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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发调查报道 分析中国宗教自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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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06: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维权网发调查报道 分析中国宗教自由问题
[日期:2010-02-28]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作者:高山  

中国民间的维权网日前发布调查报道,分析中国的宗教自由问题,以及中国家庭基督教会的现状,建议废除中国现行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维权网2月25号发表的调查报告名为《宗教信仰在中国:桎梏与出路》副标题为:基督教家庭教会信仰自由现状分析及改进意见。撰写人为是尔东。这份长达66页的报告说,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则是其中的五大宗教。上世纪70年代到现在,政府的宗教和民族主管部门都说各种宗教的信众总和有1亿多;但是,据估计目前应该已经翻了3倍。到目前为止,官方和民间都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中国政府说,基督教的信徒在解放初约有70万人,1982年约有300万人,现在则有1600万。这些数字,1980年代之前的,一般认为比较准确,但是以后的官方数字严重失实。主要原因是基督教的家庭教会迅速兴起,其速度远远超过了官方所承认的基督教“三自”教会。现在有的推测说,中国的基督徒有1亿多,有的说有7千多万。但家庭教会一直遭到中国政府的打压。北京方舟基督教家庭教会成员余杰表示,中国政府迫害家庭教会的借口是家庭教会成员不愿意加入官方的三自爱国教会。

“这种情况其实并不是家庭教会拒绝去注册, 而是目前政府方面对注册有很多限制,比如说一旦我们去注册, 就强迫我们纳入到官方的三字教会的系统里面。而三字教会我们认为它是不符合我们的信仰,不符合圣经对教会的定义,是共产党用来控制和迫害真正的信仰团体的一个政治的工具, 所以我们拒绝纳入到官方的“三字”系统里面。所以我们愿意以一个独立的宗教团体这样的社团去登记, 但是据我所知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家庭教会的这种独立的申请能够成功。”

调查报告说,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但在中国政府签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将近12周年,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1周年,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31周年、在“国家保护人权”入宪之后,这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究竟在现实中落实了多少?这是一个亟待回答的问题。余杰认为,根据中国宪法,中国的家庭教会应该是合法公开的。

“整体性的这种控制和打压,这个是中央的政策。但是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它的打压的程度会有差异。比如说我想举一个个案,就像浙江的温州地区,温州被称为是中国的耶路撒冷, 温州地区的基督徒的数量已经占到15% 到20%。而且温州的很多基督徒和教会他们有很多的重要成员都是商人,都是企业家, 所以当地政府对于教会的政策的执行上来说就相对会宽松一点,所以这个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会有一些差异。”

总部设在美国德州美德兰的基督教机构“对华援助协会”负责人傅希秋说,北京守望教会曾经多次和政府交涉,争取公开化。

“北京的守望教会, 他们在大约四、五年前就开始, 当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之后, 就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一步一步的申请进行登记,当时提出来的就是公开化和合法化。既然政府指控家庭教会是不合法的, 那么它又有相关的条例公布,那么一部分的家庭教会至少认为,尤其是城市家庭教会说我们按照政府所规定的宗教事务条例,那么逐步的进行登记, 结果整个程序运行了二、三年之久,最后还是以政府拒绝登记为告终。”

北京泛舟家庭教会成员余杰说,让家庭教会公开化合法化有助于社会和谐。

“我们需要像美国的基督徒、美国的教会一样我们来公开的表达我们的信仰。甚至未来我们来办基督徒的报纸、杂志、电视台、网站、甚至办教会的学校、医院、孤儿院、养老院,建立一些慈善事业。 而对于社会来说, 如果教会公开化了, 教会来分担这个社会的很多慈善、教育、甚至救灾这样的一些事业。”

报告还提出了五项改进建议,其中包括:废除国务院的《宗教事务条例》或对其进行违宪审查。修改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去除部门挂靠等多重管理的体制,允许一地一业可以有多个社会团体进行独立注册登记,为宗教信仰的结社自由建立法律基础。保宗教团体的财产等。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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