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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了中国人近百年的低劣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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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5 09: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到哲学,年少时的笔者常怀着敬畏之情,因为哲学里常有自己的智慧够不着的东西。由此对哲学家产生崇拜,以为他们是受到过神的启迪、或是造物主培训的人,是介于人与神之间的“半仙”或“超人”。所以不敢奢望能做一个哲学家,甚至于连完全理解哲学都不敢奢望,更别说质疑它。故对教科书上的哲学教条人云亦云,信之不疑。想来大部分人与笔者差不多。这大概就是大众的“思想阵地”容易被占领的原因:无知与轻信。人们通常把肉体看护得很紧,常常为小小的冒犯大打出手,但是对“思想阵地”却不太在乎,往往俯首帖耳地任由别人的思想入驻,殊不知丢失“思想阵地”,肉体就会被人控制、受人奴役。渐次年老,才知道哲学家既非半仙也非超人,他们的话除了学舌于自然科学家以外,其余多半不可靠。即使是自然科学,迄今为止的许多结论尚在“假说”阶段,并未见得是真理。而对自然科学一窍不通的所谓“哲学家”,往往就是胡说八道了。笔者也幸而略懂得一点自然科学,试着用自己的头脑质证占领我们“思想阵地”几十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后,发现原来都是谬论和诡辩。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是唯物论和辩证法。

唯物论的基本观点是: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存在具有反作用。前面两部分中,所谓“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分别决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说法,就是基于此观点。

首先来看什么是“存在”与“意识”。《词典》中的解释分别如下:

存在:“哲学上指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世界,即物质。”

意识:“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其中的思维是人类特有的反映现实的高级形式”。

这两个概念的解释,实际上并不是概念的本意,而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当然这正是我们需要寻找的。我们先就“存在”的概念来看其中的荒谬之处。

按照“存在”的定义,它的内涵应是“客观世界”或“物质”。根据正常的思维方式,一定以为这个“客观世界”就是我们周围的物质世界。因为如果这个世界不在我们的视野范围之内,我们无从知道它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则无疑是由我们的“意识”决定的;甚至于这个世界不能离我们太遥远,否则也不能与我们的“意识”互相作用。其实不然,这个“客观世界”前还加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的规定!就是说,这个“客观世界”的任何东西人类无法移动,更可能人类被禁止进入。或者说,这个“客观世界”完全是以上帝的意志为转移的地方。如此一来,符合此规定的“客观世界”,大致是多少光年以外的宇宙空间。不用争辩,那样的“存在”的确不是由人的“意识”决定的,不过这样的“存在”恐怕也决定不了人的“意识”,所以研究这样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存在”说的并非遥不可及的“客观世界”,而正是我们周围的世界。然而,对于人类可及的物质世界,如何可以强加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的规定?只要眼睛稍微能透一点光亮,便会发现,我们周围的世界,几乎一切物质都是可以在不同的程度上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比如我们生活的城市的楼房、街道等等,完全是按照人的设计建造的;我们的社会制度也是按照人的意志设置并改变的;即使是上帝造就的物质,人类也是可以改动的。比如,人类可以搬走上帝造的山、可以移开上帝造的河;可以在上帝造的天空中放上人造的星星;可以改变植物的基因;可以改变地球的气候条件等等。

这样一来,“存在”就被置于不存在的尴尬境地:“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世界”离我们太遥远,以至于对人类“意识”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无异于不存在;而与人类有互动关系的“客观世界”又不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观点的错误导致了一个概念的尴尬,在马克思的理论中这样的错误绝不仅仅存在于一个“存在”的概念上。

刚开始接触“存在决定意识”的观点时,只知道“意识”是“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所以觉得它“真理”到了废话的程度。因为有一个铁证:是先有山川河流的“存在”,才有人们头脑中山川河流的“意识”,而绝不会相反。后来才知道,这个理解太天真、肤浅。因为“意识”又“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而“心理过程”是世界上最不确定的现象之一,由“存在”产生的“意识”仅仅是最初的信息输入。得到同样信息的不同个体,绝不会产生完全相同的“心理过程”(认识和情感等)。人对大量外部信息的处理,一般要通过归纳、演绎、分析、比较、判断、假设等复杂心理过程,又会由于不同个体间的智力、品德差异以及利益、目的等不同,有千差万别的“心理过程”、产生千差万别的结果。人的“心理过程”是从得到“存在”产生的“意识”后才开始的,而不是已经被“决定”了。“存在”只给人提供感觉的素材,而产生何种感觉决定于个体的反应。而各种复杂的“心理过程”更“是人类特有的反映现实的高级形式”,与“存在”没有关系。这儿也有一个铁证:马克思创立了共产主义学术,脑子里产生了共产主义社会的“意识”,照他的说法,他一定是先去过共产主义社会了,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去过,显然他的共产主义“意识”不是产生于共产主义的“存在”,而产生于他特有的“心理过程”。由此可见,意识不决定于存在是确定无疑的。自己的理论被自己的表现完全否定,讽刺、悲哀也是无疑的。

