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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东欧演变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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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4 09: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2年9月29日在西北大学的演讲

李延明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和苏联的社会制度先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称之为苏联东欧演变。

苏联东欧演变的主要现象是;执政的共产党下台,经济制度私有化。这两个事实合在一起,标志着苏联式现实社会主义制度垮台了,共产主义运动至少在这些国家失败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在演变前,苏联东欧只存在国家所有制和劳动者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遵循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进行计划调节,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多劳多得原则。在生产关系方面,不但各个劳动者集体所有制企业都是独立的经济主体,而且同属国家所有的企业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例如轻工业部下属企业的财产如果要转移给兵器工业部下属企业,必须经过商品和货币的形式,这就表明,它们也是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因此,这样的社会便存在着众多不同的经济主体,不像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那样只有一个经济主体,即整个社会。因为生产要素和产品在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流动必须经过商品和货币的形式,所以,在交换关系方面,虽然政府通过计划对社会生产进行宏观调控,但是这种计划不过是给价值规律披上了一件外衣,不像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那样,不通过商品和货币形式,由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规律和劳动节约规律本身直接调节社会生产。在这样的社会中,劳动者与物的生产条件不是在全社会的范围内直接结合起来的,而是在一个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内直接结合起来的。其中,在国有企业中职工是拿工资的雇员,而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或者租金,因此,在国有企业中劳动者同物的生产条件是通过雇佣形式结合起来的。因为整个社会存在众多不同的经济主体,国有企业只是其中的部分经济主体;国有企业剩余劳动所形成的财富归全民所有,而国有企业职工仅占全民的几分之一,雇主是全民,而雇员不是全民,雇主与雇员不等一,所以它并不是列宁所说的那种自己雇自己。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职工多数实行级别工资,即按能力和资历取得报酬,在少数场合实行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多劳多得。在劳动者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实行计时取酬或者计件取酬,也是多劳多得。无论是按能力和资历取得报酬,还是在各个经济主体内部多劳多得,都不同于不借助商品和货币形式的在全社会范围内劳动的直接等量交换,即不是按劳分配。

    这种制度既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对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又已经接近于这种设想。我们可以把它看成准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亦即准共产主义社会制度。

    经济私有化,就是从这种准共产主义社会制度退回到资本主义制度。

    苏联东欧之所以发生这种倒退,是因为苏联东欧社会生产力的性质尚未超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商品交换关系所能容纳的限度,因而也尚未达到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所要求的程度。

    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上,准共产主义制度由于排除了私有制,使与之相适应的那部分生产力得不到适宜的生产关系形式,从而不能顺利发展,因而超越了应有的发展阶段。这种情况,使得苏联东欧社会处于一种上不着天(没有达到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下不着地(离开了原有的资本主义的地基)的境地。一个社会在这种境地中是很难长期稳定住的。

    脱离这种境地的出路从逻辑上说有两个:一个是上去,努力到达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另一个是下去,退回到现阶段生产力的性质所允许的经济形式上去。苏联原来争取的是第一种出路,它本来就是在奔向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这一目标的中途搁浅到这里的。然而,苏联共产党领导苏联人民向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努力挺进了几十年,直到勃列日涅夫时代结束也没有实现这个目标。经过长期痛苦的探索,苏联共产党和苏联人民终于决定,向后倒退。既然上不去,那就只好下去。苏联改革就是企图通过倒退落回到实地。

    这是苏联东欧演变的经济原因,也是深层原因。

    纠正超阶段的失误,通过倒退落回到实地,共产党并不一定就下台。

    那么苏联以及东欧的共产党为什么还是下台了呢?为什么在经济体制改革还没有完成时就垮台了呢?

    人们看到,当苏共中央宣布苏联共产党解散时,不但广大人民群众异常平静,而且广大苏共党员也异常平静,他们并没有自己失去了政权的感觉。既然没有失去政权,自然也不需要采取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乃至武装斗争等方式起来捍卫这个政权。

    这表明,在苏共垮台,现实社会主义制度崩溃以前,不但国家政权并未掌握在广大人民群众手中,而且也未掌握在号称统治阶级成员的广大苏共党员手中。

    这一点蕴含着共产党垮台的谜底。

    如果从宪法条文看,苏联的主权是属于全体选民的,人民本来应该是拥有国家政权的。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苏联建国之初,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实行了无产阶级专政。它的缔造者列宁认为;“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候,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可避免的,然而这种专政却不是由包括全体产业工人的组织来实现的。…无产阶级的专政不能直接由包括全体无产阶级的组织来实现。只有吸收了阶级的革命力量的先锋队,才能实现这种专政。”1923年,俄共第12次代表大会宣布:“工人阶级的专政只有采取它的先锋队即共产党的专政形式,才能得到保证”。列宁明确地宣称:“当有人责备我们是一党专政…时,我们就说:‘是的,是一党专政!我们就是坚持一党专政,而且我们决不能离开这个基地’”。这里且不论无产阶级专政是不是只能通过一党专政的形式来实现,即使按照前面由列宁所阐述的道理,那么苏联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亦即无产阶级专政完成了使社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使命以后,一党专政也应当结束。然而,苏联早在1936年就宣布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了,早在1961年就宣布已经成为所谓“全民国家”了,却仍然抱着一党专政不放,直到这种制度使党本身被历史抛弃为止。

