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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儿童被烙刑,惩治施暴者却无法可依(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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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1: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州都市报11月10日报道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毕节市千溪乡一对夫妇竟长期虐待自己年仅6岁的女儿婷婷。他们不仅用铁丝抽打、罚跪钉子、毛线穿耳,更为残忍的是,还多次用烧红的火钳烙婷婷的屁股、嘴唇等,这对夫妇对年幼女孩施行的“酷刑”让人发指。       相信每个人看了这些照片,内心都会骂那对没有人性的父母,道德的谴责已经无济于事,这也是法律诞生的原因,人类社会光靠道德约束是不行的,但我却看见了这样的官方描述:“经过调查取证后,民警认定夫妇俩虐待家族成员婷婷的违法行为成立,并决定暂时对张周处以行政拘留5日,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我相信警方很想刑事立案,很想让他们被追究更严厉的法律责任,但他们找不到法律的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规定禁止父母虐待未成年人,但其法律责任却如此描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此路不通。那么转刑法吧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问题来了,按第一款,告诉的才处理,谁去告?小孩的监护人是父母,自己不会告自己,而法律没有规定相关机构可以代为行使告诉的权力。按第二款,烙伤的情况,如果了解重伤鉴定标准的,就明白这是够不上的。此路不通。转道德吧
    在今天我们经常看见在讨论虐待动物如何卑鄙,如何应该算犯罪,大家义愤填膺,道德家如云,却忽略了我国刑法无虐待儿童罪这个罪名,上面的道路不通均因无此特别罪名,儿童需要什么样的保护,我想每个人都很清楚,可惜我们的立法者不清楚,面对这样的尴尬,我们还有谁再有想法提虐待动物的事情了,我们连人类的儿童都没有办法保护,却在奢望保护动物。
    有谁认为这样的虐待,区区行政拘留就可以提醒人们法律在保护儿童呢?如果没有重罪,又如何让儿童不再承受如此酷刑?他们没有任何的防御能力,却比成年人还缺乏保护,成年人被虐待,至少自己可以告诉法院,儿童却可能连告诉的资格都没有,也没有机构可以依法行使这个权利。这样的法律是人制定的吗?我不得不问问立法者,你们每天在想些什么呢?
    我至少知道在美国,虐待儿童(无需如此严重),是会被课以重罪的,家长随时都会被警察带走,起诉,呆监狱,有法可依。难道美国的立法者就比中国的立法者脑袋里多什么零件吗?或者中国的立法者缺什么?
    刑法97年修正,至今12年,山西黑窑里那些被虐待的儿童,就因为没有虐待儿童罪这个罪名,而让施暴者逃脱了严厉的制裁,时至今日,立法者你们在做什么?宽大的办公室,优越的办公环境,人民养着你们,供着你们,你们摸着良心问问自己,你们到底做了多少事?就算出个司法解释也比没有强啊。
    我希望婷婷的悲惨境遇可以唤醒立法者,虐待儿童罪急需你们的立法,婷婷小朋友在用自己的血泪呼吁你们,你们不做事,现在婷婷在推着你们做事,你们还不做吗?请你们睁着眼睛仔细看看下面的新闻报道,这字里行间都流着血!儿童的血!!!

