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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星:中国选举制度符合国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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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4 15: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03月04日12:23 中国广播网 我要参与(1834)




2012年3月4日上午11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就会议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图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在回答记者提问。陈竞超 摄

中广网快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天(4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就会议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答记者问。李肇星在会上表示,我国选举制度采取以直接选举为基础,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办法,这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

有记者提问:从去年开始我国县乡两级人大进行了换届选举,此次换届选举与以往相比有何不同?今后我们有没有计划或者是可能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

李肇星表示:去年开始的新一轮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第一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我们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又一次重要实践。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这次修改的主要精神可以概括为:“实行一个相同”、“体现三个平等”。新一轮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该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来进行。

“实行一个相同”,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三个平等”包括: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有关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该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李肇星指出,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确实有好多新内容,比如增强代表的广泛性、明确选举机构职责、增加乡镇人大代表名额、规定代表候选人填报个人情况和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等。

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表达意愿,直接集中选民的意志,不需要中间委托传递,意见比较真实、准确,是国家权力产生的基础。同时,任何民主形式都应该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相适应。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交通不便,一律实行直接选举还有困难。因此,我国选举制度采取以直接选举为基础,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办法,这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

(责任编辑:姜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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