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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为民反害民而惨败的真相(图)
11/20/09 作者:琴心
【新三才综合】公元1067年农历正月,36岁的宋英宗病逝,20岁的皇太子赵顼(音 须)当了皇帝,是为宋神宗。这时,北宋王朝已过去108年,因为承平日久,忧患全无,朝野上下,慵懒疲软,得过且过,不思进取。官场越来越臃肿,而行政效率则越来越低。新皇帝血气方刚,不愿意看到这种暮气沉沉的局面,很想有一番作为。他多次对臣僚说“天下弊事至多,不可不革”,又说“国之要者,理财为先,人才为本”。
可是,到哪里去找既敢于改革又善于理财的人呢?他想到了王安石。
王安石志在为民变法
在王安石看来,做什么官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能做些事。如果在朝廷做大官而不能做事,那就宁肯在地方上做一个能做事的小官。可见他不同于一般的的名利之徒。他曾给仁宗皇帝上过万言书,但没有被采纳。王安石认为改革时机未到,于是,他一次次谢绝了朝廷的任命,继续在地方官任上实践自己的理想。
王安石“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实实在在地为民办事。更重要的是,他还“贷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这其实就是他后来变法的预演了。这样一来,当王安石官至宰相,改革变法时机成熟时,王安石就有了足够的思想、理论和实践准备。
就说免役法,它是针对差役法的改革。差役,其实就是义务劳动。事实上宋代的力役,种类太多。麻烦在于,“役有轻重劳逸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因此,有钱有势的缙绅人家服轻役或不服役,沉重的负担全部落在孤苦无告的贫民身上。
王安石的办法是改“派役”为“雇役”,即民众将其应服之役折合成“免役钱”交给官府,由官府雇人服役。这样做有三个好处:第一,农民出钱不出力,不耽误生产;第二,所有人一律出钱(原来不服役的官户、寺观出一半,叫“助役钱”),比较公道;第三,社会上的闲散无业人员找到了差事。
但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没有想到,这次改革,不但阻力重重,而且一败涂地。在变法期间,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抗议的事情。有些人以为君权专制,其实古代正常时期的皇帝和大臣一般都很注重民众的呼声。一个官员执政不利而遭到百姓反对,那这个官员十有八九要倒霉。只有出现农民暴动要推翻官府之类,国家才会镇压。在治国之道中,人民不是草芥,而是“子女”,所以才有“爱民如子”的古训。宋神宗和王安石也是想革除弊病利益人民,实际上却大大伤害了人民。因此,停止变法结束伤害就是必然。王安石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甚至几百年过去了,民间还流传着咒骂王安石奸相的民谣。
变为恶法而惨败的原因
在王安石看来,良好的愿望和动机,加上坚持不懈,就一定会有一个好的效果。因此,面对朝中大臣一次又一次的诘难,王安石咬紧牙关不松口:“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不足法。”王安石甚至扬言:“当世人不知我,后世人当谢我。”有此信念,在他看来,即便民众的利益受到一些损失,那也只是改革的成本。
王安石始料未及的,是怎么也想不到他的改革帮了腐败的忙!
比如青苗法。其实,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一种了。一年当中,农民最苦的是春天。那时,秋粮已经吃完,夏粮尚未收获,正所谓“青黄不接”。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就在这个时候借钱借粮给农民,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加息偿还。利息当然是很高的,是一种高利贷。还钱还粮也一般不成问题,因为有地里的青苗作担保,是一种“抵押贷款”。当然,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颗粒无收,农民就只好卖地了。
而青苗法,就是由国家替代富户来发放这种“抵押贷款”,即在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所定的利息,自然较富户为低。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也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然而实际结果却极其可怕。
首先利息并不低。王安石定的标准,是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二千。这其实已经很高了,而各地还要加码。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而且,由于执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还要高。
利息高不说,手续还麻烦。过去,农民向富户贷款,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交。后来向官府贷款,先要申请,后要审批。道道手续,都要给胥吏衙役交“好处费”。每过一道程序,就被贪官污吏敲诈勒索从中盘剥一回。
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更是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
结果,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
市易法也一样。熙宁五年(1072年),一个名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户奸商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吃亏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具体办法,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
但这样一来,所谓商业主自发形成的民营“市易司”就变成了一家最大的“国营企业”,而且更有权“垄断企业”了。
事实也不出所料。所谓“市易司”,后来就变成了最大的投机倒把商。他们的任务,原本是购买滞销商品,但实际上却专门抢购紧俏物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完成朝廷下达的利润指标,也才能从中渔利,中饱私囊。
深层体制思考
今天回头看王安石,不能不惊叹他的思维超前,国家公有制的思维模式是他改革的基本思路。
在王安石眼中,首先默认的是国家即高尚、有公心,可以克制私人经营的暴敛和不均。因此,他把私有的权利收归国有,加强国家直接的控制权,以打击不法害民之徒。但是,在一个专制体制中,至高的政府权力一旦与经济利益挂钩,国家垄断、权钱交易、层层盘剥的体制弊病很快就会凸显出来。所谓国家的监管部门竟成了最大利益集团,如果官员品行不正,监管部门就会变成最有权势的腐败恶势力。过去受害的百姓跟个体的恶人斗,还有国家主持公道,而新法使受害的百姓完全沦为无处讨公道的弱势群体,跟国家的政策怎么抗衡?那就更是苦不堪言了。最后必然是被逼迫群体上访抗暴。这都是官府与民争利,背离天道,制造的社会混乱和不稳定 。
好在,那时的皇帝还是很注重民众的呼声,没有为了自己的政绩面子继续折腾下去。
所以,不要以为贪官污吏害怕改革。他们不害怕改革,只害怕什么事情都不做。相反,只要
朝廷有动作,他们就有办法。比方说,朝廷要征兵,他们就收征兵费;要办学,他们就收办学费;要剿匪,他们就收剿匪费。反正只要上面一声令下,他们就趁机雁过拔毛。在专制给了官员充分的腐败机会的体制中,改革就是他们个人营私发展的大好机会。
改革帮了腐败的忙,这恐怕是王安石所始料未及的。千年后如果还像王安石那样改革,如何才能不步他的后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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