注:我国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1989年),请立法者认真看看这条:
   2、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

    孩子血肉模糊
  学校毅然报案  年仅6岁的婷婷是毕节城区某私立学校学前班的一名学生,入学两个月来,班主任徐老师发现她身上经常有青肿及疤痕。老师问她是为什么有伤痕时,婷婷总是对老师称是自己不小心摔伤的。
  10月29日上午,来到教室里的婷婷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伤心地哭泣,神情非常痛苦。语文教师李老师看到后,以为婷婷受同学欺负了,于是上前询问满脸伤痕的婷婷,而婷婷却只是哭。在李老师的追问下,婷婷才告诉李老师,爸爸用烧红的火钳烙她的屁股,她屁股痛得不能坐在凳子上,李老师说什么也不相信婷婷的话是真的,更不相信父母会用火钳烙自己的女儿。然而,当李老师把婷婷的裤子脱下后,立即被吓住了:婷婷的屁股血肉模糊。随后,李老师向校长报告了此事。同样震惊的校长立即将此事向毕节市妇联反映。
  得知此事后,毕节市妇联主席袁佳琳随即带领毕节市西办事处及环南社区相关人员赶到学校。记者随同袁主席等人来到学校看到,婷婷从脸部到脚,到处都是伤痕,多处有明显烙伤的痕迹。更让人不忍目睹的是,婷婷的屁股已经被烙伤得不成样子,裤子与屁股上溃烂的肉已经粘在了一起
  当妇联及社区女干部准备将婷婷裤子脱下给她擦药时,婷婷大声哭喊着说:“痛,脱裤子痛!”婷婷边哭嚷边抽泣说:“爸爸妈妈用火钳烧红烫我……罚我跪钉子……把我按在桌子上用铁丝打我…….”孩子的惨相让妇联、办事处和社区的一些同志当场流下了眼泪。她们一边将婷婷送到附近诊所进行治疗,一边向毕节市西派出所洪南警务区报案。
  残忍父母狡辩
  只是为了管教
  毕节市西派出所洪南警务区的民警很快在城区洪南路一出租房内找到了婷婷的父母,民警们随即将这对残忍夫妇带到警务区进行调查。
  据了解,婷婷的父亲张周和母亲罗梅系毕节市千溪乡瓦窑村人,夫妻俩今年从广东打工回到毕节后,带着4个孩子在毕节城区洪南路租房居住,张周主要在工地上从事搬运工作,夫妇俩共有4个孩子,其中三个是女孩,婷婷排行老二。
  当民警问及婷婷屁股上的伤痕是怎么回事时,婷婷母亲罗梅承认,婷婷是前一天晚上被她和丈夫张周用火钳烧红烙伤的。并交待她烙了一次,丈夫烙了两次,丈夫还烙了婷婷的嘴唇
  “为什么要这样残忍折磨年幼的女儿?”
  “她经常不做作业,也不听话,有时叫她关门还要抵嘴,我们气得很,为了管教她,就用火钳烙她”。
  罗梅还交待,为了“管教”婷婷,夫妇俩曾逼着婷婷跪在有钉子的木板上。作为母亲的罗梅回答时,不仅毫无悔意,而且显得很麻木。旁边的一位妇女同志见此情景后,气得话都说不出来,抡起手掌对着罗梅就是几下。
  深夜常打孩子
  房东让夫妇搬家
  在采访中,罗梅夫妇原来的房东何大妈告诉记者,今年初,罗梅夫妇带着几个孩子租他的房屋居住后,夫妇俩动不动就打孩子,而且经常深夜里打,有时打得很凶,他们听到孩子的哭声都觉得可怜。
  何大妈介绍说,她不仅看到婷婷的父亲张周用很粗的棒棒打婷婷,而且还看见张周把婷婷的衣服脱光来打。何大妈说,由于张周夫妇经常打孩子,尤其是深夜孩子们的哭喊声让她受不了,她决定不与这样的人打交道,于是逼着夫妇俩搬出去,不租房子给他们。
  周围的多名邻居也证实,夫妇俩不仅经常打婷婷,还经常让婷婷睡在地下或门口的过道上。最让邻居们心痛的是,夫妇俩用针将婷婷的耳朵扎了个窟窿,用毛线穿耳朵,不时用手拉毛线揪扯婷婷的耳朵围观的市民气愤地说,如果不是亲眼所见,他们说什么也不相信会有这样残忍的父母。
  学校老师称
  婷婷是个乖孩子
  在婷婷所在学校采访时,老师们说,婷婷在学校里很乖也很听话,而且学习也很好,尤其是字写得特别漂亮。婷婷的数学老师还向记者出示了婷婷的数学作业本。记者看到,年仅6岁的婷婷做的作业非常干净,工整,每次作业几乎都是100分。当天,妇联的同志们发现,可怜的婷婷高烧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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