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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亚文(的观点)为什么是愚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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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5 12: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节到了,很多人选择回家过年。而关于“年”的传统,显然不是一个“孝”字所能诠释。在传统里,“年”是一个恶魔,所以才有年关一说。程亚文认为的“看望父母,拜祭先人”的“孝”(以这两种行为断定一个人孝顺,也值得怀疑),也只是过年顺带的过程。过年也有不少的人选择不回家,没有人能断言这一选择的群体,就是孽子了。

    中国式过年的主要文化底蕴和价值内涵,显然不是一个“孝”字能概括。过年团聚既是一种节日文化的表现,也是一种民族风俗的演绎,单单汉族的一项祭灶,就与“孝”没有关系,“年”是一个恶魔的传统,更与“孝”八杆子都打不着。就算传统演变到今天,把过年当成尽孝,也是一叶障目的误会。

    “孝”体现了传统儒家的宗教性的说法,正印证了程亚文施以死人冷枪的“最著名的就是鲁迅先生所说的‘礼教杀人’”的认识。传统儒家的教条---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还有那些什么的郭巨埋儿、卧冰求鲤、割股疗亲都不说了吧,女子失贞是大罪,教条演变进现实我所知道的处罚,就有骑木马浸猪笼,这难道不是杀人么?摹古,伪智,疑于习,惑于常,这个鲁迅先生用于他同时代人的批评,到了今天,一样适用于诟病他的程亚文。

    感谢上帝!总还是有明白人。陈志武先生所认为的“养儿防老”是一种不道德的传统的话,虽然是不好听的逆耳之言,却也是充满哲理的智者之言。多元、自由的社会状态,也必然只有在市场经济的环境里,才有将来。我们法律条文中的赡养老人,在现实中就显得拙劣。比如吧,一个人连自己都养不活(这种状况是存在的),你叫他怎么赡养老人?如果因此而判他罪,那就是此政治的不道德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在法治国家的道德关系谱中,那就是国家有责任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利---这就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由来。中国社会历史以来,老百姓承受的苦难已经实多,从被奴役到被尊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也就是中国的希望!

    程亚文所推崇的陈明的“即用见体”,所体现的只是天花乱坠只通狗屁的混帐认识,其首先就失败在儒家所提倡的种种伦理观念、道德价值、礼节信条的碎片化上(都不说那些混帐的三纲五常了)。缺乏从人性角度进行系统性与逻辑性论述的理念,乖谬百出,遑论用以指导现实中人们的生活了。现代社会,再摹古着争论“孝”已经缺乏意义,理解血缘亲情关系,尊重人性选择自由,这不但是现代人希望的基础,也是一个法治国家存在的归宿。一个法治国家,也体现在社会保障制度上,无论这种制度是否完美,是否能应对中国老龄化问题(子养老还说得过去,总不能老养老吧。这更需要社会保障制度了),其正当性不容置疑,它更不应该成为宣扬儒家教条的借口!

    我没有看过陈志武先生的文章,是否如程亚文所说的“文化决定论”不得而知,但当一种文化被独裁专制的政权所利用,“文化决定论”的概述也有其合乎逻辑的一面,否则也不会有意识形态之一讲了,而况儒家一以贯之地献媚于统治者呢。程亚文很傻很天真地“...就把基督教随手丢掉了呢?”之问,美国是一个自由而多元的国家,美国也没有“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历史传统,可不像我们这里,今天还有儒家人士儒学国教之提议呢。我打算问北京学者程亚文一下:美国宪法有关宗教的问题,是怎么阐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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