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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战军:横征暴敛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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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11: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报纸上说,国家要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试点推行房产税。
最近两天“上海证券报”和“东方早报”分别披露,上海将在最短的时间里推行房产税。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9月15日由国务院颁发实施的。当时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整个国家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初期,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均未启动。
这个房产税在我国大地上已经实行了24年之久了,何来试点?岂不违反基本常识?现在讲试点,说穿了就是要对原有的条例进行实质性的改动,要对中国的城镇老百姓所拥有的产权住宅进行征税。其目的就是为了打压房价,限制商品住房的投机和投资,要均中国城镇老百姓的财产贫富。
内行的人都很清楚,为了向拥有产权住房的中国城镇老百姓征收房产税,其开征的范围、时点和起点,都不会大,都不会高,以便于该税的征收启动。但启动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范围、时点和起点就不是城镇产权房屋拥有者所能够把握的了。
我个人认为,在现在这个时刻,修改房产税条例,向城镇产权住房拥有者开征房产税,属于完全不顾民意民心的横征暴敛行为。打压房地产事小,打击中国经济、破坏社会稳定和和谐事大。为什么这么讲,其理由如下:
1、房产税试点的核心是借助房产税的外衣行物业税、保有税之实。
为了折腾中国的房地产和打压房价,我国一部分人在过去的年月里一直呼吁政府向产权住宅拥有者开征房产物业税。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明白了,物业税的税基是房价,而房价里的大头是地价,但这个地价承载物的土地物业属于国家、政府,并不是产权住宅所有人的物业,国家总不能向公民征收物权属国家的物业税。
于是有了保有税的提法,用来取代物业税。你只要持有、保有产权住宅物业,你可以不交物业税了,但是你要交保有税。保有税只讲你持有、保有,而不讲你持有物权的归属。但是,拥立者又发现,这个保有税是一个新税种,需要全国人大认同立法。要经过这个立法程序时间太长了,等不及了。
由于有了上述两个背景,在今年两会期间,呼吁征收房产税的主张和方案提出来了。因为房产税是二十多年前的国家行政法规,用不着走程序,也用不着去听证,只要对原有条文进行新的解释(俗称释法)就行了。现成的,马上就能上马。
2、房产税明文规定我国城镇“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但现在被曲解了和强加了。
国家《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对个人所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是明文规定“免纳”。既然免纳了,为什么还要向城镇产权住宅拥有者征收高额房产税呢?因为征税人是这么解释的,你只要拥有了第二套房(或者只要你拥有了第三套、第四套房),超出了第一套房的自用要求,第二套或者第三套以后的房子都视作营业用房产。我要说的是这种解释是对客观实际情况的曲解和强加,属于一种巧取豪夺、指鹿为马行为。
3、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在没有修改的情况下,贸然让四个城市试点,使四个城市的试点失去法理依据。
我们的一些行政干部为了表示“不行也得行”,实在也是太急了一点。《房产税暂行条例》在国务院层面还没有修改、公布,就要求中国的四个特大城市先行试点。四个试点城市凭什么可以在无法律条文依据的条件下,在这么事关广大城镇居民切身财产利益的问题上,凭着上级的要求就试点了?真试点起来,老百姓向政府打行政官司,老百姓抗规拒交,是否就一定会输呢?难道就没有道理吗?
