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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非法,世界公民应为捍卫人Quan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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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11: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世界人Quan宣言」、「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明文主张的「无罪推定」,乃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亦系国际公认的刑事诉讼事实认定与证据评价的基本原则,目的在于导正有罪预断的观念,规定检察官必须负担证明被告确有犯罪事实存在的举证责任,以避免不当追诉,并为保障被告人Quan提供基础。台湾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虽将「无罪推定原则」明文化,然在法律和实践上都不明确,而使政府落实司法人Quan之用心屡受质疑。这几年的司法人Quan保障指标的平均值,都在逐年下降之中,司法人Quan指数更年年疲弱不振。
马总统曾公开指出「凡是侵害人Quan,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公务员都不知道人Quan是怎么回事。」这句话背后其中一个残酷的事实就是台湾的冤狱案件。台湾立法委员朱凤芝于今年1月11日司法节当天提出:台湾地方法院从民国88年到97年10年间,获冤狱赔偿者共有5,435人,共计发出超过46亿8千多万元的冤狱赔偿金,都是全民买单!若加上未提出申请或未获准赔偿者,冤狱的人数还要更多!而2008年台湾最高法院判决确定案件共6,542件,其中无罪确定案件有697件;换言之,有超过一成以上的人是被冤枉的。法律讲求公平与正义,无论是冤枉遭起诉、冤判或冤狱,人民所受的伤害都无可挽回。更何况近五年来地方法院冤狱赔偿声请准许率平均不到三成,98年冤赔案件驳回比例更高达89.5%,冤狱受害人不服地方法院之驳回决定,而向司法院冤狱赔偿法庭声请覆审之结果,97年度406件全部均被驳回,98年度576件中仅有一件声请覆审成功的案子,相较于日本于西元1996 年至2001年间补偿率高达99%以上,不论国家机关是否依循法定程序、有无过失或滥权行为,国家原则上都应予以被告补偿,足见台湾冤狱受害者并没有获得应有的赔偿与尊重,更是一大侵害人Quan的作为。而目前台湾的冤狱赔偿制度,仅限于对人身自由拘束部份之金钱赔偿,与加拿大等国际上人Quan进步国家相比明显不足,其国家冤狱赔偿范围除了金钱损失以外,对于精神与身体上的受辱、失去生活享受、错过的人生经验发展,都予以赔偿。最近日本有一位坐牢17年多的冤狱者,在再审后终于获判无罪,三名法官当庭起立向他鞠躬,对司法造成他的冤狱表示道歉;而台湾至今难闻司法体系的官员因自己的错误向人民认错道歉的例子,台湾应该建立更符合人道的救济制度。今年3月27日司法院长赖英照应邀参加中国人Quan协会所举办的「从两公约、宪法、大法官解释探讨我国冤狱赔偿及求偿问题研讨会」时表示,司法院大法官非常重视冤狱受害人的权益保障,所以自88年起先后作出第477号、487号、624号、670号四号解释,不断扩大冤狱赔偿的适用范围并阐明宪法保障人Quan的意旨。其中释字第670号解释,直接宣告冤狱赔偿法第2条第3款规定,仅因冤狱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被羁押,即不得请求冤狱赔偿,有违宪法保障人Quan之意旨及比例原则。司法院目前已邀请前大法官廖义男担任召集人,成立「冤狱赔偿法研修委员会」,希望透过审检辩及各界学者专家组成的研修会,通盘检讨冤狱赔偿法制。且司法院将研修刑事诉讼法,从源头着手,希望从侦查、起诉,到审判,每一个程序都能更严缜周密,防杜冤狱发生。希望此次在赖院长的主导下,我国也能制定符合前述国际人Quan保障思潮的冤狱赔偿制度,让人民更有保障、更有尊严!
