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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向高速公路扔石头不巧砸死车内婴儿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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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05: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速公路上扔石子砸死婴儿”追踪

  3个顽皮的中学生在高速公路天桥上向过往车辆扔石头,一个被抱在妈妈怀里、只有3个月大的孩子被穿过挡风玻璃的石头击中,不幸身亡。

  近日,其中一个扔石头的16岁学生小飞(化名)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为防止类似案件再度发生,合肥市中级法院向肥东县教育体育局发出了司法建议。

  3个月婴儿母亲怀中被飞石夺命

  去年4月6日20时许,穿过肥东县境内的高速公路上,邹师傅驾车往南京方向行驶,只听见“砰”一声巨响,轿车挡风玻璃被不明物体击中“开花”,坐在副驾驶室的陈女士发现怀抱的儿子哭了起来,很快发现孩子头部鲜血汩汩直流。邹师傅立即将车开往服务区,连夜将孩子送到医院。遗憾的是,婴儿仍因颅脑重伤不治夭折,可怜的孩子才3个月。

  肥东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走访,发现陈女士乘车经过的高速路段有一座天桥,天桥附近有一所学校。民警走访学校发现,案发当晚有3个男生一起经过天桥。 3人承认当晚站在天桥上砸了石头。除了小飞外,其余两人都不满16岁。

  从课堂走进牢房16岁男孩获刑6年

  1994年11月出生的小飞家住高速公路附近。小飞和两个同学告诉民警,当时就是觉得好玩,3人还比试谁砸得中,压根没想到,他和同伴砸出的石头竟要了一个小弟弟的命。小飞后悔莫及。

  小飞父母赔偿了陈女士9.5万元。由于涉嫌犯罪,已满16岁的小飞不得不离开课堂,走进高墙。肥东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法院认为,小飞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小飞的家人上诉至合肥中院。

  “根据刑法第115条,造成死亡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点刑是10年。我们对小飞家人释法明理,告诉他,一审法院已经对小飞宽大处理了,他父母撤回了上诉。 ”合肥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沈昊介绍。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安全教育必不可少

  类似悲剧并不鲜见。 2011年4月23日晚,深圳“感动中国”人物丛飞(因患癌症于2006年去世)的妻子邢丹,也因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时被顽皮少年扔石头砸中身亡,各地媒体都曾报道此事。

  为防范类似悲剧再度发生,合肥市中级法院向肥东县文体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希望对中小学生加强教育管理,特别加强此类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法制教育,禁止学生向高速行驶的汽车投掷石块。

  肥东县教育体育局收到司法建议后十分重视,立即给予小飞所在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校长作出书面检查,并召开全县中小学校长大会,要求建立法制教育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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