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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抛弃了平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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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10: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才一个朋友打来说,说他的案子法官来了电话,私了由年前的七万降到了现在的五万。理由是原来北京高院也要认点,但是现在只有中院出这笔钱。高院为什么不出了呢,法官说他的案子到不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根本就不接收他的案子。接的都是大案,小案都是责令当地法院处理。当地法院都和强盗一样,当事人投诉没有任何作用。这也是其多年随意的枉法形成的习惯,最高院不依法受理经过北京高院的案子,那北京的冤假错案真的永远没有翻身的时候了。

朋友这个案子一审是延庆法院的,二审为一中院,再审为北京高级法院。是一笔经济纠纷,一审法官给凭空捏造了八万元,经过二审和再审没有推翻。诉讼材料中没有这笔纠纷,但是一经法官判决,到二审及再审都是维持原判。

朋友为这事老婆辞去了工作已经跑了三年,最让人失望的就是,在最高法登记了无数次,一次也没有得到最高院的法官接待。原来是排一个月半个月排不上队,去年九月后都是让地方法官接待。最高院根本就不理这事。朋友的这个案子是经过北京高院申诉庭的两个副庭长都看过的案子。再审法官做不了主维持原判。申诉庭副庭长说是地方的错还得地方处理,高院没有办法纠正。因为不断的上访,到北京高院找法官闹,为什么没有证据认定我欠人家八万元钱。后来一次高院申诉庭专门给来个碰头会,即高院、中院、延庆法院的三级法官碰头认定这个案子。而碰头会成为了当事人质问三级法官会,三级法官都是大眼瞪小眼没的说。但是之后就再也没有结果。自从最高院到新的申诉庭及信访接待大厅办公,报上承诺是初访人当日可见,但是多次去均被推到北京高院办事点。而后又推到各个法院。这些法院都早相互观望先承认错误等开会解决,但是时间一长一切政令和法律都是虎头蛇尾,最高院根本就不监督。最高院不监督,下面自然就不会纠正错误。

法院也有个规矩,就是有些确实是错案。当事人信访次数过多法官也会以困难补偿解决。当事人拿了钱不追究错案,法院也以补助困难为名向社会讨好。也就是说,下面的枉法裁决上面给包庇给买单。上面的枉法行为政府出钱买单。但能得到这样的结果的不占枉法错案当事人的百分之一。也就是说,推不翻枉法裁决,能得到法院补偿也知足。

北京市法院的领导都有领导的办法。比如对待当事人比黑社会还黑。却要在人大会议上大吹让老百姓打受尊重的官司,打明白的官司。枉法裁决随处可见,信访人叫天无门,而领导又大发话说让穷人有理无钱打的起官司,有理有据可赢官司。他们都答不上来信访人的提问,明智自己的裁决都是枉法裁决从不解决,却说对待信访人都解决了问题还回访问满意不满意。政法委的网站,法院网的网站都是他们做的好事,但都是假的。因为人大从不是平民的人大,媒体也不是平民的媒体,官方的就不用说了。

现在法官告知当事人,也就是告之别指望最高院了。你的案子没有人给你纠正,司法程序指望不上。有理有据依法全无用已经是中国多形成的自然规则。

虽然以前的法官违法违纪处理办法等试行条例没有得到真正运用,可现在的条例已经实行。如果最高院不受理北京高院的枉法裁定,那最高院也是违条例。最高院要是带头违反条例,这个条例有没有效力就不得而知了。

     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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