李登辉前总统曾表示,其在任时未能将司法改革做好,是其最大的遗憾。前司法院长翁岳生先生96年10月1日退休交接时,语重心长的以「椎心泣血 痛苦万分」,来形容他对行政权践踏司法、伤害司法威信的伤痛。为了保障人Quan,让人民能活得自由、活得有尊严,执法者本应公平、公正,依法办案,不可轻易把人民视为坏人、罪犯看待。现今台湾监狱已人满为患,难道台湾真有这么多坏人吗?其中还有多少人是冤枉的?受冤者在狱中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只能倚盼律师的正义之心和法官本于良知良能明察秋毫,让冤枉的人早日出狱,与家人团圆。尤其是年轻人,冤狱伤害他们美好的一生,破坏人民美满幸福的家庭,也伤害了人民、伤害了国家。如果曾亲身经历被冤枉的人就会感同身受,终生难以忘怀。将心比心,每个人都是父母所生,一人受冤,一家不得安宁。谚云:「堂上一点朱,民间千点血!」司法机关的任何一个决定,对于一般百姓的人生均会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司法人员应以最慎重的态度来执法、用法,俗话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如何不侵害人Quan、终止冤狱,值得政府及国人省思。
近期国际消息指出,欧洲国家希腊为了改善财政赤字,宣布了财政紧缩政策,造成希腊民众为了抗议政府削减赤字,举国示威冲突不断,实为憾事。这一两年经济不景气的循环,导致许多国家的公司倒闭与人民失业,民生必需品物价提高,生活中锱铢必较,各企业体薪水减缩,国家补贴政策更严谨,加上各项福利渐渐取消或提高获得福利的条件,人民自然不能甘服。离谱的是,在台湾有人只因忘记缴交停车费20元,结果逾期未缴加上罚锾,从20元变成3600元,高达180倍的罚锾,甚至连帐户都被银行冻结。更荒谬者,台湾的财政部为了国家税收竟对人民施行限制出境处分,造成民怨冲天。台湾税捐罚锾动辄高达数倍,其中印花税罚锾甚至高达20至30倍,无论是一般百姓,或是国内外厂商都是如此,难道不觉得过分吗?将心比心,纳税虽是人民的义务,但财产权也是人民的基本人Quan,所以税捐机关课税应合情、合理、合法,而且务必依法、依职责详尽调查,并负起举证责任,对纳税人有利的事证要一体注意,更不可以仅凭检调单位移送的起诉书资料就滥行发单,也就是财政部长李述德在东吴大学演讲时表示:「课税要达到人民缴税心甘情愿、政府课税心安理得。」其实人民有钱,国家才有钱,人民破产,国家也会破产。
台湾百姓在过年期间有的人难免在家里打打麻将,有人与家人一起打牌,总共才几百元,就被带到警察局去过夜;平常有些亲朋好友为了娱乐聚在一起打打麻将,主人准备一些零食、宵夜、茶水招待,赢的人自愿给主人10%吃红,若被警察查到就要被抓进去关起来;国内银行近20%的高循环信用利息,曾经掀起卡债轩然大波,让人民发出了不平之鸣;民间借贷30%以上的利率就算放高利贷,触犯重利罪须被监禁或判刑。然而国税局对于短报或忘记申报,或没有税务观念、不懂税的纳税义务人,却课处高倍的罚锾,例如货物税罚锾是1到3倍,营业税罚锾高达1到10倍,印花税罚锾则更高达20到30倍,也就是等于本税的2000%到3000%!这种违反比例原则的变相惩处方式却是由政府机关主导,公然在台湾生根、发芽、发展,几十年持续下来却安然无事!遇到不公平税制,如果不是大企业家,一般小老百姓就苦了、就惨了,即使是中小企业甚至大企业,也都很苦、很惨,根本无法承受,近10年来,台湾也有很多厂商因而倒闭,同时也造成更多人的失业。宪法明文规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其真意又为何?!俗语说:「人在做,天在看。」台湾不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世界公民对于世界公民的人Quan已经不容再被轻忽,人民也许不懂法律、税赋的规定,但是,却可以从是否受到平衡的对待,来衡量政府所施行的制度是否合理,人Quan是否受到尊重。历史中各国起义的事件都是因为人民的人Quan受到侵害或感受到不被尊重,为了争取自己的自由、民主、民权、民生、生存而发起。
