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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jbpysh

首发:福建省委提拔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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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07: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委应该明确表态

“福建省委提拔奸官”,这条帖子已经上网十天了。福建省委作何反应?
本人作如下几种猜测:
   一,装聋作哑,假装不知道?不会吧,互联网时代,公安网监会在第一时间汇报;
   二,不予理睬?理由呢,“不按省委组织部提供的方式反映问题,‘翻墙’发帖,不予理睬!”;
   三,提议为闽清县委书记池宁升官的某位常委看到帖子,主动撤回提议;
   四,福建省委常委会撤销某位常委的提议。

民众有知情权(这个问题不涉及“国家秘密”)很想知道福建省委常委会对“福建省委提拔奸官”帖子的态度。民众希望福建省委通过合适的方式,例如,开发布会,访谈等,(通过媒体、互联网)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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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14: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杂谈“福建省闽清县屡屡突破耕地保护红线”32楼顶贴

作者:“同一条小溪”


        池宁的弟弟利用池宁的关系,在闽清县种植大面积的桉树,据说有2万左右。环保局干部说,过度种植桉树,会使闽清县突然肥力下降,地下水干枯,若干年后闽清县会象今年广西那样严重旱灾。池宁把闽清县子孙后代的饭碗都打破了

        闽清县吉林乡黄某某就是因为帮助池宁弟弟协调拿到闽清县大面积的山地后,池宁为了报答,封官他当乡党委书记。还有其它买官卖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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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15: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问题在中国是一大弊病,滋生腐败的又一种方式,尤其是商业开发的拆迁,政府部门就不应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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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18: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委应该明确表态

原帖由 yydjtc 于 2010-12-27 07:52 发表
“福建省委提拔奸官”,这条帖子已经上网十天了。福建省委作何反应?
本人作如下几种猜测:
   一,装聋作哑,假装不知道?不会吧,互联网时代,公安网监会在第一时间汇报;
   二,不予理睬?理由呢,“不按省委组织部提供的方式反映问题,‘ ...




我是美籍华人,祖籍连江。看了帖子,我发表看法。
  
  我认为,这个帖子还是比较理性、平和的,没有文革式语言,诸如“打倒”等用语,也没有人身攻击。福建省委应当表态。以了结此事。否则,帖子天天挂在论坛首页置顶位置,影响福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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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07: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委应该明确表态

福建省委应该明确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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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3: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委应该明确表态

福建省委应该明确表态“福建省委提拔奸官”,这条帖子已经上网十天了。福建省委作何反应?
本人作如下几种猜测:
   一,装聋作哑,假装不知道?不会吧,互联网时代,公安网监会在第一时间汇报;
   二,不予理睬?理由呢,“不按省委组织部提供的方式反映问题,‘翻墙’发帖,不予理睬!”;
   三,提议为闽清县委书记池宁升官的某位常委看到帖子,主动撤回提议;
   四,福建省委常委会撤销某位常委的提议。

民众有知情权(这个问题不涉及“国家秘密”)很想知道福建省委常委会对“福建省委提拔奸官”帖子的态度。民众希望福建省委通过合适的方式,例如,开发布会,访谈等,(通过媒体、互联网)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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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8: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外游子的感叹

我是闽清人,现在定居澳大利亚。上网时,关于福建的新闻,自然比较关注。看到“福建省委提拔奸官”帖子,点击浏览,才知道详情。闽清一中,是我的母校。现在搬到渡口,必然对学生各个方面造成麻烦。最终影响学习成绩,影响高考。闽清一中曾经的辉煌,一去不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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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07: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万没想到,省城却有人为他升官!”

“县委书记池宁和县长王长鹰紧密勾结,在闽清做了不少坏事,人们希望纪检、检察机关把他俩关进监狱。万万没想到,省城却有人为他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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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13: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网 新浪杂谈“闽清县县委书记、县长的形象是啥样?”

新浪网 新浪杂谈“闽清县县委书记、县长的形象是啥样?”