世界上的“存在”除了上帝造出来的以外,其余绝大部分是人类创造出来的,即所谓人类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不能再明白的事实是,由人类创造出来的“存在”,都是由人类的“意识”决定出来的。这里还有一个铁证,上世纪全世界出现了许多共产主义国家,可谓惊天动地的“存在”。这些“存在”是如何来的?不可否认,彻头彻尾是共产党人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建立起来的。由此可见,“意识决定存在”是毋庸置疑的。马克思主义者用自己的“意识”创造了“存在”,却反过来坚持“存在决定意识”的观点,其颠倒黑白、自欺欺人也是毋庸置疑的。

唯物论者承认“思维是人类特有的……高级形式”,就是说,人类的思维活动(即意识)本身就是一种“存在”,它依附于人体但独立于其它物质的存在而存在。“存在决定意识”的观点,错误地认为一些形式的存在“决定”另一些形式的存在,否定了人的意识的独立性和能动性,显然其不适用于人类社会。实际上对于人类以外的动物也是不适用的,比如织巢鸟用嘴编制的鸟巢,十分精巧,具有很高的技术水准,然而它们并不是照着别的鸟巢来织的。所以,说“存在决定意识”连鸟儿都不会认可。

绝大多数国人以为自己是一个“唯物主义者”,认同或相信“存在决定意识”的观点,不仅来自于大众的轻信,更来自于“哲学家”的误导。比如,说“意识是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存在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世界”,显然其中已经包含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而不是“意识”或“存在”的本来含义。如果给“意识”或“存在”预先加上这样的一些结论性的规定,除了事实不认可以外,在理论上已不容争辩,结论只能是“存在决定意识”。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者一贯恶劣的学术作风,描述事物时不是如实地道出事物的本来面貌,而是先涂上自己喜欢的色彩,按自己的观点给事物预先下一个断语,误导公众,强行推销自己的观点。

不否认世界上确实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也不否认“存在”为“意识”提供最初的素材,“意识”只能与“存在”共同进步,但是对于人类可以改变的、创造的“存在”来说,永远是“意识”引导着、决定着“存在”。

其实,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很明白是“意识决定存在”,所以,在坚守“存在决定意识”的同时,又不得不承认“意识对存在具有反作用”,以自圆其说。反说反有理,正说正有理,正是诡辩的共同特征,却被称作“辩证法”。

与唯物论相比,辩证法更具威力。如果说唯物论是一面旗,辩证法就是攻防的武器。在《词典》中辩证法有这样的解释:“关于事物矛盾的运动、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的哲学学术,它是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为事物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是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所引起的。在历史上辩证法经历了自发、唯心、唯物三个阶段,辩证法只有发展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才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另外还有较概括的解释:“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被誉为“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由此可见辩证法的尊贵地位。

辩证法源远流长,古老而玄妙,在中国几乎可追溯到文明起源之时,阴阳八卦,老子孙子等等;在国外可考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诸先哲。然而,辩证法实际上就是一种诡辩术,历史上声名狼藉。马克思主义者为着证明自己的理论,不得不重拾辩证法。传入“红土地”,虽不是认祖归宗,但也如遇故知,于是便成了主宰“红社会”的主流哲学,以至于不知哲学为何物之白痴,却可到处使用“辩证法”。辩证法成了思想领域的如意棒,做着“红社会”的防身武器。

辩证法的主要观点和理论是:“认为事物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事物的发展“是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所引起的”;事物的运动变化满足“三大规律”。下面来一一见识。

辩证法最玄妙的地方,莫过于“认为事物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何谓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的“运动”是相对于空间而言的,说运动或静止由所选的参考系决定,物体相对于甲物运动,但相对于乙物可能静止,离开参考系说物体运动或静止是无意义的;参考系不统一,说动或不动也是扯不清的官司。事物的“变化”相对于时间而言,说物体变与不变,依观察的时间长短而定,千百年不变的事物,难保亿万年不变。另外,事物的变与不变还依赖于外部条件,在此条件下不变的事物,在彼条件下就可能变化。观察的时间长短不确定,条件不确定,变化没有指标与量的规定,说变或不变,同样是扯不清的。事物的“发展”,更无法界定,甚至于“发展”一词都是难以确定其确切含义的。所以,这是一句挑起诡辩的大话,不是科学的表达,不具任何实际意义。

根据“事物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的观点,辩证法最拿手的就是“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眼光看问题,而不是片面的、静止的、孤立的眼光看问题。”表面看起来,象是很高明的,所以蒙了不少人,包含自命不凡的人。其实就是给诡辩提供舞台,是一个极其错误、荒谬和有害的观点。

