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918|回复: 2

江西莲花县公安局制造冤案、践踏人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25 09: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朱康恩与莲花黒官的网上对话实况
  【核心提示】
  有一起明目张胆的“打、砸、抢案”,“110”民警刘志红在现场作了有七八个人的见证笔录。由于受到派出所所长彭志辉的保护,一年得不到处理。于是受害人不得不告了彭所长的状,派出所长设法报复告状人,采取了酷刑逼供、抓住头发往墙上猛撞,非法关押一个月,不给任何手续,等恶劣手段。导致了受害人脑萎缩。医治十多年。因此,受害人不敢,也没有能力去追究。后来发现派出所长下台了,受害人重新开始申诉,要求追究和赔偿。县公安以:[1]、“年限太久”、“很难查证”(这是08年的答复)。[2]、“建议你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该问题”(这是2011年的答复)为理由。拒不提供原始笔录和证据。
  我必须质询:有哪条法律规定了多少年的冤案不能翻?[1]、“年限太久” “很难查证?”讲的不是人话!“年限太久”改变不了沠出所长践踏百姓,这一铁的是实!!“年限太久”是莲花公安隐满留下来的问题,难道把它变成历史悬案?“年限太久”的冤案就不用管了?真是岂有此理?!关键是:受害人跟你们没有任何关系! 老百姓的事在你们眼里是小事或无事! [2]、你们公安践踏平民百姓还不纠错!又把它推给司法?为什么要我去“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派出所长在审询室里打人(关押一个月)叫我去找“真实有效的证据”?你们真够聪明!简直“聪明透顶”!造成伤害就得赔偿!受害人亲身受的折磨还不是真实有效的证据吗?真正的证据就在派出所民警刘志红手里:七八个人的现场《见证人笔录》到底到哪里去了??真正的证据就在“一个月的关押牢房中”!我真心希望您们能正确对待-个贫民百姓!不要把我逼上绝路!
  我现在只有借助媒体的力量和网络的有限资源。把《派出所长欺压百姓》的“光辉业绩”大肆宣扬于天下!让社会大众来评判是非!如果诉求不成、“血债定要血来返”!
  莲花县公安局彭志辉酷刑逼供,制造冤案!为了自己泄愤,实行个人报复。还通过不择手段做伪证。公权私用,权力滥用,欺压平民百姓。请问:通过酷刑取得的证据合法有效吗?根据法律规定:酷刑逼供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
  一位弱势农民向您呐喊:公安不依法、百姓无办法、走投无路去上访,求求清官说句话,救苦又救民、世代传佳话!
  中顾法律网知名律师:你的材料我已经认真看过了,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很气愤!也不平!建议你继续申诉和曝光!(下面是朱康恩与腐败官员的重要对话,敬请各位媒体朋友发表评论和转载。本人表示感谢!)
  这是莲花县公安局08年4月17日,受理告知单: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5 09: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事实不用抹杀.真相必须还原!

  莲花县公安局彭志辉以权欺民故意伤害致残脑萎缩报复陷害举报人(纪实)
  本案要从89年4月说起:本人在派出所报了一起明目张胆的打、砸、抢案。由于有“保护伞”,到至今得不到处理。一天中午,我接到粮食局金柏元的一台电视机,打开一看,里面的TA7176和TA7611被人拆走了。我说:“你这台机子在哪里修过,就拿回哪里去修。”他问:“为什么?”,我叫他看:里面几个零件都没有了。“这个不是人,不跟我修,还拆掉我的零件,真可恶!”金柏元说完立即去找李栋成。大概过了二十分钟,李栋成带来六七个人,很远就听得李在喊:“朱康恩,你出来!我今天非砸掉你的招牌,把你赶出莲花去不可!……”紧接着,就像鬼子进村一样,首先用拳头砸烂了两个玻璃柜,由于用力过猛,被玻璃划破了自己的手。带来的其中一个人背起正在收看的日立彩电就走,我寡不敌众,不知道他带来的全是社会上的二流子,所以我多处受伤。农机公司会计陈德权路见不平就把那些打手一个一个地揪了出去,才制止了这场劫难。在这种明确的上门打、砸、抢情况下,我打通了派出所的报警电话,派来了刘志红警官,刘志红看到了现场,作了七八个人的见证人笔录。并当众表态:“李栋成同意赔就算了,不同意赔就要拘留!”(当时损失近二千元:1、四五个人打我一个人。医疗和验伤费三百多元。2、砸烂两个玻璃柜400多元。3、抢走了杨金华工商局长的彩电,陪了他1200元。)