闽清县县委书记的形象是啥样?县上干部私下热议道,现任书记池宁严重疾病缠身,难以承担一线领导繁重工作,只好整天练练书法,打打小球,玩玩石头,几乎无心理政。谁陪他打乒乓球,陪得舒服,谁就有机会得到“重用”。我国曾经有“乒乓外交”,而闽清县现在有了“乒乓升官”。池宁玩得可不是一般石头,那是“国石”候选的寿山石,珍贵无比,没有家财万贯,如何能消费?不要小瞧他口袋里那个“小石头”,内行人说,它超过闽清县一个贫困乡的GTP。
     
      尽管如此,池宁只要在县委书记位上,抓住“党管干部”四个字足够了。在他思想里不是依照党章、党纪、国法来管干部,而是利用手中的权限来卡干部,达到个人目的。干部违纪就闭上眼睛,腐败问题就一手掩盖,意在粉饰太平。但2008年,还是爆出闽清县国土局9人翻车事故。先前,池宁要掩盖,要干扰,后来上级福州市领导知道后,把闽清县国土局干部送到长乐县检察院侦办,长乐县法院审判。池宁为什么害怕干部出事?就是怕惹火烧身。因为闽清县国土局的事情,其幕后老板就是池宁。
       再说王长鹰,也是有病,当初他从平潭县来闽清县,平潭县老百姓告他,几乎令他在平潭县难以立足,所以来闽清县就是“带病上岗”。那段时间,他小心翼翼,找省组织部疏通关系,为了从副转正,现在不一样,又齿高气扬。后来,王长鹰重新包装,粉墨登场。在写简历时,明明是福建师范毕业,却删去不写,喜欢以“法律硕士”为文凭装扮自己。明白人都知道,那是函授的。在函授中,毕业论文普遍是抄的。再就是冠以“大学客座副教授”,这种东西就是被请去上几节课,并非正规的职称,江湖味道,正义人士都委婉拒绝。王长鹰的这出戏,就像《围城》说的克莱登大学毕业,一般人上不起的。我们一般人都不可能“大学客座副教授”。而就是这样虚假头衔,王长鹰却津津乐道,自以为是。
      
      实际也证明,就是“法律硕士” “大学客座副教授”违法违纪,简单处理人民的事,失职、渎职。听过他作报告,就知道,就是在满口违法。他靠鸡毛令箭指使,手下的人不得不办。按照他意思,闽清县依法行政是空话。王长鹰概括说就两个特点,一是“带病上岗”,二是江湖人士。
     
       这样的领导只顾自己玩石头,附庸风雅,却把闽清县人民事业置之脑后;“法律硕士” “大学客座副教授”不顾闽清30万人民的反对,毁掉百年名校,摧残历史,充当“文化刽子手”。楼主72岁的老先生提提意见,要叫公安请他“喝茶”,现在,我跟上这样的贴,那不是要被请去“喝咖啡”。

                ×××××××××××××××××××××××××

      该贴是转帖:源于新浪杂谈“福建省闽清县屡屡突破耕地保护红线”5楼“天儒学子的”顶贴。原标题为“闽清县县委书记的形象是啥样?”


      希望福建省委不会指令警方命令新浪网版主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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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19: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部门彻查原耐火厂地块违法犯罪问题。

楼主说,写有“华侨花园  印度尼西亚 黄双安 二00五年奠基”文字的奠基石长期竖立在长满荒草的空地上。
本人也去看过,我的记忆中,奠基石上奠基时间是“一九九六年”。不知是谁记错了。
不管是“二00五年”奠基,还是“一九九六年”奠基,都超过国家规定的“两年”期限(国土资源部规定,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两年----今年改为一年内----未开工,政府依法收回)闽清县政府可以不花一分钱依法收回闲置多年的地块。池宁、王长鹰为什么却要花3000万(有的说2500万)向港商张先生“买回来”?
希望有关部门彻查原耐火厂地块违法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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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07: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票否决”提议为池宁升官者的动议。

笔者建议:福建省委领导班子应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一票否决”提议为池宁升官者的动议。因为他是“群众公认”的奸官。哪怕是省委书记所提,也应该予以否决!提议者如果以势压人,强行通过提议,日后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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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13: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委应该明确表态