在科学实验中,要得到某个“事物”的特性,首要的就是制造一个尽可能纯洁的环境,隔断这个“事物”与非实验要素的联系,来“片面地、静止地、孤立地”看这个“事物”,这样才能得到这个“事物”的真实特性。举一个通俗的例子,比如我们想知道面条的滋味,就需要在不放任何调料、配料的条件下,趁其新鲜品偿方可。如果按照辩证法的观点,“联系”一下:加上调料、配料,再“发展”一下:让面条下肚轮回一番,那得到的肯定不是面条的滋味,估计“辩证法者”(此称呼似不通,但苦于找不到更合适的)也不会品尝这样的“面条”。

关于用“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眼光看问题”,“辩证法”举出的最得意的例子就是“塞翁失马”的传说故事。语出《淮南子•人间训》:“夫祸福之转而相生,其变难见也。近塞上之人,有善术者,马无故亡而入胡,人皆吊之。其父曰:‘此何遽不为福乎?’居数月,其马将骏马而归,人皆贺之。其父曰:‘此何遽不为祸乎?’家富良马,其子好骑,堕而折其髀,人皆吊之。其父曰:‘此何遽不为福乎?’居一年,胡人大入塞,丁壮者引弦而战,近塞之人,死者十九,此独以跛之故,父子相保。故福之为祸,祸之为福,化不可极,深不可测也。”乍看起来,确实很能说明问题。但是若如此,只能使我们说不明任何问题。这则故事里实际上包含了四个“事物”:失马、得马、折髀、战争,倒着看,其间似有因果关系,但正着看,前面“事物”的发生绝然与后面的“事物”无关。在“事物”刚发生后,无论是对事物的认识还是评价,不可能以后来发生的“事物”为依据。所以,如果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眼光看问题,”必然跌入万事不可知的深渊:“吊”不得,“贺”不得。只是给诡辩留下了充足的空间:“吊”亦可,“贺”亦可。并非人人都是先知,不可预知未来,若等到下一个“事物”发生后,再来评价前一个“事物”,已成“事后诸葛亮”,于事无益。其实这个故事远未讲完,“父子相保”又焉知非祸?所以按辩证法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是永远没有定论的,最终必然走向诡辩。

辩证法最荒谬的地方当数认为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所引起的”。我们先以自然界中物体的机械运动为例,来无可争辩地说明其荒谬性。上过高中的人都应该知道牛顿的三大力学定律,其中第一定律指出,物体自身有保持原有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这一性质称为惯性。也就是说依据物体内部的性质,不是让它运动或变化,而是让它不动或不变。而第二定律指出,物体运动状态发生改变的动力不是来自物体内部(更不是“内部的矛盾斗争”),而是来自外部物体的作用。如果把物体内部的相互作用看作是“矛盾斗争”,而根据第二定律,内力恰恰是不能引起物体运动状态改变的。显然,辩证法与被实践证明为科学真理的牛顿力学原理完全背道而驰。

莫说引起“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就其“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都是不可思议的。如果一个人面对山中的石头,而看到这块石头内部有“矛盾斗争”,不是石头是妖怪,就是他自己是妖怪。

再说人类社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我们就以一个家庭(或家族)为例。家庭(或家族)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但导致一个家庭(或家族)发展的不是这些“矛盾斗争”,恰恰是这些矛盾的有效化解。中国有句俗话叫“家和万事兴”,正是此意。然而发展不是仅仅搞定内部矛盾,而是得到外部的财富和资源。不可否认,“内部的矛盾斗争”更可以促使一个家庭(或家族)快速地变化,不过结果只能是破裂、衰败或衰亡。这可能是辩证法正确的唯一证明,但是不是使事物走向壮大,而是走向灭亡。一个家庭(或家族)如此,一个团体如此,一个国家也如此。由此可见,辩证法是一种企图把人类引向毁灭的理论。

最后来说思维。人的思维活动是世上最复杂的系统,所以不敢说没有辩证法的理论被证实的地方。不过据笔者的自我感觉,思维的“矛盾斗争”带来的只是痛苦,并不是发展。在思维顺利“发展”时正是思维中没有“矛盾斗争”之时。但是据说世界上有另一类人,他们的思维中存在着严重的“矛盾斗争”,这种“矛盾斗争”,往往能使他们的潜能超常发挥,成为超级天才,创造出常人难以想象的作品,比如绘画等,甚至于能创立一种自成门派的学术或宗教。他们就是精神分裂症患者。辩证法最适合此类人群。

形成辩证法如上观点的理论基础是三大“基本规律”,也就是辩证法由诡辩术升格为“一门真正的科学”的资本,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下面我们逐一来看它们荒唐的本质。

1.关于“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自然界、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简而言之就是:任何事物都是由对立统一的双方构成,双方的矛盾斗争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