以台湾为例,纳税是人民的义务,而宪法第15条明文规定,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更何况宪法第11条明文规定,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宪法第10条明文规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且纳税是对人民财产的一种剥夺,对人民课税不得不谨慎,因此税务人员更应以民为主,以法为规。如以宪法释义,欠税被限制出境应是违反宪法对公民人Quan的保障。拥有会计师财经背景的立委罗淑蕾,曾在多次媒体受访中谈到,欠税不等于逃漏税,限制出境不合理。税务与人Quan律师,同时也是中国人Quan协会理事长的李永然大律师,亦曾多次在媒体上与其著作中,称欠税而受到限制出境是违宪的。国内学者台大法律系葛克昌教授曾著作有关文章,主张对于欠税人限制出境之处分是违宪的。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系黄俊杰教授在其所著之「税捐正义」中提及:「国家若未维持人民之再生利益,而为扼杀性之课税,则已非仅财产权之限制,而系财产权之剥夺,更甚至系对人民经济生存权之违宪侵犯。因此,宪法第23条规定,国家对于人民基本权利之侵犯,仅得依据『法律』加以『必要』之『限制』始为合宪,故应遵守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及过度禁止原则等之宪法要求。」
据审计部函报监察院,「法务部行政执行署之行政执行未结案连年累增」,未能有效改善,至98年3月底止,应执行的案件高达954万7,323件,其中欠税高居全国刑事、行政案件之冠!以内政部98年10月份户籍登记资料显示,现有台湾人口户数778万5,035户,如以一户一件平均计算,那全国几乎每一户都有1点多件的欠税应执行案件!难道是台湾人民都习惯逃漏税?还是国税局惯于违法浮滥开单?而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更公布惊人数据,截至98年10月底止,全台湾尚有总金额高达4,400亿元、近420万宗的欠税欠费行政执行案件,90年至98年3月底因而被限制出境者就有18万余件。所以政府相关单位、人Quan相关单位、监察院不得不重视,实应深入探讨了解,谋求根本的解决之道。也许法务部执行处日前公布的420万宗欠税欠费行政执行案件的背后,隐藏了无数破碎家庭的苦痛,国税局浮滥违法开单,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受到监督与彻查,才能保障人Quan,让人民生活免于恐惧、不安与痛苦。
目前台湾国内有欠税者、短报者,或遭国税局无中生有违法乱开单,甚至被处以数倍罚锾者,因为不服,而依法向国税局申请复查、向财政部诉愿委员会提出诉愿。虽然税捐稽征法中关于申请复查,以缴纳一定比例之税款或提供相当担保为条件的规定,已于民国77年经过大法官释字第 224 号宣布违宪后修法,但现行法律仍规定在诉愿阶段要先缴二分之一税款或提供财产担保,若是没有钱缴交,即使行政救济还在进行中,还是会被移送强制执行,人民只能任由政府冻结财产、拍卖,或被限制出境,甚至被管收入监,造成公司倒闭,家庭失和、破碎,名誉扫地,甚至有人自杀,哪有符合为民、利民、益民之人Quan精神?有时人民已经依法提出担保,国税局却以种种莫名之理由拒绝,还继续移送执行,造成人民财产被低价拍卖出去,难以弥补。更荒谬的,错误溢缴或不该缴的税,被国税局违收或直接将应该退还的税款拿去做其他抵扣,人民想要回来,常遭受种种刁难,拒绝退款,有的等了两、三年还要不回来。还有的明明行政诉讼已经好不容易打赢了,国税局却可以违反行政法院的判决撤销意旨,继续违法开单,逼迫人民又要从复查、诉愿、行政诉讼,重新再救济一次,痛苦永远没有止尽。在讲究民主法治的台湾,竟有这般侵害人Quan的事件发生,而且全国受到税务迫Hai的人民比比皆是。只要监察院大刀阔斧,深入调查,必能水落石出,力挽狂澜,指日可待。人民需要的是安居乐业,健康、安全、安定的环境,只要一切以民为本,以法为规,真正落实重视人Quan、保障人Quan,相信台湾一定会更好。
