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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亲手策划的冤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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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4: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不久看到一个案例,该案例是一个地产商人因触犯了法律而被判入狱。这个案例引起了我个人极大的关注,在不断的挖掘和了解之后,该案例的具体内容便真相大白,不了解不知道,一了解方知其中的奥妙。从该案例的前因后果来分析,该地产商并非触犯了法律而进监狱,既然没有触犯法律那又为何而入狱呢?这就是其中奥妙之所在,也可以说是官商之间的奥妙,为何如此一说呢,我在此大概的给大家呈述一下该案的来龙去脉,以天下英杰的聪明才智来一辨是非。

该案中的地产商乃吉林省“太极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程开忠”,该公司在对长春市绥中路一地段进行投资开发之时,与长春市“金铸地产公司”签订了对绥中路联合开发的书面协议。太极公司将自己公司名下部分开发股权变更文件及协议生效之后,在联合开发的过程中,金铸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开始想方设法并千方百计的排挤太极公司,以获得独自开发绥中路市场的开发权。金铸公司何来如此强势呢?大家有所不知,金铸公司隶属于吉林省前人事厅机关服务中心,而该服务中心的主任魏明日又与金铸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牵连。为了自身的利益。魏明日利用自身的职权及官场人脉并联合长春市公共安全专家局经侦处的邓峰、周梅等人以合同诈骗为由将太极公司法人代表程开忠从其公司强行带走,并秘密把程开忠送到异地九台看守所关押。然后才按照他们的个人意图捏造了案卷材料并移交给长春市检察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在认真阅读并仔细分析该案卷后,明确认定太极公司法人代表程开忠不构成合同诈骗,不予批准对程开忠的有罪逮捕。众所周知,按照我国刑事诉讼及刑事侦查的有关规定:任何一个案件,侦察机关应在30天内将侦察结果移交到检察院,然后检察院认定有罪批捕定罪,如果不构成犯罪的案件检察院将不予批准逮捕,那就得无条件释放被关押的人。在无法给程开忠定罪又无法继续关押之际魏明日和自己下属及邓峰,周梅等人再次利用手中职权将程开忠从九台看守所接出,并在长春市一五星级宾馆开了一房间,用非法手段将程开忠私自关押在该宾馆达两月之久。在这两个月中,魏明日、王俞、邓峰、周梅等人轮番对程开忠进行看押,大家应该知道、对犯罪嫌疑人的看押监管应该是国家机构和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宾馆及酒店之类的公共场所应该不能看押任何人。如果有这样的行为,那也是非法拘禁。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按照我国相关法规,如果程开忠真的是犯罪嫌疑人,那就应该通过合法程序将本人移送到公共安全专家机关看守所看押,然后进行侦查取证。怎么能随便找个宾馆开房就把人私自看押起来并私自审讯。这种行为如同电影中私设刑堂一般。更离谱的是,吉林省前人事厅的工作人员也参加了对程开忠日夜不停的看押工作,在我们想象之中,人事厅的工作好像无法与公共安全专家看押和抓坏人相联系。可奥妙就在于此,前人事厅工作人员:魏明日,王俞等人就全力以赴的参加了程开忠的前期审理和看押工作。在对程开忠进行长达两个月之久的私自看押期间,魏明日、邓峰等人四处奔波打通各路执法部门,彻底的扫除了把程开忠送进监狱的路障。要不然前两个月检察院不批捕,而后又以偷税漏税罪为由对程开忠批捕。而之前经侦处邓峰用私人关系把税务工作人员请到自己的办公室,欲給程开忠定罪并欲强行让其认罪。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看完案卷材料之后,又明确认定太极公司不构成偷税漏税罪。可后来又为何以偷税漏税将其逮捕定罪呢。刚开始对程开忠合同诈骗一诉,长春市检察院明确认定无罪不予批准逮捕。可后来居然以合同诈骗判了程开忠重刑。这其中必藏玄机与奥妙。在对程开忠的关押软禁,到拘留、判刑、这一过程不难看出,吉林省前人事厅、长春市公共经侦处,公诉机关以及最后把关的人民法院,都是比较急切而草率的。而整个案件的立案、举证到定罪,这几个环节难以流畅链接,其中漏洞百出,疑点重重,这也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专业人士作案就很专业”。其中更具奥妙的是,法院对程开忠的刑事判决书上所写的拘留及转押日期明显与程开忠的申诉答辩材料上的日期不一样,而且相差甚远。从程开忠的申诉材料中显示,他是2002年6月25日被公共安全专家机关送到九台市看守所关押,同年8月1日被转移到凤凰楼宾馆看押,同年十月才将其转移到公共安全专家看守所看押。而法院判决书上注明的是:同年7月2日对程开忠开始刑事拘留,那么八月九月这两个月程开忠明明在凤凰楼宾馆,刑事判决书为何不注明呢?难道人民法院对这一过程可以默认并许可?或者是前人事厅工作人员魏明日及邓峰等人商量一下随便写一个大概差不多的日期就那样内定了。如果真是如此,我想这样的执法部门并非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而存在的。而是如同“文强”之辈拿着国家俸禄服务于个人的丑行。而且手持go-vern-ment颁发的执照和工作证组成一个小型社会附庸在这个国家。这样评论不是没有道理。在程开忠的申诉材料中提到,在被软禁在凤凰楼的两个月中,魏明日、王俞、邓峰、周梅等人对程开忠进行人身殴打,折磨,不让其睡觉,威胁等多种手段强行让其认罪,程开忠如果真的有罪,用得着这样吗?特别是公共安全专家机关的邓峰曾多次对程开忠说:“你想在长春市发财是不可能的,有罪无罪都不放人. ” 这些话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值得深思!作为一个公共安全专家机关的经侦人员会说出这样的话绝非偶然和无心。这也许是给程开忠的一种暗示,特别是“有罪无罪都不放人”这也就十分明显,从强行带走程开忠之时,这个案件就已经内定了。他程开忠要付出什么样的刑事责任,而且还成功了。其股权价值不低于几千万,这应该是一起全国特大绑架勒索案。从该案的刑事判决书及程开忠的申诉答辩材料,以及太极公司与金铸公司签订的联建协议合同中可以看出,太极公司与金铸公司在联合开发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也就是一个在合作过程中履行义务的快与慢的纠纷。而真正导致程开忠进监狱的最直接原因却是那些极个别的执法人员,利用自身职权和便利给程开忠捏造了一个牵强的不能再牵强的罪名,将其送进监狱。在这个拥有全球五分之一的泱泱大国,存在这样的事情也不足为怪,毕竟林子大了什么样的兽都有。想我中华大地,地大物博,其新奇另类之怪事,自然也会层出不穷,就是我认为他们所使用的手段太凶残了一点,方式太恶劣简单了一些,根本不像出自于玩弄法律之人的手笔,我倒感觉有一些B社会一般的方式,也许这就是东北大哥的风格,直来直去嘛!

