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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福建省委提拔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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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07: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委应将池宁、王长鹰调离、降级!

不仅不能提拔,本人还赞同楼主的意见:“在查清两人违法犯罪问题之前,应予以调离、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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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4: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少勇是谁提拔的?此次谁为闽清县委书记池宁升官?

陈少勇是谁提拔的!?

此次,福建省委常委会上,是谁提议为闽清县委书记池宁升官!?

两件事一并彻查,一定会查出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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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20: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犯众怒的官员万万不能提拔!!!

池宁、王长鹰在闽清,是犯众怒的官员,福建省委如果不顾民众的感受,执意提拔池宁,那也是犯众怒之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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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07: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杂谈”一条跟帖


同一条小溪  新手上路   发表于:2010-10-21 09:14   只看该作者
发帖 57    精华:0   注册时间:2010-4-18    发短消息         




63楼
这里设个“闽清反腐论坛办事处”吧
本帖来自新浪论坛
闽清县反腐论坛的十大工作任务

创造论坛平台,揭发池宁、王长鹰的各类腐败事件。
作有尊严的闽清县公民,在家发帖、跟帖,让池宁、王长鹰罪恶斑斑公布于众,遗臭万年.


注:该贴为“福建省闽清县屡屡突破耕地保护红线”63楼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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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4: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造半岛” 池宁、王长鹰违法犯罪的又一证据

“人造半岛” 池宁、王长鹰违法犯罪的又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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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闽清县反腐论坛的十大工作任务 (转帖)

我们需要绿  新手上路   发表于:2010-07-30 21:08   只看该作者
发帖 24    精华:0   注册时间:2010-4-16    发短消息         大 中 小

30楼  
本帖来自新浪论坛
闽清县反腐论坛的十大工作任务

1、揭发池宁、王长鹰的各类腐败事件。
2、让池宁、王长鹰罪恶斑斑公布于众,遗臭万年。
3、计划制作雕像,选择一位闽清县传统的陶瓷工艺师,成本低,批量生产。
4、要追问“白中----金沙”公路工程违规招投标,收30万黑钱,后续为何没有处理结果?
5、新闽清一中的地皮的回扣。开发商限期不开发,政府直接收回土地,为什么还要花2800万元“赎回自己的土地”?
6、破坏生态事件。池宁的弟弟利用池宁的关系,在闽清县种植大面积的桉树,据说有2万左右。环保局干部说,过度种植桉树,会使闽清县突然肥力下降,地下水干枯,若干年后闽清县会象今年广西那样严重旱灾。池宁把闽清县子孙后代的饭碗都打破了。
7、池宁在“华侨城”土地中也有收黑金。
8、打击报复老百姓。最典型的就是池宁、王长鹰暗中指挥闽清县公安局非法关押老先生。
9、制造假案冤案。如老先生曝光的“3、6士兵殴打闽清百姓事件”。
10、买官卖官。如闽清县吉林乡黄某某就是因为帮助池宁弟弟协调拿到闽清县大面积的山地后,池宁为了报答,封官他当乡党委书记。还有其它买官卖官

                       ………………………………………………………………………………………………

         该贴为“福建省闽清县屡屡突破耕地保护红线”30楼“我们需要绿”的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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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闽清县反腐论坛的十大工作任务 (转帖)


我们需要绿  新手上路   发表于:2010-07-30 21:08   只看该作者
发帖 24    精华:0   注册时间:2010-4-16    发短消息         




30楼
本帖来自新浪论坛
闽清县反腐论坛的十大工作任务

1、揭发池宁、王长鹰的各类腐败事件。
2、让池宁、王长鹰罪恶斑斑公布于众,遗臭万年。
3、计划制作雕像,选择一位闽清县传统的陶瓷工艺师,成本低,批量生产。
4、要追问“白中----金沙”公路工程违规招投标,收30万黑钱,后续为何没有处理结果?
5、新闽清一中的地皮的回扣。开发商限期不开发,政府直接收回土地,为什么还要花2800万元“赎回自己的土地”?
6、破坏生态事件。池宁的弟弟利用池宁的关系,在闽清县种植大面积的桉树,据说有2万左右。环保局干部说,过度种植桉树,会使闽清县突然肥力下降,地下水干枯,若干年后闽清县会象今年广西那样严重旱灾。池宁把闽清县子孙后代的饭碗都打破了。
7、池宁在“华侨城”土地中也有收黑金。
8、打击报复老百姓。最典型的就是池宁、王长鹰暗中指挥闽清县公安局非法关押老先生。
9、制造假案冤案。如老先生曝光的“3、6士兵殴打闽清百姓事件”。
10、买官卖官。如闽清县吉林乡黄某某就是因为帮助池宁弟弟协调拿到闽清县大面积的山地后,池宁为了报答,封官他当乡党委书记。还有其它买官卖官