对于习惯于用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看问题的人来说,有一个现象很让人无奈。就是在哲学界,有一些结论明明是荒诞的,但是仍有人把它当做“真理”;哲学家向来都是自己说自己的话,即使吵上一辈子,依然不能达成共识。而且有些问题,似乎与“阶级立场”等也无多大关系。仔细研究此现象,这样的一个结论越来越清晰:有一些“哲学家”是精神分裂症或自闭症患者,活在自己的精神天地里而无视真实的世界,他们用狂言狂语描述的完全是自己的精神世界,与真实的世界毫无关系。或许是共鸣的缘故,他们的狂言狂语具有极强的感染力,能轻易地把另一些潜在的患者,俘获到他们的“精神世界”中去。只有承认上述结论,否则无法理解哲学家的争吵,更无法理解有人能发现“对立统一规律”,而且还有人能相信它。

如果有谁还未被俘获,请转头看一下真实的世界:一块藏于荒山野岭的石头,它的内部什么东西“对立统一”?怎样“矛盾斗争”?《红楼梦》中倒是有记载:一颗“顽石”起了凡心,而想“在那富贵场中,温柔乡里享受几年”。我们姑且认为是由于内部的“矛盾斗争”,不过,最终还是靠了佛法广大的僧人“携带”,也就是借了外力,才得以如愿以偿。然而即使是这样的石头,我们也无缘见识,并非由于缺乏仙风道骨,而是连曹雪芹都说,那石头原本生于“大荒山无稽崖”!逝者如斯的江河水,亘古不息地流淌,其内部“对立统一”的是何物?为何其“矛盾斗争”的动力不能推动水往高处流?一只蚂蚁终生不知疲倦地劳作直到死亡,其动力来自身体内部的“矛盾斗争”?如果有生物学家这样说,真该把他喂了蚂蚁。再看一窝蚂蚁,看不出“对立统一”的两大阵营,更不见任何内部的“矛盾斗争”,而是团结和谐、配合默契,分工明确、井然有序。然而蚂蚁社会却欣欣向荣,生生不息。

上述问题只有在一个地方可能引起热烈的争论,就是精神病院。

从理论上说,如果任何事物都由“对立统一”的双方组成,往小的方面看,组成“对立统一”的任一方,也必然是由另一对“对立统一”的双方组成,依次类推便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世界上不存在构成事物的最小单位或基本元素。往大的方面看,任何事物必然是组成某个更大事物的其中一方,是为了某个更大事物而存在的,从而得到这样的结论:世界上没有独立存在的事物。

首先说我们自己。往小看,人能被分成怎样“对立统一”的两半?而且能永远地分下去,到“碎尸万段”而不止?大概只有意识分裂的人才能感觉到人是“对立统一”的,而正常人是不可能有此感觉的。往大看,与我们“对立统一”的另一半在哪里?我们的配偶?与我们的家庭“对立统一”的另一半又在哪里?如果我们这样一直满世界地找与自己“对立统一”的另一半,估计会被送进精神病院。

对于事物无穷分割的支持,莫过于物质世界。借助粒子加速器等先进设备,人类现在据说已能找到比质子、中子等粒子更小的粒子。能不能继续分下去,虽无结论,但是按照目前人类的技术能力,要无限分下去是不可能的。而且,对于质子、电子、中子等粒子,从理论上说已经没有再分的理由。根据现在人类对物质世界的认识,我们知道构成不同物质的质子、中子、电子等粒子却是完全一样的。就是说,物质到了质子、中子、电子层面后,就成了“通用件”。既然大家都一样了,造物主造物时有什么理由不嫌麻烦,不把它们造成一个整体,而要再去造无穷的细节?而且,即使是造物主,在造无穷的细节时,难免有操作失误。造出无以计数的粒子,却又个个完全相同,这是不可想象的。只能说明一点:它们就是基本粒子,再没有细节。而且根据现代物理知识,一个元电荷的电量(最小的电量单位)正好是一个电子(或质子)的电量,也就是说,质子和电子是基本的粒子单位(设想一个电子或质子被分开后,它们带的电荷如何分配?如果各带一半,会由于同种电荷的排斥,使它们立刻分道扬镳,再不可能同处一体,如何又能“对立统一”?)。或许经过无数次的试验和碰壁后,人类会认识到,质子、中子、电子等粒子就是基本粒子,再分是没有意义的。

