称为“最终结论”的专家论证意见并没有形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书。而是出具了一份由11位专家签名的“论证意见书”。

黄静案:警方与非警方的鉴定对峙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法医界围绕代义案的争议,实际上是近十年来司法鉴定领域围绕司法鉴定的功能、体制、程序等固有分歧的一次集中反映。

关于司法鉴定的争议由来已久,不过长期以来只限于业内。一直到2004年黄静案发生,才让国人第一次发现,被视为科学和公正化身的司法鉴定,本身存在如此众多的问题。

2003年2月24日,21岁的女教师黄静被人发现赤身死在其宿舍内,男友姜俊武成为犯罪嫌疑人,被怀疑强奸杀人,现场也有姜俊武的精液。

然而,随着法医的介入,这个原本简单的案子开始复杂化。

由湘潭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医鉴定认为,黄静系患风心病、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这意味姜俊武不必对黄静的死负刑责。

因黄家人不服,湖南省公安厅出具了第二个鉴定结果:黄静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这个鉴定结论同样认为黄静系身体原因死亡。

黄静家人仍不服,湖南省公安遂邀公安部法医闵建雄再次对黄静死因鉴定,结果维持了湖南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

然而,随着非公安系统法医的介入,由三级公安法医作出的被认为“板上钉钉”的鉴定结论被推翻。

先是南京医科大学的鉴定认为:黄静属非正常死亡,因风心、冠心病或肺梗死猝死的根据不足。

而当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后来再次对黄静进行尸检时,发现由警方负责保管的黄静尸体竟然高度腐败,且至关重要的心脏、器官缺失。此次鉴定结论是:黄静因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梗死致死缺乏证据。

警方与非警方的鉴定结果针锋相对,法院遂再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结果后者以尸体腐败、缺乏鉴定材料为由拒绝鉴定。

此后,被认为具有最高权威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医介入,由5名知名法医专家签名的鉴定报告最后认为: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该结论否认黄静心脏病死亡说,而同时也没有认定黄静系外力导致死亡。

这是一个后来在法医学界引起极大争议的鉴定结论,质疑者认为,这是一个“骑墙”式鉴定,仍然没有弄清黄静的真实死因。所谓“特殊性活动促发死亡”更是被质疑者戏称鉴定人“发明”了一种新的死亡方式。

改革“走对了路”还是“号错了脉”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的鉴定充满争议,但法院认为该鉴定结论“更科学、全面、客观真实”。并以此判决姜俊武无罪。

黄静家人并没有因为审判的结束而放弃,他们仍在通过各种方式寻找黄静的死亡真相。直到现在,黄静的尸体仍然保留在母亲家中。

呼唤改革弊端重重的司法鉴定体制,也被国家立法机关摆上了议程。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黄静案被认为起到推动作用。

决定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部门不得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侦查机关可以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但不得面向社会。

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将原司法鉴定机构剥离,被认为与黄静案直接相关——黄静案中,法院最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鉴定结果判决,被认为是“自审自鉴”露出弊端。原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也不得不更名改制。

不过,有法医专家认为,黄静案暴露出的主要司法鉴定弊病并不是审判环节的“自审自鉴”,而是侦查环节的“自侦自鉴”,决定对“自审自鉴”改革,是“号错了脉,开错了方”。

该专家称,中国的司法鉴定主体是公安系统法医。公安部门的法医占到法医总数的80%以上,呈“一家独大”之势。不过,长期以来由于“自侦自鉴”缺乏监督和制约,一直被人诟病。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医认为,黄静案中,正是因为警方先前错误的鉴定结论,使得后来的鉴定困难重重,并最终影响到判决。

以“决定”为标志的司法鉴定改革启动后,在法医界引起两种不同的反弹,一种意见认为改革并不彻底,公安系统的“自侦自鉴”弊病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因为法院系统的法医被剥离、检察系统的法医被弱化而更加突出。而公安系统有法医认为改革是“以乱治乱”,脱离了实际。

决定实施两年后,黑龙江“代义案”发生。

就鉴定过程而言,代义案可谓是黄静案的翻版:当地警方出具鉴定结论排除他杀——上级公安部门维持该结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再度维持结论——其他鉴定机构推翻警方鉴定结论——真正死亡原因成谜。

连丽丽案:未被追究的法医

在黄静案、代义案等多起引起司法鉴定争议的案件中,辽宁连丽丽案是惟一一起以事实推翻警方鉴定结论的案件。不过,在事件真相大白之后,只有一位普通医生受到刑事追究,警方支持初次错误鉴定结论的上级法医更是毫发无损。

2000年6月29日,22岁的鞍山姑娘连丽丽死于当地一家大酒店。后经证实死前曾与人发生性关系,当地交通局干部尚尔琦被认为有嫌疑。

然而,警方初次作出的法医鉴定,却认为连丽丽患急性出血性胰腺炎死亡。此结论让连家无法接受。连丽丽母亲王书发现,警方鉴定书的签名人当中有一位尚尔琦母亲所在医院的医生,遂对鉴定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在连家要求下,当地警方请公安部物证鉴定专家闵建雄等2名法医专家对该案复检,维持原结论。尚尔琦随后被释放。

连家遂多次上访。原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报告认为,排除连丽丽胰腺炎死亡,但无法认定其死因。

后来,接受当地检察院委托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医出具鉴定结论认为,连丽丽“因酒因药引起胰腺出血死亡”。但尚尔琦仍未被进一步追查。

最后,当地政府邀请全国著名专家对连丽丽死因进行论证。2003年3月,七位全国著名法医专家一致认为连丽丽并非死于胰腺炎,极可能死于他杀。

然而当地警方一度拒绝再度立案抓人。

连丽丽母亲为此连闯中南海、人民大会堂,最终引起公安部重视。2004年,公安部派出侦查专家介入该案,结果发现重大疑点,案件很快告破,尚尔琦供认强奸并用枕头捂死连丽丽的经过。事后,尚还找到一位连丽丽的同学,威逼其为自己作假证。当这位同学面对专案组说出实情后,一度放声大哭,多年的良心不安终于得获解脱。

尚尔琦最终被判无期徒刑,此时距连丽丽死亡已有5年。

连丽丽案真相大白后,对涉案法医的处理却显得困难重重。最后,只有在鉴定书上签名的医生以妨害司法罪被判刑3年。其他几位涉案法医仅受到调离、记过、警告等处分。而维持当地警方鉴定结论的公安部法医闵建雄并未受到任何追究。据王书介绍,她曾向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出将对连丽丽的错误鉴定结论收回,但未能如愿。

尽管凶手伏法,但王书仍然继续赴京上访,反映连丽丽案中暴露出来的法医问题。她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女儿之死本来是个极为简单的刑事案,但因为法医的失职和背后可能的腐败而变得很复杂,全家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介,也浪费了国家大量司法资源,当事人应该对此付出代价。

(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柴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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