                                              -------------------------------﹫﹫﹫﹫﹫﹫﹫︳︳︳︳︳︳------------------------﹫﹫﹫﹫﹫﹫︳︳︳︳︳︳

                                 该贴为“新浪杂谈”“福建省闽清县屡屡突破耕地保护红线”30楼“我们需要绿”的跟帖

                           提示: 点击“只看该作者”即可显示新浪网“新浪杂谈”“福建省闽清县屡屡突破耕地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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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08: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30楼“‘闽清县反腐论坛’的十大工作任务”第三点

何谓“闽清反腐论坛”?某刁民在新浪网“新浪论坛”发帖,揭露闽清县委书记池宁县长王长鹰恶行,帖名叫“孩子们 记住仇恨!!!”,点击率八万七,许多人顶贴声讨池、王倒行逆施,后被删帖。何谓“闽清反腐论坛”?某刁民在新浪网“新浪论坛”发帖,揭露闽清县委书记池宁县长王长鹰恶行,帖名叫“孩子们 记住仇恨!!!”,点击率八万七,许多人顶贴声讨池、王倒行逆施,催生“闽清反腐论坛”,后被删帖。紧接着,某刁民又发帖,帖名叫“福建刁民将举报信黏贴至被举报单位官方网站”,此举被称作“闽清反腐论坛”移师新址,引来许多网民浏览、顶贴,点击率四万七,月余,也被删帖。

30楼“‘闽清县反腐论坛’的十大工作任务”中的“3、计划制作雕像,选择一位闽清县传统的陶瓷工艺师,成本低,批量生产”。是指,利用闽清传统的陶瓷工艺,批量生产“池宁、王长鹰跪地塑像”。一条帖子说,平时要把池宁王长鹰跪地塑像置于卫生间或床底下,需要时,再拿出来,向其“唾弃”,“批斗”。

闽清人有痛恨恨恶官池宁、王长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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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08: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157楼“‘闽清县反腐论坛’的十大工作任务”第三点

何谓“闽清反腐论坛”?某刁民在新浪网“新浪论坛”发帖,揭露闽清县委书记池宁县长王长鹰恶行,帖名叫“孩子们 记住仇恨!!!”,点击率八万七,许多人顶贴声讨池、王倒行逆施,催生“闽清反腐论坛”,后被删帖。紧接着,某刁民又发帖,帖名叫“福建刁民将举报信黏贴至被举报单位官方网站”,此举被称作“闽清反腐论坛”移师新址,引来许多网民浏览、顶贴,点击率四万七,月余,也被删帖。

     30楼“‘闽清县反腐论坛’的十大工作任务”中的“3、计划制作雕像,选择一位闽清县传统的陶瓷工艺师,成本低,批量生产”。是指,利用闽清传统的陶瓷工艺,批量生产“池宁、王长鹰跪地塑像”。一条帖子说,平时要把池宁王长鹰跪地塑像置于卫生间或床底下,需要时,再拿出来,向其“唾弃”,“批斗”。

闽清人痛恨恶官池宁、王长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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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15: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闽清人痛恨恶官池宁、王长鹰!千刀万剐才解恨!

闽清人痛恨恶官池宁、王长鹰!

千刀万剐才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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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3 00: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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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刁民将举报信黏贴至被举报单位官方网站 本主题由 coming 于 2010-4-22 11:26 加入精华 1#

zz09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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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21:15  


福建刁民将举报信黏贴至被举报单位官方网站福建刁民近日以“人造半岛  违法犯罪”为题分别向中纪委,最高检举报中心实名举报,已被受理。查询密码予以公开,中纪委:NRq2H0gb18GBT2Lp   最高检: xYIwTPDczP4IadQ6  (登录后点击“福建”进入,注意区别字母大小写)