  四月已过。五月的一天,刘志红叫我去派出所领回那台被抢走的彩电,通电死机,打开一看又拆走了行输出。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在这期间我曾多次到刘志红家请求解决。时间一天一天的过去,不知背后是什么交易,连一点赔偿的影子也没有。十二月的一天我又再次求助办案民警刘志红,他说:“彭所长不处理我也没办法”。第二天我走进了律师事务所。问:“我要告派出所所长的状应该要找谁?”。段国祥律师告诉我:“告干部要到监察局”。所以我一气之下,材料纸上写了:“我诉彭所长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连一起打、砸、抢案近一年都处理不了,还当什么所长!”当日就送到鉴察局<刘新收>.纪律捡查委员会和公安局. 这三家到底是谁拿回到彭所长手里我不知道?刘政欧师傅说“你不要告,要告你要吃亏的!”当时我想:连打、砸、抢都管不了,还叫人民公安吗?没想到约二十天后,彭所长为了报复我,借查嫖娼之机,使用了一个下午的暴力手段。要我承认在彭经理家里嫖了娼!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天,我吃完中午饭.彭经理叫我去他家看电视,我们三人刚坐下来,彭经理多次示意要我进他房间里去,我进门一看,是我姐夫的侄女彭丙莲在那里。当着大家的面开了一句玩笑,转身就出来了,前后不到一分钟。<连房门都未关>有史仲华、谭财林、彭经理等在客厅看电视为证。为何就成了嫖娼犯呢?(彭经理才是嫖娼犯,因为是彭所长的好帮凶,所以不要关)。
  12月20号下午2点多钟,民警汤怀恩来农机公司找我去派出所,说彭所长有事找我.我以为是为我处理打、砸、抢之事,我很高兴。路过百货商场时,汤暗示要我送一件东西给他,在我拒绝后,他说:“走、走、走、到派出所去。”我一进派出所,彭所长早已等待在办公桌前。看到我进来不到一分钟就问:“朱康恩,你最近做了什么坏事?”我说:“我没做什么坏事。”“你好好想一想到底做了什么?!”“我真的没做什么。”彭所长猛拍桌子说:“你没做什么?你老实交代在彭经理家里做了什么?”!我说“你问这事嘛,彭所长你打、砸、抢不管、管必(女人生殖器)事”!彭所长火冒三丈,冲过来“啪!”“啪!”就是几耳光。大声凶狠地说:“你还告我个状,抓到我什么事实在哪里?今天我就要打死你!”。“快跪到墙边上去!”“快点!!”。“把手靠背上”!“ 眼睛看墙上!”紧接着抓住我的头发往墙上无数次地猛撞!我顿时觉得全身软绵绵的,就像傻瓜一样,左一拳倒东,右一拳倒西,踢了好些脚都栽倒墙脚下。就这样由他们任意虐待了一下午。(在我的记忆中:在昏昏沉沉迷迷糊糊中按照他的指意画了押.)彭志辉出于私愤报复,这样通过酷刑,硬把我“撞”成“嫖娼犯”!请问:这样得来的所谓证据合法吗?!
  当天晚上,记得进拘留所时,天似乎很暗。牢房铁门“咔、咔”作响。我无力的说:“我很饿,还没有吃饭”,刘看守说:“进去、进去,等下招待所有送饭给你吃”!我进到牢房像呆子一样,站在哪里。见到好些人躺在被窝里,有人问:“你是为什么进来的”?我说:“我告了彭所长的状,他说我调了婊子”。“嘿、值得、值得。来、来、来、今天你家人肯定不会送被窝来,你就跟我睡吧!”后来我才知道他叫刘圣财,是我们狱中最快乐的人。他每天都开导着我!。
  这一夜,无法入睡,天昏地暗,脑壳有箩大,思绪万千。后半夜全身疼痛。凌晨两三点就痛哭失声,把大家都吵得睡不着,老刘说:“男人大丈夫,哭什么?刘少奇等人不也一样座过大牢吗?……”就这样,接连五六天凌晨怎么也想不通,总是要痛哭一场。难友们劝道我说:“最多关你15天,你就可以出去了。请你明天早晨再不要哭了。我们要睡觉”。
  大概过了一星期,刘志红来提审我。我又在他面前痛哭,说:“彭所长打了我,全身都很痛,特别是头,彭所长在墙上撞了我”:〈 写在提审记录最后〉。在狱中天天就是擦红花油和换膏药。就这样渡日如渡年的过着每一天。
  时间已到了狱中的第15天,突然接到还要受审的通知,我从第16天开始绝食,准备自杀。绝到第三天,精疲力尽,难友们都说:“你如果饿死了,彭所长说你是畏罪自杀,他更高兴了。”畏罪自杀?不行,我不能死,我决定吃饭,死了成冤鬼,不值得。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我在牢房里大声喊:“我到底犯了什么罪?”这一喊,惊动了看守所长朱和生,把我叫出去,拷上手拷,用警棍[电]又打我的脑壳,打一下缩一下,打得他哈哈大笑,又被送回了牢房。
  时间又过了几天,犯人要照相,轮到我时,照相师(公安局长的儿子,李毅力)说:“朱康恩把头抬起来”,我说:“我抬不起来”“为什么?”“彭所长在墙上撞了我的脑壳,好重,又好痛。”……
  快过年了.汤怀恩来提审我.叫我出来签字,我怕再关下去. 不得不签下了“发生了不到一分钟的关系。”汤说:“不能这样签!”我说:“这是事实,你打死我,我也只能这样写。”没有个“性”字.何来的嫖娼犯呢?