福建省委应该明确表态
“福建省委提拔奸官”,这条帖子已经上网十天了。福建省委作何反应?
本人作如下几种猜测:
   一,装聋作哑,假装不知道?不会吧,互联网时代,公安网监会在第一时间汇报;
   二,不予理睬?理由呢,“不按省委组织部提供的方式反映问题,‘翻墙’发帖,不予理睬!”;
   三,提议为闽清县委书记池宁升官的某位常委看到帖子,主动撤回提议;
   四,福建省委常委会撤销某位常委的提议。

民众有知情权(这个问题不涉及“国家秘密”)很想知道福建省委常委会对“福建省委提拔奸官”帖子的态度。民众希望福建省委通过合适的方式,例如,开发布会,访谈等,(通过媒体、互联网)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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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19: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30万闽清人民反对福建省委为池宁升官!!!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任前公示的举措,不会是走过场,做样子。会倾听闽清民众呼声。由于闽清人特胆小怕事,敢于举报的人很少(如果有人敢于“闹事”,也不至于30万人眼睁睁地看着池宁、王长鹰强行搬迁闽清一中。甚至没有人就此事向福建省委组织部举报。)福建省委组织部应该派员到闽清明察暗访,主要是“暗访”,因为许多人,尤其是干部,怕报复,不敢说真话。
     
     30万闽清人民反对福建省委为池宁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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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07: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闽清一中新校区大门两边竖立池宁王长鹰跪地塑像

“池宁、王长鹰,30万闽清人民的罪人!以至于愤怒的闽清人,计划在池宁、王长鹰调走后,在闽清一中新校区大门两边竖立池宁王长鹰跪地塑像,令他俩向闽清人民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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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16: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市党政领导第一把手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省市党政领导第一把手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在闽清一中搬迁问题上,当时的省市党政领导第一把手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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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22: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委书记池宁和县长王长鹰紧密勾结,在闽清做了不少坏事

县委书记池宁和县长王长鹰紧密勾结,在闽清做了不少坏事,人们希望纪检、检察机关把他俩关进监狱。万万没想到,省城却有人为他升官!池宁升官后,如果按照以往模式,大多由县长接任县委书记宝座。这将是闽清人民的又一次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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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23: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口碑不好的官员不能提拔

口碑不好的官员不能提拔

一个官员不是庸官,也不是奸官,但是群众口碑不好,也不能提拔。这一原则体现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条款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
        ......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就是说,要“群众公认”(好)。如果违背民意,提拔了,必然遭到民众反对。

    据说,池宁、王长鹰在闽清主政,可以用四个字概括:怨声载道!

        据说,在闽清一中搬迁问题上,更是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人反对。

    如果这种情况属实,省委予以提拔,就会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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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07: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口碑不好,不能提拔。这是提拔官员的“金标准”。

群众口碑不好,不能提拔。这是提拔官员的“金标准”。
群众口碑不好,不能提拔。这是提拔官员的“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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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07: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孙春兰书记,您好!

尊敬的孙春兰书记,您可不要被个别常委忽悠啊,您来自“工青妇”系统,您来闽时间不长,很可能还是不熟悉官场“潜规则。福建的水很深,您可不要被个别常委忽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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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07: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委应该明确表态

福建省委应该明确表态
“福建省委提拔奸官”,这条帖子已经上网十天了。福建省委作何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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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装聋作哑,假装不知道?不会吧,互联网时代,公安网监会在第一时间汇报;
   二,不予理睬?理由呢,“不按省委组织部提供的方式反映问题,‘翻墙’发帖,不予理睬!”;
   三,提议为闽清县委书记池宁升官的某位常委看到帖子,主动撤回提议;
   四,福建省委常委会撤销某位常委的提议。

民众有知情权(这个问题不涉及“国家秘密”)很想知道福建省委常委会对“福建省委提拔奸官”帖子的态度。民众希望福建省委通过合适的方式,例如,开发布会,访谈等,(通过媒体、互联网)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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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08: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卢展工、黄小晶、袁荣祥、郑松岩要陪跪!!!