4、事关我国城镇大多数的人口和居民(80%上下)切身财产利益大事,不经过民众听证程序。
现在我国各个城市当中,拥有产权住宅的人口和家庭户大致占到80%上下。没有产权房屋的人或家庭是少数。这个少数当中无房住的几近没有。我们的城市危房简屋是越来越少,像第三世界很多国家城市中存在那样的贫民窟区,在我国城市更是难得一见。我国城市居民中,最大的财富就是不动产财富。而在二十年前,这种不动产财富几乎为零。
现在借助打压房价,要动刚刚富裕起来一点城市居民的奶酪,这合理吗?这么重大的事情,难道不应该有一个市民听证会吗?为什么越是这种关键场合,该有的市民听证会一个也没有?很多同胞把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看成是一个充满泡沫、投机、非理性的市场。而在我的眼里,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就是一个中国老百姓不断改善自己居住条件的市场。在对中国房地产市场截然不同的看法中,人们就能自然的发现对当前房地产政策调控的认识出现截然不同的分歧,又是多么的正常。
在我的前一篇博客文章的留言当中,有人说:“愤青绑架了民意,民意搞怕了政府,政府挥动了大刀,大刀砍伤了经济,最后饿死了愤青”。对此我是有同感的。
5、城镇房屋产权住宅所有人所缴纳的房产税,其缴交额度有可能超过该房屋的全年物业管理费用。
现在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还没有正式公布,但是从报纸披露的一些计算方法内容中看,由于上海的住宅单价高,总价也高,今后房产税的每年缴交额绝对不是一个几十、几百元甚至几千元的数字,上万元、几万元可能是今后单套住宅房产税的年度缴交额。如果今后上海大多数单套住宅的房产税要超过万元,那么这一个税赋对上海市民来讲是一个很重的税赋,这个额度将会超过该房屋的全年物业管理费用。
6、不符合中共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基本精神。
十七大报告中的这句话,老百姓看了、听了心里是真高兴。中国城镇的老百姓有了房产、有了股票这些投资产品,出现了财产性的收入,而且这些收入还能够逐年提高,这是一件多么好的事情呀。因为在近现代的中国历史上,我们贫穷的历史实在是太长了。不是有一首歌“只要你过得比我好”吗?是中国的老百姓,谁过得比我好,谁比我钱赚的多,谁比我更加富裕,我从内心里绝不是嫉妒、愤恨,而是羡慕、高兴。
现在中国城市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不主要就是表现在房产上面吗?有一部分城市居民拥有了两套房、三套房,这不是中国历史进步的表现吗?为什么不值得我们同胞高兴呢?我们不能再对自己的城市居民、同胞搞财产性剥夺,不能搞均富、均贫的那一套。作为一个从三年自然灾害和十年文化大革命中走过来的人,我从内心发出一声呼喊:我们再也不能走回头路了,我们再也不能搞“左”的那一套了。
7、让上海市民家庭切身感受到前面政府送给了我一张世博会的门票和200元的交通卡,后面马上就来了巨额的房产税。
世博会期间向市民征重税,而且是改革开放以后从未见过的重税,这不符合我们这个城市的基本精神。想当年,朱镕基市长在离开上海前,对上海市的其他领导同志说:“上海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倡导推动的,现在改革实施了,上海市的老百姓是增加了住房支出的,这使我心存感谢。虽然我要离开上海了,还要把现在居住的一套房子交出去,但是我还是希望自己也买一点上海住房建设债券,和上海的老百姓共同分担住房建设的重任。”当年也正是我从他秘书手中拿到币额不齐的2000元钱,替他在建设银行买了等值的上海住房建设债券。
上海要进行房产税的试点了,我真心希望市里的领导同志能够带头以身试法,缴纳房产税。可能很多领导不具备缴纳房产税的资格,但也希望能将缴纳房产税的领导同志名字或者数量向上海市民通报,以表示我们的干部在财产利益问题上和市民同进退。
8、近些年,全国城镇平均房价增幅远远低于中国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平均增幅。
现在中国各项宏观经济指标当中,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增长幅度一直处于高位,高于中国GDP的增长幅度,高于中国城乡老百姓的收入增长幅度,当然也高于房价的平均增长幅度。本来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应该是一件好事,可以做更多的转移支付,可以更好的实行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可以更实在的扶贫扶穷。但是,我们看到的是国家机关和公务员队伍的支出大幅度增加,而相应列支为政策保障住房财政专项资金却并不多,保障用房大多用的是银行的钱和公积金管理的增值部分。
财政啊,你像中国城镇老百姓收取房产税,你应该那么急吗?应该那么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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