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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违规使用派遣工最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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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7 11: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违规使用派遣工最该“一票否决”  作者:石飞
  在全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河南省总工会负责人介绍,今后该省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时,如果没有实行工资协商制度,就将被一票否决。(11月22日《工人日报》)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或曰“武器”和“法宝”。对于拒不实行这项制度的企业老板理所当然应该剥夺其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的资格。工资集体协商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确定的制度,其所包涵的内容相当广泛,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等所有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都可列入协商。既然是协商,就有达成和达不成一致的两种可能。如果只讲“协商”不管效果,“协商”就会流于形式,达不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譬如,企业效益很好,企业经营者就是拒绝职工要求加薪的合理要求怎么办?针对这种情况,河南省总工将采取“一票否决”的措施,“企业赚钱了,如果不给职工加薪,厂长、经理想当劳模将因为不给工人涨工资而被一票否决。”
  由此,我想到了违规劳务派遣问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只能在“三性”(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上使用。据全国总工会调查,我国现有劳务派遣工8000多万人,基本集中在大中型企业,央企占大头。他们绝大部分都是违规被“劳务派遣”的,长期常年工作在固定岗位上,数年十数年甚至数十年不等。多数是近年来由正式工被强行转为派遣工的,再者是本应录用为正式工却被定为了派遣工。派遣工在单位里与正式工在同样的岗位干同样的工作,却不是单位正式人员,而是“外人”(是派遣公司的人),其待遇均由派遣公司决定,与用工企业的正式工的薪酬待遇无法相比,悬殊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众多央企和大中型企业之所以热衷于大量违规使用派遣工,是缺乏道德的表现,其目的无非是要规避用工责任,降低用工成本,榨取劳动者更多的血汗。
  综观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种种行为,我认为,最为严重最为恶劣的,莫过于违反“三性”要求,违规使用派遣工。它剥夺了劳动者原本应该是企业正式职工的权利,“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薪酬、福利等等权利都无从谈起。这样道德沦丧的企业及其经营者,是绝不应该出现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榜上的,已经混入的,也必须清除。如果说,工会主持和承办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需要实行“一票否决”的话,首先必须“一票否决”违规使用派遣工者!而且,工会还要联手劳动执法部门,强制相关企业切实规范劳务派遣,对所有工作在长期固定岗位上的违规派遣工,依法转为正式工(合同制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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