卢展工、黄小晶、袁荣祥、郑松岩要陪跪!!!
   
       在闽清一中搬迁问题上,当时的省市党政领导第一把手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以上几个官员,三天两头,来闽清“调研”,就是不理睬闽清人民反对闽清一中搬迁的诉求。以致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闽清人民恨你们,我们的后人,将在闽清一中新校区大门外竖立你们的跪地塑像,和池宁王长鹰一起跪!!!

       如果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势压人,强行通过为池宁升官的提议,我们的后人,也将在闽清一中新校区大门外竖立现任省市党政领导跪地塑像,和池宁王长鹰一起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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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18: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好大胆,竟敢叫未来的政治局委员陪跪,哈哈!

卢展工在十八大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他也被骂,说明他不够“亲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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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21: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2# 的帖子

不要怕,阿波罗网网站在美国,中共公安网监鞭长莫及,无可奈何啊。要是在中国大陆,“福建省委提拔奸官”这条帖子,早就被“毙”了。同时,网监命令网站管理员交出发帖人信息,又要跨省跨市追捕了。
再说,“福建省委提拔奸官”,这条帖子以及跟帖,按照中共法律衡量,并无违法犯罪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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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08: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卢展工、黄小晶、袁荣祥、郑松岩 2011年元旦被罚跪

卢展工、黄小晶、袁荣祥、郑松岩,你们四个在2011年第一天,就被屁民罚跪,彩头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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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12: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几位,拿省市领导开刷,当心“侮辱诽谤罪”啊

楼上几位,拿省市领导开刷,当心“侮辱诽谤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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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19: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的帖子

不会的。一,它不知道谁是谁(我们是“翻墙”来到境外发言,受到保护);二,前一个月,有一个县公安局追捕网上发帖者,以侮辱诽谤罪刑拘,结果局长等几人受到免职等处分。现在公安不敢随意以“侮辱诽谤罪”抓捕公民。
  但是,不管在境外与否,网友们都要以不触犯法律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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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08: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令现任福州市长苏增添陪跪,确是有点冤

令现任福州市长苏增添陪跪,确是有点冤
51楼说“如果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势压人,强行通过为池宁升官的提议,我们的后人,也将在闽清一中新校区大门外竖立现任省市党政领导跪地塑像,和池宁王长鹰一起跪!!!”
令现任福州市长苏增添陪跪,确是有点冤,因为他虽是副省长,但不是省委常委,他无权提议、参与表决人事任免。

所以, 如果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势压人,强行通过为池宁升官的提议,我们的后人,应该在闽清一中新校区大门外增加孙春兰跪地塑像,和卢展工、黄小晶、袁荣祥、郑松岩一起陪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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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2: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孙春兰书记,您可不要为个别人背黑锅啊

尊敬的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您是新来乍到,可不要为个别人背黑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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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8: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在省委常委会提议为池宁升官?姓袁的有“重大嫌疑”!

那个姓袁的,前两年,和池宁王长鹰三人合照,登载福州日报头版,闽清人看了骂道:“三人共穿一条裤子。”这次是谁在省委常委会提议为池宁升官?姓袁的有“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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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07: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委应该明确表态

“福建省委提拔奸官”,这条帖子已经上网十天了。福建省委作何反应?
本人作如下几种猜测:
   一,装聋作哑,假装不知道?不会吧,互联网时代,公安网监会在第一时间汇报;
   二,不予理睬?理由呢,“不按省委组织部提供的方式反映问题,‘翻墙’发帖,不予理睬!”;
   三,提议为闽清县委书记池宁升官的某位常委看到帖子,主动撤回提议;
   四,福建省委常委会撤销某位常委的提议。

民众有知情权(这个问题不涉及“国家秘密”)很想知道福建省委常委会对“福建省委提拔奸官”帖子的态度。民众希望福建省委通过合适的方式,例如,开发布会,访谈等,(通过媒体、互联网)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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