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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旦前夕參與由「愛護香港力量」組織挺梁遊行的示威者,聲稱不滿now電視台記者的提問富針對性及偏見,一怒之下揮拳襲擊同行的攝影師頭部。該名示威者昨承認普通襲擊罪,獲輕判罰款1,500元及賠償1,000元。對於「愛港力」於事發後即「割席」,被告有氣難消,自言覺得被出賣︰「(自己)似用完即棄嘅紙杯!」
■被告樊自鳴承認普通襲擊罪,輕判罰款,他離開法院時舉起V字手勢及面露笑容。
■被告當日拳打now攝影師,被另一名記者拍下成為鐵證。
現職兼職網頁設計師的被告樊自鳴(61歲),承認去年12月30日在銅鑼灣維園中央草坪襲擊now電視台攝影師劉家禾。辯方求情指,當日示威人士情緒高漲,被告認為自己應堅持理念,遊行當天他因情緒激動,一時憤怒才犯案。事後他已知錯,並願意向事主賠償。
近年曾處理多宗社運人士非法集結及襲警案的裁判官杜浩成謂,記者的採訪工作可提高社會的透明度,法庭有責任維持這種權利不受侵害。裁判官勸被告,如他認為記者提問未夠中立,大可立即提出,而非使用暴力。
裁判官又指每年約千宗遊行集會,數字有上升趨勢,大部份遊行均理性、和平地完成,惟被告卻使用武力,此舉對和平的遊行人士不公平。裁判官考慮被告沒有案底,事主傷勢不算嚴重,終輕判罰款1,500元及賠償1,000元予事主。
影片為證「冇得抵賴」
案發當日下午3時半,為數約2,385名「愛護香港力量」支持者於維園聚集,準備遊行至政府總部支持現屆政府。事主負責採訪是次遊行,出發前一小時,與一名男同事遭10人包圍,眾人質問他們為何提問帶針對性及偏見。此時,被告突然拳擊事主後腦一下,一名法新社記者見狀即阻止被告離開。警方接報到場調查,被告否認曾打人,惟其襲擊過程被另一名記者拍下。醫療報告指事主的後腦頭皮有觸痛,左前臂有紅印。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回應指,本案有影片為證,被告根本「冇得抵賴」,並指打壓採訪自由等如打壓新聞自由,希望大眾可尊重記者的工作。
案件編號︰ESCC0068/12
(Appledai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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