  离春节还有三四天,我老婆不经过我,去缴了1500元钱,(不知道为什么4月8号还退回了650元给我)就这样回家过年了。
  第二年4月8号彭经理逼我去沠出所签字。汤怀恩说:“不签字就要送你去劳教!”我很害怕,又不甘心.先后去找过公安局长郭风悟.政法委书记张树益.派出所: 朱产平. 刘志红.扬谨.颜立福等人. 我说:“我们一起去彭经理的家里.首先要经过我一个人住的房间门口. 如果我要嫖她. 一定发生在自己的房间. 决不会当着大家的面而发生在别人的家里. 这件亊是彭所长报复冤枉我” 可是相互推脱没人理.只有颜民警说:“桥归桥. 路归路.是要重新处理”! 可我是个老百姓.受了这样的折磨,再也撑不下去了.已知道目前豺狼当道.告状的希望是没有了.只能是再次进监狱.加上家人的强烈反对.特别是重病在身.思维能力一天不如一天,所以暂时放下了上诉.只有忍受,等待时机……

出狱那年. 我就开始治疗由脑外伤引起的: 一. 轻度脑萎缩. 二. 脑血管供血不足. 三. 脑动脉硬化.经县人民医院数年的治疗.病情越来越恶化. 昂贵的医疗费难以承受. 日夜思念妄想报仇. 因此又成了精神病患者. 实在没有办法. 才不得不先后变卖了家里唯一的两栋房屋. 先后住进了江西省医学院.二附医院.湖南省脑壳医院.湖南省湘雅医院.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这十多年漫长的治病当中.彭所长对我的人生伤害,和精神伤害是无法估量的!一个平民百姓就说错了这么一句话.得到如此的下场! 莲花县公安局一直在推脱责任,他不可能处理自己内部的同志。所以我要向上级机关继续申诉! 请求:派人下去查办!如果是“人民公安”请网上搜索:互联网上的申诉贴(精选)察看案情。我再三申诉公安部、省公安厅、最高人民鉴察院,请求调出原始证据和笔录的案卷.进行复查.问一下:莲花县公安局是否有公理?
  (原稿:1990年6月14日《在狱中》。生日纪念)。
  申诉人:江西萍乡莲花县荷塘乡庙下村民:朱康恩
  2008年3月10日
  “劳教”成了公安机关“公权私用”压制平民百姓申诉权的工具! 具体內容发布在:http://www.jxlh.net/tieb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5 09: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朱康恩写给莲花县政府的公开信
  尊敬的莲花县政府领导:
  昨日在信访局听了你们的指控材料。那是彭所长编造事实的罪证!连指控的时间都编错了。而你们还把它视为“宝贝”真是可叹又可笑!
  因证人还活着,我的“嫖猖犯”证据,必须重新取证。或者把原证据拿给写证据之人辩认真伪!否则:我还要继续为原琴水派出所长彭志辉故意伤害致残脑萎缩而上访。(为治疗脑萎缩卖掉了家里唯一的两栋房屋。必须赔偿!)
  不能把本案以年限太久为由来推脱责任!这是莲花公安遗留的问题。不能把它成为历史悬案!本案在2010年11月23日经江西省公安厅黄智元厅长批示过。到了你们这里为什么就不管用了呢?
  我罪与非罪早已应该真相大白。即使你们出于对彭所长的狭隘保护,也应公正客观对待我的人权!铁证不可涂抹!彭所长蓄意制造冤狱,申诉材料足以证明是非曲直;你们的指控材料漏洞百出,实在难以自圆其说。(请上《莲花在线网》http://www.jxlh.net/tieba/看祥情)
  生命诚可贵,但从我进派出所那刻起,一系列的证据链充分说明彭所长就是凶手!如不加以处制!你们就是逼我杀人放火!彭所长以权欺人!我就是粉身碎骨,也要追究到底!
  申诉求助之人:莲花县荷塘乡庙下村:朱康恩2012年10月20日.
  身份证号:362431195406143515电话:0799--72215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8-5 15:1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