      令人不解的是,刁民以相同的内容,于11月28日在某网站发帖(举报信为贴文的“复制黏贴”)登出半天,即被“枪毙”。是闽清政府公安“指令”删帖?上半年,“新浪杂谈”有贴文揭发福建仙游某镇计生委违法行为。镇计生委要求网站删帖,“新浪”不予理会。到底什么情况才能删帖?主管部门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规定:那一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删帖,网站才可接受。这样,网站才不怕被投诉,吃官司。发帖人也心中有数(目前,专门替人“删帖”的“公司”正在应运而生)中纪委月前表示,应重视网络举报(刁民认为,也包括境外网络举报)如果随便删帖,也违背中纪委的“表态”。
      现在,刁民将致中纪委,最高检举报信复制,在此发表。同时,也将举报信黏贴至被举报单位---闽清县委县政府官方网站。此举近乎挑衅。好心人警告:书记县长可能会雇凶杀了你!是啊,这些年,官员雇凶伤害举报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希望广大网友关注刁民的命运。

                    福建闽清南北大街137号  来安旅社 72岁老人 林世锐  
                                                                       
                                                                    2009.12.11

                           


                                     中纪委
                                 致          举报信全文
                                     最高检


                                     “人造半岛”  违法犯罪
                      福建省检察机关应追究“人造半岛”责任人刑事责任
   何谓“人造半岛”?“人造半岛”来龙去脉。
闽清人民的母亲河---梅溪下游,城区河段(梅城大桥边)有一个由上游泥沙冲积而成的沙洲(地理学名称“三角洲”)地表被灌木丛覆盖,有几棵2-3米高的野生树木。汛期,沙洲被水淹没,秋冬季节,有个别人,跨过小水沟,到沙洲上种菜。
   闽清电瓷厂倒闭,县委决定将其地皮挂牌出让,供房地产开发。为了出让更大块地皮,与其毗邻的闽清一中也因此遭受被拆迁的厄运。当然,书记县长不说将其拆迁是为了搞房地产开发,而是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一中能申报省一级达标校,为了提升闽清县教育水平,为了能让更多学子到一中深造,为了......,上欺中央,下压百姓,不顾全县人民反对,强行搬迁一中。与电瓷厂相邻的“北青坑”(城关村村民菜地)也不能幸免,三块地连成一片,冠名“天行新区”。以亿元左右天价挂牌出让。征用农民菜地遇到阻力,县委向带头“闹事”的“头面人物”“行贿”,赠送价值1.3万元的按摩床,让其封口,并转而带头动员同意征地。推平电瓷厂“山头”,渣土运往何方?倒入梅溪下游小沙洲!此举可谓一举两得,“消化”渣土,又可以安抚民心,运去“北青坑”地表肥土,供被征地百户村民种菜。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前几年,县水利局在梅溪大桥防洪堤岸边,用油漆涂写标语:严禁将垃圾渣土倒入河中,违者重罚!每字一米见方。人们发现,自从县委决定“人造半岛”后,这个标语不翼而飞,不见踪影。官员派人刮擦字迹?
   只要不是弱智,谁 都知道县委“人造半岛”违法,由于情节“特别严重”,可以认定为犯罪!作为主管机关---县水利局,不敢依法制止。这也难怪,因为如果敢说个“不”,局长的乌纱帽立即被摘除。
   “人造半岛”,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违建”可以拆除,数以几十万方的渣土如何挖起?又能运往何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建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闽清县委书记池宁,县长王长鹰刑事责任。
         
                                                    福建闽清南北大街137号  林世锐
                                                               2009.12.3
                                       二条网友评论
     
            
     纪检监察部门要查一查:书记县长为何敢于无视民意,强行搬迁闽清一中?为何敢于无法无天,将整个“山头”倒入河中?因为房地产行业太诱人了,地球人都知道的潜规则,闽清人不懂?
     

     本来,就算贪官,也想树立“亲民形象”,闽清县委书记县长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强行搬迁一中?法盲也知道,将“一座山”推到河中是违法犯罪,闽清县委书记县长为何敢于无法无天?“利益驱动”,驱使他们不顾一切