往大里看,问题就简单了:东岳泰山不是为西岳华山而高的,北京也不是为南京而存在的,张三不是为与李四作对而生的,世上每一个物体几乎都是独立存在的。

由此可见,所谓“对立统一规律”是不存在的。那么,它是如何被证明从而得到人们认可的呢?当然一些古老的例子。

典型的例子是《老子》中的一段话:“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被认为是古人已经认识到的“对立统一”现象。诸如此类的还有:快与慢、动与静、黑与白、亮与暗、凉与热、强与弱、老与少、大与小、善与恶、昼与夜等等,一句话,凡是一对反义词,在辩证法看来就是一类“对立统一”现象。由于几乎没有什么事物不具有一些相反的表象,所以看起来,世上万物确实满足“对立统一”规律。然而,如果这就是辩证法,适足以说明辩证法的幼稚、无知以及诡辩本质。古人看到的所谓“对立统一”现象,都是事物存在的状态表象,存在于多个事物间的比较之中,而与事物的内部构成没有任何关系。这些相形的说法,并非事物本身有如此属性,而是人们在描述事物时用的一种比对手段。“有无相生”说的是只有“有”,才能显出“无”来,比如,现在社会存在“无”手机的人,但是30年前却不存在,因为那时不存在“有”手机的人。然而无手机的人绝不与有手机的人去“对立统一”。长短、高下只是描述物体所占一维空间尺寸大小的笼统说法,是两个或多个物体相互比较的结果,与物体的构成无关。甲物与乙物比处于长、高的地位,与丙物比却可能处于短、下的地位。其他如动静、快慢只是描述物体机械运动瞬间状态的,取决于参考系或参照物,与物体组成或运动规律也毫无关系。凡此种种都不能说明物体内部是“对立统一”的。

无论古人把这些话当做什么“规律”,但它们终归只是古人认识、区别事物时加于事物的由比较而产生的规定,而辩证法却把它们认为是事物内部的属性,当做“对立统一”的例证来说明自己的观点,是极其浅薄的诡辩。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我们无意完全否认世界上确实有“对立统一”的个别事物存在,比如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意识等等,但是绝不是所有的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

2.关于“质量互变规律”

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旧质事物就变成了新质事物。这是量变向质变的转化。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这是质变向量变的转化。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来自百度百科“质量互变规律”词条)。

对于这样的一个普遍“规律”,穷翻“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思维领域”的事物,竟然找不到一个例子!在科学领域,要证明一个定律成立,不能有反例,而这个“规律”竟然找不到一个“正例”!

要证明一个定律不成立,只需要一个反例即可。我们以最普通的水为例。水有多有少,少则一个分子,多则如汪洋大海,但是水从来没有因为数量的变化引起性质的变化,不管在大海里,还是在沙漠里,从古到今,它的构成永远是H2O: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变成蒸汽或结成冰块,它的性质依然没有变。这是一个不变的例子,如果仍嫌不够,我们再举一个变化明显的:一堆火药,落上一粒火星,顷刻之间便化为一声巨响以及火焰和青烟,其变化可谓至猛至烈。但是由一小撮到一大堆,火药并没有发生“质变”,只等遇到那一个火星之后才发生“质变”。凡上过初中的人都知道,那是一种剧烈的氧化反应,是火药在适宜的外部条件(温度)下与氧气发生的化学反应,而不是火药“内部矛盾”作用下由“量变”产生的“质变”。或许这个变化又太快了,倒不如来看辩证法自己举得例子吧。

第一个例子是《老子》中的几句话:“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还有《战国策》中说:“积羽沉舟,群轻折轴”。辩证法认为这里面“包含着量变引起质变的思想。”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用白话说就是,一抱来粗的大树是由萌芽开始生长的。树由萌芽长成合抱粗,但是并不曾由松树长成柏树,或是杨树长成柳树,所以并没有产生质变。植物是由植物细胞构成的,每一种植物区别于别种植物的“质”是它的遗传基因,而一株小树和一棵老树的遗传基因是相同的,就是说它的“质”并没有变化。而且这种“量变”也并不是由于“内部矛盾”,而是植物在外部因素(树叶的光合作用以及根系吸收土壤中的养分等)作用下细胞分裂、分化、生长的结果。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用白话说就是,九层高的台是由一筐一筐的土累积起来的。在辩证法看来,一筐土叫“累土”,而数千万筐土堆积以后,就成为“九层之台”,自然是最恰当的“质量互变规律”的证明。然而“累土”的“质”是什么?“九层之台”的“质”又是什么?它们的质当然都是土。变了吗?没有。我们知道,土的化学性质比较稳定,堆得再高,它的“质”也只是土。所以根本扯不上“质变”问题。变的是什么呢?只是人赋给它的一个名称。如果名称的变化就算“质变”,事物岂止会产生“质变”,简直是变化无穷了!而且也似乎无需等待“量变”:只需把“累土”或“九层之台”随便称作什么即可。从这里可以看出辩证法的诡辩术,就是移花接木,偷梁换柱:“质量互变规律”说的“量变”、“质变”指的是同一种事物,但在此例中,量变的是土,“质变”的却是对土的称呼。“辩证法者”自称:“辩证法是运用概念的艺术”,是则是也,不过是偷换概念,称其为“艺术”,称什么为“骗术”?

