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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家在遵义的悲惨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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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0: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狱有路,维权无门!­法官犯罪,法院保护 ­

一个企业家在遵义的悲惨遭遇!!
谈到中国中小型企业生存与发展,都必然伴随着创业者的悲壮业绩,遵义市康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邹长生的一生除了是创业拼搏的一生,亦是含辛茹苦的一生,对事业的追求,世人都能理解.但在社会、政治方面的磨难谁人能解读?他是一本书,待到我们都能读到的时候,心灵会受到洗礼,良知会受震憾.,让我­们“于无声处听惊雷”,见识一下一个企业家在遵义市所遭受的真实悲惨案例吧!­

康盛药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邹长生,男,56,家原住贵州省遵义县南白镇合兴街2号自有门面房一栋价值130万余元人民币(现被遵义县人民法院,刑满释放法官付仕刚和遵义县人民法院在职法官李家凤全部霸占)。

邹董对事业的追求与执着,对中华民族药品——苗药文化的奉献精神,可谓谈得上世人难及,为了企业发展,20年如一日,历经千辛万苦,把企业的两个主导产品,从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养元益肾酒:国药准字B20020894(OTC),国家发明专利号:ZL200410081357.3;祛风通络酒:国药准字B20020989(OTC),国家发明专利号:ZL200410081358.8;他的企业已通过国家GMP认证和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号:01608Q13153ROS,成为贵州省唯一获得两个国家准字号酒剂药品的独资民营企业,并多次获得各级政府的科学进步奖,他的企业近年来也上了一个台阶,为遵义市人民争得了荣誉和造就了业绩,同时也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包括下岗人员和残疾人。­

就是这样一个兢兢业业一心扑在事业上的“小老板”却招来法官们的红眼病,“人民法官”通过各种违法手段侵占了拼搏在第一线的“小老板”的房屋财产及室内几十万的财产,“法官”构成犯罪却被法院保护,十年来邹长生一直申冤,申诉,但至今得不到依法维权处理。邹长生作为民营企业的老板在社会、政治方面的磨难面前,他确实显得很无奈……­

案例一:遵义县人民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造成了邹长生对自己的的合法财产(位于遵义县南白镇合兴街2号,2—4层楼约300平方住房一栋)丧失所有权及法定孪息,该房现仍为付仕刚所非法占有,并将此房改成“合兴旅社”经营,连同邹长生房内原有的价值32万余元人民币的财产也被非法侵占、据为己有,天理何在???­

事实与原由:1997年,邹长生因与一家汽车保养场就日产原装五十铃面包车被修理损坏而报废,邹长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打官司,负责审理此案的是遵义县人民法院法官付仕刚。当时付仕刚向邹长生承诺 “帮忙” ,但要“酬金”5万元,邹长生无赖只有答应,但因一时拿不出这笔钱,付仕刚便叫邹长生写下借条,为了规避法律,付仕刚又让邹长生在借条上声称是借他前妻徐国庆的5万元。为了以假乱真,并借合法外衣保护自己的非法行为,1999年2月,付仕刚利用工作之便,还煞有介事的出笼了一份“民事调解书” ,盖上了遵义县人民法院的大印,让邹长生在一个月内还清5万元“借款”,逾期将支付利息、赔偿损失。而就在1999年底,付仕刚在另一桩自己自编自导审理的“经济案”以对方违约为由而吃违约金的假案,被媒体曝光后经息烽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后被捕入狱,经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判刑7年,贵州都市报还作了跟踪报道(附报纸复印件为据),邹长生修车损坏赔偿一案至此败诉。­

2001年减刑出狱的付仕刚,因丢掉了“法官”工作变得更加疯狂。徐国庆根本不知道“借条”的内情,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行“民事调解书”,丧失了法定执行时效,但付仕刚出狱后,通过在法院的“哥们弟兄伙”,把已失效的“民事调解书”起死回生,并查封了邹长生位于遵义县南白镇合兴街2号的临街房屋一栋2-4层(300多平方米)在付仕刚的操纵下,于2003年7月以极低评估价7万元执行给徐国庆,且在查封期间和法院未执行的情况下,付仕刚(当时才出狱3个月)纠集社会黑恶势力将邹长生一家赶出家门,理由为该房已抵押给徐国庆,并立即换上保险门,将房屋据为己有,代替法院先予非法执行,邹长生当即到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终因付仕刚的“哥们兄弟伙”帮忙,歪曲此案涉及经济纠纷,公安局便下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邹长生一家真是“哭天无路,状告无门”啊!!!­