积极维护人Quan,政府更应有所作为
其实各国制定法律的目的是在服务人民,为了人民的安全、安定,以及保障人民的权利,并让人民有所遵循。所以应制定以民为本、以人Quan为重、以法为规,符合现行社会、合情、合理、合法之法律规范。并且落实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毋枉毋纵,才是真民主、真法治、真自由、真人Quan的国度,让人们过得心安理得,也才能促使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富强,才是世界各国之模范。
行政院长吴敦义因不满公路总局处理汽燃费手续费调涨案,于99年2月4日在行政院会中提出,对于关乎民众权益的事情,公务员一定要有同理心,这是政府存在基本价值的问题,并提出「顺民者昌、失民者亡」的警语,要求各部会彻底检讨;考试院长关中于2月2日在「公务人员保障法制研讨会」亦指出,「依法行政是公务人员基本要求,应予尊重,但依法行政只是行政运作的基本规范,奉公守法固然值得肯定,但不代表工作绩效和积极服务的态度」、「法令只是服务人民的工具,若法令已无法满足人民需求,就应检讨法令,千万不可错把工具(法令)当成目的,应该发挥主动积极的精神,真正做到苦民所苦,解民之苦」。
台湾在日据时代,日本人曾说台湾人好管,爱钱又怕死,至今此种观念仍无法改变,历史的轨迹,历史的教训,为了自己,为了人民,为了后代子子孙孙,台湾政府与人民,应该勇敢的站出来承认错误,也才有办法痛下决心,把各方面缺失大力改革。政府官员应该拿出良心,各司其职,让司法、税务真正改革,台湾人民才能活得有人Quan,活得有尊严,才能够走上幸福之路,人人安居乐业,社会祥和,国家富强,让台湾真正与国际接轨,拓展国际空间。
监察院王建煊院长及多位监察院人Quan保障推动小组的委员如监察委员赵荣耀等,于99年1月8日举办「第3届人Quan保障工作研讨会」时,亦均表示监察院就是人Quan院,因为监察院所受理的案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人Quan受到侵害的案件,就是因为其他救济途径失灵,才需要陈情到监察院,监察院成为老百姓求助无门下的最后一线希望。因此基于人民的期待,监察院也愿意超越各政府部会,真正发挥力量,终止台湾许许多多人Quan被迫Hai的情形,真正让台湾成为有人Quan的地方。衷心希望台湾能成为亚洲人Quan的灯塔,希望世界祥和,世人一起共创世人的福祉,共同保障人Quan,共同护卫地球- 世人唯一共同居住的家。
为维护人民权益,保障人Quan不受侵犯与迫Hai,欧洲人Quan公约于1959年设立了欧洲人Quan法院,此公约缔约国若有危害人Quan的情况发生时,其他国家或个人都可以将之提付此法院进行裁决。任何判决都将拘束成员国,除了判决中所包含的建议性意见外,成员国必须要遵行该判决的决定,未遵行法院判决的国家最终会受到欧洲委员会的制裁并开除之,且该国将在欧洲成为被轻视的国家。2007年本人受邀参加第八届全球首席大法官国际会议,会议中针对各国人Quan保障的落实有许多讨论,马尔他最高法院院长暨首席大法官盖塔纳阁下特别分享欧洲人Quan法院的运作,并强调其关键在于身为法官就要是个好法官,要了解法律、了知人性。法律的制定是为保障人民的最大权益,欧洲人Quan法院可为世界各国效法,本人呼吁未来亚洲也能成立类似组织运作,以保障亚洲人民的权益。
时代的转换更迭,世界公民盼的是什么?有的国家人民只为一口水、一口食物;有的只为一块和谐的领土,不要再有战争与疾病;有的只为生存下去,盼望天灾不再侵袭,海平面不要再上升;有的只希望经济能复苏,有机会上班赚钱养家;有的希望政府能以民为主,以法为规,司法不要乱判,税务不要乱办。
本人于2009年12月10日世界人Quan日,在中国人Quan协会30周年特刊中发表响应国际人Quan日「天赋人Quan--以民为本、以法为规」论文,探讨亚洲世界公民的人Quan与天赋人Quan的落实政策,此篇论文收到多方回应并已受邀刊登于全球30多个国家,遍及中国、日本、台湾、法国、美国、欧洲、德国、英国、澳洲、多明尼加、加拿大、荷兰…等全球五大洲。足见希望政府以民为本、以法为规,确实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心声。
