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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入户:国家统计局的一个“不得”不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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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07: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11月02日 10:35:02 华龙网


人口普查入户登记

  人口普查入户登记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日前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动员视频会议上要求,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入户调查,普查对象则要按时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入户登记工作。(中新网 11月1日)

  在入户登记首日,各地媒体都把触角伸向了普查工作现场,各方报道大多称,“门难进、话难听、一问三不知”等不配合现象给工作人员带来了障碍。

  作为一项政策性行动,民众应该积极配合,人口普查是掌握人口数据这一国情的最根本手段,其意义不用言说,尤其是在我国面临着新的人口挑战的时期,高质量的普查就显得更为重要。当然,人口普查的工作量之大也是难以想象的,因此才有这举国机制的行动。这样,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自然是必不可少,也是成功完成普查工作的前提。

  但是缘何好事也遭民众拒绝呢?是人民群众的素质不高,还是他们对普查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把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得像是群众反感的祸国殃民之事,总之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而就在入户登记前一天,国家统计局强调,普查对象“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入户登记工作”。从这个带有强制意味的规定中,笔者读到了类似搜查令式的强势力量。由此笔者对“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入户登记工作”中的这个“不得”产生了看法。

  人民群众配合普查工作是理所应当的,但是是不是所有的普查工作人员拿着“不得”的尚方宝剑就可以长驱直入呢?是不是所有的群众都要严格遵守“不得”呢?我想这是一个有待商榷的议题。人口普查是一项全民参与的行动,但更是这些普查工作人员履行公职,为人民服务的行动。所以,我想如果存在如下的情况,普查人员入户登记遭遇“门难进、话难听、一问三不知”也在情理之中。如果这些人拿着“不得”的禁令面对群众的不解不说明情况;如果他们突然造访打扰群众而理直气壮;如果他们说话高高在上,一副颐指气使的样子;如果他们的普查像是审讯一样……人们应该拒绝这样的普查,至少这还不是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普查队伍。

  所以,笔者以为国家统计局的这一个“不得”有些欠妥。面对这样一项浩大而意义非常的工作,诚然,我们已经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和动员。但是在普查工作进入实质阶段,我想国家统计局应该拿出更多的“得”来保障工作的开展。比如,普查人员得制定出一套行为规范,进户登记得礼貌当先,得文明用语,面对疑问得认真解答,遭到拒绝得耐心说服……我想如此这样才是国家统计局理所应当的规定,这不仅是他们工作性质所决定,更是任何国家机关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

  总之,我想要得到每一位公民的积极配合,对普查工作人员“得”比对人民群众“不得”更为奏效。也许强令能完成一些登记,但它有时候违背现实,而且这样的普查对于十多亿普查对象来说是个完完全全的失败,因为有些时候过程比结果更为重要。因此,以“得”来换“不得”,让文明礼貌的工作方法代替搜查令式的强势政令才是理应的选择。只有这样,第六次人口普查才能获得最详细、最真实的资料,也才能为人民群众获得更好的生活发挥作用。

  (文/杨攀峰)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07: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拒绝入户登记,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不得拒绝入户登记,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2010年11月01日 23: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日电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日前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动员视频会议上要求,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入户调查,普查对象则要按时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入户登记工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已于11月1日正式启动。在短短10天的时间里,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和步调,将组织600多万普查人员,深入4亿多户家庭,对13多亿人口进行调查。

  马建堂要求,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入户调查、数据报告等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普查法律和普查制度,拒绝、抵制入户登记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他要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入户登记时,必须出示全国统一规范的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必须向普查对象说明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和普查表的规定进行询问,不得询问与登记无关、涉及个人隐私或其他敏感信息的事项。

  “普查对象要按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入户登记工作。”马建堂说。

  他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登记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登记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责任编辑:陈磊)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011/01/..._219346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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