    苏联共产党内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我在《民主集中制剖析》一文中已经指出,在这种制度中,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纵向的集中处于支配的地位,而少数服从多数的横向的集中则处于从属的地位。因此,虽然民主集中制不同于纯粹的集中制,但是它的实质却是集中制。这是一种其主导机制同君主制相近而同民主制相悖的制度。在武装夺取政权,需要党像军队一样行动的斗争中,这种组织原则非常有效。

    民主集中制的创立者列宁明确地提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实际代表,即中央委员会,必须由极少数职业革命家组成。党的各种组织的建立都必须由中央委员会批准,必须自上而下地建党。因此,尽管列宁在组织原则方面也有自下而上选举的思想,在党的章程中一直保留着关于选举的条文,并实际地实行一定形式的选举,但是党的代表大会是否举行,怎样举行,是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的。除由党代表大会批准的组织外,其它党组织的产生和存在均要由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委员会的成员虽然由代表大会选举,但是却要由中央委员会中的政治局推荐,这种推荐实际上是指令性的。在苏联共产党内,各加盟共和国、边疆区和州党委会的负责人全都由中央委员会进行指令性的推荐,由当地党代表大会走过投票选举程序,再由中央委员会批准。由于中央委员会掌握着对人选的提名和选举结果的批准这两个关键性的环节,当地党代表大会很难在中央推荐的人选之外再提出人选,即使提出了,投票也不易集中,因而很难选上,何况选出了另外的人中央还有权不予批准。因此,这一级的党委会负责人实际上是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的。党的各级权力机关的产生全都逐级照此办理。党的各级委员会虽然多数是由该级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但是不经过上级委员会批准就无效,因此该委员会的权力并不是该级代表大会授予的,而是上级委员会授予的。由此可见,在苏联共产党内,虽然存在着选举,但是选举对权力的形成和转移并不起决定作用,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权力实际上是自上而下地授予的。在选举之外,事实上存在着一个自上而下的逐级授权的权力形成路径。党的各级组织既然是从上到下建立起来的,下级组织的权力既然是上级授予的,那么下级组织自然要服从上级组织。列宁说:“19人组成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而且在莫斯科主持日常工作的则是更小的集体,即由中央全会选出的所谓‘组织局’和‘政治局’,各由5名中央委员组成。这样一来,就成为最地道的‘寡头政治’了。”

    因为无产阶级专政采取的是共产党一党专政的形式,所以共产党的委员会事实上就成为国家政权的核心部分。国家的各级正式立法机关便事实上成为贯彻各级党委会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机关。国家各级正式行政机关表面上对国家各级正式立法机关负责,而实际上贯彻执行的也是各级党委会的决议和指示。“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国家机关没有党中央指示,都不得决定任何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

    本来,由部分公民组成的各个政党在内部实行什么样的组织原则,是各个政党自己的私事,与党外公民无关,不影响国家管理形式,即政治体制。然而,如果国家实行一党专政,情况就不同了。在这种条件下,执政党内部的组织原则在实际上就成了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并且是核心的一部分。执政党内部的集中制就使得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也成了集中制,按照宪法规定全体选民所共同拥有的主权就在实际上被取消了。

    在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授权制的情况下,人民群众并不能真正决定国家权力机关上层人员的命运。国家上层人员的命运是自我决定的。他们作为一种统治集团实体,已经具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实际上是自我产生的[,又通过培养和指定接班人的方式自我延续,自我传宗接代。国家上层人员是否忠于全体公民,能否很好地为人民服务,主要地取决于他们个人的觉悟、品质和能力等个别情况,而不是取决于使这些人升到国家机关上层的政治制度的选择机制。这样,就难免在实际上形成一个不受选举形式约束的、全体公民无法监督也无法影响其命运的特权阶层。这个特权阶层才真正拥有主权。

    在这种制度中,上级支配下级,如肩之使臂,臂之使手,下级除了服从,别无它法,因而处在权力顶峰的中央可以为所欲为。

    在经济上实行公有制的背景下,这种政治制度使得一个人所享有的物质利益基本上取决于他的等级地位。国家财产虽然是公有的,但是公民并不能平等地享有,或者按劳取酬地享有,处于上级的人比处于下级的人享有较多的各种物质利益,“社会公仆”比“社会主人”享有较多的各种物质利益。处在最高等级的人如果不自律,甚至可以对属于全民的财产取用无度。在这种制度结构中,大多数人仍然处于受支配、受压迫的境地,与私有制社会所不同的,只是官僚体系中的“上级”代替了私有经济体中的雇主。一个人要想获得较多的利益,享受更多的社会资源,或者想对社会和国家多起一些作用,除了在等级的阶梯上向上爬以外别无它途,并且这种制度使得向上爬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要依靠对上级的人身依附来实现。

