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918|回复: 1

大同国论》 一 从勿谈国事说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3 08: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同国论》 一 从勿谈国事说起
   时时流窜于江湖间,每每对人言及国事,均被回曰:“勿谈国事,国事勿谈!” 某细细思量之下,终有所悟,述成文字。还望诸位不谈国事之老实人过目!
   
    首先,人民应该要清楚什么是国家!是的,我们从一出生开始,就被烙上一个国家的印记。久而久之,我们只记得我们是某个国家的人,只热衷于表现自己多么多么的爱国,却忘记了什么是国家!诸位爱国人士,国家到底是什么,你们清楚吗?如果你们不清楚,那么,你们所热爱的只是一个莫须有的东西,你们只是尽忠于你们一时的情绪冲动而已!
   
    到底什么是国家?1762年法国的让·雅克·卢梭已经详细阐述过。他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一部分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简单的说就是:“这个世界本来是没有国家的,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是,也因为每个人都有他的自由而往往会防碍到其他人的自由。于是,大家都同等的放弃掉相应的自由,共同订定一份契约,这契约的表现形式就是国家,由国家来实现公民的公共意志,保障公民的权利!当国家不能实现公民的公共意志的时候,那这个社会契约就已经被破坏了,人民就有权推翻这个国家,重新订定契约。”例如,民众放弃的天然自由包括不能侵犯别人财产,伤害别人生命等等。而国家则承担了保障公民的收教育权利,医疗权利,社会福利等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很多所谓的爱国人士其实是很幼稚的,他们并不真正明白什么才是爱国!要知道,国家只是所有人互相订定契约后的结果,也就是说,国家其实是虚无的,我们真正应该热爱应该保护的是能够代表公民意志能够保障公民权利的那份契约。而不是某个政府某个公权组织,尤其是当某个政府某个公权组织已经走向社会公共意志反面的时候,人民甚至应当推翻它,建立新的契约。而这才是真正爱国的表现!
   
    其次,人民应该明白自己有那些权利是不受侵犯的。任何强权势力任何政府都不能侵犯的权利!同样在1789年,法国人民颁布了伟大的《人权宣言》!
   
    《人权宣言》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人权宣言》宣称:“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
   
    由此可见:“我们完全有必要谈论国事,而且我们完全有权利谈论国事!首先,我们明白了国家其实就是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契约,当你出生的时候就已经是这契约的组成部分,这完全关系到我们的利益,为什么不去谈论?大家横向比较一下南北朝鲜的差距,东西德的差距,大陆和香港台湾的差距就应该明白一个国家一个公权组织一个政府的好坏对于民众是多么重要了,难道我们宁愿永远在地狱里闭嘴?难道我们不愿意看见我们的父母妻儿生活在一个近似于天堂的国家里?生活在一个真正代表了公民意志的国家里?其次,言论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都有权利传递出自己的思想状态。都有权利对所见所闻发表自己的看法,这是无罪的,任何强权组织都不可以干涉,当某些政府某些国家在准备壅民之口的时候,那他就已经破坏了那份社会契约,我们那时候不但应该要说,甚至应该采用一切形式去推翻它,其中甚至包括了暴力革命,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起义!
   
    当自己有必要有必要谈论国事的时候,往往因为害怕报复,而在强权下跪地求屈,放屁都小心翼翼的人,如何有资格做人?如何有资格做一个从小就在“侠”“士”这种思想熏陶下成长起来的中国人?
    再论中国传统思想,中国传统思想中精华无数,但同样可以令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堕落的糟粕也很多,其中尤而甚之的当数“明哲保身”的思想,当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所有的人都在“明哲保身”的时候,那这个民族也就没有了向前进的推动力了,成了一潭发臭的死水。我有很多朋友都流亡或求学于海外,他们基本上都对我说过:“在中国感觉到的往往是一种发臭的腐尸气,在国外往往都能感受到一种奋发前进的精神力量。”这一切都是因为中国传统思想中的糟粕在现今社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诸君试看左右,谁个不是昏昏噩噩的渡日子,关于中国传统思想的批判某会在以后章节中发布!
   
    本文以勿谈国事起笔,实属用心至级!
(2010/10/05 发表)
huangjiashu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7-3 10: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5-16 21:1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