                 附件一:闽清信访局(水利局)函复件



您2009年10月20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我们及时将诉求件转交闽清县水利局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龙洲?位于闽清县梅溪河道下游城区左岸,根据防洪堤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处为行洪区,没有做岸线规划。原来该处一部分是城关村村民的菜地,大部分是荒地、林地,地势高低不平。2008年12月8日,由城关村组织在此进行整平并回填肥土造菜地,主要供城区二期防洪堤北青坑被征用菜地的村民使用。 二、处理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闽清县水利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研究讨论,认为龙洲?改造必须控制在原来范围内,不扩大,不砌护坡,地面不建永久性建筑,不提高河床,以保持原来的河势不变,并派水政人员加强巡查监督,以确保改造后不影响行洪。同时,水利局将此意见口头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原则上同意水利局意见,并指示加强监督检查。之后,城关村基本上按照水利局的要求进行施工。从目前看,对河道行洪基本上没有影响。 特此函复。闽清县信访局 (承办单位:闽清县水利局)
  
                              
    此函复内容不实 。把个别人利用沽水期到沙洲种菜,说成该处“部分是城关村村民菜地”,把 三五棵2-3米高野生的小树,说成“大部分是(荒地)林地”。该函复回避关键问题:向河道倾倒数以万方计的渣土,人造半岛的违法犯罪事实。轻描淡写说成“在此整平并回填肥土造菜地”“对河道行洪基本没有影响”。谎话连篇。                  
                                                                        
  

         本人向“省长信箱”举报”闽清县委违法犯罪,县水利局不作为。“省长信箱”将举报材料转交被举报单位。这就是现行信访制度的“通病”。本人认为,举报地方党委政府的举报材料应转呈上一级党委政府查处。     2009.11.26日,本人就同一问题向“市长信箱”举报,以“请将本诉求件转呈省市领导,检察机关,追究“人造半岛”责任人刑事责任!”为标题发送举报信。并特别请求:请将举报材料转呈省市领导,省市检察机关。令人遗憾的是,“市长信箱”仍然将举报材料按常规程序批转,县水利局再次接手“烫手山芋”,它将如何函复?我拭目以待。


      闽清县水利局于12月7日第二次函复:“对该反映的问题,现将原处理情况反馈如下:。。。。。。。”(闽清县水利局于2009-12-7 09:23回复) 将谎言复述一遍。水利局无言以对。

                             附件二: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严重影响防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四)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注:可能属于违规,跟帖部分,本人多次复制黏贴,都不能发出。网友跟帖部分“精彩”,请网友自行搜索浏览。方法一,点击“阿波罗新闻和评论阳光天下”板块,在页面中部左侧,点击“精华”,显示此板块所有精华帖,该贴在其中;方法二,阿波罗首页,点击“新闻子站”----“大陆”----“更多”,在页面底部,选择年份(2009) 月份(12) 日期(12) 点击“查看往日文章”,显示当日所有登上首页的帖子,该贴在其中。该贴发表于2009-12-11,次日,被管理员提升移动至阿波罗首页,所以,日期应选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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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3 08: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楼主的“福建省委提拔奸官”加入(提升为)精华3

祝贺楼主的“福建省委提拔奸官”被阿波罗论坛加入(提升为)精华3

阿波罗网论坛 » 阿波罗新闻和评论(阳光天下) » 首发:福建省委提拔奸官!!!  » 主题操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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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宇清 2011-2-2 23:15 加入精华 永久有效
安宇清 2011-1-16 10:13 加入精华 永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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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3 15: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造半岛”是罪恶!

闽清城关地形像盆地,闽清县电瓷厂最高那座厂房地处小山包。所以,楼主说,推平电瓷厂“山头”,光是“山头”的渣土有多少万方?推平厂区产生的土方有多少万方?这些渣土统统倒入梅溪下游城区河段,在原有的小沙丘上形成“人造半岛”。这是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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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4 00: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母亲河,这是闽清人义不容辞的职责!

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母亲河,这是闽清人义不容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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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4 12: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袁荣祥、卢展工、黄小晶、郑松岩、胡、温一定要跪!

池宁、王长鹰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强行搬迁闽清一中、把几十万方渣土投入梅溪河道,形成“人造半岛”,这是池宁、王长鹰“造地”供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的两个罪恶!

言必称“亲民”的中共三级党政一把手,竟然将全县民众的苦苦哀求当做耳边风,对于县委书记县长的倒行逆施,听之任之。

袁荣祥、卢展工、黄小晶、郑松岩、胡锦涛、温家宝:
你们竖起耳朵听着,30万闽清人民绝不会饶您们,我们的后人,一定将你们的跪地塑像竖立在闽清一中新校区大门外,和县委书记池宁县长王长鹰一起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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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4 20: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袁荣祥、卢展工、黄小晶、郑松岩、胡、温一定要跪!