    在这种制度中,执政党的中央像家长一样代替全体公民行使主权,公民则像未成年人一样,不但没有决定国家机关和国家事务的权利,而且没有结社和表达与执政党中央不同的政治见解的权利。

    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一种极权制度。下层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下层党员在党内,均处于无权地位。

    没有无产阶级民主,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因为,无产阶级要想对别人实施专政,必须首先自己享有政治权利。在政治上没有权利的人充其量只能充当某种专政的工具,而不能成为专政的主体,不能对别人进行专政。无产阶级全体享受政治权利和实施统治的方式只能是民主制。无产阶级只能以民主的方式实施专政。如果连无产阶级内部的民主都没有了,那么无产阶级专政也就不可能存在了,成为被假借的名义了。在极权制度的约制下,20世纪曾经出现的无产阶级专政变成官僚特权阶层专政,几乎成了规律。

    按照同样的道理,没有共产党内部的民主,一切权力集中于中央,“一党专政”也是不确实的,至少这个提法是不确切的。

    政治上的极权制度,使已经处在民主制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制度时代的人们无法忍受。

    苏联人民对极权制度的不满到了勃列日涅夫时代结束时,终于影响到了最高统治集团。戈尔巴乔夫上台时,苏共中央已经感觉到了改变这种制度的必要性。

    1989年11月戈尔巴乔夫提出,“必须根本改造我们的社会大厦,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通过改革使苏联的现实社会主义彻底人道主义化。根据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原则,苏共二十八大决定“结束意识形态垄断”,实行“多党制”、“议会民主制”和“市场经济”,允许“各种所有制自由平等发展”。

    改革首先从苏联全体公民要求最迫切的政治体制开始,实行了“多元化”和“民主化”。

    这种改革,是符合社会发展潮流和苏联公民愿望的。

    那么为什么苏共在自己推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中下台了呢?

    我认为,第一个原因是,苏共在长期执政中,犯了“肃反扩大化”等一些错误,而竞争对手因为不执政却没有这些“把柄”。在苏共实行“公开性”政策的过程中,其竞争对手或者敌对势力利用这些“把柄”对苏共进行了持久猛烈的攻击,使苏联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在选民心目中的形象从根本上受到了损害。

    第二个原因是,苏联共产党长期剥夺人民主权,苏共统治集团不但在政治上处于特权地位,在经济上也处于特权地位,使处在无权地位的大多数选民伤了心,相当多的公民不把这个政权看成自己的政权,而看成当权者们的政权;相当多的党员也不把这个党看成自己的党,而看成党内当权者们的党。到苏共把主权还给选民时,人民群众对它已经失去了信心和耐性,不愿再同它摽在一起行进了。

    第三个原因是,在一党专政的条件下,作为特权集团,苏共长期用管理代替领导,把统治等同于政治,用“宫廷斗争”代替阶级与阶级之间的斗争,已经失去作为平等的一员同其它政治力量进行政治斗争的能力,更不会在民主的轨道内进行阶级斗争。

    到1991年2月,苏联已经出现了500多个政党,其中全国性的政党有20多个。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各种在野势力利用地方权力机关换届选举的机会,运用舆论工具积极竞选,并组织群众集会对自己进行声援。在民主制中,这种现象是完全正常的。苏共中央的错误是,面对这种形势,不组织对本党候选人的宣传,不积极进行竞选活动。结果,共产党的候选人在选举中几乎毫无声息,在俄罗斯等7个加盟共和国和莫斯科、列宁格勒等一批重要城市没有赢得选票,共产党沦为在野党。最后,出现“8·19事件”,苏共解散,不但下台,而且垮台。苏联随后也解体了。

    共产党下台后,原苏联地区形成了多党竞争的局面。由原来的苏联共产党党员重建的以共产主义为名称的党仍然存在,但是要想执政,则需要经过选民投票授权。全体选民真正成了主权者。

    总括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苏联东欧演变的实质是:经济上落回实地,政治上人民收回主权。

在这样的意义上,它当然是应该发生的,没有什么不好。

    但是,如果站在原来执政的共产党的立场上看,整个事变的一部分,即自己失去政权,则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

    所谓不该发生,就是说,可以避免。如果共产党及时纠正超阶段的失误,及早还主权于全体选民,善于在民主的轨道内进行政治斗争,进行阶级斗争,失去政权的事情是可以避免的。避免了失去政权,也就有可能使苏联东欧社会避开传统的资本主义道路。

    在社会发展的当前阶段,非传统资本主义的道路只能是新民主主义。它的主要特征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人民民主专政。其低级阶段国有经济成分占主导,但是公有制经济成分不占主体。其高级阶段公有制经济成分占主体。



刊登于《太平洋学报》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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