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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网住的是一群猪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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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 09: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名:不是所有的沙县小吃都美味)

  文/大漠鱼


  当然,你可能知道我对沙县小吃一点都不了解,不过不要紧,至少你我都知道沙县小吃为人熟悉是因为它具有自己的特色,如同我们身处的环境,不管做什么,首先需要想想这么做符不符合“特色”,不然的话,就算是一件简单不过的事,恐怕也很做出结果。这就让我获得一个启发:并不是所有的沙县小吃都是可口好吃的美味,兴许有些东西是霉变发酵之后烧制而成的,之所以强忍着恶气息不把它从嘴里吐出来,是因为你已经深陷于一个特别的环境,你不想在众目睽睽中留下尴尬,被人视为没有教养的人。


  不必隐瞒地说, 中国95%的人每天都生活在无所适从的尴尬中,而有些尴尬完全是自己给自己设置的。就如明明只有吃粥啃咸菜的条件,却喜欢在出门前用猪皮蹭蹭嘴唇,为的是给人留下一个很富足的印象;明明是一条习惯摇尾乞怜的哈巴狗,却挡不住在同类面前张牙舞爪,装得像一只老虎;明明自己连打嗝放屁都瞻前顾后,却勇敢地站在强盗面前,为其打劫高声叫好。。。而这种虚伪、懦弱和无知正好成为造就“中国特色”最大的推力。以此而论,就算有一万个理由,奴隶的这把椅子焉有不被坐穿的道理?


  远的不说,既然已经过去,就当是浮云好了。然而,最近发生的一些事,几乎把人说话的权力都要剥夺了,却鲜有人奋起争取 。不得不说,中国人都是一群天生挨宰的猪猡,这不是某个人的悲哀,而是整个民族的灾难。


  公元2012年12月28日,世界末日爽约一个礼拜 之后,中国诞生了一条新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定》)。我之所以说它是“法律”,是因为其中条款的严厉性绝不输于任何一部成文法律。大家知道,法律的形成大致有两种情形:一种将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人们习以为常的行为规则固定下来,将其标准化、规范化。另一种是按照某种理念引入现实生活中的全新规则,以此强迫人们执行。很显然,上述《规定》属于后者。但是,从世界立法史上观察,强制性的立法往往缺乏民意共识,仅是立法集权者单方面的意志的体现。因为它往往涉嫌侵犯到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在很多民#主国家,逐步被取缔、淘汰。可是,中国在这方面显然是很另类的,我们习惯性地把它称作为“社会主义特色”。特色中国最不缺乏的就是法律法规一日多变,时时更新,而无需顾忌他人的意愿。


  看过上述《规定》的人应该清楚,此《规定》的明确指向是网络信息,也就是说,《规定 》是专为网络维稳而临时设置的。我们所能了解的及时背景是,最近通过网络爆料击垮的官员异乎寻常地多了起来。从新一届政府“坚决反腐”的表述中看,此可谓称其心意,正中下怀。然而,一个好的苗头才露尖尖角,就被急烧火燎的《规定》扼杀在萌芽状态,这无异于将一把通透明亮的火炬丢尽了深潭,黑暗再度凝结了视野。


  现在人们最感困惑的是,到底怎么做才是既合乎圣意,又合乎情理,还能兼顾到国家民族向好的未来?我想,此时此刻找不到答案的不止是普通的民众,甚至包括立法者自己。其实,并没有人害怕网络实名,也没有人害怕用实名举报。害怕的是实名举报后,被举报者单方否决,甚至以此《规定》为盾牌,构陷举报人违法犯罪。那么,《规定》的设置就等于为少数人赐予了一道护身符,其法律的公正性又将如何体现?


  现在,我们随意从《规定》中摘录 一条做番辨别,第八条:“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顺证一下:贪官也是公民的一员。通过网络举报贪官,贪官的个人信息一定会被披露,那么这时候贪官就有权要求网络提供商删除对其的负面信息,从而进一步追究举报者的责任。这与强盗不饶恕失主有区别吗?从这个层面上讲,《规定》能做到的就是全力包庇贪官、纵容腐败,而且是蓄意的。而无辜的受害者不但不能被法律保护,反而会因此获罪。难道这就是政府“坚决反腐”的初衷?


  因为中国法律的不完善、因为监督制度的严重缺席、因为官场陋习的顽固传承,网络反腐,甚至是色情反腐屡建奇功,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这都是有目共睹的。现如今权力机构背离现实通道而逆行,能够折射出的只能是自身的不洁 ,是对大多数流血出汗普通百姓的漠视和轻贱,暴露的是将官场腐败进行到底的无耻嘴脸。让这些无耻宵小为中国领航,民族的浩劫还会远吗?


  当然,《规定》的潜台词是,反腐应该依靠制度,依靠成文法律。但我要说的是,中国是一个只有强权而没有法律的国度。如果当权派的招子还不至于彻底失明的话,就会清楚地看到,直至今天,就在此刻,依然还有那么多赋权上访的冤民云集首都心脏,依然还有将死未熄的哀嚎从黑监狱的铁栏中传出 。法律给他们的保护在哪里?人性的关怀又在哪里? 一个没有诚信、缺少人性的权力和法律画饼怎么可以维系生命的存在?将月光当阳光试图攫取温暖,这可能吗?


  如果说,人身自#由 ,言L自由是最基本的人Q的话,那么《规定》无疑将人说话的权力也彻底剥夺了。而剥夺他人的话语权,等于强化了自己发号司令的权力。所以中国的垄断运作手法不仅体现在集权盗抢财物的过程中,而且还体现在他盗抢之后,可以强制性地让人闭上眼睛装作看不见,塞住耳朵当做没听见,长着嘴巴不发音。那么中国人从此就被沦落为一群猪猡不如的动物,唯一的结局就是不断被凌辱、被宰杀,死与活着还有区别吗?


  最可气最可恨的是,狗急了会跳墙,兔子急了也会咬人,而置身动物世界的绝大多数“中国人”却甘愿被奴役、被宰割的命运,得过且过、浑浑噩噩、并以此为乐。莫非一定要在被人沉笼之际才发出哀嚎呼救吗?


  在此,我以一个人的声音发出呼吁:让神马沙县小吃统统见鬼去吧,再精致的腐肉烂肉也做不出可口的美味,不要再心存幻想了!


  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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