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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吊销“央视”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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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10: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市工商局广告处昨天发布了7月广告监测报告,电视媒体的涉嫌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中央电视台。其违法类别主要是针纺织品(25条次)和招商(9条次)。(《北京晨报》8月16日)
    又是央视!
    对全国观众来说,央视的非法广告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央视也经常板起面孔,一脸严肃地曝光其他地方媒体的广告违法行为。这对我们来说也不是什么新闻。州官放火肆无忌惮,百姓点灯格杀勿论。其中的讽刺意义自不必说。问题是国家设有专门的广告主管部门,从媒体报道中揣摩这些主管部门的态度,好象也不是听之任之撒手不管。那么,央视的违法广告为什么屡禁不止呢?
    以往对央视非法广告的报道模式往往是“央视某某广告涉嫌违法,被有关部门叫停。”类似的报道我们太熟悉了。从中可以看出主管部门对央视的违法行为仅仅局限于“叫停”。至于“叫停”之后的处罚手段,也见过一则报道,那就是今年1月22日《每日商报》题为《受罚却不悔改 脑白金央视广告还是违法的》的报道。文章标题就可以告诉我们这样的信息:罚款根本就无济于事!央视的广告收入连年创“历史新高”,相对于违法广告的巨额收入来说,经济处罚实在挡不住央视的我行我素。
    现行广告法第39条规定: “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的,屡犯不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仅以见诸报道的央视非法广告来说,一起连一起,实在不胜枚举——这算不算本规定中的“屡犯不改”?有关部门对这样严重的“屡犯不改”,非但没有“吊销其广告经营许可证”,甚至连一次“停业整顿”的“责令”都不曾有。这是不是有关管理部门的失职?
    一些政府部门对于违法行为“罚而不纠”的现象已经引起民众公愤。央视广告之所以“屡罚屡犯”,联想到前几天报道的宿洲市灵璧县公安局长为了“创收”而给交警下达“罚款任务”,我们不能不产生这样的置疑:在广告管理部门中是否也存在一个可怕的“食物链”?如果不是,那么该由谁来依法吊销央视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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