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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调查尴尬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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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12: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期:2011-02-06 作者:王廷连 来源:红网

  

  按照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平常工资的三倍工资。但让人尴尬的是,采访中记者发现,春节期间加班的劳动者大多都接受了加班安排,但对于加班费如何支付,有明确说法和认识的人并不多;而用人单位即使发加班费,也远低于法定要求。如河南一乡镇陶瓷厂不仅今年春节,去年国庆、“五一”上班期间,老板一分钱的加班费都没发,而且几年都是这样子。(2月3日中国广播网)
  
  很多人担心给领导提加班费的事被炒鱿鱼,选择的不是投诉维权而是沉默。虽然节日加班费的话题劳动保障部门和媒体逢节就提,但兑现节日加班费,还是“想说爱你不容易”。如此尴尬的春节加班费究竟尴尬了谁呢?
  
  尴尬了法律的尊严。让劳动者利用休息时间为企业、单位劳动,就应当支付相应报酬,这已是世界共识。在一个法制国家,既然劳动法规规定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就应自觉严格地按规定执行。如果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支付,就不仅仅是少支付职工几个“钱”的问题,而是对法律的践踏。直接反映着一个单位法律意识、一个地方法制环境的好坏。
  
  尴尬了劳动的尊严。让人民群众更有尊严的生活,这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在这种承诺之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工人加班了,法律也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加班费。否则用人单位除了践踏法律,更是对劳动和劳动者尊严的无端践踏。用调查对象的话说,“其实,俺要的不仅仅是加班费,俺要的是企业对俺工人劳动的尊重”。
  
  尴尬了执法的尊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劳动者尊严是执法者的责任,也是执法的尊严所在。正如调查对象所说,“我们希望市里的劳动保障和监察部门能够到企业里来,经常检查检查,到车间一线来,了解一下真实情况”。如果执法部门和执法者仅仅满足于过节发个“节日加班费提示”或“计算方法”,法律的尊严和劳动的尊严得不到维护,那么,执法的尊严最终也会威风扫地。
  
  期待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支付“加班费”,也期待劳动者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更期待政府能拿出更为有效的措施,让劳动者拿到“加班费”不再成为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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