  当我看完这个案例之后,我从内心里为受害人程开忠感到惋惜,为一个个为国家繁荣和城市投资建设的人感到担心。在我国执法部门存在像魏明日、邓峰之辈大有人在,像程开忠这样的受害者可能还有,也许还会发生。像魏明日及邓峰之辈在参加工作之时,在加入Communistparty之时,也一定面对鲜艳的五星红旗宣誓:“忠于国家、忠于party,服务于人民”,这样的誓言平时也一定经常从他们口中说出,这样的人身穿执法人员的工作服,却服务于个人、忠于个人利益,他们辜负了party对他们的培养,铤而走险,不顾法律的尊严,无视国家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谋自己之私,并为了个人利益视国家法律为儿戏,捏造事实、歪曲真相,以莫须有的罪名将该案当事人送进监狱。看了此案之后,真的是让我义愤填膺!令我惊讶的是,在这个法制健全的和谐社会,竟然有如此的害群之马混在我国的执法队伍之中,真令人愤慨!令人担忧!在这个法制社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在此试问:正义何在?!公理何在?!而该案的刑侦机关、诉讼机关、审判机关的执法人员你们摸摸你们自己的良心,扪心自问,你们对得起party和国家吗?对得起自己的职业吗?你们对得起数以万计养活你们的纳税人民吗?你们把一个为城市建设做出贡献的守法公民送进监狱,你们于心何忍?情何以堪?!

这个案例是几年前发生的,几年以后的今天,涉及该案的那些执法人员,你们有勇气站出来面对这个曾经你们亲手策划的假案吗?你们有勇气向组织向go-vern-ment坦白曾经的过错吗?你们有勇气向信任你们依赖你们的纳税人民交待吗?如果你们对party和国家还有忠诚、对人民还有责任,你们就应该勇敢的站出来承认自己的过错,给受害人一个交代,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在这个偌大的法治国家,像你们这样的执法人员还有很多,类似的案例也还有,他们隐藏之深,老百姓还未发现,是他们的幸运,但程开忠案已不再是秘密,所以程开忠案的执法人员,你们必须站出来给party和go-vern-ment一个交待,给老百姓一个解释!我个人欢迎天下有识之士,参与真关于情与法,真案与假案以及冤案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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