案例二:邹长生于2001年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了付仕刚犯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侵占罪并要求赔偿损失(附证据1)法院拖至2002年3月4日立案,又拖至2007年2月6日开庭审理(附证据2),在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付仕刚明显已构成犯罪。但遵义县人民法院又于2007年4月2日以(2002)遵法刑初字176-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中止审理,理由是自诉人邹长生与被告之妻徐国庆有债务纠纷。这一裁定严重违反法律和事实真象。在打借条之前,付仕刚与徐国庆已离婚,因付仕刚伙同黑恶势力用武力手段将邹长生一家赶出家门并霸占民房300多平方米价值50多万和室内财产32万已构成犯罪,为了防止付仕刚“法官”再渡入狱,遵义县人民法院又教唆付仕刚、徐国庆两人于2007年1月16日补办了结婚证(证据3),并以此为由开脱6年多以前付仕刚所犯下的罪行。遵义县人民法院很明显是包庇“法官”犯罪。至今该案仍为中止审理,邹长生多年来数以百次书面、口头申请恢复该案审理,但法院总是找借口拖延至今不恢复审理。­

案例三:邹长生于2005年3月16日以遵义县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法为由,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2日作出(2005)遵市法赔确字第6号裁定(附证据4)……..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遵义县人民法院(2003)遵县法执字第0016号民事裁定(附证据5);­

二、确认遵义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22日作出的(2003)遵县法执字第0016号民事裁定违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确认申请人可根据本裁定向遵义县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1条第20款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赔偿邹长生上述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通过执行回转的方式返还邹长生一家的住房,同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第2款.第4款.第7款的规定,赔偿邹长生房内的其他财产损失32万余元人民币。­

邹长生自2005年就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申请执行房屋回转,可是不知何故该国家赔偿裁定拖至今日未果。法律的严肃性和即判权威性在遵义市是否存在???­

案例四:邹长生另一错案关于临街门面两间及住房、厨房、厕所共计100平方米(遵义县南白镇合兴街2号)被在职法官李家凤侵占,李家凤当时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员,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把邹长生价值55万元的临街门面房两间及住房、厨房、厕所共计100平方米以几万元的极低评估价“执行”给了自己,而且遵义县人民法院至今没有任何之字半文给邹长生。­

事实及理由:邹长生与刘代舟及第三人周永明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遵义县人民法院于1998年3月10日作出(1998)遵县法经初字第30号错误的民事判决(附证据6),遵义县法院查封扣押了申请人位于遵义县南白镇合兴街2号临街门面两间及住房、厨房共计100平方米,并强加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将邹长生拘留15日(附证据7),其目的是执行局法官暗箱操作要霸占邹长生的房屋,当时邹长生用现金履行法律文书都不准许,必须以门面房抵债。­

遵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中,严重的违法违纪。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2000)遵市检民抗第04号民事抗诉书(附证据7),以该案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与判决结果自相矛盾,判决明显不公为由提起抗诉,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5月23日以(2000)遵中法民再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附证据8):一、本案指令遵义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00年10月31日,经遵义县人民法院再审并作出(2000)遵县经再字第02号民事判决(附证据9),撤销了1998年作出的(1998)遵县法经初字第30号错误的民事判决,在再审判决审理之前,邹长生的遵义县南白镇合兴街2号临街门面房早已被遵义县人民法院按照(1998)遵县法经初字第30号错误的民事判决书“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9条“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它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孪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之规定,邹长生请求依法返还赖以生存的门面房以维持生计。十多年来从不间断的提出执行回转,但遵义县人民法院既不执行回转也不答复。­

邹长生十多年来依法申诉、上访,至今仍是冤案无法申!!天高皇帝远!!数年来数以百次找中院找省院,到北京上访,甚至在网上给各级政府、政法、纪检机关网站发帖子都得不到依法解决…….更严重的是在2008年7月,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亲自下令全省司法大接访活动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健亲自接待了邹长生,当即李院长就很吃惊,遵义市竟有如此案例……立即批复为督办案,并以116号机要件特快专递转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火速处理,并报结果,可时至今日,事隔一年有余,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赵院长几次接访邹长生,非常关心此案件???现在邹长生一家流浪在外,居无定所……..可至今就是没有结果,一拖再拖,并声称成立专案组“复查”。试问: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己出具的国家赔偿裁定还要怎样“复查”????邹长生一家的损失仍在一天天继续,维权路真是难啊!难于上青天!­

这次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及证据的真实性,遵义市康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邹长生同志愿负一切法律责任.希望得到社会舆论界的声援、政府职能部门能尽快依法立案查处相关责任人,并执行回转被“法官”霸占的所有房产和财产并依法赔偿因错案所造成的损失,还控告人一个公道,真正构建和谐社会。让人们看到法律是国家的严肃制度而不是空话!! ­

­此呈:­

遵义市康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长生哭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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