实际上并不至此例,绝大多数例子用的都是这种诡辩术。比如后面的那句:“积羽沉舟,群轻折轴”:量变的是“积羽”、“群轻”,而“质变”的却是“舟”和“轴”,风马牛不相及!何况“舟”和“轴”变化的也仅仅是存在状态,并不是其真正质的变化。

实际上古人的话里根本不包含“质量互变”的道理。《老子》的话后面还有一句话,道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合起来念,一个道理非常明显,就是万事都是循序渐进,告诉人们做事要从头开始、从小事做起。而《战国策》中“积羽沉舟,群轻折轴”说的是万事都是由小到大的,人应防微杜渐。两句话说的是同一个道理的两个方面。

老子不知马列,奈何用马列强暴老子!

我们再看辩证法精选的绝妙例子:“谷堆论证”。这个例子很有趣,故全文附于下:

古希腊哲学家欧布利德给大公打工,有一天,快下雨了,大公吩咐欧布利德带人把晒谷场上的谷堆搬回粮仓。欧布利德口头上答应了,却没有照大公的吩咐去办,结果,谷子全被淋湿了。大公气坏了,将欧布利德叫来问罪。欧布利德辩解道:“一粒谷子不能称作谷堆吧?再加一粒呢?也不是谷堆,再加一粒仍然不是……这样每加一粒谷子,每次都形不成谷堆,因此,谷堆根本就不存在,让我搬什么呢?”

大公听了,一时无话可答,于是,笑了笑说:“你回去吧。”

等到发工钱的时候,欧布利德没得到一个钱币,欧布利德就去找大公算帐。大公不慌不忙地说:“一个钱币该不是你的工钱吧?再加一个,还不是你的工钱吧?这样每加一个钱币都不是你的工钱,因此,你的工钱根本就不存在,叫我怎么付给你呢?”

这样,欧布利德没有得到工钱,而且失了业。

“辩证法者”的评论:“欧布利德关于“一粒谷子不成谷堆又成谷堆;谷堆不存在”的结论是错误的,但这个例子是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的绝妙例证:一粒谷子确实不是一堆谷,但经过不断地增加,一粒粒谷的和就变成了谷堆。”

真是“绝妙”的例证!这里数量变化的“事物”显然是谷子,但是“质变”的是对谷子数量的称呼,或者说是谷子的计数单位:“粒”或“堆”。人们对数量众多的事物统计时,经常要用一些容易想象其数量的计数单位。比如说谷子,人一顿吃下去的数量,如果用粒来计数,显然难以想象其量的多少,但是用合、升、斤、两等作单位时就容易想象。事物的数量由两部分组成:数字和单位。同样数量的事物,度量的单位越大,数字越小;单位越小,数字越大。人们总是选择容易想象数量的单位。“一粒粒谷的和变成谷堆”,变化的只是度量的单位,并不是谷子本质。

显然辩证法把度量事物数量的单位变化看做事物的“质变”。我们也不得不说这真“是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的绝妙例证”!原以为“质量互变规律”包含多么高深的哲理,原来不过是把度量事物使用的不同单位当作了事物的本质,无怪乎敢于说其为“普遍规律”!

这个被辩证法认为是“质量互变规律的绝妙例证”的“谷堆论证”,一定曾让“辩证法者”得意过,甚至于大笑过,也一定对欧布利德的失业充满幸灾乐祸的嘲讽,但是“谷堆论证”最后论证了什么?真正可笑的是谁呢?真是一个让人难堪的黑色幽默!

3.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

下面一段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叙述,是从网上精选的权威说法:

“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它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任何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这两方面的矛盾,促使事物从肯定转化为对现存事物的否定,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的发展过程。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以最一般的形式总括事物自身矛盾运动过程的全貌”

只要上网一搜关于“否定之否定”的词条,就可以看到无数的证明这个“规律”或用这个“规律”来指导实际工作的文章,作者有大学教授之类的专家学者,也有普通“知识分子”,应用的领域涉及各行各业,尤其是教育领域,有中学老师用于教学的,更有考研、考公务员的试题等。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真的是“普遍规律”了。

如果有人说,见过说梦话的,但是没有见过把梦话长篇大论写出来的。那是因为没有遇见“辩证法者”。

我们前面说过,对于一个普遍性的“规律”,要证明其谬误,只要找到一个反例即可,而要证明其成立就需要不存在反例。但是,与其他“规律”一样,反例俯拾皆是,“正例”一个也无。令人吃惊的不在此,而在这样一个没影儿的“规律”,却举国皆以为是(也不乏理性智慧的声音,但是被强权、暴力、奴性、私欲和愚昧无知所淹没)。

还是来看“辩证法者”自己的例子。最经典、权威的当数恩格斯的例子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写到:

“亿万颗大麦粒被磨碎、煮熟、酿制,然后被消费。但是如果这样的一颗大麦粒得到它所需要的正常的条件,落到适宜的土壤里,那么它就会在热和水分的影响下就发生特有的变化:发芽;而麦粒本身就消失了,被否定了,代替它的是从它生长起来的植物,即麦粒的否定。而这种植物的生命的正常进程是怎样的呢?它生长,开花,结实,最后又产生大麦粒,大麦粒一成熟,植物就渐渐死去,它本身被否定了。作为这一否定的否定的结果,我们又有了原来的大麦粒,但是不是一粒,而是加了十倍、二十倍或三十倍。”

我们姑且先认可这一颗幸运的大麦粒满足了“否定之否定规律”。但是请注意“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是对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普遍适用的,自然包括其它大麦粒。然而另外的亿万颗被磨碎、煮熟、酿制的大麦粒,虽然它们也同样发生了变化,但是却不可能再回到大麦粒,也就是说不可能满足“否定之否定规律”了。这样说来,即使那一粒大麦粒满足了“否定之否定规律”,也仅仅是“亿万”分之一的概率,如何称得上“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呢?

俗话说:“一百个讲理的,说不过一个胡说的”,为什么?就是由于胡说的既不懂道理,又听不进去道理。如果这个规律的拥护者稍明事理或稍微讲一点儿道理,到这儿就应该承认“否定之否定”绝不是一个普遍“规律”了!我们也无须在陪他们说无聊的话。但是他们还要硬坚持把仅仅为亿万分之一概率的现象当做“普遍规律”,如此我们便不得不继续陪着说下去。

回头再说那一颗幸运的大麦粒。大麦粒在土壤中“在热和水分的影响下”发芽以至于“生长,开花,结实,最后又产生大麦粒”,只是生命现象的一个周期,说其为“否定之否定”简直莫名其妙。种子发芽,是适宜的条件激活了种子中孕育的生命,是种子中的细胞进行分裂、分化、生长的结果,是生命生长过程中展现的另一种姿态,并没有走向种子的反面,不存在对种子的“否定”。大麦苗经过一系列的生长过程,根据遗传指令形成了成熟的大麦,为生命的延续留下了种子。“结实”后,大麦苗停止生长并干枯死去,是一个生命周期的结束,如何能扯上“否定之否定”?这是极其典型的自说自话的自闭症状。

一株西红柿苗据说能结出800斤西红柿,每一颗成熟的西红柿中又有远不止二、三十粒种子,但是先期成熟的西红柿并没有否定了西红柿苗,而西红柿苗直到秋后才慢慢死去,“否定之否定规律”如何不生效了?木本植物是多年生的,即使结出了几百代新的种子,原来的植物还不死去;一只母鸡一年可下成百个鸡蛋,如果有公鸡在,每个鸡蛋都可以孵出一只小鸡,而且可以连续生产好几年,一只母鸡被几百回地否定而“否定”不掉,“否定之否定规律”岂不太软弱无能了?倒像是自己被“否定”了。如果孩子的出生必须对父母否定,天下岂不都是无父母之人?天下何人又敢生儿育女?这样看来,如果“否定之否定规律”真的存在,人类就不会存在了。然而,我们到处可以看到几代人共享天伦之乐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的只是自己。

或许在恩格斯的时候,“否定之否定规律”还在草创时期,考虑不周在所难免,但是百年之后他的徒孙们应该能找到一二合适的例子吧!下面再看某信徒罗列的部分证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事例。

“先有国民党对毛泽东的通辑和悬赏,这是对毛泽东的否定,然后有人民对毛泽东的拥护,这是否定之否定,再有毛泽东去世后的一些文人们的非毛化,这又是一次否定,然后又有更多的人发起毛泽东热,又是一次否定。在每一次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中,人们对毛泽东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楚。”

表面看上去,此君的话确实有些道理,只是“一些”、“更多的”用词有些个人倾向性,显然没有统计数据的支持,文风不好。但是“否定之否定规律”指的是“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它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任何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这两方面的矛盾,促使事物从肯定转化为对现存事物的否定,”在他的这段话里,“事物”指的是谁?显然应该是毛泽东。但是这些“否定”、再“否定”不是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不是事物自己对自己的否定,而完全来源于外部。那么,把“事物”换成参与“否定”的人如何?第一个“否定”中,“事物”是国民党,第二个“否定”中,“事物”又是人民,第三个“否定”是“一些文人”,而第四个“否定”却成了“更多的人”。说的并不是一个“事物”,不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意。连“规律”的含义都未搞清楚却帮着“证明”,真是拍马屁找不到马屁股。