「万物循天理,天地人本一」,世界公民自助、人助转乾坤
人人都是世界公民,有责任与义务为自己及后代子孙维护一个安全健康的生存环境。看见人们的需要,起身为人们而服务,谨以一颗救世人、爱世人的心,将一份体认与行动力贡献于世人。本人透过与各国元首及各界友人的联系交流,共识建立一个爱与和平的人Quan新境地。多年来与前后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先生及潘基文先生,及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及教宗本笃十六世,以信函与会晤交流推动爱与和平人Quan教育的经验。本人自2002年宣布「世界公民人Quan宣言」,至2004年已有158国、200万人次连署,同时透过人Quan教育深植世界公民的人Quan理念,并持续推动「世界公民人Quan和平宣言全球网路连署」,截至目前已经有全球五大洲189国、近120万人次上网连署,迄今共有近320万人次参与关注并执行这项世界公民人Quan的和平行动。也因为有世界各国元首、各界领袖及菁英的响应与支持,我们相信更多的国家在尊重、法律、税务、环境上须改革的地方,一定会有所改善与转变!事实验证上天疼惜努力的人们,只要是对的事,对世人有帮助的事,上天都会给人们机会,改过向善、向上。
人无尊重自然的心,就不可能了解「万物循天理,天地人本一」的道理,惟有了解太极中庸之道阴阳之理的人,方可看见危机中的智慧之光。1989年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健康作了新的定义,即“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而且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这正说明了做一个身心健康的文明人,应该了解上天赋予每个人不同的任务,本于职责与良心,各司其职,做对自己、社会、国家、世人有意义、有利于世人的决定,转念一线间,善恶也在一心之间。
「人定胜天」这句话是用在虚心求教的人身上,并非用来做人类不该做的事。大自然以包容及耐心透过各种讯息-地层下陷、地震、海水倒灌、山崩、气候异常、物种灭Jue-告诉人们,人和环境应该要和谐相处,而不是竞赛与对立。可惜人们并没能接受大自然的暗示,认为这只不过是自然发展中的必然过程,人们将取用自然资源视为理所当然,认为为了己身的生存权利与利益,就可对身边的资源予取予求。几个世纪下来,宇宙自然运行受到严重破坏,大自然失去平衡及保护层,她用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回应人们的无知。
天赋人Quan本是上天赋予人类的一颗博爱、慈悲、包容、宽恕、勇敢、正义与智慧之心。为了普世的人Quan价值,让人人活得有尊严,生命活得有意义,活得有价值,世人更应该发挥正义之心,共同造福世人,让世人平安、快乐、幸福,让世界安全、安定,经济发展,共同爱护地球,保护地球,祈佑上天之怜悯,可怜天下的苍生。而人类良心对天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件大事,也是世间各宗教家所担心的「天理审判日的到来」,希望世人慎思之!
接下来世人要迈向一个勇敢的新世界,2010年绝对还有机会扭转乾坤,只要世界公民都站出来,安内攘外,安自心的尊重与良知,享有天赋人Quan而不滥权,环境自然不再受我们所破坏,多一条生命就是真正同舟共济的意义,人同此心,天同此理,真心希望世人能明了明训所示的警言:
「天下洪水不稀奇,地石转位顺时机,人赋天权爱慈悲,善用本质万事成,细小蚁蝼肚内肠,满天文章法律定,背天贪权吞财库,人心变质受灾殃,破坏人心社稷乱,天文地理卦难卜,环境生存地无赦,立足不能空漂流,当下反心得机会,上天好德存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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