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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崇拜或个人迷信译自Cult一词,此词还对译为中文的狂热、邪教、巫术疗法等,根据等量代换原则,毛泽东迷信或毛泽东崇拜。在中文里,迷信、崇拜、邪教三者不是等量关系,有程度和情感色彩之别。毛泽东迷信,古今罕有,中外无匹,创巨痛深。
《辞海》的个人崇拜定义是:〝神化个别人物并加以盲目崇拜的现象。〞神化和崇拜是该定义的两个核心动词,其指向是被神化和崇拜的对象,其他人均不在该定义的现场。毛泽东崇拜则不然,其核心动词不止神化和崇拜,更有残害,所指对象是毛之外的其他人。在毛泽东崇拜的现场,有数不清被残害的各色人等。神化毛,崇拜毛,相当程度上落实在对无数中国人上。毛泽东崇拜大量的现实呈现是害民众,极言之毛崇拜即残民以逞。
狗有一犬吠形、百犬吠声的特性,人作为能识别最复杂符号系统的高级动物,其捕风捉影的能耐大于狗无数倍。个人崇拜就是人们在不仅不见其形、而且也不闻其声的情况下,就能为之吠成一片,咬作一团。毛泽东,全国多少人见其面?闻其声?可是几亿人只因迷毛、拜毛,便叫得一国如沸,闹得一塌糊涂,廝打得个个一嘴乱毛。迷毛、拜毛、制作毛崇拜的媒介手段主要有如视觉领域的毛画像、毛塑像、毛像章、毛语录、挺毛标语和听觉领域的颂毛歌曲、挺毛口号,而真正把毛打造成〝炙手可热势绝伦〞的手段,还不是对这些媒介的正面使用,而是在这些媒介的使用问题上制造冤狱。比如,全国家家户户必须贴毛像固然把毛搞得像一个,但是更让他像主的做法则是:如果拿带毛画像的报纸垫屁股或擦屁股,被人举报,立即逮捕法办。诸如此类。
可分四类:第一,对反毛者的残害;第二,对不以毛的敌友为敌友的人的残害;第三,对无意反毛而出现失误(口误、笔误、手误)者的残害;第四,曲解事实、强奸人意、罗织罪名的肆意嫁祸残害。
传统的人物传记通常只写传主的个人行为,好比传主走到哪里,聚光灯就打到哪里,传主身外之地,是聚光灯的盲区。这是一个立传误区。传主的影响也是传主生平的一部分,尤其曾经形成个人崇拜风潮的传主,更是如此。写毛传,不应忽略毛崇拜的〝盛况〞,可是实际上几乎所有的毛传都未涉及这个现象。在编《黑五类忆旧》的过程中,读到毛泽东被人搞得炙手可热、莫余毒也的故事实在太多、太荒诞,其荒诞离奇的程度超过《拍案惊奇》、《儒林外史》、《官场现形记》、《世说新语》、《搜神记》、《述异记》和二十四史之荒诞量和荒诞度的总和。基于此,我整理、编纂、改写出这些实实在在发生的毛邪教的故事,〝以飨读者〞,以补毛传之缺失。中国人这样的精神生态,无论秦始皇时代还是希特勒、斯大林时代,都不曾出现过,在这个星球上也许只有金家统治的朝鲜可得彷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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