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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大国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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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08: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马当

我们别无选择地出生在这个国家,理所当然地把这个国家当作自己的家园。热爱自己的家园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天性,除非这个家园十分简陋、不堪居住。恰如一个网友在问:你热爱你的国家,可你的国家爱你吗?
其实,国家是什么东西,国家与政府是什么关系,我们许多人还都没弄清楚,人们更多的时候是将国家与政府混为一谈或合二为一。
在一个拥有或自诩拥有现代文明的国家里,至少应该有一部《宪法》。《宪法》不仅规定了一个国家公民应该拥有的权力,也应该成为这个国家公民爱国的理由,除非这部《宪法》仅仅是作为摆设而从未准备实施。
应该说,在我们这个国家,无论是从《宪法》规定上看还是从政府的组织结构上看,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都应该是很幸福的。然而,现实是这个国家公民的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甚至许多人感到很痛苦或不满,大量“访民”的存在以及“社会精英”们如过河之鲫般移民国外,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无论杨佳生前受到多大的委屈,他都没有理由去杀死六个无辜的警察,但杨佳作为犯罪嫌疑人,从被逮捕、起诉,直到最后判处死刑,依据我们的宪法,他或他的父母都有自由聘请辩护人的权力,是谁为了达到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将杨佳的母亲“被失踪”了几个月?直到杨佳不可逆转地被核准死刑之后,“被失踪”的母亲才走出“精神病院”,与即将赴死的儿子见上一面。尽管这“最后的决别”也体现了某些方面和“有关部门”最后的人道,但我们不能不为这个案件在程序上的不公表示极大的遗憾。
当邓玉娇为了维护一个妇女的合法权益奋起抗暴之后,凡是有良知的人都在为之呐喊,几乎全国人民都在关注着邓玉娇的命运。此时此刻,我们是多么希望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职责的全国妇联站出来说几句温暖人心的话啊!可是,没有,我们没有听到它对邓玉娇只言片语的声援。但愿这只是因为我们的孤陋寡闻。
如果说全国律协在“安徽律师吊证”案中还能在自己网站的重要位置转发有关支持被吊证律师的文章的话,那么在此后,当又有不少律师因为“政治原因”被司法机关以莫须有的罪名“停业整顿”、“不予年检”,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的时候,它再也不敢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倒行逆施“说三道四”了。有一段时间,连全国律协网站的论坛都以“维护”之名无限期地关闭着。
当一些记者、作家、艺术家发表了一些“带刺”的漫画或文字而被有关部门“查处”,甚至不得不上街捡垃圾的时候,记协或全国文联却只能视而不见,依然唯唯诺诺地在歌唱“主旋律”。
当富士康的工人一跳二跳连三跳,直到后来传说中的十六跳时,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保护神”——全国总工会说话了吗?反正我们没听到,也没看到。也许他们说了,只是声音太微弱,我们都听不到而已。
这些业界协会本应作为所代表业界的代言人和权力的维护者,然而,在高调政治下,却是完全地行政化了,它们已堕落为对自己所代表的业界毫不关心的官僚,演变成了权力的帮凶。那些还没有丧失良知的协会代表们,则在强权的淫威之下,沦为只能对权贵们附首哈腰的使唤丫头。
作为中国百姓,无论你属于那个业界,在你蒙冤负屈的时候,都别想指望你归属的业界协会去帮助你,因为这些业界协会的领导并不是你投票选举的,至少他们作为候选人,你是无权提名的,那是那些权贵们事。所以这些协会只能维护权贵者的利益,而不可能维护你的利益。
你想求助于《宪法》和法律吗?对不起,如果说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由于不少高官吃尽了文革“无法无天”的苦头,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口号之后,法律还能显出一些刚性的话,那么进入“光辉”的二十一世纪之后,特别是在最近几年,我们的法律已完全被“政治”“和谐”掉了。在杨佳、周正龙、邓玉娇等案件的示范效应下,只要有官员的幕后操纵,所有法律规定都可以在众目睽睽之下明目张胆地玩起“狸猫换太子”。于是,无辜者成了杀人犯,好人、好官被打入另册,国家用来打击犯罪、惩恶扬善的利器,成了既得利益集团排除异已、除善安暴的工具。
你想上访吗?那里有一支无比庞大并且无所不在的截访大军在严阵以待,被自杀、被失踪、被精神病的上访者在全国有多少,谁能说得清?
在这个国家里,你如果蒙冤负屈之后,除了准备“背负着委屈过一辈子”之外,你还有其他办法吗?当然,你可以选择象杨佳、胡文海、朱军等人那样去杀人、去报复,但“以暴制暴”似乎并不是一个聪明的选择。
在经历了这样一连串的事故或故事之后,我们真的不得不认真地思考这个问题了:你爱这个国家,可这个国家爱你吗?
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当一贯奉公守法的你被行政机关错误处罚的时候;当你生活无着,用好不容易凑来的钱摆放个地摊,被城管人员一脚踢飞的时候;当你的房子影响了官员和开发商的利益而被强制拆迁的时候;当你的亲人不明不白地死去,而作为公器的警方又不能给你一个合理地解释的时候;当你连鸡都不敢杀的孩子被警察抓去当成杀人犯错杀之后;当你因为看不惯这个社会状态或想打抱不平,说了几句让权贵们不高兴的话而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的时候;谁来保护你?谁来为你申冤?这个时候,我们的国家在哪里?她又能为我们做些什么?
“我们希望人们有道德吗?让他们从爱国做起吧,但是如果他们的国家待他们如陌路人,不给他们任何利益,他们怎么能爱国?”这是法国哲学家卢梭说过的话,他还说:“只要有人说到国家大事时说,这和我有什么相干?我们可以料定国家就算完了。”
好在我们还有这么多人在为我们国家的前途而忧心重重,还在关心着我们的国家,因此,我们这个国家还是有希望的。当我们看到温家宝总理在与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谈法治时,就法治精神的核心指出:“第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第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四,立法要发扬民主,法律要在群众中宣传普及。第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坦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法不依,不如无法。”之后,我们更是欣喜,因为在我们的国家领导人中,还有象温总理这样的圣贤和智者,他们明白:一个国家要有公理,而有公理就必须讲法治,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明白“法比天大”,这才是治国之根本!
国家,只有抛弃虚伪政治而实现真正的法治,才能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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