袁荣祥、卢展工、黄小晶、郑松岩、胡锦涛、温家宝:
你们竖起耳朵听着,30万闽清人民绝不会饶您们,我们的后人,一定将你们的跪地塑像竖立在闽清一中新校区大门外,和县委书记池宁县长王长鹰一起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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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4 21: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闽清县耐火厂地皮案,有关部门是否立案?

原闽清县耐火厂地皮案,有关部门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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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5 11: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不查处?

闽清一中新校区地块原属闽清县耐火厂(国营企业,倒闭),池宁、王长鹰将地皮贱卖给福州籍港商张先生(600万?)。张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未开工,(写有“华侨花园  印度尼西亚 黄双安 二00五年奠基”文字的奠基石长期竖立在长满荒草的空地上,直至“闽清一中新校区奠基仪式”前一星期才拆除)闽清县政府本来只要下发一个文件,就可以名正言顺依法收回这块长期闲置的地块。却要花3000万元(有的说2500万元)向张“买回来”。这其中,必定有罪恶。

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不查处?

在福建省委常委会里面,有没有池宁王长鹰“天线”、“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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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5 15: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3# 的帖子

您说,“这些渣土统统倒入梅溪下游城区河段,在原有的小沙丘上形成“人造半岛”。这是罪恶!”。
我看此处有笔误,其中的“小沙丘”应该是“小沙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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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5 22: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炮轰福建省委!!! 炮轰池宁、王长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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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6 10: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过半个月,池宁没有荣升,就是“难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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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6 22: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闽清人都在议论:池宁被民众举报,无法高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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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7 08: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闽清一中大门外,要竖立胡锦涛、温家宝跪地塑像

平心而论,我对胡温的印象比起最坏总书记江泽民、最坏总理李鹏要好得多。但是,在闽清一中搬迁问题上,胡温负有不可推舍的领导责任。所以说,我赞同楼主的意见:在未来的闽清一中新校区大门外,要竖立胡锦涛、温家宝跪地塑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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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7 10: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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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温家宝要在未来的闽清一中大门外“陪跪”是79楼最先提议,并非楼主的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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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7 20: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同79、81楼的意见,这些狗官要跪!

原帖由 khesbz 于 2011-1-11 08:40 发表
闽清一中大门外官员跪地塑像排序
依我看,按照责任大小,被问责官员跪地塑像的排序应该是这样的:
池宁、王长鹰跪中间,两人旁边是袁荣祥、卢展工,再旁边是黄小晶、郑松岩,最边上是胡锦涛、温家宝。
从左至右的排序是:胡锦涛、 ...


                ……………………………………………………………………………………

    据说,有一个人,每隔一两个月,就致信省市、中央,给每一位三级四套班子第一把手写信(我看这些信件,一箩筐装不下),郑重其事地写明“某某亲收”,谁知这些信件被当做废纸丢弃,没人理会!

这些高官,口口声声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处处作秀,竖立亲民形象,呸!放狗屁!


所以说,我赞同79楼的意见,这些狗官要跪。并且赞成81楼的“闽清一中大门外官员跪地塑像排序”:

池宁、王长鹰跪中间,两人旁边是袁荣祥、卢展工,再旁边是黄小晶、郑松岩,最边上是胡锦涛、温家宝。
从左至右的排序是:胡锦涛、黄小晶、袁荣祥、池宁、王长鹰、卢展工、郑松岩、温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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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8 07: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口碑不好的官员不能提拔,犯众怒的官员更不能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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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8 23: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闽清一中地皮拍得四亿多?

今天在酒桌上听说,闽清一中地皮拍得四亿多,比电瓷厂地块多卖一亿。什么时候拍卖?去年10月份。是我没看电视、梅城报,才不知道?

   这是池宁、王长鹰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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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9 08: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池宁、王长鹰为房产商“造地”,犯罪!犯众怒!

池宁、王长鹰为房产商“造地”,有悖于情理、法律。损害闽清人的根本利益,所以犯众怒。要被千刀万剐,才解恨!这样一个恶官,竟然有人要提拔,这里面,没有买官卖官?鬼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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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9 14: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迁闽清一中 “人造半岛” 池、王为房产商“造地”

强迁闽清一中,向梅溪河道倾倒数以几十万方渣土“人造半岛”,这就是池宁、王长鹰为房产商“造地”的两个手段,懦弱的闽清人,眼睁睁地看着他俩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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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9 19: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池宁、王长鹰,要被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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