按照此君的“规律”,这种“否定”还会进行下去。实际上这只是一个有严重争议的历史人物身前身后的际遇问题,并不是“普遍规律”,更扯不上“否定之否定”,在任何“否定”中,都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爱恨并存,褒贬皆有。

“原来说国内的伙食差,蔬菜多,粮食不够,肉也少,油也少,羡慕外国人个个肥头大耳。于是就把自己的伙食给否定了,也弄了个粮食多肉多油也多,个个吃得油光满面,结果女人肥胖起来线条变差,男的得了肥胖病大腹便便,产生各种肥胖引起的疾病。于是又努力吃素,节食,吃粗粮,减肥,又把那个‘伙食好’给否定了。”

这更是一通超浅薄的胡言乱语。人类何时否定了吃素,又何时否定了吃肉?笔者不是专门研究人类吃饭的,但是天天吃饭,想要不懂都不可能。我想人吃饭大概有三个层次:饱、好和健康。饥饿时求饱,能吃饱后求好,能吃好后求健康,古今中外,始终如此。粮食与蔬菜是初级食品,而肉类则是高级食品,食物短缺时,见什么吃什么都填不饱肚子,何容得挑剔?粮食与蔬菜尚且吃不上,何能吃肉?食品丰富时,人才可以选择,这是村夫村妇的常识。人们吃素和吃肉,是根据自己的口味、营养或健康需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调节的,何来的互相“否定”?看来辩证法“吃”多了,饭就白糟蹋了。

“地球绕太阳一圈就是一个否定之否定,导致了热否定冷,冷否定热。地球上每一天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白天否定黑夜,黑夜又否定白天。”

这真是一个被“辩证法”致残的活样板。在一年里,地球上始终有冷又热,只是在南半球与北半球之间交替,冷热决定于太阳照射的角度,何曾存在被“否定”之事?一天里白天始终跟着太阳走,何曾被黑夜“否定”过?而且夏天的北极地区,始终是白天,如何黑夜就不“否定”白天?此等见识若出自千年前的人类尚可理解,出自现代人,不是幼稚的可笑,而是可笑的幼稚。

在“辩证法者”看来,周期性变化的现象,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最合适的注解。因为事实上,凡“满足”“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现象,必然具有周期变化的特征。但是周期现象并不支持这一“理论”,真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况且,即使退一万步,认可周期现象满足“否定之否定规律”也无济于事,因为造物主并没有使这个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具有周期性。

给一个直观的周期现象套上一个诡辩性的“理论”,或许能能让喜欢戴着变形眼镜看世界的人感到新奇,但却严重防碍着人们对真实世界的认识;而用一个模子去套所有事物的哲学,或许会使哲学成为“群众手中的有力武器”,但是这种傻瓜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只能造就越来越多的傻瓜。

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思维活动是一些完全不同的领域,绝不可能出自一个模子。不排除它们之间可能具有一些相似的变化规律,但是要发现普遍适用的规律,需要具有学跨三界,洞悉万物的能力。一个人穷其一生,也只能在某一领域中发现部分真理。可见说“三大规律”适用于宇宙万物是轻率的、武断的、更是狂妄的,除了疯子以及目空一切的暴君之外,没有人敢口出如此的狂言。

辩证法“三大规律”如此不堪,即使加上“唯物”二字,依然是诡辩术。然而,就是这样一些精神垃圾,却被“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是仅有的三个“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的辩证法规律”。真是让人无可奈何!除了得出这些人患有自闭等精神疾病的结论以外,再没有其他理由可以解释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可以证明的例子俯拾皆是,比如牛顿的三大定律,我们闭着眼睛随便碰上一个什么物体都摆脱不了它的支配——包含我们自己,没有人能找出一个反例来;而这三个绝无仅有的、“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的辩证法规律”却满世界找不到一个可以证明的例子,而反例却俯拾皆是。但是在我国,“辩证法三大规律”的普及度和认同度却要远远高出牛顿的三大定律。这样反科学的东西能在我国大行其道,简直是国耻。

毛泽东说过,哲学应成为群众手中的有力武器。每一单个的人可能都是聪明的,但是成为群众后很可能就是愚蠢的(有人称赞它目的是要利用它)。武器是使用于战争的,并不是用于男耕女织的,更不是供才子佳人装点风流的。“辩证法三大规律”是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暴力革命的理论基础,并不是随便把玩的东西。一个人如果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缺乏慎密的思维逻辑、缺乏冷峻的判断能力、缺乏独立的人格和良知,不要去充哲学家,否则就会成为罪恶的帮凶。一个人如果不想在自己毫无察觉的时候,已经成为别人的驯服工具而任人驱使、成为别人的奴隶而任人宰割,不想被别人卖了还帮着数钱、被别人侵夺了一切权利还对别人感恩戴德,最好给自己的头脑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不要让别人的“病毒”轻易入侵,对已经入侵的“病毒”进行彻底的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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