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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群众“穷鬼”的“人大代表”,代表不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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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0: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大漠鱼

近日,惠州市环境监测净化行业协会会长许茗雄酒后驾驶奔驰轿车撞上了骑电动自行车的陶先生夫妇,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不但没有及时关注被撞人的伤情,而是大骂其“穷鬼也敢撞我的车!”更令人气愤的是,面对前来查看事故现场的交警,肇事者居然掏出“人大代表证”威胁交警:我是人大代表,警察也没权利拘留我!

常言说,恶的怕狠的。由此看来,这位肇事者确实够蛮狠的。那么他凭什么蛮狠,凭职务?估计他至多也就是个科级,显然不够格。凭他有钱?如今满大街开奔驰的多了去了。所以说,让他真正蛮狠起来的是这个“人大代表”的身份。我们都知道,在中国,“人大代表”享有刑事豁免权。就是说,追究一个人大代表的刑事责任,在法律意义上必须要与一个普通公民区分开来。即使是这个人大代表被确认杀了人,也不能在第一时间对其采取拘留等刑事强制手段,而是要经过逐级申报、批复等程序,这是中国宪法中的一个硬性规定。由此不难看出,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就是一句空话,一个屁话。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毫无逻辑、毫无公理的规章却在中国被一直奉行了几十年,可想而知,在这么漫漫长的岁月中,有多少人遭遇了不公平的对待并深受其害。

周所周知,“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该大会给出的定义是,他们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并代表人民行使国家主权的一个特别群体。然而,事实告诉我们的是,我们从来没有选举他们做我们的代表,他们姓啥名谁,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做过哪些有益于人民的事情,或给国家做出过什么贡献,我们更不知晓。我们知道最多的是,他们大都来自各机关部门的领导层,他们是中国贪污腐败行为的践行者,我们还知道,他们是率先步入小康,甚至是富得流油的一族,当然他们就不再是“穷鬼”。但是我们知道,真正步入小康之列的人相对于14亿这个庞大的数字,仅是小数点之后的一个比例。所以可以肯定地说,这些“代表”并不代表人民,而之所以如此称谓,无不说明,大多数人是在无奈地“被代表”着。

正因为“代表”与“被代表”的双方无论从经济还是社会地位上都有明显的等级,所以一方呵斥另一方“你这穷鬼”也就不足为奇了。一个必须承认的现实是,形成这种人与人不对等,甚至是一方可以歧视另一方的结果,完全是制度使然。是制度给了权力方敛财的机会,是制度扭曲了为官者的人性,是制度让信仰日益褪色,道德流失。有了这变态的制度作保护伞,权力自然而然地演变成飞扬跋扈、恣意妄为的恶行原动力。

近年来,有关“人大代表”作恶,为害一方的劣迹可以说比比皆是、随处可寻。类似酒驾肇事可以说是小之又小的行径。在“人大代表”光鲜外衣的包裹下,勾结黑恶势力公然打砸抢烧,奸杀掳掠的案子不知发生了多少,而那些始终被代表的百姓则成了这些祸患的受害者。而这些作恶者在接受法律的惩戒时,无不以“人大代表”、“D员”赋予的特权,罪责层层递减。试想,一个代表群众利益的主体,却在利益面前不能与群众同工同酬、同奖同罚,我们有什么理由要你们来代表,你们又有什么脸面代表群众?须知,真正的人民代表是人民的口舌,是群众诉求的代言者,他们的一切行为应该体现着人民群众的意志。可是像许茗雄这样的“代表”居然站在人民的头顶上,用鄙夷轻视的态度向他所代表的老百姓发出极度歧视的侮辱性言辞时,那么你还是叫人信赖的人民代表吗?

说到底要从根本上彻底消除这类恶行的继续发生,就必须进行制度改革,也就是政治体制的改革。而政改的第一步就是推@翻现有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并且割除“代表的刑事豁免权”,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代表全民公选制”。让真正心系民生、为民谋利的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说话办事。只有这样,“人大代表”才不至于成为一个概念性辞令,成为人民群众灵魂的寄托和利益的依靠。

2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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